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城管救助走失儿童 家长心怀感恩赠送锦旗】3月19日,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人民执法大队收到家住人民街道北塘社区王女士送来的一面锦旗,感谢执法队员及时救助了自己走失的孩子。
“非常感谢城管队员,他们非常敬业,善于观察,也很敏锐、专业,及时发现孩子走失,想法设法让我们孩子回了家,太谢谢啦!”王女士激动地说道。
3月11日上午9点许,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人民执法大队园里堡网格执法队员李亚武、齐建建、陈婷、王方方在巡查执勤途中发现一名小男孩在人民街东段马路中间徘徊,身边没有大人陪同。孩子无助地在街边来回踱步张望,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看情况,询问其家人信息并安慰孩子,由于小孩年纪较小,无法准确说出自己身份,说清家人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在询问未果的情况下队员们将小男孩送至属地派出所。并协助派出所积极联系孩子家长,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孩子的妈妈,看到孩子安全回到家长身边,执法队员又继续投入到巡逻中。(通讯员 田利锋 何新刚)
“非常感谢城管队员,他们非常敬业,善于观察,也很敏锐、专业,及时发现孩子走失,想法设法让我们孩子回了家,太谢谢啦!”王女士激动地说道。
3月11日上午9点许,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人民执法大队园里堡网格执法队员李亚武、齐建建、陈婷、王方方在巡查执勤途中发现一名小男孩在人民街东段马路中间徘徊,身边没有大人陪同。孩子无助地在街边来回踱步张望,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看情况,询问其家人信息并安慰孩子,由于小孩年纪较小,无法准确说出自己身份,说清家人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在询问未果的情况下队员们将小男孩送至属地派出所。并协助派出所积极联系孩子家长,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孩子的妈妈,看到孩子安全回到家长身边,执法队员又继续投入到巡逻中。(通讯员 田利锋 何新刚)
实名举报-宝鸡中院隐瞒真实法律事实采信相悖伪证虚构违法事实
陕西省高院再审2014天徇私枉法不立案
举报人:毕招莲,女,65岁,身份证:610321195912280223失业证号970061,户籍:陕西宝鸡陈仓区;住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安和园6-1-501室。电话:13892469706 。
举报人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行终第46 号行政处罚判决书,申请陕西省高院再审1993天了,高院故意不立案再审。
事由:举报人毕招莲,1977年参加工作1996年下岗失业。累计缴费25年整。只因遭报复陷害64岁不能依法退休;一分钱养老金未领;2012年2月发二代(领取养老金)社保卡在银行沉睡10年变成睡眠卡,2022年5月换成三代(一卡通);新旧两张卡上无一分钱养老金收入。
十五年来本人一直信访、举报、诉讼始终无果。所有程序一直空转的根源是:“报宝鸡陈仓区人社局原股长张增录原局长王峰岗伙同陈仓经办中心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2008年移居农转非居民张召琴(张增录他姐),把一次性违规补交的7297.2元划转成五年六月缴费加上伪造的9年6月视同累计缴费15年;办902.57元参保职工待遇;给工人我,缴费15年3月加9年9月视同累计25年,伪造资料办702元未参保职工待遇的假批复。”欺上瞒下。
2009年12月起不断信访举报、复查、复核。三级政府不答复。
2017年11月13日依法走访中纪委,被宝鸡公安枉法拘留10天。
2018年1月依法提起行政处罚诉讼。但原审隐瞒真实法律事实,虚构违法事实。一审不辩论质证,二审不开庭,一审二审严重篡改笔录,程序严重违法;故意违反证据规则,隐匿原告没有违法的证据,用偷天换日法恶意采信相悖伪证。被告陷害原告违法的三个证据:1“受案登记表”2“报案材料”3“移交责任书”。证据1显示:案件来源“移交”。证据2显示:“虢镇街道办认为原告违法”。证据3显示:“移交人是宝鸡市驻京办,接交人是区信联办;证据3表明原告没违法。上述三个证据严重相悖,法院明知被告提供的证据均无证据三性;全是伪证。但原审法院为了包庇被告,竟然把证据3隐匿在证据2的后边、变成“报案材料及移交责任书”陷害原告;手段极其恶劣。原审法院无视法律法规,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枉法制造冤案。本人不服.
