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20岁的贵州男子,龙某,为了寻求刺激,找了一个失足女,双方谈好以50元的价钱成交。随后,龙某被失足女带到了一个出租房里,两人在屋内完成了交易。事后,失足女坐地起价,要求龙某多支付30元,可就因为这30元,龙某居然杀害了失足女!
龙某老家在贵州的一个农村,长大后背井离乡去湖州打工。但一人在外特别无聊,加上他年轻气盛,突然心生一个念头,想要去街上找个失足女消遣一下。随后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失足女当时不让龙某走,非得让龙某多给30块。而龙某也是一根筋,他认为双方谈好50元了,自己不可能当冤大头,而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龙某居然掏出了一把水果刀,突然朝着失足女的脖子刺了过去,失足女中刀后倒地不起,而龙某落荒而逃。事发之后,龙某提心吊胆,先是跑到自己的出租屋呆了一段时间,又感觉不放心,就买跑票逃回了老家。可回去以后呆了几个月,一点风声也没有,龙某便以为失足女可能没事情,自己是自己吓自己。
于是,龙某认为“风头”已经过去,自己不能一直在家不赚钱,就又跑到广西待了一段时间,后来又跑到浙江的温州去上班。虽然警方没有找上门,但龙某还是想确认下失足女到底有没有出事情,于是特地买票回了一趟湖州,但却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的消息。
后来他又跑到苏州去打工,虽然多少还有点害怕,但一直都没事情,他以为这事情是真的过去了,毕竟时间也很久了。可万万没想到,警方在某天夜里会突袭他睡的地方,把他抓走了。面对警方的审讯,龙某这才知道那名失足女真的被自己杀死了,但现在后悔莫及,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事情报道以后,网友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说,是女的不讲信用而引发的,两人自愿约定的事,女的反悔而起,女应负主责,男负次责,才显公平公正!
也有网友说,人都死了,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他说别人临时加价无非是想把责任推卸到女的身上罢了!我还说男的想一分钱不给,结果把人杀了!死无对证!判死刑就对了!
还有网友说,做生意谈好的价格不能随便涨价,要讲诚信,不然后果很严重!
这事情真是令人唏嘘,为了30元钱,把自己的大好人生给葬送了!龙某今年才20岁,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可想而知,他面临的不是死刑就是10年以上刑期,后悔也没有用了!而且令人不解的是,龙某找失足女前,为什么随身携带一把刀呢?是不是他另有目的呢?而且失足女已死,很多都成为龙某的一面之词,但随身带刀,会加重对他的惩罚!
而失足女也是活该,首先不应该从事这样的行业,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而她拉着龙某多要30块钱,从而激怒了龙某,断送了自己的性命。有网友问,如果失足女报案说龙某少给30元钱,法律会支持她的行为吗?
答案当然不行了,事实上双方都是违法的行为,失足女如果报案,她自己和龙某都要进去。所以,这失足女也是很愚蠢的,她不该要也不能要这钱,因为只要龙某不给,她根本没有任何的办法。而龙某为了30元做出这样的事情,我觉另有隐情!这事情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
龙某老家在贵州的一个农村,长大后背井离乡去湖州打工。但一人在外特别无聊,加上他年轻气盛,突然心生一个念头,想要去街上找个失足女消遣一下。随后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失足女当时不让龙某走,非得让龙某多给30块。而龙某也是一根筋,他认为双方谈好50元了,自己不可能当冤大头,而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龙某居然掏出了一把水果刀,突然朝着失足女的脖子刺了过去,失足女中刀后倒地不起,而龙某落荒而逃。事发之后,龙某提心吊胆,先是跑到自己的出租屋呆了一段时间,又感觉不放心,就买跑票逃回了老家。可回去以后呆了几个月,一点风声也没有,龙某便以为失足女可能没事情,自己是自己吓自己。
于是,龙某认为“风头”已经过去,自己不能一直在家不赚钱,就又跑到广西待了一段时间,后来又跑到浙江的温州去上班。虽然警方没有找上门,但龙某还是想确认下失足女到底有没有出事情,于是特地买票回了一趟湖州,但却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的消息。
后来他又跑到苏州去打工,虽然多少还有点害怕,但一直都没事情,他以为这事情是真的过去了,毕竟时间也很久了。可万万没想到,警方在某天夜里会突袭他睡的地方,把他抓走了。面对警方的审讯,龙某这才知道那名失足女真的被自己杀死了,但现在后悔莫及,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事情报道以后,网友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说,是女的不讲信用而引发的,两人自愿约定的事,女的反悔而起,女应负主责,男负次责,才显公平公正!
