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解答:
有人一看见“过节费”,就认为是职工福利费,其实这样的认为是错误的。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1.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不包括的内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上述职工福利费不包括的内容,在会计核算时计入“工资薪金”。
对于“过节费”,实质上就是财企(2009)242号规定的“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即会计核算应计入“工资薪金”。
因此,企业发放过节费的会计分录:
(1)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按照人员所在部门划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说明:企业发放过节费,需要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发放过节费时没有扣税的,应在发放工资时一并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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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有人一看见“过节费”,就认为是职工福利费,其实这样的认为是错误的。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1.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不包括的内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上述职工福利费不包括的内容,在会计核算时计入“工资薪金”。
对于“过节费”,实质上就是财企(2009)242号规定的“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即会计核算应计入“工资薪金”。
因此,企业发放过节费的会计分录:
(1)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按照人员所在部门划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说明:企业发放过节费,需要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发放过节费时没有扣税的,应在发放工资时一并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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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良知出来的 ,才是真正的正能量。
以下转载:
因为揭露了“卖血”丑闻的河南女人王淑平被人打击报复,先后被开除公职、离婚、逃亡海外,最后更是客死他乡。
在我们忙碌的生活中,常常听到一些故事,那些平凡的人在不起眼的地方,为了正义与真相,默默奉献。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曾被人遗忘的英雄,她的名字叫王淑平。
时光回溯到上个世纪,一个名为“卖血换钱”的丑闻横扫大江南北,如同一股腐臭的瘟疫,侵蚀着人们的心灵。在那个时候,卖血不是义务献血,而是一种可换取金钱的行为,成为许多人轻松获取财富的捷径。河南省更是将卖血与爱国挂上勾,似乎只有卖血才是真正的爱国行为。然而,这场“揭露了‘卖血’丑闻”的故事,却是以王淑平这位沉默的女子为主角。
“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让人们再次感受到了其中的真实性。卖血的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黑暗与脏污。卖血点没有医师准可证,卫生混乱,血液共用一支针头,而这些血液却被高价卖给需要供血的患者。这种不知来处的血液引发了一场波及广泛的健康灾难,近50万人感染艾滋病,无辜者的生活毁于一旦。
然而,在这场灾难的阴云中,有一位女子挺身而出,她就是王淑平。曾是医院工作者的她,深谙医疗知识,看到卖血换钱的操作流程后忧心忡忡。1994年,她自费创办了周口地区临床检验中心,付出一切努力想揭露这场悲剧。然而,她的投诉、建议和警告都被置若罔闻。因为她的坚持,她失去了工作,丈夫不理解而选择离婚。她常年奔波,生活一贫如洗,但她没有退缩。
为了得到更有力的证据,王淑平搜集了60余样本前往北京。中国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毅决定免费帮她检测,结果令人震惊:15支样本中,13支艾滋病阳性。于是,1995年12月16日,王淑平撰写了关于河南农村献血员感染艾滋病的报告。在曾毅的帮助下,这个问题终于引起了高层的重视,雷厉风行的打击活动开始展开,卖血换钱的风潮终于成为了过去。
然而,等一切尘埃落定,王淑平却已被迫流亡海外。她没有得到对艾滋病工作有功的表彰,默默地离世在国外的一家疗养院里。这个为众人抱薪的可敬女人,最终悄无声息地牺牲在正义之路上。
王淑平,她的名字或许在我们的记忆中黯然失色,但她是一个无畏的斗士,一个为真相而奋斗的英雄。她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普通人如何在恶势力面前坚持真理,为了正义不顾一切。或许她离开了,但她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呼唤我们勇敢站出来,为正义而战。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平凡的人都可能成为改变历史的力量,只要敢于追求真理,敢于正义无畏。
以下转载:
因为揭露了“卖血”丑闻的河南女人王淑平被人打击报复,先后被开除公职、离婚、逃亡海外,最后更是客死他乡。
在我们忙碌的生活中,常常听到一些故事,那些平凡的人在不起眼的地方,为了正义与真相,默默奉献。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曾被人遗忘的英雄,她的名字叫王淑平。
时光回溯到上个世纪,一个名为“卖血换钱”的丑闻横扫大江南北,如同一股腐臭的瘟疫,侵蚀着人们的心灵。在那个时候,卖血不是义务献血,而是一种可换取金钱的行为,成为许多人轻松获取财富的捷径。河南省更是将卖血与爱国挂上勾,似乎只有卖血才是真正的爱国行为。然而,这场“揭露了‘卖血’丑闻”的故事,却是以王淑平这位沉默的女子为主角。
“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让人们再次感受到了其中的真实性。卖血的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黑暗与脏污。卖血点没有医师准可证,卫生混乱,血液共用一支针头,而这些血液却被高价卖给需要供血的患者。这种不知来处的血液引发了一场波及广泛的健康灾难,近50万人感染艾滋病,无辜者的生活毁于一旦。
