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消息#【泰州,大整治!】连日来,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举全警之力,全力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攻坚行动,向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宣战”,交通大整治正在如火如荼开展,请广大市民,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提高文明出行意识。
“我老婆都怀孕39周了,难道这事儿还不够紧急吗?”河南郑州的阿豪,在妻子怀孕39周时,准备将其自驾开车送回老家,方便产后照顾,高速上行驶一段时间后,妻子身体感觉不适,于是阿豪就将车停在了紧急车道,让妻子下车活动活动筋骨,就在这时,交警出现了。
交警到达现场后,询问了阿豪将车停在紧急车道的原因后指出,应急车道又被称为生命通道,一般情况下只有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过,或者在车子出现紧急情况时按要求使用。而本案中阿豪的妻子,虽然是39周的孕妇,但却并非出现了紧急情况。
同时,在距离阿豪停车位置几公里处就有一个收费站,阿豪如果想休息,完全可以将车开出高速。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第82条和第90条,对阿豪作出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交警的处罚,阿豪很不服气,阿豪觉得,你这个应急车道就是应急用的,自己妻子怀孕39周,马上要分娩了,身体出现了不舒服,就应该被认定为紧急情况。
同时,阿豪觉得,自己刚刚停下车,交警就出现了,就好像隐藏埋伏在附近一样,执法一点都不透明。
进一步说,即便自己停在应急车道上属于违法,但是鉴于自己刚停车交警就出现了,说明自己停车时间很短,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首次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交警不应该对自己上来就处以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于是阿豪将交警告上了法院,主张撤销交警对自己的处罚。
阿豪的说法有道理吗?我们来逐个分析一下:
首先,关于应急车道使用“紧急情况”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紧急情况主要包括:1.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需要立即停车时;2.车内乘客突发疾病时;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需要等待民警处置的;
具体到本案来说,阿豪的妻子虽然已经怀孕39周,但却并不属于需要紧急护理医治的人员,因此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定义。
其次,阿豪所谓的隐藏埋伏,突击执法,交警向法院提交了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视频能够显示交警执法过程合理合法,并在所有过往车辆司乘人员注视下阳光执法,不存在阿豪所说的隐藏埋伏突击执法行为。
最后,关于阿豪说自己是初犯,并且情节轻微,依据《行政处罚法》应该口头警告的问题,交警对阿豪作出处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属于特别法,基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交警依据简易程序对阿豪作出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驳回了阿豪的主张,并让其承担了50元的诉讼费。阿豪不服,进行了上诉,可是上诉后仍然被法院驳回,又承担了二审的50元诉讼费。
其实,抛开法律规定暂且不说,高速上真的挺危险的,带着怀孕月份比较大的妻子在上面活动,就更危险了。图片仅供参考,并非涉案。
对此,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交警到达现场后,询问了阿豪将车停在紧急车道的原因后指出,应急车道又被称为生命通道,一般情况下只有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过,或者在车子出现紧急情况时按要求使用。而本案中阿豪的妻子,虽然是39周的孕妇,但却并非出现了紧急情况。
同时,在距离阿豪停车位置几公里处就有一个收费站,阿豪如果想休息,完全可以将车开出高速。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第82条和第90条,对阿豪作出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交警的处罚,阿豪很不服气,阿豪觉得,你这个应急车道就是应急用的,自己妻子怀孕39周,马上要分娩了,身体出现了不舒服,就应该被认定为紧急情况。
同时,阿豪觉得,自己刚刚停下车,交警就出现了,就好像隐藏埋伏在附近一样,执法一点都不透明。
进一步说,即便自己停在应急车道上属于违法,但是鉴于自己刚停车交警就出现了,说明自己停车时间很短,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首次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交警不应该对自己上来就处以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于是阿豪将交警告上了法院,主张撤销交警对自己的处罚。
阿豪的说法有道理吗?我们来逐个分析一下:
首先,关于应急车道使用“紧急情况”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紧急情况主要包括:1.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需要立即停车时;2.车内乘客突发疾病时;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需要等待民警处置的;
具体到本案来说,阿豪的妻子虽然已经怀孕39周,但却并不属于需要紧急护理医治的人员,因此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定义。
其次,阿豪所谓的隐藏埋伏,突击执法,交警向法院提交了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视频能够显示交警执法过程合理合法,并在所有过往车辆司乘人员注视下阳光执法,不存在阿豪所说的隐藏埋伏突击执法行为。
最后,关于阿豪说自己是初犯,并且情节轻微,依据《行政处罚法》应该口头警告的问题,交警对阿豪作出处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属于特别法,基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交警依据简易程序对阿豪作出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驳回了阿豪的主张,并让其承担了50元的诉讼费。阿豪不服,进行了上诉,可是上诉后仍然被法院驳回,又承担了二审的50元诉讼费。
其实,抛开法律规定暂且不说,高速上真的挺危险的,带着怀孕月份比较大的妻子在上面活动,就更危险了。图片仅供参考,并非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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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因多项违规被纪律处分 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中】11月8日,因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不准确等多项违规,ST澄星(600078)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入ST澄星,并在2021年4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https://t.cn/A6o1jUYg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入ST澄星,并在2021年4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https://t.cn/A6o1jU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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