也有网友说,人都死了,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他说别人临时加价无非是想把责任推卸到女的身上罢了!我还说男的想一分钱不给,结果把人杀了!死无对证!判死刑就对了!
还有网友说,做生意谈好的价格不能随便涨价,要讲诚信,不然后果很严重!
这事情真是令人唏嘘,为了30元钱,把自己的大好人生给葬送了!龙某今年才20岁,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可想而知,他面临的不是死刑就是10年以上刑期,后悔也没有用了!而且令人不解的是,龙某找失足女前,为什么随身携带一把刀呢?是不是他另有目的呢?而且失足女已死,很多都成为龙某的一面之词,但随身带刀,会加重对他的惩罚!
而失足女也是活该,首先不应该从事这样的行业,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而她拉着龙某多要30块钱,从而激怒了龙某,断送了自己的性命。有网友问,如果失足女报案说龙某少给30元钱,法律会支持她的行为吗?
答案当然不行了,事实上双方都是违法的行为,失足女如果报案,她自己和龙某都要进去。所以,这失足女也是很愚蠢的,她不该要也不能要这钱,因为只要龙某不给,她根本没有任何的办法。而龙某为了30元做出这样的事情,我觉另有隐情!这事情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
国内3大“失败酒”,因廉价的包装被嫌弃,实则是纯粮酿造的好酒
在这个要求颜值与实力并存的时代,实力已经不是考核一款产品唯一的标准了,产品的外包装颜值是否在线也影响着这个产品能走多远。这个定律不仅在服装、化妆品行业有效,也同样适用于白酒行业。
因为白酒发展至今已经不再是一种饮品那么简单了,而是人们情感和精神寄托的一种重要的媒介。不仅在婚宴、寿宴、升学宴、升职宴、满月酒等等这样的大宴会上作为重要“嘉宾”出场,在日常小酌、和朋友小聚、公司同事团建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现在人们对白酒的要求已经不再只是简单的品质好这一个了,对白酒的外包装要求也逐渐提高,特别是要用在重要场合的白酒要求就更高了,必须做到“美貌”与“好品质”同时存在。在这样的趋势下,那些包装精美的白酒往往很受欢迎,这也导致了一些白酒明明品质不错,只是包装不够精美而被嫌弃。
像下面这3款酒明明都是纯粮酿造的好酒,品质和口感方面都在线,只是因为包装不够精美而被嫌弃,实在是“失败”,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吧!
【1】绿瓶西凤
发展至今,白酒的香型也演变出了12种那么多,这款西凤酒属于比较大众的凤香型白酒。按理来说,作为凤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这款酒在全国的知名度应该挺大的,没想到的是这款酒“败”就“败”在它廉价的普通包装上,远比不上西凤酒旗下的其他系列的产品。
这款酒的包装看着的确是很“扎眼”,不仅是一款光瓶酒,还采用了红配绿的包装,满满的廉价感,甚至很多人认为这款酒是一款包装土气的劣质酒。实际上这款酒是实实在在用优质纯良酿制的一款酒,而且口感和品质都挺不错的,至少在同价位的白酒中,它是闪闪发光的那一款。
【2】汉董大师酒知遇
这款酒也是一款“光瓶酒”,包装真的平平无奇,没有什么特点,所以它也就被掩盖在众多白酒中,一直默默无闻。
但是这款酒的确是茅台镇酱酒核心产区的一个正规的酒厂酿制的,而且采用的还是和茅台一样标准的“12987”古法酱酒工艺,精选茅台镇特产的优质小红粱为酿造原料,历经上百道复杂的工序酿制而成,所酿出的成酒成色已经很不错了,但是为了呈现给酒友更好的口感,酒厂专门窖藏了5年之后才取出来加上至少储存了10年以上的老酒调味,整体口感和香气就更加协调了。
只是在酱香酒中,光瓶包装本来就少见,再加上这款酒本就是个小众品牌,所以除了当地的酒友非常喜欢以外,外省的酒友基本上没听过这款酒,在宣传上,这款酒的确做得挺“失败”的。
【3】鸭溪窖酒
这款酒不仅名字很奇怪,它的包装也很平平无奇,在这两者的双重夹击下,很多人就自动把这款酒纳入了上不了台面的“劣质酒”。
实际上,这款酒只是因为名字产自鸭溪窖镇而取名为鸭溪窖酒而已,喝起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种“臭鸭子”的味道,而是一种自有的独特风味。而且这款酒的口感和品质优秀到被纳入“贵州老八大名酒”的行列。
这是是得益于它的优选的高粱、小麦和糯米原材料,还专门挑选了鸭溪雷泉的优质水源,这也是它名字的另一个原由。不过这么优秀的酒质只是因为包装不够精美而做到只有本省人才知道的地步的确有点“失败”。
今天的文章分享到这里就完了,想必各位酒友在生活中,也见过不少不少包装不怎么出众的白酒,这时候急着否定它,不妨尝试一下,没准又发现一款品质不错的美酒了呢,如果有什么想要分享的,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见闻。#酱香型白酒##酒##白酒[超话]##酱香型白酒[超话]##酒[超话]##白酒##爱喝的吗?》#
在这个要求颜值与实力并存的时代,实力已经不是考核一款产品唯一的标准了,产品的外包装颜值是否在线也影响着这个产品能走多远。这个定律不仅在服装、化妆品行业有效,也同样适用于白酒行业。
因为白酒发展至今已经不再是一种饮品那么简单了,而是人们情感和精神寄托的一种重要的媒介。不仅在婚宴、寿宴、升学宴、升职宴、满月酒等等这样的大宴会上作为重要“嘉宾”出场,在日常小酌、和朋友小聚、公司同事团建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现在人们对白酒的要求已经不再只是简单的品质好这一个了,对白酒的外包装要求也逐渐提高,特别是要用在重要场合的白酒要求就更高了,必须做到“美貌”与“好品质”同时存在。在这样的趋势下,那些包装精美的白酒往往很受欢迎,这也导致了一些白酒明明品质不错,只是包装不够精美而被嫌弃。
像下面这3款酒明明都是纯粮酿造的好酒,品质和口感方面都在线,只是因为包装不够精美而被嫌弃,实在是“失败”,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吧!
【1】绿瓶西凤
发展至今,白酒的香型也演变出了12种那么多,这款西凤酒属于比较大众的凤香型白酒。按理来说,作为凤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这款酒在全国的知名度应该挺大的,没想到的是这款酒“败”就“败”在它廉价的普通包装上,远比不上西凤酒旗下的其他系列的产品。
这款酒的包装看着的确是很“扎眼”,不仅是一款光瓶酒,还采用了红配绿的包装,满满的廉价感,甚至很多人认为这款酒是一款包装土气的劣质酒。实际上这款酒是实实在在用优质纯良酿制的一款酒,而且口感和品质都挺不错的,至少在同价位的白酒中,它是闪闪发光的那一款。
【2】汉董大师酒知遇
这款酒也是一款“光瓶酒”,包装真的平平无奇,没有什么特点,所以它也就被掩盖在众多白酒中,一直默默无闻。
但是这款酒的确是茅台镇酱酒核心产区的一个正规的酒厂酿制的,而且采用的还是和茅台一样标准的“12987”古法酱酒工艺,精选茅台镇特产的优质小红粱为酿造原料,历经上百道复杂的工序酿制而成,所酿出的成酒成色已经很不错了,但是为了呈现给酒友更好的口感,酒厂专门窖藏了5年之后才取出来加上至少储存了10年以上的老酒调味,整体口感和香气就更加协调了。
只是在酱香酒中,光瓶包装本来就少见,再加上这款酒本就是个小众品牌,所以除了当地的酒友非常喜欢以外,外省的酒友基本上没听过这款酒,在宣传上,这款酒的确做得挺“失败”的。
【3】鸭溪窖酒