然而,在这场灾难的阴云中,有一位女子挺身而出,她就是王淑平。曾是医院工作者的她,深谙医疗知识,看到卖血换钱的操作流程后忧心忡忡。1994年,她自费创办了周口地区临床检验中心,付出一切努力想揭露这场悲剧。然而,她的投诉、建议和警告都被置若罔闻。因为她的坚持,她失去了工作,丈夫不理解而选择离婚。她常年奔波,生活一贫如洗,但她没有退缩。
为了得到更有力的证据,王淑平搜集了60余样本前往北京。中国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毅决定免费帮她检测,结果令人震惊:15支样本中,13支艾滋病阳性。于是,1995年12月16日,王淑平撰写了关于河南农村献血员感染艾滋病的报告。在曾毅的帮助下,这个问题终于引起了高层的重视,雷厉风行的打击活动开始展开,卖血换钱的风潮终于成为了过去。
然而,等一切尘埃落定,王淑平却已被迫流亡海外。她没有得到对艾滋病工作有功的表彰,默默地离世在国外的一家疗养院里。这个为众人抱薪的可敬女人,最终悄无声息地牺牲在正义之路上。
王淑平,她的名字或许在我们的记忆中黯然失色,但她是一个无畏的斗士,一个为真相而奋斗的英雄。她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普通人如何在恶势力面前坚持真理,为了正义不顾一切。或许她离开了,但她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呼唤我们勇敢站出来,为正义而战。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平凡的人都可能成为改变历史的力量,只要敢于追求真理,敢于正义无畏。
【确定了!兰州市主城四区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兰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通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一)主城四区确定下列区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关区:东至天水北路、嘉峪关北路、鱼池口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火车站东路,西至中山路,北至南滨河路、南河南路;东至盐场北路,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西至佛慈大街,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七里河区:东至文化宫桥,南至南绕城线,西至深沟桥,北至南滨河路。
西固区:东至西固东路南部与福利东路交界处、西固中路北部与玉门街(南北向)交界处,南至南山路辅道区域,西至康乐路,北至西固西路至兰州石化公司一线。
安宁区:东至马槽沟与城关交接处,南至北滨河路,西至大沙沟(包括仁寿山景区),北至北环路;东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西至兰州至中川城际铁路,北至北环路。
主城四区禁放边界沿兰州黄河风情线南北两线(包括南北滨河路至黄河边)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
6.广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
9.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10.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以上禁放区域和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4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非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 2024年2月2日)、 除夕(2024年2月9日)、正月初一( 2024年2月10日)至 正月初五( 2024年2月14日)、元宵节( 2024年2月24日), 从早七时至晚二十四时(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特此通告。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1日
来源:兰州发布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兰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通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一)主城四区确定下列区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关区:东至天水北路、嘉峪关北路、鱼池口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火车站东路,西至中山路,北至南滨河路、南河南路;东至盐场北路,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西至佛慈大街,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七里河区:东至文化宫桥,南至南绕城线,西至深沟桥,北至南滨河路。
西固区:东至西固东路南部与福利东路交界处、西固中路北部与玉门街(南北向)交界处,南至南山路辅道区域,西至康乐路,北至西固西路至兰州石化公司一线。
安宁区:东至马槽沟与城关交接处,南至北滨河路,西至大沙沟(包括仁寿山景区),北至北环路;东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西至兰州至中川城际铁路,北至北环路。
主城四区禁放边界沿兰州黄河风情线南北两线(包括南北滨河路至黄河边)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
6.广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
9.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10.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以上禁放区域和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4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非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 2024年2月2日)、 除夕(2024年2月9日)、正月初一( 2024年2月10日)至 正月初五( 2024年2月14日)、元宵节( 2024年2月24日), 从早七时至晚二十四时(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特此通告。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1日
来源: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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