放着我的论文不写看完了聚餐,下面发表一些没有深度没有逻辑没有原因的垃圾的自我的看法
我从16年年初开始追防弹,其实确实会很明显的在最近两年感受到非常强烈的疲惫感,和过去不一样了的感觉,再加上大学似乎是一个开始思考自己的价值和意义的时期,我总被自己的事缠得无法脱身,脑子已经很久没有实现一个清醒而轻轻的状态了,我开始逐渐的没有激情了。
我其实说不清楚,是因为他们传达的东西不一样了吗?还是我所想要的东西不一样了?我好像在这两年总是去复盘最开始的两年的那些东西,我好像在走防弹16-20去表达的那些东西,开始反复的反思和探寻,反而20-22年的东西,已经很少能给我带来了方向性和安慰感了。
有时候看着他们觉得,你们开心我就开心啊,无论怎么样只要你们能觉得幸福就好啊,可是我心里好像始终有明确的方向,我想要的是之前花样年华爱自己和YNWA那样的东西,但是他们已经在反复的告诉我的东西,我自己做不到有什么资格去埋怨谁呢?
其实他们都清楚的吧,我们的期待我们的失望我们究竟想要什么,他们明白的吧,也在为我们这些情绪而痛苦着吧?觉得无力回应无话可说的时候,他们也不好受吧?甚至我恶毒一点想,别那么把阿米当回事儿啊,就算不用解释的话,也没有关系吧?
他们选择那么坦诚的谈这个问题,去讲讲自己的感受,实在是给了我很大的慰藉,我实在太需要他们能够这样和我说说他们自己的想法了,痛苦也好快乐也好不顺利也好觉得幸福和满足也好,我只是需要知道他们快不快乐。
与其说喜欢,不如说我很大程度的把我的快乐寄托在他们身上,他们快乐我便快乐。看他们痛苦看他们流泪,我就会想,想做什么就去做吧,是防弹少年团做BTS也好,只做为RM JIN SUGA J-HOPE JIMIN V JUNGKOOK,又或者是别的什么名字也罢,或者回归到只属于他们自己的生活,做金南俊 金硕珍 闵玧其 郑号锡 朴智旻 金泰亨 田柾国然后很少有什么音讯也好,只要他们快乐,好像也没什么所谓。
在我眼里solo是一条一定会走的道路,他们都是有特点有方向有追求的人,大概始终呆在团体里反而会限制他们的自我表达吧,大家终究是不同的人啊,总要有自己的生活啊,无论谁都无法想象的吧,要只做防弹到一百岁吗?
我希望他们恣意点活着,someone of BTS也未尝不可,试着去表达自己更想表达的也没什么不好,爱恨,梦想,青春,奋斗,黑暗的,光明的,社会,文明,什么都好,我喜欢BTS给我传达的东西,也在试图去听someone of BTS想告诉我的东西,我想听他们讲一些他们想讲的东西,想听听防弹里不同的想法和声音,更希望他们稍微不那么痛苦的活着啊。
我也许从来没有这么清醒的,像在这一刻那样认识到,大家真的是截然不同的人啊,他们是防弹的一部分,但更是他们自己呀。
没什么不好的呀,他们只是在做防弹少年团的同时,跳出了束缚,进一步的去做自己了而已。如果保持现状只会让双方都痛苦的话,为什么不试着寻找别的可以让双方都不那么痛苦的事呢?防弹少年团没有结束,他们只是翻过了过去,迎来了一个全新的篇章,走向了新的故事,不是吗?
