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 法院:凝聚党建合力,共护万家灯火】为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法院与妇联之间的沟通协作、同频共振,提升法院家事审判与妇联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近日,胶州法院民一庭党支部与胶州市妇联机关党支部举行党建共建活动。胶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温彩云,胶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燕,党支部部分党员代表及部分心理咨询行业代表参加活动。
活动伊始,全体党员面对党旗庄严宣誓,重温入党誓词。随后,两个党支部就汇聚党建工作合力,构建互带互动、联学联建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党建共建协议》。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心理咨询在家事审判活动中的应用”这一主题,讲问题、谈对策,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心理咨询行业代表结合自身经历和实际案例,就心理咨询与家事审判有机结合发表了意见,表达了愿以心理学专业知识助力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热情与期待。
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主任赵金香针对法官们关心的对心理疾病诊断结论的采用、各种心理测试量表的准确性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双方就心理咨询技术的使用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胶州市心彼岸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赵杰表示,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而人的问题的根源在于“心理”,发挥法学与心理学的叠加效应,对于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促进社会治理具有积极作用,希望能够为审判工作和纠纷化解贡献一份心理力量。
知心语心理工作室负责人刘斌提出,应当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作用,从家事纠纷案件的现实需求和当事人行为背后的根源出发,找准症结,有的放矢,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家事审判工作“如虎添翼”。
柒柒心理工作坊负责人李红英对胶州法院成立婚姻家庭指导站给予高度评价,并指出,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是问题家长,找准问题孩子行为背后潜在的需求与动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胶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温彩云表示,今年以来,市妇联与市法院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希望双方能借助此次党建共建活动,进一步保障好、联系好、构筑好合作的桥梁,探索“法院+妇联”的新型工作方式,共同用心、用情、用力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驾护航”,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胶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燕对市妇联及各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就如何利用心理咨询促推家事审判工作向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发出诚挚邀请,希望法院、妇联以及心理咨询专业人士之间能够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构建“心理疏导+法治关怀”的家事审判方式,促进家事纠纷的源头化解、柔性化解,让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座谈会结束后,刘亭法官结合相关案例,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教育指导、反家暴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分享了婚姻家事纠纷矛盾化解的方法与技巧。
下一步,胶州法院将以此次党建共建活动为契机,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以党建工作成果促进司法服务实效,推动家事审判工作向更温暖、更有力、更深入、更高效方向发展。同时,胶州法院也将继续与市妇联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与新思路,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注入“心”力量,达到法、理、情的统一,不断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防线,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胶州法院)
