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3岁的陈女士去学舞蹈,男老师掰着她的腿,帮忙压腿,没想到啪地一声,把她的腿压断了。事后,她为了看腿,已经花了5万多元,而老师和舞蹈室老板只付了3000多元。剩下的钱,三方开始发生争执,舞蹈室甚至说要搜集证据,维护权益。
陈女士是11月初报名,在这家舞蹈室学舞蹈的。事情发生那天,她正常去学舞蹈,在教她的刘老师指导下热身。
她说:“当时我是两脚掌并齐大腿贴地,腰和手掌往前伸直到胸能够贴在地面上,刘老师掰着我的腿,把腿压向地面,还把我背部也顶着。”突然腿就断了,她躺在地上不能动弹。
舞蹈室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右股骨干骨折,第一次手术费就花了35000多元。但是舞蹈室和刘老师就刚开始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剩下的就没付钱了。
舞蹈室的律师说,刚开始要给陈女士1万元,但她不要,说一定要一次性付清。但是他们认为钱不该由舞蹈室单独拿,教舞的刘老师也该出一些,但他们联系刘老师,对方一直不给回复。而且,他们还说陈女士在网上发表断章取义的言论,造成负面影响,他们要维护合法权益。
而刘老师说,他只是代课老师,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但舞蹈室一直让他处理此事,所以他一直没回复。
陈女士则说,她没多要钱,只是要两次手术的治疗费。
一、三方该怎么承担责任?
其实,这个事件本身挺简单的,就是学舞蹈时被老师压断了腿。现在麻烦的是,舞蹈室和老师互相推脱,都认为该由对方去出面解决此事。
那么,在法律上,该由谁来解决这件事呢?
首先,刘老师在事发时,是舞蹈室的工作人员,也是在教舞蹈时发生的意外,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件事应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
其次,舞蹈室在教陈女士舞蹈过程中,造成了陈女士腿骨折。
无论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是根据陈女士与舞蹈室之间的培训合同中,舞蹈室负有保证陈女士安全的附随义务,舞蹈室都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然,如果舞蹈室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认为刘老师在这件事里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再起诉刘老师,向刘老师进行追偿。
二、舞蹈室该对哪些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陈女士表示,自己只是要求赔偿第一次手术费和之后第二次的费用,没有多要。那么,她是否多要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这个规定,舞蹈室要赔偿的内容还是很多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将来如果陈女士无法完全恢复,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唯一可能舞蹈室觉得多的是将来的第二次手术费用,这属于后续治疗费,还没有发生。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种后续的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像陈女士这种情况,将来肯定是要取骨折的内固定的,后续治疗费是肯定要花的。所以,舞蹈室必然要赔这笔钱,只是早晚都问题。
所以,这样看来,如果陈女士只要医疗费的话,不但是没多要,还少要了很多呢。双方现在如果能够在这个范围里协商解决,可以说对舞蹈室还是很有利的。#女子学舞压断右腿舞室至今未赔偿#
你觉得呢?
陈女士是11月初报名,在这家舞蹈室学舞蹈的。事情发生那天,她正常去学舞蹈,在教她的刘老师指导下热身。
她说:“当时我是两脚掌并齐大腿贴地,腰和手掌往前伸直到胸能够贴在地面上,刘老师掰着我的腿,把腿压向地面,还把我背部也顶着。”突然腿就断了,她躺在地上不能动弹。
舞蹈室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右股骨干骨折,第一次手术费就花了35000多元。但是舞蹈室和刘老师就刚开始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剩下的就没付钱了。
舞蹈室的律师说,刚开始要给陈女士1万元,但她不要,说一定要一次性付清。但是他们认为钱不该由舞蹈室单独拿,教舞的刘老师也该出一些,但他们联系刘老师,对方一直不给回复。而且,他们还说陈女士在网上发表断章取义的言论,造成负面影响,他们要维护合法权益。
而刘老师说,他只是代课老师,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但舞蹈室一直让他处理此事,所以他一直没回复。
陈女士则说,她没多要钱,只是要两次手术的治疗费。
一、三方该怎么承担责任?
其实,这个事件本身挺简单的,就是学舞蹈时被老师压断了腿。现在麻烦的是,舞蹈室和老师互相推脱,都认为该由对方去出面解决此事。
那么,在法律上,该由谁来解决这件事呢?
