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嫣起诉b站侵权##唐嫣因名誉权纠纷起诉b站##唐嫣[超话]#有些人竟然站破站,觉得不应该告平台。请问这些人是以看明星黄谣为乐呢?还是觉得动了谁的蛋糕?如果是你的亲人被人造谣挂网上被人围观取乐,你还能如此淡定的说不应该告平台吗?
视频发布前平台都应该对内容进行审核,明知是黄谣还视而不见,举报了也不见成效,还让视频大肆的传播。这是谁之过?
一个平台要想做好,领域有很多,科普、民生、旅行、育儿、生活、三农、教育、动漫,可以说积极健康的内容有很多都能做,为什么偏偏为低俗恶俗大开方便之门?
有些人觉得这就是看个乐,明星黑红也是红。但是看了这些造谣视频的人很多都对视频内容信以为真了。觉得明星就是有不堪的过往,极大的损害了明星的形象和声誉。就算是普通人,被冠以包养,小三,傍金主,各种烂名声,请问有谁能淡然处之一笑而过?造黄谣对女性就是最大的恶意。
坚决支持唐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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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平台要想做好,领域有很多,科普、民生、旅行、育儿、生活、三农、教育、动漫,可以说积极健康的内容有很多都能做,为什么偏偏为低俗恶俗大开方便之门?
有些人觉得这就是看个乐,明星黑红也是红。但是看了这些造谣视频的人很多都对视频内容信以为真了。觉得明星就是有不堪的过往,极大的损害了明星的形象和声誉。就算是普通人,被冠以包养,小三,傍金主,各种烂名声,请问有谁能淡然处之一笑而过?造黄谣对女性就是最大的恶意。
坚决支持唐嫣维权!
【#媒体评五个女博士惹争议#:#广告创意也应该有边界感#】近日,一个名为“五个女博士”的功能性饮料广告在互联网上受到了关注。在该广告中一位女性面目狰狞,握拳嘶喊“老公气我,喝”,“熬夜追剧,喝”,“又老一岁,喝”,“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
该广告在网络上引起争议后,有的网友表示,该广告虽然用女博士作品牌名,却依旧在加重女性的负面刻板印象;也有网友认为该广告是在过度地贩卖女性容貌焦虑,侮辱女性;还有人认为没觉得侮辱女性,该广告只是单纯做得烂,惹人反感……其实在笔者看来,该广告之所以能够引起广大网友的一致厌烦,最根本的是它没有把握好广告创意的边界感。
近年来,通过在广告中打擦边球来吸引眼球的品牌层出不穷。从某品牌在广告中加入软色情来吸引眼球,到某医美品牌贩卖容貌焦虑来鼓吹整容,再到某脱毛产品通过低俗的谐音梗被广受批评,一系列由缺乏边界的广告引发的争议不断成为舆论焦点。可以想象,广告商或许是想通过别具一格的“创意”来吸引公众的眼球,达到打响品牌的目的,但是这种广告却是在公众接受的底线试探,需要承担过界的风险。
广告营销追求创意没错,但不可以在追求流量的路上迷失自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许多广告商自以为聪明地把握了网络调性,抓住了“流量密码”,执着于在互联网上大打擦边球。但是正如那句老话一样:“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执着于追求流量,终究也会被流量反噬。“五个女博士”的广告自以为抓住了女性话题的流量,实则没有做到真正地尊重女性群体,了解她们的需求,只是重复且机械化地加深女性的刻板标签,最终引发了人们的反感。
广告除了要把握道德的边界,法律的边界也不容逾越。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此外,在民法典在多个条文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五个女博士”广告中,我们很难界定它是否真的违背了法律界限,但是一直“压线”必然会“过线”,对于这种擦边行为,广告商家必须警钟长鸣,严于律己,担负好身上的社会责任。
