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跨境通原董事长徐佳东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侦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12月2日晚跨境通公告,于近日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佳东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由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立案侦查。
徐佳东2021年5月从公司卸任,但目前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近期还在减持公司股票。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徐佳东曾因各类违规事项频繁被证监会、深交所处罚或出具监管措施。
因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跨境通一度披星戴帽,今年9月30日刚刚摘帽。
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
公告称,徐佳东卸任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具体金额及涉案人员尚待有关部门的最终确认。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会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案件的审查工作,尽最大努力追回公司损失,目前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该案件现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司称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坚决打击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专业管理团队,以实际行动回报全体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徐佳东,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获博士学位。2008年创建环球易购。彼时,徐佳东担任跨境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
2014年,跨境通前身百圆裤业收购了徐佳东创立的环球易购,并于次年更名为跨境通,成为A股首家跨境电商企业,环球易购成为跨境通核心资产,也是其主要营收来源。2019年跨境通突然爆雷,净利润从前一年的盈利6.2亿元转为亏损27亿元,2020年巨亏延续,亏损33.74亿元。其中主要亏损就是来自环球易购,后者这两年亏损金额分别为26.51亿元和29.53亿元。
在2020年报披露后不久,2021年5月8日徐佳东突然辞职。
彼时公司公告“公司董事徐佳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财务负责人(代)、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
一周后,公司董事林义伟、独立董事李忠轩也提交辞职报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佳东屡次被处罚
跨境通过往公告显示,徐佳东任职董事长、总经理期间,频繁被证监会、深交所处分,或通报批评、或出具警示函,原因包括公司年报与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鉴定报告、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等。
2021年4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3月31日至4月29日期间,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5878.15万元。2021年7月15日,*ST跨境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7月5日至7月14日期间,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225.87万元。2021年8月31日,*ST跨境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123.6万元。上述减持均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1.26亿元至13.52亿元。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0.21亿元。2019年4月1日,公司又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6.01亿元。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23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但2020年度业绩报告,再度出现类似情况。
2021年1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三个月后的4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归母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公司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
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相比,对同一事项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信息披露不准确。为此,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跨境通三季报扣非净利仅21万
徐佳东离职后,2022年跨境通业绩开始走出亏损泥潭,但整体依然不乐观。
今年一季度和半年度,跨境通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1796万元和205万元。今年三季报,公司扣非净利润终于转正,但仍只有21.33万元,与51亿元的营业收入相比,反差极大。
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深交所此前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上述情形陆续解除,经申请,9月30日公司正式“甩帽”,股票简称由“*ST跨境”变更为“跨境通”,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跨境通最新股价3.96元,市值61亿元,比此前高点缩水84%。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12月2日晚跨境通公告,于近日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佳东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由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立案侦查。
徐佳东2021年5月从公司卸任,但目前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近期还在减持公司股票。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徐佳东曾因各类违规事项频繁被证监会、深交所处罚或出具监管措施。
因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跨境通一度披星戴帽,今年9月30日刚刚摘帽。
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
公告称,徐佳东卸任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具体金额及涉案人员尚待有关部门的最终确认。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会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案件的审查工作,尽最大努力追回公司损失,目前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该案件现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司称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坚决打击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专业管理团队,以实际行动回报全体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徐佳东,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获博士学位。2008年创建环球易购。彼时,徐佳东担任跨境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
2014年,跨境通前身百圆裤业收购了徐佳东创立的环球易购,并于次年更名为跨境通,成为A股首家跨境电商企业,环球易购成为跨境通核心资产,也是其主要营收来源。2019年跨境通突然爆雷,净利润从前一年的盈利6.2亿元转为亏损27亿元,2020年巨亏延续,亏损33.74亿元。其中主要亏损就是来自环球易购,后者这两年亏损金额分别为26.51亿元和29.53亿元。
在2020年报披露后不久,2021年5月8日徐佳东突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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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东屡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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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3月31日至4月29日期间,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5878.15万元。2021年7月15日,*ST跨境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7月5日至7月14日期间,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225.87万元。2021年8月31日,*ST跨境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123.6万元。上述减持均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1.26亿元至13.52亿元。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0.21亿元。2019年4月1日,公司又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6.01亿元。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23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但2020年度业绩报告,再度出现类似情况。
2021年1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三个月后的4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归母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公司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
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相比,对同一事项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信息披露不准确。为此,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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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东离职后,2022年跨境通业绩开始走出亏损泥潭,但整体依然不乐观。
今年一季度和半年度,跨境通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1796万元和205万元。今年三季报,公司扣非净利润终于转正,但仍只有21.33万元,与51亿元的营业收入相比,反差极大。
