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官们撕下“本院认为”这块遮羞布 | 法学堂 】在已经明确规定法官承担案件终身责任制的情况下,法官们在裁定书判决书中一律使用“本院认为”实不合宜,“本院”是谁,“本院”是个组织,物理名词,物理个体无法感知,无法认为,也无法承担责任。但是,混水摸鱼滥竽充数的伪法官们更喜欢“本院认为”这件堂皇外套,他们本身对案件进行黑箱操作,徇私趋利、枉法舞弊,又不想承担个人责任,就支出“本院认为”来垫背,来遮羞,来当走夜路吹口哨壮胆。窃以为,请伪法官们光明正大将“本院认为”换为“本案合议庭”认为,或“本案审判长”认为。
#新书推送#
《逆行的霸主: 夫差传奇》
作者: 刘勃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出品方: 读库
出版年: 2023-9-30
页数: 184
丛书: 拆装《史记》
ISBN: 9787513351423
内容简介
本书是刘勃“拆装《史记》”系列第二本。这是刘勃继“青春中国史”后又一力作,巧妙拆解《史记》的原有文本,通过考证、比勘、推理、猜想,将其拼装成另外一种故事结构,试图在宏大叙事和真实历史之间,寻找属于个体生命的鲜活故事。
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勾勒着人们对于春秋时期快意恩仇的想象,但在历史中,这件事其实并未发生,吴王夫差的形象也绝非那样单纯而负面。在《逆行的霸主:夫差传奇》中,刘勃通过史料比勘,梳理了吴国北伐和衰落及越国逆袭的全过程,并重新构建了吴王夫差这位极具鲜活感和矛盾性的历史人物:
他是一个来自文明边缘的被视为野蛮人的国家的君主,又是一个努力按照华夏霸主的文明标准来做事的王。他野心勃勃又不乏雄才大略,却出现在“霸主政治”已然过时但新秩序还未形成的时代,最终堕入万劫不复之境。
作者简介
刘勃,历史作家、编剧。作为最早一批网络作家,刘勃以解读西游、金庸起家,深入介入历史写作。面对过去的人物,刘勃尽力持理解之同情,不求全责备,也不滥加虚美之词;对于古代中国,也将其放置到世界历史的横向坐标中。
目录
三姓蛮族
会稽迷雾:越王的败局
会稽迷雾:吴王的胜算
去何方
喧哗与骚动
三千甲士的头颅
伍子胥的遗言
黄池之会
勾践的逆袭
以范蠡为中心
当历史成为传奇
《逆行的霸主: 夫差传奇》
作者: 刘勃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出品方: 读库
出版年: 2023-9-30
页数: 184
丛书: 拆装《史记》
ISBN: 9787513351423
内容简介
本书是刘勃“拆装《史记》”系列第二本。这是刘勃继“青春中国史”后又一力作,巧妙拆解《史记》的原有文本,通过考证、比勘、推理、猜想,将其拼装成另外一种故事结构,试图在宏大叙事和真实历史之间,寻找属于个体生命的鲜活故事。
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勾勒着人们对于春秋时期快意恩仇的想象,但在历史中,这件事其实并未发生,吴王夫差的形象也绝非那样单纯而负面。在《逆行的霸主:夫差传奇》中,刘勃通过史料比勘,梳理了吴国北伐和衰落及越国逆袭的全过程,并重新构建了吴王夫差这位极具鲜活感和矛盾性的历史人物:
他是一个来自文明边缘的被视为野蛮人的国家的君主,又是一个努力按照华夏霸主的文明标准来做事的王。他野心勃勃又不乏雄才大略,却出现在“霸主政治”已然过时但新秩序还未形成的时代,最终堕入万劫不复之境。
作者简介
刘勃,历史作家、编剧。作为最早一批网络作家,刘勃以解读西游、金庸起家,深入介入历史写作。面对过去的人物,刘勃尽力持理解之同情,不求全责备,也不滥加虚美之词;对于古代中国,也将其放置到世界历史的横向坐标中。
目录
三姓蛮族
会稽迷雾:越王的败局
会稽迷雾:吴王的胜算
去何方
喧哗与骚动
三千甲士的头颅
伍子胥的遗言
黄池之会
勾践的逆袭
以范蠡为中心
当历史成为传奇
#论语与身心健康#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尽管和谐被视为珍贵和美好的状态,但追求和谐绝非意味着放弃原则。论语所强调的“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揭示了一个核心观点:不应盲目追求和谐而忽略了礼法的重要性。简而言之,不是所有情况下的和谐都是可行或恰当的;如果追求和谐而牺牲礼法,这同样是不可接受的。
前半段“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先是肯定了和谐的价值;随后的“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则是又提出了实现和谐的条件,并非无条件的追求和谐,而是基于共识和共同遵守的规则之上的和谐。这是因为,如果一味追求和谐,忽略了规则和原则,那么在解决问题时将面临无尽的磋商和高昂的沟通成本,最终可能事倍功半,反而陷入混乱。因此,真正的和谐应建立在礼法和共识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的有序,避免为了和谐的名义走向无序和混乱。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尽管和谐被视为珍贵和美好的状态,但追求和谐绝非意味着放弃原则。论语所强调的“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揭示了一个核心观点:不应盲目追求和谐而忽略了礼法的重要性。简而言之,不是所有情况下的和谐都是可行或恰当的;如果追求和谐而牺牲礼法,这同样是不可接受的。
前半段“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先是肯定了和谐的价值;随后的“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则是又提出了实现和谐的条件,并非无条件的追求和谐,而是基于共识和共同遵守的规则之上的和谐。这是因为,如果一味追求和谐,忽略了规则和原则,那么在解决问题时将面临无尽的磋商和高昂的沟通成本,最终可能事倍功半,反而陷入混乱。因此,真正的和谐应建立在礼法和共识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的有序,避免为了和谐的名义走向无序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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