既然已经深思熟虑做了这个决定,我觉得他们是已经有了足够的觉悟的,那就很好,我觉得这就够了。
看了几条微博说他们所面对的困境似乎已经不是可以拿到台面上讲的东西了,是啊,能讲的好像确实不多了。那就别管了,别管了吧,做自己吧,跟我讲点你们自己吧,防弹少年团就先放一放吧,无论谁也好,给我讲讲故事,讲讲过去,讲讲心路历程,什么都好,你们放下这些破东西一会儿,我也放下,我们各自休息一会儿。
我实在是太需要一些交心的,痛苦和痛苦的交流和沟通了。
solo也很好,只要你们不变,我们不变,防弹少年团,BTS,ARMY就永远不会变。
上面说的限制自我表达大概是一个方面,有些无法言说的东西大概也是一个方面,总之是一个多面困境的问题吧,我大概眼光没那么长远,也总是不希望他们离那些糟心的东西太近……我只是私心的希望他们快乐吧,拜托了快乐吧。
你们快乐的话,我也会真的很快乐的。
我从16年年初开始追防弹,其实确实会很明显的在最近两年感受到非常强烈的疲惫感,和过去不一样了的感觉,再加上大学似乎是一个开始思考自己的价值和意义的时期,我总被自己的事缠得无法脱身,脑子已经很久没有实现一个清醒而轻轻的状态了,我开始逐渐的没有激情了。
我其实说不清楚,是因为他们传达的东西不一样了吗?还是我所想要的东西不一样了?我好像在这两年总是去复盘最开始的两年的那些东西,我好像在走防弹16-20去表达的那些东西,开始反复的反思和探寻,反而20-22年的东西,已经很少能给我带来了方向性和安慰感了。
有时候看着他们觉得,你们开心我就开心啊,无论怎么样只要你们能觉得幸福就好啊,可是我心里好像始终有明确的方向,我想要的是之前花样年华爱自己和YNWA那样的东西,但是他们已经在反复的告诉我的东西,我自己做不到有什么资格去埋怨谁呢?
其实他们都清楚的吧,我们的期待我们的失望我们究竟想要什么,他们明白的吧,也在为我们这些情绪而痛苦着吧?觉得无力回应无话可说的时候,他们也不好受吧?甚至我恶毒一点想,别那么把阿米当回事儿啊,就算不用解释的话,也没有关系吧?
他们选择那么坦诚的谈这个问题,去讲讲自己的感受,实在是给了我很大的慰藉,我实在太需要他们能够这样和我说说他们自己的想法了,痛苦也好快乐也好不顺利也好觉得幸福和满足也好,我只是需要知道他们快不快乐。
与其说喜欢,不如说我很大程度的把我的快乐寄托在他们身上,他们快乐我便快乐。看他们痛苦看他们流泪,我就会想,想做什么就去做吧,是防弹少年团做BTS也好,只做为RM JIN SUGA J-HOPE JIMIN V JUNGKOOK,又或者是别的什么名字也罢,或者回归到只属于他们自己的生活,做金南俊 金硕珍 闵玧其 郑号锡 朴智旻 金泰亨 田柾国然后很少有什么音讯也好,只要他们快乐,好像也没什么所谓。
在我眼里solo是一条一定会走的道路,他们都是有特点有方向有追求的人,大概始终呆在团体里反而会限制他们的自我表达吧,大家终究是不同的人啊,总要有自己的生活啊,无论谁都无法想象的吧,要只做防弹到一百岁吗?
我希望他们恣意点活着,someone of BTS也未尝不可,试着去表达自己更想表达的也没什么不好,爱恨,梦想,青春,奋斗,黑暗的,光明的,社会,文明,什么都好,我喜欢BTS给我传达的东西,也在试图去听someone of BTS想告诉我的东西,我想听他们讲一些他们想讲的东西,想听听防弹里不同的想法和声音,更希望他们稍微不那么痛苦的活着啊。
我也许从来没有这么清醒的,像在这一刻那样认识到,大家真的是截然不同的人啊,他们是防弹的一部分,但更是他们自己呀。
没什么不好的呀,他们只是在做防弹少年团的同时,跳出了束缚,进一步的去做自己了而已。如果保持现状只会让双方都痛苦的话,为什么不试着寻找别的可以让双方都不那么痛苦的事呢?防弹少年团没有结束,他们只是翻过了过去,迎来了一个全新的篇章,走向了新的故事,不是吗?
