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租房[超话]#
找一名【女】合租室友,最好是长租,短租看情况~
坐标武昌区首义路街道【园丁小区】
在首义名居对面,被首义小区包围着
【通勤】:距离首义路地铁站(4号线)步行5分钟
【安保】:门口有保安,小区内全天有爷爷奶奶乘凉,隔壁户也有不经常外出的老人,入户门有好几层,安全绝对没问题。
【设施】:设施齐全,电饭煲/微波炉/天然气/冰箱/空调/电视等,卫生间是蹲厕
【电梯】:楼层不高,电梯和走路都可以
【装修】:装修好,卫生状况不错,我进去刚做了大扫除
【要求】:女,讲卫生但不过分洁癖,作息不要过分颠倒,不小气(主要是希望在水电燃方面平摊方面我俩不要有矛盾)。
【看房时间】:周末白天/下班18:00以后,私戳我即可
【价格】:1050/月 小单间,物业费包含在房租里了,水电燃平摊,目前有wifi可用
【不可以带男生/对象(含同性)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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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位美女为了保持身材,就在健身房花1.4万买了36节私教课,过了几天之后,另一位教练又找上了她,提了个过分的要求,让她发现了不太对劲,这个教练一直怂恿她,让她体验下自己的私教课,能让她身材更完美,大概需要2万多块钱,小吴认为这是健身房的套路,就直接拒绝了对方,可没想到麻烦事却接撞而至。
由于并不是第一次健身了,所以,小吴也知道健身房的一些营销套路,在她看来,在没有交钱之前,你任何营销都是可以的,只要能说服她。但是她都已经买了课了,健身房却又换一个教练来推销,这就不太合理了,这也让她有点不高兴了。
在拒绝另一个教练的要求后,她就正式开始上课,在跟着教练上了7节课后,她觉得课程的内容和自己想的完全不同,就萌生了退课的想法。因为她一开始就跟教练说了,自己不喜欢器械,可是这个教练也不知道什么目的,却一直教她器械,她认为如果是器械的话,自己就可以练的,根本就不需要私教。
练了这几节课后,她觉得没有学到东西,甚至还不如自己去练拉伸。在去年11月份,她就向威尔仕健身提出了退课,按照合同要扣除30%的违约金,再扣除7节课的费用后,小吴还能拿到7100块钱。她知道这是自己单方面提出的,也愿意承担这部分的违约金。
本以为这样就可以顺利地退课了,可等待了2个多月,这笔钱还是没有退给她。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陪同小吴来到了健身房,负责私教的王经理表示,他也希望能快点退,毕竟朋友一场,还希望小吴给他介绍客户呢。关于小吴的退课申请,早就已经递交给了公司,并做了紧急退款处理,但是公司流程比较繁琐,所以耽搁了不少时间。这钱是打给公司的,也不是给他的,若是给他的,他立马就退了。
说实话,这一番说辞着实很完美,就连记者都被惊到了,表示这位王经理太会说话了,小吴也表示,当时他就是很会说话,推销课程时一套一套的。
在记者的见证下,王经理联系了总部,确定这笔退款会在2月中旬到账。但是这时候小吴又不干了,她表示自己等了这么久的时间,现在要求全款退。王经理表示他没有这个权利,需要向公司请示。
有网友表示小吴这事在狮子大开口,仗着记者在,想要退全款。其实看了整个事件后,也不难理解,要是换做一个脾气不好的,可能不仅要退全款,还会做出其他冲动的事也说不准。毕竟,按照公司的说法到2月中旬,那就是整整4个月了,这确实说不过去。
首先小吴认可这7节课的费用,也认同合同上的违约金,那么公司应该立马进行退钱才对,而不是一拖再拖,流程再怎么繁琐,也不至于要4个月吧。在小吴没找记者之前,健身房始终没有给出明确时间,在见到记者之后,公司才给出了2月中旬的时间,若是小吴什么都不做,就这样等着,谁知道会等到什么时候呢?
由于并不是第一次健身了,所以,小吴也知道健身房的一些营销套路,在她看来,在没有交钱之前,你任何营销都是可以的,只要能说服她。但是她都已经买了课了,健身房却又换一个教练来推销,这就不太合理了,这也让她有点不高兴了。
在拒绝另一个教练的要求后,她就正式开始上课,在跟着教练上了7节课后,她觉得课程的内容和自己想的完全不同,就萌生了退课的想法。因为她一开始就跟教练说了,自己不喜欢器械,可是这个教练也不知道什么目的,却一直教她器械,她认为如果是器械的话,自己就可以练的,根本就不需要私教。
练了这几节课后,她觉得没有学到东西,甚至还不如自己去练拉伸。在去年11月份,她就向威尔仕健身提出了退课,按照合同要扣除30%的违约金,再扣除7节课的费用后,小吴还能拿到7100块钱。她知道这是自己单方面提出的,也愿意承担这部分的违约金。
本以为这样就可以顺利地退课了,可等待了2个多月,这笔钱还是没有退给她。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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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一番说辞着实很完美,就连记者都被惊到了,表示这位王经理太会说话了,小吴也表示,当时他就是很会说话,推销课程时一套一套的。
在记者的见证下,王经理联系了总部,确定这笔退款会在2月中旬到账。但是这时候小吴又不干了,她表示自己等了这么久的时间,现在要求全款退。王经理表示他没有这个权利,需要向公司请示。
有网友表示小吴这事在狮子大开口,仗着记者在,想要退全款。其实看了整个事件后,也不难理解,要是换做一个脾气不好的,可能不仅要退全款,还会做出其他冲动的事也说不准。毕竟,按照公司的说法到2月中旬,那就是整整4个月了,这确实说不过去。
首先小吴认可这7节课的费用,也认同合同上的违约金,那么公司应该立马进行退钱才对,而不是一拖再拖,流程再怎么繁琐,也不至于要4个月吧。在小吴没找记者之前,健身房始终没有给出明确时间,在见到记者之后,公司才给出了2月中旬的时间,若是小吴什么都不做,就这样等着,谁知道会等到什么时候呢?
