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下众合袁山东案一审判决书内容摘要与感想
贵州天下众合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袁山东涉嫌集资诈骗一案,2023年11月14日在重庆市人民法院第五分院开庭,法院以(2021)渝05刑初78号判决书对涉案六名被告人当庭宣判,六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目前案件进入二审上诉期。现将一审平判决书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判决书第7页 “经重庆市华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2019年5月起至案发时,众合天下公司、贵州中解公司共计吸收资金121亿余元,损失41亿余元(被告的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盈利90亿元多)。”
判决书第83页“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证明力较低或不具有关联性不能否认起诉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经当庭质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控方举示的全案证据不能证明起诉指控的罪名,特别是司法鉴定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意见和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且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书第89页“袁山东的辩护人的意见为:1.涉案行为属于单位行为;2.公 司进行的并非金融活动,而是易货贸易、非货币交易活动,无需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3.公司未采取虚构事 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未公开进行虚假的利诱性宣传,也不 具有向不特定人推广的社会性特征,未进行非法集资活动;4.起诉指控诈骗金额为41.66亿余元不成立,未将付给客户的资产包、公司应收债权、被扣押的黄金珠宝、长期股权投资、房产等资产 纳入盈亏计算;5.涉案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股东 并未账外使用,或挪用、侵吞、窃取、骗取公司资产,现有证据 不能证明袁山东本人或指使他人截留、转移资金;6.被告人袁山东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没有做虚假债务,也不应对公司的全部经营行为负责;7.本案立案侦查过程不合常理,有违规 取证,违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行为。综上,被告人袁山东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书第89-90页:2.未能证明经营模式确定不可持续。公司机关认为涉案经营模式系高风险,必然导致经营不可持续。但经审查,(1)案发前尚未发生拖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2)贵州中解公司从债事人处获得应收债权化解款322亿余元,虽未见有收回,但因有发催收函等,仍可能是有效债权;(3)企债部分,辩方举示的证据显示对项目有具体解债行为或详细方案,仅因处于准备或起始阶段,无法准确判断项目后期的盈利性有多大;(4)辩方所称利用批零差、时间差以及扩大盈利来源而维持企业经营具有一定合理性。故本案经营模式的高风险是否必然导致不可持续并不确定。
3.公司现有资产与未归还投资人资金的差额具有不确定性。……故最终证据体系并未形成闭环,在债务履行能力无法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基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判决书92页:“本院认为,被告人袁山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判决书读后感想:指控书和判决书用词同出一辙 ,用了“未能证明 ”,“不确定性”,“可能”,“虽未见”,“仍可能”,“无法准确判断 ”,“并不确定 ”,“尚未发现 ”,“具有不确定性 ”,“一旦”,“很有可能 ”,“从而危害”,“进而导致”,……等等模棱两可的词句,臆断推理的词语,这就充分说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根本没有做到证据确凿充分 ,不排除枉法裁判 !
黎明曙光
贵州天下众合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袁山东涉嫌集资诈骗一案,2023年11月14日在重庆市人民法院第五分院开庭,法院以(2021)渝05刑初78号判决书对涉案六名被告人当庭宣判,六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目前案件进入二审上诉期。现将一审平判决书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判决书第7页 “经重庆市华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2019年5月起至案发时,众合天下公司、贵州中解公司共计吸收资金121亿余元,损失41亿余元(被告的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盈利90亿元多)。”