活动伊始,全体党员面对党旗庄严宣誓,重温入党誓词。随后,两个党支部就汇聚党建工作合力,构建互带互动、联学联建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党建共建协议》。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心理咨询在家事审判活动中的应用”这一主题,讲问题、谈对策,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心理咨询行业代表结合自身经历和实际案例,就心理咨询与家事审判有机结合发表了意见,表达了愿以心理学专业知识助力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热情与期待。
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主任赵金香针对法官们关心的对心理疾病诊断结论的采用、各种心理测试量表的准确性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双方就心理咨询技术的使用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胶州市心彼岸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赵杰表示,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而人的问题的根源在于“心理”,发挥法学与心理学的叠加效应,对于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促进社会治理具有积极作用,希望能够为审判工作和纠纷化解贡献一份心理力量。
知心语心理工作室负责人刘斌提出,应当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作用,从家事纠纷案件的现实需求和当事人行为背后的根源出发,找准症结,有的放矢,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家事审判工作“如虎添翼”。
柒柒心理工作坊负责人李红英对胶州法院成立婚姻家庭指导站给予高度评价,并指出,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是问题家长,找准问题孩子行为背后潜在的需求与动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胶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温彩云表示,今年以来,市妇联与市法院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希望双方能借助此次党建共建活动,进一步保障好、联系好、构筑好合作的桥梁,探索“法院+妇联”的新型工作方式,共同用心、用情、用力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驾护航”,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胶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燕对市妇联及各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就如何利用心理咨询促推家事审判工作向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发出诚挚邀请,希望法院、妇联以及心理咨询专业人士之间能够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构建“心理疏导+法治关怀”的家事审判方式,促进家事纠纷的源头化解、柔性化解,让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座谈会结束后,刘亭法官结合相关案例,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教育指导、反家暴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分享了婚姻家事纠纷矛盾化解的方法与技巧。
下一步,胶州法院将以此次党建共建活动为契机,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以党建工作成果促进司法服务实效,推动家事审判工作向更温暖、更有力、更深入、更高效方向发展。同时,胶州法院也将继续与市妇联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与新思路,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注入“心”力量,达到法、理、情的统一,不断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防线,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胶州法院)
#长安三万里[超话]##长安三万里#
《长安三万里》史探(2)-2 管窥李白、高适救郭子仪的创作思路
本文为《长安三万里》史探(2)高适救李白相关探讨(二),因原文较长,拆分发布(微博上另有长文版)
(二)管窥李白、高适救郭子仪的创作思路
前文提到的周勋初主编的《李白研究》一书中收录有詹瑛《李白郭子仪互救辩讹》一文(原文为《李白诗文系年》开元二十三年夏之附考,1958),史学界基本认同此文的结论,即认为李白与郭子仪护救之事的原始记载出自裴敬《翰林学士李公墓碑》,相关内容系杜撰,其后各种记载都是由此衍生而来,属于以讹传讹,剧组在采访中提到部份情节改编自传说故事,这部份情节当在此列,片中李白高适救郭子仪的情节实际上改编自乐史《李白集序》