这款酒不仅名字很奇怪,它的包装也很平平无奇,在这两者的双重夹击下,很多人就自动把这款酒纳入了上不了台面的“劣质酒”。
实际上,这款酒只是因为名字产自鸭溪窖镇而取名为鸭溪窖酒而已,喝起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种“臭鸭子”的味道,而是一种自有的独特风味。而且这款酒的口感和品质优秀到被纳入“贵州老八大名酒”的行列。
这是是得益于它的优选的高粱、小麦和糯米原材料,还专门挑选了鸭溪雷泉的优质水源,这也是它名字的另一个原由。不过这么优秀的酒质只是因为包装不够精美而做到只有本省人才知道的地步的确有点“失败”。
今天的文章分享到这里就完了,想必各位酒友在生活中,也见过不少不少包装不怎么出众的白酒,这时候急着否定它,不妨尝试一下,没准又发现一款品质不错的美酒了呢,如果有什么想要分享的,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见闻。#酱香型白酒##酒##白酒[超话]##酱香型白酒[超话]##酒[超话]##白酒##爱喝的吗?》#
#贵州民政身边事# 【以案释法:廖某等与A县民政局等行政监察一案——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有责令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的职责】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8日,廖某等人向A县B镇C村民委员会和C村民监督委员会邮寄《关于申请C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申请书》,申请公开C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政府拨付的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等内容等27项村务公开内容。2018年4月9日,廖某等人向A县民政局、A县B镇人民政府分别邮寄《责令C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申请书》,请求向C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收到村务公开申请后拒不答复的行为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4月28日,A县民政局向A县B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C村村民投诉村务公开等相关问题的函》,将廖某投诉村务公开相关问题转去A县B镇人民政府并要求做好调处和答复工作。2018年5月8日,A县B镇人民政府对廖某等人投诉的C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要求C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务公开工作。2018年5月11日,A县B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向A县民政局作出《关于C村村民投诉村务公开等相关问题的复函》,复函称经查C村村务每月公开,未发现存在故意不公开村务情况,并召开C村全体干部会议,要求依时按质按量进行公示公开。2019年2月1日,A县民政局向廖某邮寄了《关于B镇C村廖某等村民投诉C村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等问题的答复》。2018年11月30日,原告廖某等人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A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和被告A县民政局具有对村民反映其主管范围内的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的职责。鉴于被告A县民政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廖某等人作出书面答复,其处理期限属轻微违法;而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虽未向原告廖某等人作出书面答复,但其在诉讼中已对原告作出了答复,故再次责令其作出书面答复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法院判决确认被告A县民政局和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对原告廖某等申请履行监督职责给予书面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例点评】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裁判结果,对本案涉及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公开,对村民委员会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问题,村民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和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本案中,两被告在原告起诉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因此原告的诉请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二、关于被告A县民政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问题。本案中,原告廖某等人向被告A县民政局申请调查处理的村务公开事项中,其中包括政府拨付的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等内容,被告A县民政局作为该项申请内容的业务主管部门,具有对其主管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的职责。因此,被告A县民政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三、关于被告A县民政局和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到本案中,被告A县民政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廖某等人作出书面答复,而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在诉讼中已对原告作出了答复,两被告均未能在两个月内履行其法定职责,因此两被告未依法对原告廖某等申请履行监督职责给予书面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法律规定的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本案是村民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务公开未及时得到回复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救济的案件,对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具有借鉴意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务公开未及时得到回复时,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申请责令村委会公开村务信息,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
