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锦环罚决字[2020]第220号 北镇市众信泡沫板厂】
单位名称:北镇市众信泡沫板厂
单位地址:北镇市广宁镇102线东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0年8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废原料包装材料没有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有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现场照片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北环罚告字[2020]第220号)于 2020年8月11日送达你单位,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仟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锦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北镇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北镇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1日
单位名称:北镇市众信泡沫板厂
单位地址:北镇市广宁镇102线东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0年8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废原料包装材料没有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有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现场照片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北环罚告字[2020]第220号)于 2020年8月11日送达你单位,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仟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锦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北镇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北镇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1日
#工作动态# 【北镇法院执行局: “掌上执行”让执行更加便捷高效】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移动支付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最常用的交易方式,出行仅需一部手机即可满足日常消费收支。但也有不少耍小聪明的被执行人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转至支付宝或者微信账户,认为法院无法查询,从而规避执行。近日,北镇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一名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迫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09月,温某向申请人谢某借款8000元,并约定在2个月之内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多次向温某催要,温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无奈之下,谢某将温某诉至北镇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理阶段,经法院传票传唤,温某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温某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温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姚占勇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均未见其人。后,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温某取得联系,姚占勇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耐心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温某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有偿还债务能力,并自此拒绝接听电话。面对气焰嚣张的被执行人,姚占勇加大执行力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温某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发现温某的微信账户中仍存有资金,遂依法将其微信账户予以冻结,限制其消费行为。虽然冻结的金额未达到申请标的额,但是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后,对身处外地被执行人温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第二天,温某与姚占勇取得联系,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依法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冻结。至此,该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不到一个月,申请人对北镇法院的执行效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下一步,北镇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开展“掌上执行”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执行质效,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北镇市法院 陆旭尧 )
2018年09月,温某向申请人谢某借款8000元,并约定在2个月之内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多次向温某催要,温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无奈之下,谢某将温某诉至北镇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理阶段,经法院传票传唤,温某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温某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温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姚占勇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均未见其人。后,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温某取得联系,姚占勇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耐心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温某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有偿还债务能力,并自此拒绝接听电话。面对气焰嚣张的被执行人,姚占勇加大执行力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温某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发现温某的微信账户中仍存有资金,遂依法将其微信账户予以冻结,限制其消费行为。虽然冻结的金额未达到申请标的额,但是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后,对身处外地被执行人温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第二天,温某与姚占勇取得联系,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依法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冻结。至此,该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不到一个月,申请人对北镇法院的执行效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下一步,北镇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开展“掌上执行”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执行质效,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北镇市法院 陆旭尧 )
#政务公开# 【关于北镇市南大桥西北侧区域房屋征收的通告】各被征收人:为加快推进南大桥西北侧区域的建设,改善该征收区域居民的人居环境,打通新兴街规划路,完善城市交通,提升城市形象。北镇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三条一款的规定作出:
决定对南大桥西北侧区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工作。
特此通告
北镇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决定对南大桥西北侧区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工作。
特此通告
北镇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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