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正[超话]#
《关于粉丝名额审核的公告》
针对大家对于此次粉丝名额审核结果所提出的质疑,工作室、后援会、护卫队都有看到并了解了大家的意见诉求。
首先,强调一下,这次的粉丝招募名额官方也是按照标准审核筛选的。
在审核中,每个人对于审核参考条件的界定和判断标准不一样,如果拿出来公示会有激化矛盾的可能性,不可能做到人人满意。所以并不是有所谓的暗箱操作才不能公示,这点希望理解。
其次,对于质疑帖中提到的此前线下活动选中未成年/非本地阿九和所谓的地域区别对待言论,也在此统一回复。
1.线下活动审核的具体信息例如身份信息和定位都有留底保存,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除了工作室的行程图外,临时产生或暂未公开的工作行程是否能接送机这一点,后援会都会提前和工作室确认,不存在地域区别对待,但对于超话内不合规定的帖子的屏蔽速度这方面会继续改进。
最后,官方的管理中很多内容可能没有办法将所有细节全部展示给大家,但是不说并不代表没有做,不代表不公平公正,官方可以保证是问心无愧的。
以下内容为此后所有线下活动的招募要求和审核要求,官方会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阿九。
一、公开招募要求
1.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超话等级≥9级
3.超话连续签到≥90天
4.三个月内个人微博主页内的尹正相关带文案微博数量≥9条(从招募当天开始的数据不计入,此前的数据一天只计入一条)
二、公开审核要求
1.超话等级-精确到数字
2.超话连续签到天数
3.是否本地
4.超话发帖数量
5.钻粉等级-铁粉值(提供截图)
审核方法:按1-5的要求排序,超话等级相同的继续参考超话连续签到天数。超话连续签到天数相差不多的继续参考是否本地,以此类推。
备注:
每次活动保留百分之二十的名额用作平衡粉丝参与的情况(不足一个按一个算),例如新粉/有设备的粉丝/近期不活跃的老粉/产出粉/反黑数据等。此类名额将放低招募要求,四项招募要求符合前两项,后两项二选一即可。申请人员必须提供相关截图凭证,说明自己报名此类名额,官方将视情况酌情分配。除此之外,其余百分之八十名额按照审核方法排序选出。
三、此条微博评论区自荐选出9位阿九加入审核群,之后每次官方审核完成后在群里公示,有异议直接群内提出再反馈。
备注:
1.自荐的阿九必须也满足“公开招募要求”。
2.按评论区自荐楼中楼里回复“推荐”数量来选取9位阿九,禁刷楼。
3.自荐时间截止为今晚12点,12点后此条微博评论区公示人员。请被推荐成功的9位阿九回复“加入”,之后会统一拉群。
3.群内公示时会去掉参与报名人员的个人详细信息,仅公开微博id。
不管是组长、工作室还是后援会、护卫队,一直以来都希望九组是一个和谐友好的大家庭。任何产生的摩擦质疑意见都是可以通过沟通来协调的,希望大家能继续做组长的后盾,陪伴他一步一步向前走。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粉丝名额审核的公告》
针对大家对于此次粉丝名额审核结果所提出的质疑,工作室、后援会、护卫队都有看到并了解了大家的意见诉求。
首先,强调一下,这次的粉丝招募名额官方也是按照标准审核筛选的。
在审核中,每个人对于审核参考条件的界定和判断标准不一样,如果拿出来公示会有激化矛盾的可能性,不可能做到人人满意。所以并不是有所谓的暗箱操作才不能公示,这点希望理解。
其次,对于质疑帖中提到的此前线下活动选中未成年/非本地阿九和所谓的地域区别对待言论,也在此统一回复。
1.线下活动审核的具体信息例如身份信息和定位都有留底保存,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除了工作室的行程图外,临时产生或暂未公开的工作行程是否能接送机这一点,后援会都会提前和工作室确认,不存在地域区别对待,但对于超话内不合规定的帖子的屏蔽速度这方面会继续改进。
最后,官方的管理中很多内容可能没有办法将所有细节全部展示给大家,但是不说并不代表没有做,不代表不公平公正,官方可以保证是问心无愧的。
以下内容为此后所有线下活动的招募要求和审核要求,官方会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阿九。
一、公开招募要求
1.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超话等级≥9级
3.超话连续签到≥90天
4.三个月内个人微博主页内的尹正相关带文案微博数量≥9条(从招募当天开始的数据不计入,此前的数据一天只计入一条)
二、公开审核要求
1.超话等级-精确到数字
2.超话连续签到天数
3.是否本地
4.超话发帖数量
5.钻粉等级-铁粉值(提供截图)
审核方法:按1-5的要求排序,超话等级相同的继续参考超话连续签到天数。超话连续签到天数相差不多的继续参考是否本地,以此类推。
备注:
每次活动保留百分之二十的名额用作平衡粉丝参与的情况(不足一个按一个算),例如新粉/有设备的粉丝/近期不活跃的老粉/产出粉/反黑数据等。此类名额将放低招募要求,四项招募要求符合前两项,后两项二选一即可。申请人员必须提供相关截图凭证,说明自己报名此类名额,官方将视情况酌情分配。除此之外,其余百分之八十名额按照审核方法排序选出。
三、此条微博评论区自荐选出9位阿九加入审核群,之后每次官方审核完成后在群里公示,有异议直接群内提出再反馈。
备注:
1.自荐的阿九必须也满足“公开招募要求”。
2.按评论区自荐楼中楼里回复“推荐”数量来选取9位阿九,禁刷楼。
3.自荐时间截止为今晚12点,12点后此条微博评论区公示人员。请被推荐成功的9位阿九回复“加入”,之后会统一拉群。
3.群内公示时会去掉参与报名人员的个人详细信息,仅公开微博id。
不管是组长、工作室还是后援会、护卫队,一直以来都希望九组是一个和谐友好的大家庭。任何产生的摩擦质疑意见都是可以通过沟通来协调的,希望大家能继续做组长的后盾,陪伴他一步一步向前走。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性表现在相互排斥,两者不可兼得,统一性表现在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商品的买卖才能得到解决。
使用价值与价值不可兼得的意思是说买方想要得到使用价值及商品本身就必须放置价值,也就也就是钱卖方想得到价值也是钱,就必须放弃使用价值,就是商品本身,这是从交换双方的角度来讲的,并不是指商品只能包含一个因素。
使用价值既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也是价值的物质承担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任何一种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
具体劳动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
抽象劳动是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及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的同一劳动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具体劳动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不是唯一源泉,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使用价值与价值不可兼得的意思是说买方想要得到使用价值及商品本身就必须放置价值,也就也就是钱卖方想得到价值也是钱,就必须放弃使用价值,就是商品本身,这是从交换双方的角度来讲的,并不是指商品只能包含一个因素。