【链接宪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8日,廖某等人向A县B镇C村民委员会和C村民监督委员会邮寄《关于申请C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申请书》,申请公开C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政府拨付的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等内容等27项村务公开内容。2018年4月9日,廖某等人向A县民政局、A县B镇人民政府分别邮寄《责令C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申请书》,请求向C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收到村务公开申请后拒不答复的行为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4月28日,A县民政局向A县B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C村村民投诉村务公开等相关问题的函》,将廖某投诉村务公开相关问题转去A县B镇人民政府并要求做好调处和答复工作。2018年5月8日,A县B镇人民政府对廖某等人投诉的C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要求C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务公开工作。2018年5月11日,A县B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向A县民政局作出《关于C村村民投诉村务公开等相关问题的复函》,复函称经查C村村务每月公开,未发现存在故意不公开村务情况,并召开C村全体干部会议,要求依时按质按量进行公示公开。2019年2月1日,A县民政局向廖某邮寄了《关于B镇C村廖某等村民投诉C村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等问题的答复》。2018年11月30日,原告廖某等人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A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和被告A县民政局具有对村民反映其主管范围内的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的职责。鉴于被告A县民政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廖某等人作出书面答复,其处理期限属轻微违法;而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虽未向原告廖某等人作出书面答复,但其在诉讼中已对原告作出了答复,故再次责令其作出书面答复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法院判决确认被告A县民政局和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对原告廖某等申请履行监督职责给予书面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例点评】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裁判结果,对本案涉及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公开,对村民委员会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问题,村民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和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本案中,两被告在原告起诉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因此原告的诉请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二、关于被告A县民政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问题。本案中,原告廖某等人向被告A县民政局申请调查处理的村务公开事项中,其中包括政府拨付的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等内容,被告A县民政局作为该项申请内容的业务主管部门,具有对其主管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的职责。因此,被告A县民政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三、关于被告A县民政局和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到本案中,被告A县民政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廖某等人作出书面答复,而被告A县B镇人民政府在诉讼中已对原告作出了答复,两被告均未能在两个月内履行其法定职责,因此两被告未依法对原告廖某等申请履行监督职责给予书面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法律规定的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本案是村民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务公开未及时得到回复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救济的案件,对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具有借鉴意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务公开未及时得到回复时,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申请责令村委会公开村务信息,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
【链接宪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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