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不惜脸,百姓受害去揭短
——《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承办法官杜倩,假如10年前你就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杜倩:二审判决书于6月28日递到我手,7月1日,古冶区做了什么,你应当非常清楚!!!《你权力寻租,利益输运,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掩盖真相》你完全丧失一名女法官的道德,苍天不会饶你。。。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女教师的原身份是工人,我们就按工人办退。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任。。。这是欲盖弥彰,胡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二审法官杜倩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牟10月24日该文件执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却认定学校给我的第一本《专技职务聘任书》中“1994年4月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的专技岗聘用,性质有所不同。所以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枉法裁判!!!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期间,按受教师管理,享受教师待遇。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重审再次完全背离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聘用制。第三条中指出”已经实施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要认真搞|一次回头看,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找出问题,整改。而且,该细则第13条规定,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以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第一次学校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性质不同为由,认定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尔系统中,刘慧源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却不指明具体是几月几日?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的规定以及河北省冀人发[2007]76号第45条第1款,国人部发[2006]87号第37条第2款规定,完全是愉换概念,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根本不听取我的举证说明,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记入个人档案。第37条规定,受聘人员原系I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办退,也可按工人身份办退。从而判我败诉。
杜倩,与古冶区串通后仍作出与重审判决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二审主审法官杜倩一人,一个书记员,而不是合议庭全体成员都在法庭,而且在上诉状提出新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仍然违法采用一人询问 方式,向被上诉方古冶区人社局询问,什么时间古冶区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5个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问答的情况下,还是作出与重审事实和判决完全相同的结果。
杜倩,枉法裁判,“丧失德行”。我希望得到大家支持,鼓励,上级党组织,上级司法当局关注,纠正法官错误。联糸电话:13315509815。
——《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承办法官杜倩,假如10年前你就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杜倩:二审判决书于6月28日递到我手,7月1日,古冶区做了什么,你应当非常清楚!!!《你权力寻租,利益输运,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掩盖真相》你完全丧失一名女法官的道德,苍天不会饶你。。。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女教师的原身份是工人,我们就按工人办退。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任。。。这是欲盖弥彰,胡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二审法官杜倩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牟10月24日该文件执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却认定学校给我的第一本《专技职务聘任书》中“1994年4月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的专技岗聘用,性质有所不同。所以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枉法裁判!!!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期间,按受教师管理,享受教师待遇。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重审再次完全背离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聘用制。第三条中指出”已经实施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要认真搞|一次回头看,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找出问题,整改。而且,该细则第13条规定,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以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第一次学校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性质不同为由,认定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尔系统中,刘慧源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却不指明具体是几月几日?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的规定以及河北省冀人发[2007]76号第45条第1款,国人部发[2006]87号第37条第2款规定,完全是愉换概念,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根本不听取我的举证说明,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记入个人档案。第37条规定,受聘人员原系I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办退,也可按工人身份办退。从而判我败诉。
杜倩,与古冶区串通后仍作出与重审判决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二审主审法官杜倩一人,一个书记员,而不是合议庭全体成员都在法庭,而且在上诉状提出新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仍然违法采用一人询问 方式,向被上诉方古冶区人社局询问,什么时间古冶区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5个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问答的情况下,还是作出与重审事实和判决完全相同的结果。
杜倩,枉法裁判,“丧失德行”。我希望得到大家支持,鼓励,上级党组织,上级司法当局关注,纠正法官错误。联糸电话:13315509815。
法官枉法不惜脸,百姓受害去揭短
——《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承办法官杜倩,假如10年前你就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杜倩:二审判决书于6月28日递到我手,7月1日,古冶区做了什么,你应当非常清楚!!!《你权力寻租,利益输运,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掩盖真相》你完全丧失一名女法官的道德,苍天不会饶你。。。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女教师的原身份是工人,我们就按工人办退。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任。。。这是欲盖弥彰,胡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二审法官杜倩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牟10月24日该文件执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却认定学校给我的第一本《专技职务聘任书》中“1994年4月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的专技岗聘用,性质有所不同。所以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枉法裁判!!!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期间,按受教师管理,享受教师待遇。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重审再次完全背离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聘用制。第三条中指出”已经实施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要认真搞|一次回头看,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找出问题,整改。而且,该细则第13条规定,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以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第一次学校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性质不同为由,认定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尔系统中,刘慧源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却不指明具体是几月几日?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的规定以及河北省冀人发[2007]76号第45条第1款,国人部发[2006]87号第37条第2款规定,完全是愉换概念,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根本不听取我的举证说明,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记入个人档案。第37条规定,受聘人员原系I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办退,也可按工人身份办退。从而判我败诉。
杜倩,与古冶区串通后仍作出与重审判决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二审主审法官杜倩一人,一个书记员,而不是合议庭全体成员都在法庭,而且在上诉状提出新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仍然违法采用一人询问 方式,向被上诉方古冶区人社局询问,什么时间古冶区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5个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问答的情况下,还是作出与重审事实和判决完全相同的结果。
杜倩,枉法裁判,“丧失德行”。我希望得到大家支持,鼓励,上级党组织,上级司法当局关注,纠正法官错误。联糸电话:13315509815。