品牌出圈的方式不止低俗营销一种,“黑红”带来的一时流量无法与“长红”挂钩,广告营销只有立足于自身品牌理念和优质的服务产品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只顾流量,不好好把握广告创意的边界,只会透支品牌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任。(红网)
该广告在网络上引起争议后,有的网友表示,该广告虽然用女博士作品牌名,却依旧在加重女性的负面刻板印象;也有网友认为该广告是在过度地贩卖女性容貌焦虑,侮辱女性;还有人认为没觉得侮辱女性,该广告只是单纯做得烂,惹人反感……其实在笔者看来,该广告之所以能够引起广大网友的一致厌烦,最根本的是它没有把握好广告创意的边界感。
近年来,通过在广告中打擦边球来吸引眼球的品牌层出不穷。从某品牌在广告中加入软色情来吸引眼球,到某医美品牌贩卖容貌焦虑来鼓吹整容,再到某脱毛产品通过低俗的谐音梗被广受批评,一系列由缺乏边界的广告引发的争议不断成为舆论焦点。可以想象,广告商或许是想通过别具一格的“创意”来吸引公众的眼球,达到打响品牌的目的,但是这种广告却是在公众接受的底线试探,需要承担过界的风险。
广告营销追求创意没错,但不可以在追求流量的路上迷失自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许多广告商自以为聪明地把握了网络调性,抓住了“流量密码”,执着于在互联网上大打擦边球。但是正如那句老话一样:“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执着于追求流量,终究也会被流量反噬。“五个女博士”的广告自以为抓住了女性话题的流量,实则没有做到真正地尊重女性群体,了解她们的需求,只是重复且机械化地加深女性的刻板标签,最终引发了人们的反感。
广告除了要把握道德的边界,法律的边界也不容逾越。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此外,在民法典在多个条文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五个女博士”广告中,我们很难界定它是否真的违背了法律界限,但是一直“压线”必然会“过线”,对于这种擦边行为,广告商家必须警钟长鸣,严于律己,担负好身上的社会责任。
品牌出圈的方式不止低俗营销一种,“黑红”带来的一时流量无法与“长红”挂钩,广告营销只有立足于自身品牌理念和优质的服务产品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只顾流量,不好好把握广告创意的边界,只会透支品牌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任。(红网)
我说喜欢是一种很酷的情感,但是喜欢瞬间变成不喜欢不是。我尊重所有喜欢:喜欢xz,喜欢jys,喜欢capper,喜欢小鬼,喜欢cxk……喜欢争议里的主角并不会让我看不起这个人,尽管我自己可能不喜欢这个主角。
因为喜欢是很麻烦的,在微博关注物料是很麻烦的,在qq空间和朋友圈编辑和转发是很麻烦的,买周边学歌跟演唱会是很麻烦的,沉没成本是很麻烦的,了解一个人是很麻烦的。
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了解才喜欢上偶像的人是不会因为几天之内的舆论态度崩塌而“不喜欢”的,就像在三年前刷真没睡好听有趣的人因为jys“塌房”在一夜之间开始说这首歌低俗难听,像是这一天才达成了彻悟一样,这是跟风,这才是应该被唾弃的。
以前喜欢看瞬间脱粉的爽剧,后来才发现这太烂俗了,一夜之间倒戈的喜欢,根本算不上喜欢,从没了解只因舆论而加入的嘲笑,也只是诋毁罢了。
因为喜欢是很麻烦的,在微博关注物料是很麻烦的,在qq空间和朋友圈编辑和转发是很麻烦的,买周边学歌跟演唱会是很麻烦的,沉没成本是很麻烦的,了解一个人是很麻烦的。
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了解才喜欢上偶像的人是不会因为几天之内的舆论态度崩塌而“不喜欢”的,就像在三年前刷真没睡好听有趣的人因为jys“塌房”在一夜之间开始说这首歌低俗难听,像是这一天才达成了彻悟一样,这是跟风,这才是应该被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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