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舍。位于湖南长沙。猫舍环境简洁干净,并设有独立的公猫房、母猫房、育婴房和活动房。
我们种猫全部通过遗传病基因专业检测,确保每只小猫不携带致病基因。我们所有猫咪皆为散养,拒绝笼养。猫舍每天打扫、定期消毒。
1. 【关于繁育计划和理念】:母猫在满一周岁,性成熟兼体成熟之后才纳入繁育计划,保证小猫的健康、品质。猫咪的健康和快乐,就是我们最大的理念。其他名利并不在我们的考虑范畴
2. 【关于上门参观】:想来看猫的家长很大可能去过其他地方看猫,并可能携带着不同的病菌,一旦一只猫咪感染,会导致猫舍多只猫咪感染。猫舍有没能完成疫苗接种,驱虫的新生宝宝,没有足够的免疫力去对抗外来菌源。
本着对猫咪和它家长负责的原则。我们不接受无故上门参观。可以对猫了解 视频以后,交定金上班!
3. 【关于喂养猫咪】:无谷天然粮为主食,以及自制猫饭,罐头、营养膏、奶粉等为辅食。保证猫咪吃的营养、健康。
4. 【关于接猫地区和时间】:优先湖南省长沙以及周边市,其次只接受长沙可以直飞的城市。小猫会在2个月开始接种妙三多疫苗,3个月左右会进行内外驱虫,保证小猫健康。进行完疫苗和驱虫的小猫可去新家,小猫去新家前会进行视频确认,确保幼猫健康活泼。
可+好友 朋友圈云吸猫v:pohao111222
我们种猫全部通过遗传病基因专业检测,确保每只小猫不携带致病基因。我们所有猫咪皆为散养,拒绝笼养。猫舍每天打扫、定期消毒。
1. 【关于繁育计划和理念】:母猫在满一周岁,性成熟兼体成熟之后才纳入繁育计划,保证小猫的健康、品质。猫咪的健康和快乐,就是我们最大的理念。其他名利并不在我们的考虑范畴
2. 【关于上门参观】:想来看猫的家长很大可能去过其他地方看猫,并可能携带着不同的病菌,一旦一只猫咪感染,会导致猫舍多只猫咪感染。猫舍有没能完成疫苗接种,驱虫的新生宝宝,没有足够的免疫力去对抗外来菌源。
本着对猫咪和它家长负责的原则。我们不接受无故上门参观。可以对猫了解 视频以后,交定金上班!
3. 【关于喂养猫咪】:无谷天然粮为主食,以及自制猫饭,罐头、营养膏、奶粉等为辅食。保证猫咪吃的营养、健康。
4. 【关于接猫地区和时间】:优先湖南省长沙以及周边市,其次只接受长沙可以直飞的城市。小猫会在2个月开始接种妙三多疫苗,3个月左右会进行内外驱虫,保证小猫健康。进行完疫苗和驱虫的小猫可去新家,小猫去新家前会进行视频确认,确保幼猫健康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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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
《民法典》出来了,最近讨论的人多了起来,说说自己的观点。
一,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物权
大家常说的”这个房子是我买的,我当然有居住权” ”这个房子是我父母的,我当然有居住权”中的居住权并非物权概念的居住权,只是基于所有权而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旦所有权丧失,那么居住(使用)的权利也随之丧失。比如说你把房子卖了,你当然地就不能继续居住了,除非买受人同意。
大家常说的”这个房子是我租的,我当然有居住权”中的居住权也非物权概念的居住权,而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而所有的居住(使用)权利,一旦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那么居住(使用)的权利也随之丧失。比如租赁的房子到期了,不续租,租客不能赖着不搬。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二、居住权与所有权变动的关系
所有权变动,居住权不变动,也不随之丧失。就像“买卖不破租赁”,当然地“买卖不破居住权”。
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的,居住权不丧失。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抵押权人(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时候,房屋被拍卖,抵押人(房屋所有权人)丧失了所有权,同时丧失了居住的权利。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屋,被拍卖后,债务人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丧失了居住的权利。如果房屋给第三人设立了居住权,即便被拍卖,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不丧失。
三,居住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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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比如,你把房子卖给我,只有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之后拿的新的产证,才可以非常有底气的说是我的房子。同理你的房子如果要给谁居住权,那登记是必要条件。经依法登记,方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你的租客不会在你未同意的情况下获得居住权。想的美
四,居住权可以有期限,可以附条件,不得转让、继承
图片
可以只设定十年,也可以设置二十年,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还可以设立终身的居住权。
居住权可以附条件。居住权一经设立即发生物权效力,那么居住权人侵害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如何救济呢?可以在合同上约定相关事项,如居住权人滥用居住权,居住权人违背合同主要义务,根本性违约等,居住权终止。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得转让,因此,居住权本身不能抵押。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有约定从约定。
五,不动产设立了居住权的后果
房屋一旦设立居住权,那么在居住权设立期内,所有权转让,居住权仍然有效。也就是说这个房子买受人只有在居住权期间届满才能住进去,所以大家可以想象买的人就很少了,谁买房不是为了马上能住进去,谁乐意等个十年二十年的。那么这样的房屋在转让的时候价格必然会很低。如果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很多,市场有效房源就会减少。
六,居住权和抵押权的关系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两者冲突如何解决,《民法典》没有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根据这个原则,抵押权设立前,已经设立居住权的,不受抵押权影响。
根据物权的排他性,一物之上同时设立两个他物权,一种情况是不能并存,另一种情况是可以并存。
不能并存的情况下:为优的物权存续,为劣的物权消灭;
可以并存的情况下:为劣的物权在不影响为优的物权的情况下,可以存续,比如两个抵押权同时存在,登记在先的为优。
目前来说,居住权和抵押权谁优谁劣没有明确,但是从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说,设立在先的他物权优于设立在后的他物权。
抵押权设立在先。我们知道一旦设立居住权,房屋的价值就会降低,且会严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按照《民法典》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按揭的房屋要设立居住权大体上是需要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设立在先。一旦设立居住权,那么该房屋在居住权设立期内基本上很难转让。因此银行会综合确定一个标准,比如超过5年的居住权的房屋不予抵押,亦或根据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评估确定年限,就好比30年房龄的房子银行是不愿意抵押的。
很简单的道理,银行一般都不接受房屋二次抵押,更何况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七,居住权的数量限制