首先,刘老师在事发时,是舞蹈室的工作人员,也是在教舞蹈时发生的意外,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件事应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
其次,舞蹈室在教陈女士舞蹈过程中,造成了陈女士腿骨折。
无论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是根据陈女士与舞蹈室之间的培训合同中,舞蹈室负有保证陈女士安全的附随义务,舞蹈室都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然,如果舞蹈室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认为刘老师在这件事里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再起诉刘老师,向刘老师进行追偿。
二、舞蹈室该对哪些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陈女士表示,自己只是要求赔偿第一次手术费和之后第二次的费用,没有多要。那么,她是否多要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这个规定,舞蹈室要赔偿的内容还是很多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将来如果陈女士无法完全恢复,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唯一可能舞蹈室觉得多的是将来的第二次手术费用,这属于后续治疗费,还没有发生。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种后续的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像陈女士这种情况,将来肯定是要取骨折的内固定的,后续治疗费是肯定要花的。所以,舞蹈室必然要赔这笔钱,只是早晚都问题。
所以,这样看来,如果陈女士只要医疗费的话,不但是没多要,还少要了很多呢。双方现在如果能够在这个范围里协商解决,可以说对舞蹈室还是很有利的。#女子学舞压断右腿舞室至今未赔偿#
你觉得呢?
北京朝阳,一年轻女子穿人字拖逛超市,不小心踩到地上遗落的车厘子,啪的一下,摔倒在地,无法起身。从视频来看,当时摔得特别狠,女子右膝着地后,直接起不来了,后经鉴定,其右髌骨骨折,构成伤残十级。
事发这天,张女士挎着包来到超市买东西,当时张女士走到食品区,正在看有没有需要的食物,不想脚底一滑,瞬间右膝着地,瘫坐不起,工作人员看到后,赶紧上前问张女士怎么了,需不需要帮忙。
张女士说很痛,起不来后,工作人员立即招呼其他人员拨打120,并将张女士送医治疗,经诊断,张女士右髌骨骨折,超市当天交了2万元的医药费。经伤残鉴定,其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超市和张女士就超市是否应当担责一事,产生了争议。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女士诉讼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50余万元。
民法典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有保障客人或者准客人以及进入其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补充义务,一般情况下,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法庭上,张女士一方提出,超市有保持地面清洁的责任,超市没有及时将地面上的车厘子清理掉,导致自己被遗撒的车厘子滑倒,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一方不认可,超市提出,张女士摔倒的原因,是张女士穿了人字拖,没注意观察地面,自己不小心导致。
超市一方认为,张女士滑倒,与超市无关,事发后,超市支付的2万元医药费,是人道主义救援,不是赔偿。
退一步讲,就算超市有过错,民法典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应该减轻超市的责任,2万元医疗费已经足够填平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张女士穿人字拖去逛街,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超市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车厘子,也存在一定过错,判超市除了2万元医疗费外,另行支付张女士2万元赔偿金。
张女士收到判决后,表示不服,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女士在15天内,提起了上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是过错归责原则,行为人有过错,便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换而言之,承担责任的多少,主要以造成的损害和过错大小来判断。
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的比例,之所以不超过30%的原因,是因为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补充义务,而非直接侵权。
本案中存在不一样的地方,监控视频显示,地上的车厘子是超市员工,在推着手推车行进的过程中遗撒的,而且在张女士之前,已有其他顾客踩到车厘子,且有明显有滑倒迹象。
最关键的是,超市的一女工作人员,她在发现顾客滑倒后,并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紧接着才发生了张女士踩到车厘子,摔成伤残十级的事情。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以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有顾客滑倒,却不采取相关措施,忽视危险的存在,改判超市承担70%的责任比例,张女士承担30%的过错,张女士一共获得了16万的赔偿金。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事发这天,张女士挎着包来到超市买东西,当时张女士走到食品区,正在看有没有需要的食物,不想脚底一滑,瞬间右膝着地,瘫坐不起,工作人员看到后,赶紧上前问张女士怎么了,需不需要帮忙。