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深交所此前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上述情形陆续解除,经申请,9月30日公司正式“甩帽”,股票简称由“*ST跨境”变更为“跨境通”,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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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12月2日晚跨境通公告,于近日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佳东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由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立案侦查。
徐佳东2021年5月从公司卸任,但目前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近期还在减持公司股票。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徐佳东曾因各类违规事项频繁被证监会、深交所处罚或出具监管措施。
因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跨境通一度披星戴帽,今年9月30日刚刚摘帽。
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
公告称,徐佳东卸任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具体金额及涉案人员尚待有关部门的最终确认。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会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案件的审查工作,尽最大努力追回公司损失,目前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该案件现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司称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坚决打击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专业管理团队,以实际行动回报全体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徐佳东,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获博士学位。2008年创建环球易购。彼时,徐佳东担任跨境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
2014年,跨境通前身百圆裤业收购了徐佳东创立的环球易购,并于次年更名为跨境通,成为A股首家跨境电商企业,环球易购成为跨境通核心资产,也是其主要营收来源。2019年跨境通突然爆雷,净利润从前一年的盈利6.2亿元转为亏损27亿元,2020年巨亏延续,亏损33.74亿元。其中主要亏损就是来自环球易购,后者这两年亏损金额分别为26.51亿元和29.53亿元。
在2020年报披露后不久,2021年5月8日徐佳东突然辞职。
彼时公司公告“公司董事徐佳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财务负责人(代)、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
一周后,公司董事林义伟、独立董事李忠轩也提交辞职报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佳东屡次被处罚
跨境通过往公告显示,徐佳东任职董事长、总经理期间,频繁被证监会、深交所处分,或通报批评、或出具警示函,原因包括公司年报与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鉴定报告、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等。
2021年4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3月31日至4月29日期间,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5878.15万元。2021年7月15日,*ST跨境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7月5日至7月14日期间,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225.87万元。2021年8月31日,*ST跨境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123.6万元。上述减持均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1.26亿元至13.52亿元。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0.21亿元。2019年4月1日,公司又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6.01亿元。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23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但2020年度业绩报告,再度出现类似情况。
2021年1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三个月后的4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归母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公司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
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相比,对同一事项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信息披露不准确。为此,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跨境通三季报扣非净利仅21万
徐佳东离职后,2022年跨境通业绩开始走出亏损泥潭,但整体依然不乐观。
今年一季度和半年度,跨境通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1796万元和205万元。今年三季报,公司扣非净利润终于转正,但仍只有21.33万元,与51亿元的营业收入相比,反差极大。
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深交所此前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上述情形陆续解除,经申请,9月30日公司正式“甩帽”,股票简称由“*ST跨境”变更为“跨境通”,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跨境通最新股价3.96元,市值61亿元,比此前高点缩水84%。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12月2日晚跨境通公告,于近日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佳东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由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立案侦查。
徐佳东2021年5月从公司卸任,但目前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近期还在减持公司股票。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徐佳东曾因各类违规事项频繁被证监会、深交所处罚或出具监管措施。
因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跨境通一度披星戴帽,今年9月30日刚刚摘帽。
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
公告称,徐佳东卸任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具体金额及涉案人员尚待有关部门的最终确认。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会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案件的审查工作,尽最大努力追回公司损失,目前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该案件现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司称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坚决打击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专业管理团队,以实际行动回报全体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徐佳东,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获博士学位。2008年创建环球易购。彼时,徐佳东担任跨境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
2014年,跨境通前身百圆裤业收购了徐佳东创立的环球易购,并于次年更名为跨境通,成为A股首家跨境电商企业,环球易购成为跨境通核心资产,也是其主要营收来源。2019年跨境通突然爆雷,净利润从前一年的盈利6.2亿元转为亏损27亿元,2020年巨亏延续,亏损33.74亿元。其中主要亏损就是来自环球易购,后者这两年亏损金额分别为26.51亿元和29.53亿元。
在2020年报披露后不久,2021年5月8日徐佳东突然辞职。
彼时公司公告“公司董事徐佳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财务负责人(代)、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
一周后,公司董事林义伟、独立董事李忠轩也提交辞职报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佳东屡次被处罚
跨境通过往公告显示,徐佳东任职董事长、总经理期间,频繁被证监会、深交所处分,或通报批评、或出具警示函,原因包括公司年报与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鉴定报告、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等。
2021年4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3月31日至4月29日期间,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5878.15万元。2021年7月15日,*ST跨境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7月5日至7月14日期间,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225.87万元。2021年8月31日,*ST跨境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徐佳东合计减持金额123.6万元。上述减持均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1.26亿元至13.52亿元。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0.21亿元。2019年4月1日,公司又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6.01亿元。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23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但2020年度业绩报告,再度出现类似情况。
2021年1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三个月后的4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归母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公司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
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相比,对同一事项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信息披露不准确。为此,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跨境通三季报扣非净利仅21万
徐佳东离职后,2022年跨境通业绩开始走出亏损泥潭,但整体依然不乐观。
今年一季度和半年度,跨境通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1796万元和205万元。今年三季报,公司扣非净利润终于转正,但仍只有21.33万元,与51亿元的营业收入相比,反差极大。
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深交所此前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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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身边事# 饲养犬只有新规!天津下发通知!