一套住房可以设立几个居住权,多少居住权人,《民法典》没有明确。
根据前述一物之上设立多个他物权的情况,无论设立了多少个居住权,最先登记的居住权总是优先的。同一个时间点有两个居住权人,顺序第一的优先。等到第一个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第一个居住权人死亡,顺序第二的居住权人才可以住进去。当然如果按照时间段分别设立居住权,这并不冲突。
八,债权人的撤销权
《民法典》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五百三十八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想着给家里人设立居住权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权丧失,那债权人只能望房兴叹了,老赖照样可以住别墅哦。
不过这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以后要借钱给别人,不能光知道他有房子,说不定他这个房子都设立了居住权,到时候他做老赖你也没办法拍卖他的房子。
《民法典》出来了,最近讨论的人多了起来,说说自己的观点。
一,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物权
大家常说的”这个房子是我买的,我当然有居住权” ”这个房子是我父母的,我当然有居住权”中的居住权并非物权概念的居住权,只是基于所有权而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旦所有权丧失,那么居住(使用)的权利也随之丧失。比如说你把房子卖了,你当然地就不能继续居住了,除非买受人同意。
大家常说的”这个房子是我租的,我当然有居住权”中的居住权也非物权概念的居住权,而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而所有的居住(使用)权利,一旦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那么居住(使用)的权利也随之丧失。比如租赁的房子到期了,不续租,租客不能赖着不搬。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二、居住权与所有权变动的关系
所有权变动,居住权不变动,也不随之丧失。就像“买卖不破租赁”,当然地“买卖不破居住权”。
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的,居住权不丧失。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抵押权人(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时候,房屋被拍卖,抵押人(房屋所有权人)丧失了所有权,同时丧失了居住的权利。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屋,被拍卖后,债务人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丧失了居住的权利。如果房屋给第三人设立了居住权,即便被拍卖,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不丧失。
三,居住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图片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比如,你把房子卖给我,只有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之后拿的新的产证,才可以非常有底气的说是我的房子。同理你的房子如果要给谁居住权,那登记是必要条件。经依法登记,方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你的租客不会在你未同意的情况下获得居住权。想的美
四,居住权可以有期限,可以附条件,不得转让、继承
图片
可以只设定十年,也可以设置二十年,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还可以设立终身的居住权。
居住权可以附条件。居住权一经设立即发生物权效力,那么居住权人侵害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如何救济呢?可以在合同上约定相关事项,如居住权人滥用居住权,居住权人违背合同主要义务,根本性违约等,居住权终止。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得转让,因此,居住权本身不能抵押。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有约定从约定。
五,不动产设立了居住权的后果
房屋一旦设立居住权,那么在居住权设立期内,所有权转让,居住权仍然有效。也就是说这个房子买受人只有在居住权期间届满才能住进去,所以大家可以想象买的人就很少了,谁买房不是为了马上能住进去,谁乐意等个十年二十年的。那么这样的房屋在转让的时候价格必然会很低。如果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很多,市场有效房源就会减少。
六,居住权和抵押权的关系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两者冲突如何解决,《民法典》没有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根据这个原则,抵押权设立前,已经设立居住权的,不受抵押权影响。
根据物权的排他性,一物之上同时设立两个他物权,一种情况是不能并存,另一种情况是可以并存。
不能并存的情况下:为优的物权存续,为劣的物权消灭;
可以并存的情况下:为劣的物权在不影响为优的物权的情况下,可以存续,比如两个抵押权同时存在,登记在先的为优。
目前来说,居住权和抵押权谁优谁劣没有明确,但是从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说,设立在先的他物权优于设立在后的他物权。
抵押权设立在先。我们知道一旦设立居住权,房屋的价值就会降低,且会严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按照《民法典》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按揭的房屋要设立居住权大体上是需要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设立在先。一旦设立居住权,那么该房屋在居住权设立期内基本上很难转让。因此银行会综合确定一个标准,比如超过5年的居住权的房屋不予抵押,亦或根据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评估确定年限,就好比30年房龄的房子银行是不愿意抵押的。
很简单的道理,银行一般都不接受房屋二次抵押,更何况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七,居住权的数量限制
一套住房可以设立几个居住权,多少居住权人,《民法典》没有明确。
根据前述一物之上设立多个他物权的情况,无论设立了多少个居住权,最先登记的居住权总是优先的。同一个时间点有两个居住权人,顺序第一的优先。等到第一个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第一个居住权人死亡,顺序第二的居住权人才可以住进去。当然如果按照时间段分别设立居住权,这并不冲突。
八,债权人的撤销权
《民法典》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五百三十八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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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客人很好心的关心我说:马上冬天,冬天农场是不是客人就很少?
从前面两年来看,并不会。
冬天是园丁最美好的季节,我会把我收藏的所有“耍法儿”都展示出来吸引大家来玩儿的!
今年冬天我们不仅有篝火还有阳光房,所以不管是接地气的撒野还是高大上的名媛style 都Hold 住。#成都约拍[超话]##成都[超话]##农场##成都周边游# https://t.cn/R2Wxu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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