使用价值既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也是价值的物质承担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任何一种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
具体劳动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
抽象劳动是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及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的同一劳动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具体劳动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不是唯一源泉,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湖南刘立强#不具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刘立强冤案司法鉴定之乱象
刘立强冤案正在长沙市、县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公诉人举证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来看,错误百出、乱象频出。
1、 未查询到鉴定机构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2位鉴定人陈利华、刘科的司法鉴定资质。
2、 根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鉴定限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本案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属于上述任何类别,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主观色彩强烈、标准模糊,不属于司法鉴定,但却打着鉴定意见的旗号。
3、 鉴定机构以及2位鉴定人,无一提供司法鉴定资质,提供的资质与鉴定事项与其业务内容不符。在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情况下,违法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其业务范围与鉴定事项大约相关的仅是“会计鉴定、年报审计”,实际上该事务所出具的仅能算审计报告。
4、 司法会计鉴定旨在解决财务会计的专门性问题,但本案的报告不仅带有暗示性质的鉴定要求,更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作为鉴定材料,缺乏中立性。例如,鉴证报告的名称就为“刘立强等犯罪嫌疑人诈骗被害人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把案件基本情况作为鉴证报告的第四部分,并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和被害人的、证人的讯问笔录均作为鉴定依据,这些情况均明显带有暗示性质,缺乏中立性,属于委托事项不中立。
5、 本案存在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不充分、电子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况。对于本案涉案的账本及电子数据搜查扣押程序违法、来源不明,无法按照委托事项作出司法会计鉴定,受理鉴定严重违法。
在无法确定整理搜集的鉴定材料充分且齐备的情况下,依据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进行补充,本末倒置,陷入循环论证、无权论证的误区。
鉴定报告所附的附件并非原件或复印件,而是整理过的各项表格,未详细列明该表格的来源、对应的证明来源合法性的说明,仅仅依据来源不明的表格作出的计算,严重违法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6、鉴定随意且结论错误。
鉴定报告材料不足、过程与方法违规、计算随意,内容前后矛盾,无法得出正确结论。鉴定报告没有遵循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鉴定方法、鉴定程序违法;在鉴定材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鉴定,计算多凭主观臆断,过程随意、粗糙、前后矛盾致鉴定结论失实,违反《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97条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7、鉴定报告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鉴定结论严重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第9条规定,司法会计鉴定可以说明的是公司的会计问题,不应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但鉴定报告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首先,鉴定报告依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形成结论,严重违法了法律规定。其次,其鉴定中明确表述“头息”、“考察费”、“根据审讯材料得知的入股情况”、“制造流水”、“过桥费用”等,并用“刘立强集团”等词语来表述鉴定依据、过程以及结论,这些均是价值判断,而非会计事务所应做的客观的数据计算,属于对法律定性问题发表意见,严重违法。
8、鉴定报告未履行复核程序,鉴定意见程序违法。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5条规定,本案所有的鉴定意见,没有履行任何的复核程序,亦没有复核人签字,缺乏监督,未及时履行复核手续,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及2位鉴定人陈利华、刘科对本案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由欠缺司法鉴定资格、认证认可资格的机构、人员作出,鉴定标准不明,且鉴定方式、结论失实,但均被长沙市、县两级检察院作为指控刘立强等人涉嫌诈骗罪等的证据使用。
刘建宽之流使用如此不负责任、错误百出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只为了谋财害命,将无辜之人送进监狱!
