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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1日1时3分,徐某钢驾驶牌号为豫CFXXX8号黄色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拉着石子从张八桥镇洁石建材石子厂往大地良鑫商混站送,行驶至宝丰县君文路路段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在周庄镇凤凰岭超限站经过磅卸货后,现在来交警队接受处理。徐某钢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徐某钢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7日14时5分,李某雷驾驶牌号为鲁URXXX7号蓝色飞碟牌轻型自卸货车从宝丰县大地铭泰石子厂拉着石粉往薛庄乡送,行驶至宝丰县时南241省道万洋国际路段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在周庄镇凤凰岭超限站经过磅卸货后,现在来交警队接受处理。李某雷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李某雷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9日21时0分,姬某国驾驶牌号为豫DVXXX9号绿色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拉着白土行驶至宝丰县时宝线路段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姬某国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姬某国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8日10时20分,张某彪驾驶牌号为豫DSXXX9号红色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拉着土从宝丰县芮庄村往赵庄镇河里送(土地复耕),行驶至宝丰县金孟231省道史渡洼村路段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在芮庄停车场经过磅卸货后,现在来交警队接受处理。张某彪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张某彪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9日8时50分,张某川驾驶牌号为豫DYXXX1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宝丰县商张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汝瓷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与车辆发生相撞,后因查实张大川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查获。张某川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张某川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https://t.cn/RceJH8Z
【货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1日1时3分,徐某钢驾驶牌号为豫CFXXX8号黄色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拉着石子从张八桥镇洁石建材石子厂往大地良鑫商混站送,行驶至宝丰县君文路路段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在周庄镇凤凰岭超限站经过磅卸货后,现在来交警队接受处理。徐某钢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徐某钢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7日14时5分,李某雷驾驶牌号为鲁URXXX7号蓝色飞碟牌轻型自卸货车从宝丰县大地铭泰石子厂拉着石粉往薛庄乡送,行驶至宝丰县时南241省道万洋国际路段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在周庄镇凤凰岭超限站经过磅卸货后,现在来交警队接受处理。李某雷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李某雷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9日21时0分,姬某国驾驶牌号为豫DVXXX9号绿色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拉着白土行驶至宝丰县时宝线路段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姬某国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姬某国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8日10时20分,张某彪驾驶牌号为豫DSXXX9号红色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拉着土从宝丰县芮庄村往赵庄镇河里送(土地复耕),行驶至宝丰县金孟231省道史渡洼村路段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在芮庄停车场经过磅卸货后,现在来交警队接受处理。张某彪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张某彪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9日8时50分,张某川驾驶牌号为豫DYXXX1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宝丰县商张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汝瓷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与车辆发生相撞,后因查实张大川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查获。张某川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张某川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https://t.cn/RceJH8Z
【#男子因吸毒驾驶证被注销后仍开车上路# 被抓正着】(记者 张刚)12月4日10时20分许,交警莲湖大队土门中队交警根据系统预警拦停了一辆陕A2DYXXX号白色大众牌小轿车。系统显示该机动车所有人驾驶证注销,可民警调查发现,驾车的正是车主本人方某,然而驾驶人方某却称自己驾驶证正常,并给民警出示了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面对民警询问,方某闪烁其辞,民警通过警务通核查发现方某有吸毒史,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方某防线崩溃,交代今年五月份朋友吸食毒品案发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将其供出。白沙路派出所将其抓获,经检测冰毒阳性,方某系首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社区戒毒,目前每周向白沙路派出所报到,其驾驶证也因吸毒被注销。
询问调查结果与公安网核查信息一致,民警依法暂扣其所驾驶机动车,通知其到交警莲湖大队接受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视同为无证驾驶,将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询问调查结果与公安网核查信息一致,民警依法暂扣其所驾驶机动车,通知其到交警莲湖大队接受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视同为无证驾驶,将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男子因吸毒驾驶证被注销后仍开车上路# 被抓正着】(记者 张刚)12月4日10时20分许,交警莲湖大队土门中队交警根据系统预警拦停了一辆陕A2DYXXX号白色大众牌小轿车。系统显示该机动车所有人驾驶证注销,可民警调查发现,驾车的正是车主本人方某,然而驾驶人方某却称自己驾驶证正常,并给民警出示了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面对民警询问,方某闪烁其辞,民警通过警务通核查发现方某有吸毒史,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方某防线崩溃,交代今年五月份朋友吸食毒品案发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将其供出。白沙路派出所将其抓获,经检测冰毒阳性,方某系首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社区戒毒,目前每周向白沙路派出所报到,其驾驶证也因吸毒被注销。
询问调查结果与公安网核查信息一致,民警依法暂扣其所驾驶机动车,通知其到交警莲湖大队接受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视同为无证驾驶,将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询问调查结果与公安网核查信息一致,民警依法暂扣其所驾驶机动车,通知其到交警莲湖大队接受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视同为无证驾驶,将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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