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某小区内,因为加装电梯,需要交14万元的电梯费,但五六楼的住户一直未交钱,万万没想到,电梯加装好后,五六楼的住户也开始偷摸的使用起来,让小区内的其他住户感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平。
据悉,涉事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时候,约定费用是一层5000元,随着楼层的增加,每层递加5000元,但一楼住户无需交钱,合计下来就是5楼的住户需要交20000元,6楼的住户需要交25000元。
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通常情况下,多数是低底层楼的住户不交钱,但在涉事小区,则恰恰反了过来,低楼层的住户全都交钱了,五六楼的住户却迟迟不交钱。
五楼的住户表示,自己的房子是新买的,买来之后电梯早就加装好了,所以自己不愿意交钱,也不会使用电梯;六楼的住户则认为加装电梯的费用太贵,不会交钱。
最终,在无奈之下,其他楼层的住户为了使用电梯,不得不分摊了45000元,但电梯加装成功后,小区居民却发现,五六楼的住户会经常使用电梯。
虽然小区电梯加装了人脸识别的梯控,但由于梯控在里面,每次五六楼的住户只要一人在楼上,就可以让楼底的人坐电梯上去。
老小区加装电梯,是解决社区居民出行、特别是“悬空老人”出行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因为费用问题,产生了很多纠纷。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五六楼住户不同意的情况下,小区是否可以加装电梯呢?
《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本案中,虽然五六户两户的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也未交电梯使用费,但其他住户全部同意后,已经超过了上述两个比例,所以电梯是可以在小区内加装的。
2、加装前未交钱,加装后是否可以使用电梯?
首先,《民法典》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小区在加装电梯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了五六楼住户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也表示不会使用电梯,但现在的情况是,二人在未交钱的情况下,竟然偷摸的使用电梯,明显违背了上述最基本的原则。
其次,《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在建筑区划内增设电梯,该电梯应属该梯号业主共有,但同时需要明白的是,因为五六楼的住户未出资,所以不享有无偿使用权,如果后续想使用的话,应当补齐出资。
最后,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团结友爱,切记不要因为加装电梯,引发较大的矛盾冲突,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据悉,涉事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时候,约定费用是一层5000元,随着楼层的增加,每层递加5000元,但一楼住户无需交钱,合计下来就是5楼的住户需要交20000元,6楼的住户需要交25000元。
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通常情况下,多数是低底层楼的住户不交钱,但在涉事小区,则恰恰反了过来,低楼层的住户全都交钱了,五六楼的住户却迟迟不交钱。
五楼的住户表示,自己的房子是新买的,买来之后电梯早就加装好了,所以自己不愿意交钱,也不会使用电梯;六楼的住户则认为加装电梯的费用太贵,不会交钱。
最终,在无奈之下,其他楼层的住户为了使用电梯,不得不分摊了45000元,但电梯加装成功后,小区居民却发现,五六楼的住户会经常使用电梯。
虽然小区电梯加装了人脸识别的梯控,但由于梯控在里面,每次五六楼的住户只要一人在楼上,就可以让楼底的人坐电梯上去。
老小区加装电梯,是解决社区居民出行、特别是“悬空老人”出行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因为费用问题,产生了很多纠纷。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五六楼住户不同意的情况下,小区是否可以加装电梯呢?
《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本案中,虽然五六户两户的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也未交电梯使用费,但其他住户全部同意后,已经超过了上述两个比例,所以电梯是可以在小区内加装的。
2、加装前未交钱,加装后是否可以使用电梯?