判决书第83页“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证明力较低或不具有关联性不能否认起诉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经当庭质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控方举示的全案证据不能证明起诉指控的罪名,特别是司法鉴定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意见和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且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书第89页“袁山东的辩护人的意见为:1.涉案行为属于单位行为;2.公 司进行的并非金融活动,而是易货贸易、非货币交易活动,无需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3.公司未采取虚构事 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未公开进行虚假的利诱性宣传,也不 具有向不特定人推广的社会性特征,未进行非法集资活动;4.起诉指控诈骗金额为41.66亿余元不成立,未将付给客户的资产包、公司应收债权、被扣押的黄金珠宝、长期股权投资、房产等资产 纳入盈亏计算;5.涉案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股东 并未账外使用,或挪用、侵吞、窃取、骗取公司资产,现有证据 不能证明袁山东本人或指使他人截留、转移资金;6.被告人袁山东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没有做虚假债务,也不应对公司的全部经营行为负责;7.本案立案侦查过程不合常理,有违规 取证,违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行为。综上,被告人袁山东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书第89-90页:2.未能证明经营模式确定不可持续。公司机关认为涉案经营模式系高风险,必然导致经营不可持续。但经审查,(1)案发前尚未发生拖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2)贵州中解公司从债事人处获得应收债权化解款322亿余元,虽未见有收回,但因有发催收函等,仍可能是有效债权;(3)企债部分,辩方举示的证据显示对项目有具体解债行为或详细方案,仅因处于准备或起始阶段,无法准确判断项目后期的盈利性有多大;(4)辩方所称利用批零差、时间差以及扩大盈利来源而维持企业经营具有一定合理性。故本案经营模式的高风险是否必然导致不可持续并不确定。
3.公司现有资产与未归还投资人资金的差额具有不确定性。……故最终证据体系并未形成闭环,在债务履行能力无法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基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判决书92页:“本院认为,被告人袁山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判决书读后感想:指控书和判决书用词同出一辙 ,用了“未能证明 ”,“不确定性”,“可能”,“虽未见”,“仍可能”,“无法准确判断 ”,“并不确定 ”,“尚未发现 ”,“具有不确定性 ”,“一旦”,“很有可能 ”,“从而危害”,“进而导致”,……等等模棱两可的词句,臆断推理的词语,这就充分说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根本没有做到证据确凿充分 ,不排除枉法裁判 !
黎明曙光
让中国十四亿网民看看这样的中国企业东莞市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真实的一面,本人陈卫军于2002年11月4日在工作中不幸被高压电击伤右伎体,2003年12月7日经东莞市人民医院其东莞市劳动局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后遗症并发症,工伤鉴定出来后东莞市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并强行辞退我,也没有给我任何工伤赔偿金,东莞市优信无限智慧食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老板娘老板多次侮辱我的家人和亲戚朋友,社保公共福利被东莞市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占,东莞市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说我以工伤名义敲诈勒索贵公司的工伤伤残补偿金,根据民法典巜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一千零二十六条》之规定,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网友:老胡和项立刚因为sora掐起来了。这次我必须支持老胡一下。看看项立刚的言论,果然水平相当不咋地。本人分条批驳项某人荒谬言论,请各位网友讨论指正。
1、sora是大模型的一个功能,大模型是人工智能,但是人工智能不一定是大模型,这是一个包含包括的关系,项专家好赖是个中专生,不会连这点语文功底也没有吧。
2、从大模型落后,来推测AI落后,也没什么问题吧,倒是能从大模型落后,来推测出AI技术领先才是脑壳有问题吧?
3、老胡说的对,清朝人鄙视奇技淫巧,现代人鄙视大模型,一模一样。国内那么多科技公司:华为、腾讯、阿里、百度、三六零、讯飞的老板,都忧心忡忡,都是二傻子,全国就项立刚一个聪明人。
4、项某人自己看不见或者不知道的东西一概斥为不存在,这是典型唯心主义。一年来,项某人死活看不见大模型在机器人、机器翻译、智能客服、文案写作、虚拟主播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居然声称搞一年了,什么也没改变,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5、他自己就是个文科生,还拿文科生骂人,我对项某人这种勇于骂自己的精神还是很佩服的(见图2)。(地里什么都长的杂家)
1、sora是大模型的一个功能,大模型是人工智能,但是人工智能不一定是大模型,这是一个包含包括的关系,项专家好赖是个中专生,不会连这点语文功底也没有吧。
2、从大模型落后,来推测AI落后,也没什么问题吧,倒是能从大模型落后,来推测出AI技术领先才是脑壳有问题吧?
3、老胡说的对,清朝人鄙视奇技淫巧,现代人鄙视大模型,一模一样。国内那么多科技公司:华为、腾讯、阿里、百度、三六零、讯飞的老板,都忧心忡忡,都是二傻子,全国就项立刚一个聪明人。
4、项某人自己看不见或者不知道的东西一概斥为不存在,这是典型唯心主义。一年来,项某人死活看不见大模型在机器人、机器翻译、智能客服、文案写作、虚拟主播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居然声称搞一年了,什么也没改变,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5、他自己就是个文科生,还拿文科生骂人,我对项某人这种勇于骂自己的精神还是很佩服的(见图2)。(地里什么都长的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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