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身边事# 【#长春# 外地游客看过来 这些信息很重要】游客在到长春旅游时,如果在食、住、行、游、购、娱等环节发生纠纷或不愉快时,有哪些渠道可以进行维权咨询?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特别关心,13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吉林网了解到:长春市文广旅局历来高度重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投诉处理和追责制度,指派专人受理、专人负责处理旅游投诉举报工作。在长春旅游发生纠纷或不愉快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和留言,长春市文广旅局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一是登录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点击我要留言进行留言;
二是登录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选择长春市进行留言;
三是登录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平台进行投诉;
四是拨打长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31-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五是登录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进入局长信箱进行留言;
六是登录“长春文旅”公众号,点击旅游投诉进行举报或留言。
#长春[地点]#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一是登录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点击我要留言进行留言;
二是登录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选择长春市进行留言;
三是登录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平台进行投诉;
四是拨打长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31-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五是登录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进入局长信箱进行留言;
六是登录“长春文旅”公众号,点击旅游投诉进行举报或留言。
#长春[地点]#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渭南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取消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3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新修订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于2月29日印发。#渭南取消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
《应急预案》优化了调整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适用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机制,修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应急预案》完善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变化,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结合“75311”工作机制,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应急预案》修订了应急响应措施和确定原则。依据省级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特别注意的是,《应急预案》取消了对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除此之外,对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要求进行了修订。在“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污染物减排比例。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增加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应急预案》的修订,为我市今后科学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渭南日报)
《应急预案》优化了调整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适用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机制,修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应急预案》完善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变化,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结合“75311”工作机制,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应急预案》修订了应急响应措施和确定原则。依据省级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特别注意的是,《应急预案》取消了对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除此之外,对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要求进行了修订。在“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污染物减排比例。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增加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应急预案》的修订,为我市今后科学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渭南日报)
【渭南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取消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渭南身边事[超话]#
3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新修订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于2月29日印发。
《应急预案》优化了调整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适用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机制,修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应急预案》完善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变化,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结合“75311”工作机制,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应急预案》修订了应急响应措施和确定原则。依据省级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特别注意的是,《应急预案》取消了对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除此之外,对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要求进行了修订。在“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污染物减排比例。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增加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应急预案》的修订,为我市今后科学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渭南日报)
3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新修订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于2月29日印发。
《应急预案》优化了调整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适用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机制,修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应急预案》完善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变化,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结合“75311”工作机制,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应急预案》修订了应急响应措施和确定原则。依据省级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特别注意的是,《应急预案》取消了对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除此之外,对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要求进行了修订。在“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污染物减排比例。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增加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应急预案》的修订,为我市今后科学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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