杭州男子王某给母亲买的华为P40 Pro丢失半年,本以为寻找无望,可没想到别人放了半年又偷偷开机了,而且还远程隔空删掉了照片和通讯信息。于是王某化身侦探,通过手机的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可朱某把手机占为己有不说,还狮子大开口要钱!
这手机是王某花了6700元送给母亲的礼物,本是一片孝心。可没想到母亲带孩子去外面玩的时候给丢了,当王先生知道后,就马上给手机打电话,开始还能打通,后来捡到的人直接把手机给关机了。王某觉得这人是想占为己有,就放弃寻找,又重新给母亲买了一部新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前几天母亲跟他说自己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信息莫名其妙没了。王先生拿母亲手机一看,原来是被人用老的手机远程删除的。于是王先生马上用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这人是一家火锅店的厨师。可朱某不但不归还,还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是坏的,自己修屏幕花了1200元,要求王先生给2000块赎手机。(来源:1818黄金眼)
为此,王先生和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还不得不报案调解。
王先生认为,手机是自己的,朱某故意占有本身就不对。如果一开始捡到就联系自己,他肯定会给一笔钱补偿。可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朱某想要自己偷偷用被发现了,还想着要2000块钱,这脸皮可真厚?而且自己新的手机都买了一部,这损失怎么办?
但朱某认为,他一没偷,二没抢,这是他凭实力捡到的。王先生要想把手机拿回去,就要把修屏幕的钱先给他,再加好处费,一共是2000块钱。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可这个朱某把别人的手机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钱,实在是过分!而且报案了还没用,因为警员说朱某钻了漏洞,因为手机确实是王先生的母亲自己丢失的,这属于遗失物。所以朱某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难道朱某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但我们在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这样说,难道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用还了吗?朱某可以把这手机给自己用了吗?
当然不行,手机的主人不是朱某,王某有权要求朱某归回手机。而且朱某捡到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在失主打来电话的情况下,还故意不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他人的物品,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他把手机损坏,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被摔坏了,自己花钱去修了手机。但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修手机的证据,就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修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先生必须给2000块钱,才能把手机归还。(事实上,朱某提供不了修手机的证据,说谎的)
而且,朱某擅自把别人的云端照片和通讯记录删除,这行为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和归还手机。
那为什么朱某胆子这么大呢?因为这不构成刑事犯罪,朱某看警员只是调解,就狮子大开口要2000块钱。王先生吞不下这口气,觉得朱某就是想私吞手机,现在被发现了还反过来要钱,于是他坚决不给钱。
后来经过警员再次调解,王先生给了500块拿回了手机。我觉得王先生真的该给朱某这种小人一点教训,该告就告,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助长这种人的嚣张气焰!
这手机是王某花了6700元送给母亲的礼物,本是一片孝心。可没想到母亲带孩子去外面玩的时候给丢了,当王先生知道后,就马上给手机打电话,开始还能打通,后来捡到的人直接把手机给关机了。王某觉得这人是想占为己有,就放弃寻找,又重新给母亲买了一部新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前几天母亲跟他说自己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信息莫名其妙没了。王先生拿母亲手机一看,原来是被人用老的手机远程删除的。于是王先生马上用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这人是一家火锅店的厨师。可朱某不但不归还,还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是坏的,自己修屏幕花了1200元,要求王先生给2000块赎手机。(来源:1818黄金眼)
为此,王先生和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还不得不报案调解。
王先生认为,手机是自己的,朱某故意占有本身就不对。如果一开始捡到就联系自己,他肯定会给一笔钱补偿。可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朱某想要自己偷偷用被发现了,还想着要2000块钱,这脸皮可真厚?而且自己新的手机都买了一部,这损失怎么办?
但朱某认为,他一没偷,二没抢,这是他凭实力捡到的。王先生要想把手机拿回去,就要把修屏幕的钱先给他,再加好处费,一共是2000块钱。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可这个朱某把别人的手机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钱,实在是过分!而且报案了还没用,因为警员说朱某钻了漏洞,因为手机确实是王先生的母亲自己丢失的,这属于遗失物。所以朱某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难道朱某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但我们在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这样说,难道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用还了吗?朱某可以把这手机给自己用了吗?
当然不行,手机的主人不是朱某,王某有权要求朱某归回手机。而且朱某捡到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在失主打来电话的情况下,还故意不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他人的物品,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他把手机损坏,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被摔坏了,自己花钱去修了手机。但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修手机的证据,就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修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先生必须给2000块钱,才能把手机归还。(事实上,朱某提供不了修手机的证据,说谎的)
而且,朱某擅自把别人的云端照片和通讯记录删除,这行为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和归还手机。
那为什么朱某胆子这么大呢?因为这不构成刑事犯罪,朱某看警员只是调解,就狮子大开口要2000块钱。王先生吞不下这口气,觉得朱某就是想私吞手机,现在被发现了还反过来要钱,于是他坚决不给钱。
后来经过警员再次调解,王先生给了500块拿回了手机。我觉得王先生真的该给朱某这种小人一点教训,该告就告,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助长这种人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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