首先,《民法典》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小区在加装电梯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了五六楼住户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也表示不会使用电梯,但现在的情况是,二人在未交钱的情况下,竟然偷摸的使用电梯,明显违背了上述最基本的原则。
其次,《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在建筑区划内增设电梯,该电梯应属该梯号业主共有,但同时需要明白的是,因为五六楼的住户未出资,所以不享有无偿使用权,如果后续想使用的话,应当补齐出资。
最后,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团结友爱,切记不要因为加装电梯,引发较大的矛盾冲突,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福建厦门,一女子丈夫得了不治之症后自尽身亡,银行卡中留下160多万元存款,万万没想到,小姑子竟然将钱全部转入自己银行卡后,又转给了女子的婆婆,女子在和对方多番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
女子夏某某和丈夫王某某结婚后,育有一子王某,事发前夕,因为王某某身患不治之症,无奈选择自尽离开,离开后夏某某意外发现,王某某银行卡内的160多万元存款,竟然全被自己的小姑子王某妮转走,随后又转给了自己的婆婆。
夏某某认为,160万元存款,是自己和丈夫的财产,不应当由对方独霸,便多次索要,不料王某妮拿出一字条,上面由王某某载名“因为得了不治之症,所以先走一步,对不起!我很累,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随后便拒绝返还。
于是,在多番索要未果后,夏某某一纸诉状将小姑子和婆婆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属于自己和儿子的那一份遗产。
小姑子和婆婆则辩称,160万元的存款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遗嘱中已经写明全部留给自己妹妹,所以不应当归还。
另查明,除了这160万元存款外,丈夫名下还有车辆、理财等财产30万元,共计190万元。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本案中,虽然190万元的存款都是在丈夫王某某名下,但法院经过查明,都属于其经营、投资所得,所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在无其他特殊的情况下,应当由夫妻二人先行平均分配好,剩余的才为丈夫的遗产,也就是说,190万元中,有95万元是夏某某的财产,95万元是王某某的遗产。
2、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本案中,由于王某某立遗嘱的缘故,所以部分网友认为,160万元中的80万元应当遵循王某谋遗嘱的规定,全给赠给其妹妹,但个人认为,虽然王某某留下了遗嘱,但遗嘱却不一定有效。
事实上,王某某的遗嘱在法律称之为自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即:(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本案中,虽然小姑子王某妮拿出了王某某立的遗嘱,但却缺乏落款时间,也就是不符合上述(3)的规定,故不能认定是王某某的遗嘱。
3、在王某某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遗产就需要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民法典》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王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妻子、儿子、父母四人,四人应当各继承王某某财产的四分之一,即每人23万余元,至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王某妮,则不参与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王某某父母归还夏某某100余万元,夏某某儿子分得23万余元。#丈夫身亡160余万存款被小姑子转走#
最后,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的典型案例,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女子夏某某和丈夫王某某结婚后,育有一子王某,事发前夕,因为王某某身患不治之症,无奈选择自尽离开,离开后夏某某意外发现,王某某银行卡内的160多万元存款,竟然全被自己的小姑子王某妮转走,随后又转给了自己的婆婆。
夏某某认为,160万元存款,是自己和丈夫的财产,不应当由对方独霸,便多次索要,不料王某妮拿出一字条,上面由王某某载名“因为得了不治之症,所以先走一步,对不起!我很累,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随后便拒绝返还。
于是,在多番索要未果后,夏某某一纸诉状将小姑子和婆婆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属于自己和儿子的那一份遗产。
小姑子和婆婆则辩称,160万元的存款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遗嘱中已经写明全部留给自己妹妹,所以不应当归还。
另查明,除了这160万元存款外,丈夫名下还有车辆、理财等财产30万元,共计190万元。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本案中,虽然190万元的存款都是在丈夫王某某名下,但法院经过查明,都属于其经营、投资所得,所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在无其他特殊的情况下,应当由夫妻二人先行平均分配好,剩余的才为丈夫的遗产,也就是说,190万元中,有95万元是夏某某的财产,95万元是王某某的遗产。
2、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本案中,由于王某某立遗嘱的缘故,所以部分网友认为,160万元中的80万元应当遵循王某谋遗嘱的规定,全给赠给其妹妹,但个人认为,虽然王某某留下了遗嘱,但遗嘱却不一定有效。
事实上,王某某的遗嘱在法律称之为自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即:(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本案中,虽然小姑子王某妮拿出了王某某立的遗嘱,但却缺乏落款时间,也就是不符合上述(3)的规定,故不能认定是王某某的遗嘱。
3、在王某某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遗产就需要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民法典》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王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妻子、儿子、父母四人,四人应当各继承王某某财产的四分之一,即每人23万余元,至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王某妮,则不参与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王某某父母归还夏某某100余万元,夏某某儿子分得23万余元。#丈夫身亡160余万存款被小姑子转走#
最后,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的典型案例,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我今天看见一行字
"孩子出生了 长大了想出去玩
我说乌鲁木齐有疫情
她也不知道疫情是什么 等了三年
我跟她说过段时间我们就能出去了
她很开心
但是我没有带她出去
因为这场大火 她再也出不去了"
我以为这是某历史事件.......结果是时事...........
然后我看见很多人评论
是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救援[裂开]
上一条微博里的图片[裂开]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起某个电影
也是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我看别人在网上说"无诉"[怒]
..........................
一般这种事件我们能使用的方法
最简单的是信访 网上小程序实名制
找到相关部门 自己码字
用不了多久就会给出回复
如果12315不受理案件
可以通过信访方式
我国有项法律制度是"行政复议"
单纯的去百度你是根本看不懂这是什么玩意的
"孩子出生了 长大了想出去玩
我说乌鲁木齐有疫情
她也不知道疫情是什么 等了三年
我跟她说过段时间我们就能出去了
她很开心
但是我没有带她出去
因为这场大火 她再也出不去了"
我以为这是某历史事件.......结果是时事...........
然后我看见很多人评论
是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救援[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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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起某个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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