犬只是人类的最忠实朋友
它为我们带来欢笑、温暖和陪伴
作为饲养人
应做到规范、文明养犬
照看好犬只
11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就在津饲养犬只的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犬只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定的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凭犬类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运输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狂犬病临床症状或者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当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擅自转移、出售。
出售或者运输犬只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对于病死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严禁随意弃置病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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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的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饲养犬只防疫工作的领导,保障饲养犬只防疫工作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饲养犬只的防疫工作,开展饲养犬只防疫宣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动物防疫部门(以下统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负责犬只的检疫工作。
市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犬只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防疫知识宣传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犬只登记、注册和销售过程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犬只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落实饲养犬只防疫相关要求。
第五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犬只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六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价机制,开展对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监测和免疫质量评估。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发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推荐程序和疫病防控指南。
第七条 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狂犬病免疫点(以下简称免疫点),并向社会公布。免疫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场所;
(二)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有符合疫苗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理制度;
(四)有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五)有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制定狂犬病免疫方案。相关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区狂犬病免疫方案,并向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本辖区犬只狂犬病防疫工作。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按照规定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定的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凭犬类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第九条 本市使用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制式犬类免疫证明。
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犬类免疫证明发放管理。免疫点根据需求向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领取犬类免疫证明文书。
免疫点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后,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在免疫证明上记录犬主、犬只、免疫等信息。实施免疫接种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应当在犬类免疫证明上签名,加盖免疫点印章。
免疫点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建立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免疫点应当定期将犬只狂犬病免疫信息报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
第十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运输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狂犬病临床症状或者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当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擅自转移、出售。
第十二条 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犬只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犬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犬只饲养场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第十四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病死犬只,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严禁随意弃置病死犬只。
第十五条 未履行饲养犬只动物防疫义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ttps://t.cn/RxkfrDc
犬只是人类的最忠实朋友
它为我们带来欢笑、温暖和陪伴
作为饲养人
应做到规范、文明养犬
照看好犬只
11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就在津饲养犬只的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犬只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定的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凭犬类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运输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狂犬病临床症状或者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当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擅自转移、出售。
出售或者运输犬只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对于病死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严禁随意弃置病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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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的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饲养犬只防疫工作的领导,保障饲养犬只防疫工作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饲养犬只的防疫工作,开展饲养犬只防疫宣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动物防疫部门(以下统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负责犬只的检疫工作。
市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犬只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防疫知识宣传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犬只登记、注册和销售过程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犬只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落实饲养犬只防疫相关要求。
第五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犬只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六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价机制,开展对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监测和免疫质量评估。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发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推荐程序和疫病防控指南。
第七条 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狂犬病免疫点(以下简称免疫点),并向社会公布。免疫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场所;
(二)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有符合疫苗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理制度;
(四)有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五)有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制定狂犬病免疫方案。相关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区狂犬病免疫方案,并向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本辖区犬只狂犬病防疫工作。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按照规定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定的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凭犬类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第九条 本市使用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制式犬类免疫证明。
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犬类免疫证明发放管理。免疫点根据需求向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领取犬类免疫证明文书。
免疫点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后,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在免疫证明上记录犬主、犬只、免疫等信息。实施免疫接种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应当在犬类免疫证明上签名,加盖免疫点印章。
免疫点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建立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免疫点应当定期将犬只狂犬病免疫信息报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
第十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运输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狂犬病临床症状或者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当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擅自转移、出售。
第十二条 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犬只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犬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犬只饲养场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第十四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病死犬只,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严禁随意弃置病死犬只。
第十五条 未履行饲养犬只动物防疫义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ttps://t.cn/RxkfrDc
【德州:#疫情期间哄抬价格# ,#罚# !】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2】95号)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于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等予以行政处罚。
我市将持续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查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严重的典型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反映价格违法行为。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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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2】95号)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于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等予以行政处罚。
我市将持续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查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严重的典型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反映价格违法行为。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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