刘立强冤案正在长沙市、县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公诉人举证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来看,错误百出、乱象频出。
1、 未查询到鉴定机构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2位鉴定人陈利华、刘科的司法鉴定资质。
2、 根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鉴定限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本案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属于上述任何类别,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主观色彩强烈、标准模糊,不属于司法鉴定,但却打着鉴定意见的旗号。
3、 鉴定机构以及2位鉴定人,无一提供司法鉴定资质,提供的资质与鉴定事项与其业务内容不符。在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情况下,违法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其业务范围与鉴定事项大约相关的仅是“会计鉴定、年报审计”,实际上该事务所出具的仅能算审计报告。
4、 司法会计鉴定旨在解决财务会计的专门性问题,但本案的报告不仅带有暗示性质的鉴定要求,更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作为鉴定材料,缺乏中立性。例如,鉴证报告的名称就为“刘立强等犯罪嫌疑人诈骗被害人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把案件基本情况作为鉴证报告的第四部分,并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和被害人的、证人的讯问笔录均作为鉴定依据,这些情况均明显带有暗示性质,缺乏中立性,属于委托事项不中立。
5、 本案存在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不充分、电子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况。对于本案涉案的账本及电子数据搜查扣押程序违法、来源不明,无法按照委托事项作出司法会计鉴定,受理鉴定严重违法。
在无法确定整理搜集的鉴定材料充分且齐备的情况下,依据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进行补充,本末倒置,陷入循环论证、无权论证的误区。
鉴定报告所附的附件并非原件或复印件,而是整理过的各项表格,未详细列明该表格的来源、对应的证明来源合法性的说明,仅仅依据来源不明的表格作出的计算,严重违法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6、鉴定随意且结论错误。
鉴定报告材料不足、过程与方法违规、计算随意,内容前后矛盾,无法得出正确结论。鉴定报告没有遵循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鉴定方法、鉴定程序违法;在鉴定材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鉴定,计算多凭主观臆断,过程随意、粗糙、前后矛盾致鉴定结论失实,违反《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97条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7、鉴定报告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鉴定结论严重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第9条规定,司法会计鉴定可以说明的是公司的会计问题,不应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但鉴定报告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首先,鉴定报告依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形成结论,严重违法了法律规定。其次,其鉴定中明确表述“头息”、“考察费”、“根据审讯材料得知的入股情况”、“制造流水”、“过桥费用”等,并用“刘立强集团”等词语来表述鉴定依据、过程以及结论,这些均是价值判断,而非会计事务所应做的客观的数据计算,属于对法律定性问题发表意见,严重违法。
8、鉴定报告未履行复核程序,鉴定意见程序违法。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5条规定,本案所有的鉴定意见,没有履行任何的复核程序,亦没有复核人签字,缺乏监督,未及时履行复核手续,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及2位鉴定人陈利华、刘科对本案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由欠缺司法鉴定资格、认证认可资格的机构、人员作出,鉴定标准不明,且鉴定方式、结论失实,但均被长沙市、县两级检察院作为指控刘立强等人涉嫌诈骗罪等的证据使用。
刘建宽之流使用如此不负责任、错误百出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只为了谋财害命,将无辜之人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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