——《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承办法官杜倩,假如10年前你就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杜倩:二审判决书于6月28日递到我手,7月1日,古冶区做了什么,你应当非常清楚!!!《你权力寻租,利益输运,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掩盖真相》你完全丧失一名女法官的道德,苍天不会饶你。。。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女教师的原身份是工人,我们就按工人办退。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任。。。这是欲盖弥彰,胡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二审法官杜倩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牟10月24日该文件执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却认定学校给我的第一本《专技职务聘任书》中“1994年4月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的专技岗聘用,性质有所不同。所以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枉法裁判!!!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期间,按受教师管理,享受教师待遇。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重审再次完全背离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聘用制。第三条中指出”已经实施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要认真搞|一次回头看,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找出问题,整改。而且,该细则第13条规定,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以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第一次学校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性质不同为由,认定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尔系统中,刘慧源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却不指明具体是几月几日?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的规定以及河北省冀人发[2007]76号第45条第1款,国人部发[2006]87号第37条第2款规定,完全是愉换概念,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根本不听取我的举证说明,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记入个人档案。第37条规定,受聘人员原系I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办退,也可按工人身份办退。从而判我败诉。
杜倩,与古冶区串通后仍作出与重审判决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二审主审法官杜倩一人,一个书记员,而不是合议庭全体成员都在法庭,而且在上诉状提出新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仍然违法采用一人询问 方式,向被上诉方古冶区人社局询问,什么时间古冶区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5个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问答的情况下,还是作出与重审事实和判决完全相同的结果。
杜倩,枉法裁判,“丧失德行”。我希望得到大家支持,鼓励,上级党组织,上级司法当局关注,纠正法官错误。联糸电话:13315509815。
法官枉法不惜脸,百姓受害去揭短
——《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承办法官杜倩,假如10年前你就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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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倩:二审判决书于6月28日递到我手,7月1日,古冶区做了什么,你应当非常清楚!!!《你权力寻租,利益输运,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掩盖真相》你完全丧失一名女法官的道德,苍天不会饶你。。。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女教师的原身份是工人,我们就按工人办退。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任。。。这是欲盖弥彰,胡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二审法官杜倩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牟10月24日该文件执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却认定学校给我的第一本《专技职务聘任书》中“1994年4月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的专技岗聘用,性质有所不同。所以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枉法裁判!!!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期间,按受教师管理,享受教师待遇。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重审再次完全背离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聘用制。第三条中指出”已经实施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要认真搞|一次回头看,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找出问题,整改。而且,该细则第13条规定,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以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第一次学校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性质不同为由,认定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尔系统中,刘慧源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却不指明具体是几月几日?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的规定以及河北省冀人发[2007]76号第45条第1款,国人部发[2006]87号第37条第2款规定,完全是愉换概念,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根本不听取我的举证说明,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记入个人档案。第37条规定,受聘人员原系I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办退,也可按工人身份办退。从而判我败诉。
杜倩,与古冶区串通后仍作出与重审判决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二审主审法官杜倩一人,一个书记员,而不是合议庭全体成员都在法庭,而且在上诉状提出新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仍然违法采用一人询问 方式,向被上诉方古冶区人社局询问,什么时间古冶区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5个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问答的情况下,还是作出与重审事实和判决完全相同的结果。
杜倩,枉法裁判,“丧失德行”。我希望得到大家支持,鼓励,上级党组织,上级司法当局关注,纠正法官错误。联糸电话:13315509815。
——《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承办法官杜倩,假如10年前你就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杜倩:二审判决书于6月28日递到我手,7月1日,古冶区做了什么,你应当非常清楚!!!《你权力寻租,利益输运,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掩盖真相》你完全丧失一名女法官的道德,苍天不会饶你。。。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女教师的原身份是工人,我们就按工人办退。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任。。。这是欲盖弥彰,胡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二审法官杜倩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牟10月24日该文件执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却认定学校给我的第一本《专技职务聘任书》中“1994年4月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的专技岗聘用,性质有所不同。所以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枉法裁判!!!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期间,按受教师管理,享受教师待遇。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重审再次完全背离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聘用制。第三条中指出”已经实施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要认真搞|一次回头看,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找出问题,整改。而且,该细则第13条规定,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以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第一次学校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性质不同为由,认定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尔系统中,刘慧源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却不指明具体是几月几日?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的规定以及河北省冀人发[2007]76号第45条第1款,国人部发[2006]87号第37条第2款规定,完全是愉换概念,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根本不听取我的举证说明,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记入个人档案。第37条规定,受聘人员原系I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办退,也可按工人身份办退。从而判我败诉。
杜倩,与古冶区串通后仍作出与重审判决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二审主审法官杜倩一人,一个书记员,而不是合议庭全体成员都在法庭,而且在上诉状提出新事实和证据情况下,仍然违法采用一人询问 方式,向被上诉方古冶区人社局询问,什么时间古冶区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5个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问答的情况下,还是作出与重审事实和判决完全相同的结果。
杜倩,枉法裁判,“丧失德行”。我希望得到大家支持,鼓励,上级党组织,上级司法当局关注,纠正法官错误。联糸电话:1331550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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