张女士说很痛,起不来后,工作人员立即招呼其他人员拨打120,并将张女士送医治疗,经诊断,张女士右髌骨骨折,超市当天交了2万元的医药费。经伤残鉴定,其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超市和张女士就超市是否应当担责一事,产生了争议。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女士诉讼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50余万元。
民法典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有保障客人或者准客人以及进入其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补充义务,一般情况下,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法庭上,张女士一方提出,超市有保持地面清洁的责任,超市没有及时将地面上的车厘子清理掉,导致自己被遗撒的车厘子滑倒,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一方不认可,超市提出,张女士摔倒的原因,是张女士穿了人字拖,没注意观察地面,自己不小心导致。
超市一方认为,张女士滑倒,与超市无关,事发后,超市支付的2万元医药费,是人道主义救援,不是赔偿。
退一步讲,就算超市有过错,民法典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应该减轻超市的责任,2万元医疗费已经足够填平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张女士穿人字拖去逛街,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超市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车厘子,也存在一定过错,判超市除了2万元医疗费外,另行支付张女士2万元赔偿金。
张女士收到判决后,表示不服,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女士在15天内,提起了上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是过错归责原则,行为人有过错,便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换而言之,承担责任的多少,主要以造成的损害和过错大小来判断。
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的比例,之所以不超过30%的原因,是因为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补充义务,而非直接侵权。
本案中存在不一样的地方,监控视频显示,地上的车厘子是超市员工,在推着手推车行进的过程中遗撒的,而且在张女士之前,已有其他顾客踩到车厘子,且有明显有滑倒迹象。
最关键的是,超市的一女工作人员,她在发现顾客滑倒后,并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紧接着才发生了张女士踩到车厘子,摔成伤残十级的事情。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以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有顾客滑倒,却不采取相关措施,忽视危险的存在,改判超市承担70%的责任比例,张女士承担30%的过错,张女士一共获得了16万的赔偿金。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情话[超话]#
男人和女人喝多了就是不一样,其中也能看得出男女之间真的是两种生物。
你看这女的喝多了给前男友打电话,喂,干嘛呢,我喝多了,我就想问问,你们两个什么时候在一起的,我哪儿比她不好,我就是琢磨不透,为什么?不用你接,不用你接,你就跟我说到底为什么?你们两个什么时候在一起的,好了,你不说就算了,不用接我,我睡觉了,啪一下把电话挂了。
那么男人呢?喝多了打给前女人打电话会这么说,喂,亲爱的,你在哪呢?我还能叫你一声宝贝吗?我错了,我知道我对不起你,你出来一下咱俩唠唠呗,在318,咱俩到一起唠唠,我求求你给我最后一次机会,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最爱的就是你,行,你打车过来,我给你报销,我在318等你,好了,咱俩唠唠。
不一会这女的就去了,去干啥心知肚明就不用细讲了,卡卡滴唠唠完以后,这男的翻身就呼呼的睡了,这女的一看,就扒拉他,你不说要和我好好唠唠吗?这男的不耐烦的说,睡吧睡吧明天再说。
或许女人喝多了刺激脑,男人喝多了,是刺激肾!
男人和女人喝多了就是不一样,其中也能看得出男女之间真的是两种生物。
你看这女的喝多了给前男友打电话,喂,干嘛呢,我喝多了,我就想问问,你们两个什么时候在一起的,我哪儿比她不好,我就是琢磨不透,为什么?不用你接,不用你接,你就跟我说到底为什么?你们两个什么时候在一起的,好了,你不说就算了,不用接我,我睡觉了,啪一下把电话挂了。
那么男人呢?喝多了打给前女人打电话会这么说,喂,亲爱的,你在哪呢?我还能叫你一声宝贝吗?我错了,我知道我对不起你,你出来一下咱俩唠唠呗,在318,咱俩到一起唠唠,我求求你给我最后一次机会,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最爱的就是你,行,你打车过来,我给你报销,我在318等你,好了,咱俩唠唠。
不一会这女的就去了,去干啥心知肚明就不用细讲了,卡卡滴唠唠完以后,这男的翻身就呼呼的睡了,这女的一看,就扒拉他,你不说要和我好好唠唠吗?这男的不耐烦的说,睡吧睡吧明天再说。
或许女人喝多了刺激脑,男人喝多了,是刺激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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