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被偷拍的川大女生犯了什么法#2023年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男性乘客蹲在地上玩手机时被一女子怀疑偷拍,女子要求该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以便“自证清白”。随后,该女子在并未发现偷拍照的情况下,仍在微博曝光该男子的视频。引发争议后,该女子删除了这条微博。
事件发酵后,该女子被曝出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而被要求自证的男子是一位“农民工大叔”。涉事双方的性别、身份、代际标签形成了鲜明对照,牵扯出围观者汹涌的情绪和疑问,“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相关话题不断冲上微博热搜。
据悉,当地警方在此前已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男子及家属则向媒体表示“还想再给她一次机会”,但网友的怒意远未平息。面对舆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称“将依规依纪处理”。
围绕该事件中举证和自证的合理性及困难、舆论和机构的权力边界、偷拍的泛滥和规避等焦点议题,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
新周刊: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是诽谤、诬告?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不构成,涉事女子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新周刊:就国内的数据来看,偷拍和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比例大概是多少?
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2019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董晓莹:性骚扰、性侵害的报案率都是非常低的,“诬告率”更谈不上了。我觉得现在谈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率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连报案的都非常少。
事件发酵后,该女子被曝出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而被要求自证的男子是一位“农民工大叔”。涉事双方的性别、身份、代际标签形成了鲜明对照,牵扯出围观者汹涌的情绪和疑问,“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相关话题不断冲上微博热搜。
据悉,当地警方在此前已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男子及家属则向媒体表示“还想再给她一次机会”,但网友的怒意远未平息。面对舆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称“将依规依纪处理”。
围绕该事件中举证和自证的合理性及困难、舆论和机构的权力边界、偷拍的泛滥和规避等焦点议题,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
新周刊: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是诽谤、诬告?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不构成,涉事女子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新周刊:就国内的数据来看,偷拍和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比例大概是多少?
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2019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董晓莹:性骚扰、性侵害的报案率都是非常低的,“诬告率”更谈不上了。我觉得现在谈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率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连报案的都非常少。
#怀疑被偷拍的川大女生犯了什么法#【#怀疑被偷拍的川大女生犯了什么法#】
地铁上,“防偷拍”和“防诬陷”,哪一个更防不胜防?
2023年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男性乘客蹲在地上玩手机时被一女子怀疑偷拍,女子要求该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以便“自证清白”。随后,该女子在并未发现偷拍照的情况下,仍在微博曝光该男子的视频。引发争议后,该女子删除了这条微博。
事件发酵后,该女子被曝出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而被要求自证的男子是一位“农民工大叔”。涉事双方的性别、身份、代际标签形成了鲜明对照,牵扯出围观者汹涌的情绪和疑问,“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相关话题不断冲上微博热搜。
据悉,当地警方在此前已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男子及家属则向媒体表示“还想再给她一次机会”,但网友的怒意远未平息。面对舆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称“将依规依纪处理”。
围绕该事件中举证和自证的合理性及困难、舆论和机构的权力边界、偷拍的泛滥和规避等焦点议题,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
新周刊: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是诽谤、诬告?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不构成,涉事女子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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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2019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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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防偷拍”和“防诬陷”,哪一个更防不胜防?
2023年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男性乘客蹲在地上玩手机时被一女子怀疑偷拍,女子要求该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以便“自证清白”。随后,该女子在并未发现偷拍照的情况下,仍在微博曝光该男子的视频。引发争议后,该女子删除了这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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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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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2019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董晓莹:性骚扰、性侵害的报案率都是非常低的,“诬告率”更谈不上了。我觉得现在谈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率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连报案的都非常少。https://t.cn/A6paTd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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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后,该女子被曝出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而被要求自证的男子是一位“农民工大叔”。涉事双方的性别、身份、代际标签形成了鲜明对照,牵扯出围观者汹涌的情绪和疑问,“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相关话题不断冲上微博热搜。
据悉,当地警方在此前已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男子及家属则向媒体表示“还想再给她一次机会”,但网友的怒意远未平息。面对舆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称“将依规依纪处理”。
围绕该事件中举证和自证的合理性及困难、舆论和机构的权力边界、偷拍的泛滥和规避等焦点议题,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
新周刊: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是诽谤、诬告?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不构成,涉事女子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新周刊:就国内的数据来看,偷拍和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比例大概是多少?
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2019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董晓莹:性骚扰、性侵害的报案率都是非常低的,“诬告率”更谈不上了。我觉得现在谈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率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连报案的都非常少。(凤凰网)
地铁上,“防偷拍”和“防诬陷”,哪一个更防不胜防?
2023年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男性乘客蹲在地上玩手机时被一女子怀疑偷拍,女子要求该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以便“自证清白”。随后,该女子在并未发现偷拍照的情况下,仍在微博曝光该男子的视频。引发争议后,该女子删除了这条微博。
事件发酵后,该女子被曝出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而被要求自证的男子是一位“农民工大叔”。涉事双方的性别、身份、代际标签形成了鲜明对照,牵扯出围观者汹涌的情绪和疑问,“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相关话题不断冲上微博热搜。
据悉,当地警方在此前已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公开道歉,男子及家属则向媒体表示“还想再给她一次机会”,但网友的怒意远未平息。面对舆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称“将依规依纪处理”。
围绕该事件中举证和自证的合理性及困难、舆论和机构的权力边界、偷拍的泛滥和规避等焦点议题,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
新周刊:从法律意义上讲,什么是诽谤、诬告?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不构成,涉事女子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董晓莹:刑法上有诽谤罪、侮辱罪,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达到相当高的条件才能刑事立案,除非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害了社会公众秩序或国家利益,公检机关才会去做立案。根据现有信息,该女子的做法很难说构成诽谤罪,同时那位男士目前也没有去起诉她的打算。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是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可能面对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罚款。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丁雅清:不管我们讨论的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等罪名,前提都是得产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定性。在这个事件里,这位男士其实没有偷拍,也没有人认为他偷拍,反而是女生的做法引发了争议。既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认知,也就很难说对该男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所以从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的角度来认定,是比较难的。目前看起来最接近的,应该是侵害了该男士的肖像权。
董晓莹:就这个事件而言,这个女生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但民事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去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看来二人已达成和解,因此该女子也没有被认定构成什么违法事实或罪名。
新周刊:就国内的数据来看,偷拍和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比例大概是多少?
丁雅清:性骚扰等议题在国内其实还比较新,直到2019年才被写进《民法典》,此前都是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部门规章条例里,相关的数据其实还很少。
董晓莹:性骚扰、性侵害的报案率都是非常低的,“诬告率”更谈不上了。我觉得现在谈性骚扰类案件的诬告率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连报案的都非常少。(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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