2018年9月23日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向省高院提交的再审申请,陕西省高院明知是人为枉法制造的冤案,受理2014天期间,国家信访局、最高法十数次转办;但陕西省高院无视国家无视最高法院,既不立案也不驳回再审。陕西高院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之规定!
故此求助于各个媒体及网民朋友,望予以声援。
此致
各个媒体及网民朋友
举报人:毕招莲
2024年3月19日
陕西省高院再审2014天徇私枉法不立案
举报人:毕招莲,女,65岁,身份证:610321195912280223失业证号970061,户籍:陕西宝鸡陈仓区;住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安和园6-1-501室。电话:13892469706 。
举报人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行终第46 号行政处罚判决书,申请陕西省高院再审1993天了,高院故意不立案再审。
事由:举报人毕招莲,1977年参加工作1996年下岗失业。累计缴费25年整。只因遭报复陷害64岁不能依法退休;一分钱养老金未领;2012年2月发二代(领取养老金)社保卡在银行沉睡10年变成睡眠卡,2022年5月换成三代(一卡通);新旧两张卡上无一分钱养老金收入。
十五年来本人一直信访、举报、诉讼始终无果。所有程序一直空转的根源是:“报宝鸡陈仓区人社局原股长张增录原局长王峰岗伙同陈仓经办中心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2008年移居农转非居民张召琴(张增录他姐),把一次性违规补交的7297.2元划转成五年六月缴费加上伪造的9年6月视同累计缴费15年;办902.57元参保职工待遇;给工人我,缴费15年3月加9年9月视同累计25年,伪造资料办702元未参保职工待遇的假批复。”欺上瞒下。
2009年12月起不断信访举报、复查、复核。三级政府不答复。
2017年11月13日依法走访中纪委,被宝鸡公安枉法拘留10天。
2018年1月依法提起行政处罚诉讼。但原审隐瞒真实法律事实,虚构违法事实。一审不辩论质证,二审不开庭,一审二审严重篡改笔录,程序严重违法;故意违反证据规则,隐匿原告没有违法的证据,用偷天换日法恶意采信相悖伪证。被告陷害原告违法的三个证据:1“受案登记表”2“报案材料”3“移交责任书”。证据1显示:案件来源“移交”。证据2显示:“虢镇街道办认为原告违法”。证据3显示:“移交人是宝鸡市驻京办,接交人是区信联办;证据3表明原告没违法。上述三个证据严重相悖,法院明知被告提供的证据均无证据三性;全是伪证。但原审法院为了包庇被告,竟然把证据3隐匿在证据2的后边、变成“报案材料及移交责任书”陷害原告;手段极其恶劣。原审法院无视法律法规,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枉法制造冤案。本人不服.
2018年9月23日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向省高院提交的再审申请,陕西省高院明知是人为枉法制造的冤案,受理2014天期间,国家信访局、最高法十数次转办;但陕西省高院无视国家无视最高法院,既不立案也不驳回再审。陕西高院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之规定!
故此求助于各个媒体及网民朋友,望予以声援。
此致
各个媒体及网民朋友
举报人:毕招莲
2024年3月19日
【临渭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建设现场观摩团走进人民街道】3月19日,临渭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建设现场观摩团走进人民街道进行观摩,临渭区司法局局长李丙丁及司法局班子成员、各股室及各街镇司法所长参加了观摩,人民街道相关领导陪同。
观摩团先后参观了人民街道调委会、东风社区调委会。在街道调委会详细听取了人民街道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方面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对司法所阵地建设进行了实地查看。
在东风社区调委会,观摩团观看了东风社区城市治理云平台,依托“科技赋能+全域感知”,东风社区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调、基层治理一网管,观摩团与东风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云平台在排查、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的作用。
观摩团对人民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观摩团强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人民街道会以本次观摩会为新的起点,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行动,持续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验模式,形成基层治理品牌集聚效应,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出新的贡献。(通讯员 祖毓萌)
观摩团先后参观了人民街道调委会、东风社区调委会。在街道调委会详细听取了人民街道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方面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对司法所阵地建设进行了实地查看。
在东风社区调委会,观摩团观看了东风社区城市治理云平台,依托“科技赋能+全域感知”,东风社区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调、基层治理一网管,观摩团与东风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云平台在排查、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的作用。
观摩团对人民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观摩团强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人民街道会以本次观摩会为新的起点,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行动,持续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验模式,形成基层治理品牌集聚效应,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出新的贡献。(通讯员 祖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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