“郭子仪初在行伍,李白客并州,于哥舒翰坐中见之,日此壮士,目光火照人,十年当拥节施,屡脱其刑责,翰因署为牙门将……”
詹瑛评曰:按太白初游并州之年,子仪已三十九岁,既非“初在行伍,亦不得谓之“壮士”。哥舒翰之显达,自天宝五载始,且终其身未尝镇并州,亦断无署子仪为牙门将之理。
影片删掉了郭子仪“身在行伍”的不合理设定,只保留了“脱其刑责”,历史上李白与哥舒翰并无交集,而高适后来是哥舒翰一手提拔起来的,于是片中改为高适因先人与哥舒翰有一点渊源,便去向哥舒翰求情,并因这次会面得到了哥舒翰的赏识,为日后入哥舒翰幕中埋下伏笔,李白则负责拖延、阻止行刑,以待赦令,两人共同帮郭子仪“脱其刑责”,这段情节将传说与历史结合起来,在虚构的故事里糅合进了高适到蓟北、李白到范阳、李白的侠客风范、高适与哥舒翰的因缘际会等真实的历史元素,也让故事和人物都变得精彩,窃以为是野史改编的成功案例,后面高氏转托郭子仪救李白的情节,则是在剧情框架内对“高适有可能间接救过李白”这一史学界并未完全排除的可能性进行的艺术化呈现。
又,史学界确认参与了救李白的人是宋若思和崔涣,但二人只是暂时帮李白获得了自由,却未能帮李白洗脱谋逆之罪,上述提到的《李白研究》中另收有张才良《李白流夜郎的法律》一文(原载于《中国李白研究》1992-1993年集),指出李白最后被判的是“加役流”,即本罪合判死刑,但从宽处以流放,可见,宋若思和崔涣为李白脱罪所做的努力最终还是被朝廷否定了,事实上他们都疑似因此受到了牵连,则李白最终得以被免死、判加役流,或许并非源于宋、崔的营救,其真正原因仍无定论,像李郭互救这样的不可靠记载之所以能被正史的编纂者采信,或许也正源于此,即抛开野史对李白与郭子仪过去渊源的记载不可信不论,郭子仪确实是最有份量、有能力帮助李白免死的人物之一。既然在这个问题上至今没有定论,影片也就有了“猜想”的空间。
《长安三万里》史探(2)-2 管窥李白、高适救郭子仪的创作思路
本文为《长安三万里》史探(2)高适救李白相关探讨(二),因原文较长,拆分发布(微博上另有长文版)
(二)管窥李白、高适救郭子仪的创作思路
前文提到的周勋初主编的《李白研究》一书中收录有詹瑛《李白郭子仪互救辩讹》一文(原文为《李白诗文系年》开元二十三年夏之附考,1958),史学界基本认同此文的结论,即认为李白与郭子仪护救之事的原始记载出自裴敬《翰林学士李公墓碑》,相关内容系杜撰,其后各种记载都是由此衍生而来,属于以讹传讹,剧组在采访中提到部份情节改编自传说故事,这部份情节当在此列,片中李白高适救郭子仪的情节实际上改编自乐史《李白集序》
“郭子仪初在行伍,李白客并州,于哥舒翰坐中见之,日此壮士,目光火照人,十年当拥节施,屡脱其刑责,翰因署为牙门将……”
詹瑛评曰:按太白初游并州之年,子仪已三十九岁,既非“初在行伍,亦不得谓之“壮士”。哥舒翰之显达,自天宝五载始,且终其身未尝镇并州,亦断无署子仪为牙门将之理。
影片删掉了郭子仪“身在行伍”的不合理设定,只保留了“脱其刑责”,历史上李白与哥舒翰并无交集,而高适后来是哥舒翰一手提拔起来的,于是片中改为高适因先人与哥舒翰有一点渊源,便去向哥舒翰求情,并因这次会面得到了哥舒翰的赏识,为日后入哥舒翰幕中埋下伏笔,李白则负责拖延、阻止行刑,以待赦令,两人共同帮郭子仪“脱其刑责”,这段情节将传说与历史结合起来,在虚构的故事里糅合进了高适到蓟北、李白到范阳、李白的侠客风范、高适与哥舒翰的因缘际会等真实的历史元素,也让故事和人物都变得精彩,窃以为是野史改编的成功案例,后面高氏转托郭子仪救李白的情节,则是在剧情框架内对“高适有可能间接救过李白”这一史学界并未完全排除的可能性进行的艺术化呈现。
又,史学界确认参与了救李白的人是宋若思和崔涣,但二人只是暂时帮李白获得了自由,却未能帮李白洗脱谋逆之罪,上述提到的《李白研究》中另收有张才良《李白流夜郎的法律》一文(原载于《中国李白研究》1992-1993年集),指出李白最后被判的是“加役流”,即本罪合判死刑,但从宽处以流放,可见,宋若思和崔涣为李白脱罪所做的努力最终还是被朝廷否定了,事实上他们都疑似因此受到了牵连,则李白最终得以被免死、判加役流,或许并非源于宋、崔的营救,其真正原因仍无定论,像李郭互救这样的不可靠记载之所以能被正史的编纂者采信,或许也正源于此,即抛开野史对李白与郭子仪过去渊源的记载不可信不论,郭子仪确实是最有份量、有能力帮助李白免死的人物之一。既然在这个问题上至今没有定论,影片也就有了“猜想”的空间。
去理发,遇到了一位女士来编小辫。她的头发染成金黄披散在腰间,理发师给她编的第一个发式是两排小辫从头顶中间下来汇成了一根辫子,很好看。女士说,显得她的脸盘大,不好看,拆了。第二个发式,是左右两个四股的辫子,她很满意。她说,晚上要赴饭局,得弄个显年轻的发型。
她走后,我与理发师探讨,这种小辫子适合多大年龄的人。看着她那两根比手指还细的小辫子,我想起自己年轻时那粗粗的大辫子,从来都是自己编花样,可没为它花过一毛钱。没有想到,现在还有人花20元钱来编小辫儿的。理发师说,这位顾客五十岁了,在医院做护工,没有活的日子,就会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约会朋友吃饭喝酒,她每次来都要求变换各种发型,很羡慕这样放得开的人。
用力赚钱使劲儿花,这样的人的确让人羡慕。
她走后,我与理发师探讨,这种小辫子适合多大年龄的人。看着她那两根比手指还细的小辫子,我想起自己年轻时那粗粗的大辫子,从来都是自己编花样,可没为它花过一毛钱。没有想到,现在还有人花20元钱来编小辫儿的。理发师说,这位顾客五十岁了,在医院做护工,没有活的日子,就会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约会朋友吃饭喝酒,她每次来都要求变换各种发型,很羡慕这样放得开的人。
用力赚钱使劲儿花,这样的人的确让人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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