既然已经深思熟虑做了这个决定,我觉得他们是已经有了足够的觉悟的,那就很好,我觉得这就够了。
看了几条微博说他们所面对的困境似乎已经不是可以拿到台面上讲的东西了,是啊,能讲的好像确实不多了。那就别管了,别管了吧,做自己吧,跟我讲点你们自己吧,防弹少年团就先放一放吧,无论谁也好,给我讲讲故事,讲讲过去,讲讲心路历程,什么都好,你们放下这些破东西一会儿,我也放下,我们各自休息一会儿。
我实在是太需要一些交心的,痛苦和痛苦的交流和沟通了。
solo也很好,只要你们不变,我们不变,防弹少年团,BTS,ARMY就永远不会变。
上面说的限制自我表达大概是一个方面,有些无法言说的东西大概也是一个方面,总之是一个多面困境的问题吧,我大概眼光没那么长远,也总是不希望他们离那些糟心的东西太近……我只是私心的希望他们快乐吧,拜托了快乐吧。
你们快乐的话,我也会真的很快乐的。
员工以为被开除申请劳动仲裁,律师兼顾用人单位长远发展和谐解决纠纷。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善良,就是給自己留後路
1814年,一支考古隊第一次打破了這個死亡魔咒。當時,荒漠中隨處可見逝者的骸骨,隊長總讓大家停下來,選擇高地挖坑,把骸骨掩埋起來,還用樹枝或石塊為他們樹個簡易的墓碑。
但是沙漠中骸骨實在太多,掩埋工作佔用了大量時間。
隊員們抱怨:“我們是來考古的,不是來替死人收屍的。”隊長固執地說:“每一堆白骨,都曾是我們的同行,怎能忍心讓他們曝屍荒野呢?”
一個星期後,考古隊在沙漠中發現了許多古人遺跡和足以震驚世界的文物。但當他們離開時,突然刮起風暴,幾天幾夜不見天日。接著,指南針都失靈了,考古隊完全迷失方向,食物和淡水開始匱乏,他們這才明白了為什麼從前那些同行沒能走出來。
危難之時,隊長突然說:“不要絕望,我們來時在路上留下了路標!”
他們沿著來時一路掩埋骸骨樹起的墓碑,最終走出了死亡之海。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考古隊的隊員們都感慨:“善良,是我們為自己留下的路標!”
在沙漠中,是善良為我們留下了路標,讓我們找到回家的路。在人生道路上,善良,是心靈的指南針,讓我們永遠不迷失方向。不論你傷害誰,就長遠來看,你都是傷害到你自己,或許你現在並沒有覺知,但它一定會繞回來。
凡你對別人所做的,就是對自己做,這是歷來最偉大的教誨。
不管你對別人做了什麼,那個真正接收的人,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助人為快樂之本、利人而不損己”
勤念彌陀
增上佛果
愿生極樂
阿彌陀佛
1814年,一支考古隊第一次打破了這個死亡魔咒。當時,荒漠中隨處可見逝者的骸骨,隊長總讓大家停下來,選擇高地挖坑,把骸骨掩埋起來,還用樹枝或石塊為他們樹個簡易的墓碑。
但是沙漠中骸骨實在太多,掩埋工作佔用了大量時間。
隊員們抱怨:“我們是來考古的,不是來替死人收屍的。”隊長固執地說:“每一堆白骨,都曾是我們的同行,怎能忍心讓他們曝屍荒野呢?”
一個星期後,考古隊在沙漠中發現了許多古人遺跡和足以震驚世界的文物。但當他們離開時,突然刮起風暴,幾天幾夜不見天日。接著,指南針都失靈了,考古隊完全迷失方向,食物和淡水開始匱乏,他們這才明白了為什麼從前那些同行沒能走出來。
危難之時,隊長突然說:“不要絕望,我們來時在路上留下了路標!”
他們沿著來時一路掩埋骸骨樹起的墓碑,最終走出了死亡之海。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考古隊的隊員們都感慨:“善良,是我們為自己留下的路標!”
在沙漠中,是善良為我們留下了路標,讓我們找到回家的路。在人生道路上,善良,是心靈的指南針,讓我們永遠不迷失方向。不論你傷害誰,就長遠來看,你都是傷害到你自己,或許你現在並沒有覺知,但它一定會繞回來。
凡你對別人所做的,就是對自己做,這是歷來最偉大的教誨。
不管你對別人做了什麼,那個真正接收的人,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助人為快樂之本、利人而不損己”
勤念彌陀
增上佛果
愿生極樂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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