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权势的管理层(包括影响比较大的公共机构管理层),专门针对这些管理层的违规违法事件,仅仅依靠“宣传教育”、“违规惩罚”这两种手段,已经不能有效治理。
随着认知的加深,人性以后会更加复杂。东方社会大多数管理层是属于一旦有点优势内心就容易快速膨胀。如果以后对于违规违法事件只有“宣传教育”、“违规惩罚”这两种方式的话,那么管理层的人性会觉得前者没什么威慑,后者又来得太陡… … 所以无论如何宣传教育、或加大惩罚,管理层的人性内心都不会平静,故而以后一旦有机会就开始到处乱整。就算一味地加大处罚力度,某些领域的乱像,一样层出不穷。
所以随着人性认知能力的加深,对于那些管理层的违规违法行为,还必须加上“实施阻断”,对于某些事件还必须重新改革相关制度才行,引入ai智能强化管控,动态精准实施,亦可部分引入ai智能机器人代替人来参与部分实施 … … 这些新手段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能很好地缓冲了人性,即多种方式联动,才能有效治理那些违规违法事件。
利用ai智能科技的力量精确处理这类事件,才能获得人性上的认同。
随着认知的加深,人性以后会更加复杂。东方社会大多数管理层是属于一旦有点优势内心就容易快速膨胀。如果以后对于违规违法事件只有“宣传教育”、“违规惩罚”这两种方式的话,那么管理层的人性会觉得前者没什么威慑,后者又来得太陡… … 所以无论如何宣传教育、或加大惩罚,管理层的人性内心都不会平静,故而以后一旦有机会就开始到处乱整。就算一味地加大处罚力度,某些领域的乱像,一样层出不穷。
所以随着人性认知能力的加深,对于那些管理层的违规违法行为,还必须加上“实施阻断”,对于某些事件还必须重新改革相关制度才行,引入ai智能强化管控,动态精准实施,亦可部分引入ai智能机器人代替人来参与部分实施 … … 这些新手段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能很好地缓冲了人性,即多种方式联动,才能有效治理那些违规违法事件。
利用ai智能科技的力量精确处理这类事件,才能获得人性上的认同。
“你们只是巡警,有什么权利扣我的车?”一女子开着刚买3天的电动车上路,没想到被巡警拦住,还把她的车给当场查扣了。女子不服气,把巡警告上法庭,没想到官司打了整整9年,她的这份坚持让人动容!那么,女子为了1600元的购车款,这样做值得吗?
据判决书显示,巡警认为黄女士的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标准,所以才会当场扣押她的车辆。但黄女士对此不认可,自己在正规车行买的电动车,有发票有车辆合格证,上面清楚写明该车辆的参数和性能是合规的,是可以合法上路的。
不过,当时扣押黄女士车辆的巡警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黄女士的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且车辆重量不符合规定,所以扣押了黄女士的电动车,还给她开了一张扣车处罚的决定书。这可把黄女士惹恼了,于是一张诉纸把巡警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据一审庭审记录显示,黄女士当庭提出几点质疑:
1、黄女士认为,自己花1600元购买的车辆,参数上明明写着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的质量低于40千克,合格证就是代表了该车辆是符合规定的,自己作为消费者,买车只能看这些,就算车辆有责任,也应该追究厂家的责任!
2、而且扣她车的单位是分局、但是按照规定,扣车是交通局管的权利,分局的巡警是没有权利扣押她的车。巡警虽然也是警察,但是不能行使交警的权利。
不过,对于黄女士的质疑,分局作出了如下辩解:
1、对于车辆合规不合规,分局出具了一份和电动车厂家负责人的谈话笔录。该厂家的负责人明确承认,他们生产的电动车,实际上是不符合规定的,在速度和质量上面都有超标。而且他们也对电动车进行了称重,确认电动车的重量有超标,而且有图片为证。
2、对于执法权的质疑,分局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3项:“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只要是人民警察,都具有相关职权。所以,分局的巡警看到黄女士的车辆有问题,是有权利进行扣押的。
法院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作出如下认定:
1、对于分局出具的厂家谈话笔录不予采纳,因为不能确认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厂家真实的负责人。
2、对于分局提供的称重照片,也不予认可,因为按照规定,需要由黄女士当场在场确认是她自己的车辆,并对称重的结果没有异议。但当时黄女士没有在场,所以这个证据是有问题的。
3、黄女士能够提供原始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参数指标说明书,都能证明她购买的是正规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4、分局认为“只要是人民警察都有相关职权”的主张,用法错误,按照《警察法》,巡警和交警有明确职责分工,所以,巡警的行为属于越权。
综上所述,法官认为,分局适用法律错误且有越权行为,而黄女士的电动车符合规定。
不过尴令人尴尬的是,因为时间已经过了9年,黄女士女士虽然赢了这场官司,但她的电动车已经不知道去哪里了。后来法院认为,王女士当时的车买了才3天,而且还有购买的发票在,所以让分局赔偿黄女士1600元。
对于此事,我认为黄女士是合理买车,首先要求不准厂家生产,其次不准销售,不能要求买车的人来承担损失。一般的概念是允许卖就允许买。所以法院的判罚非常的正确。
有人问,黄女士打了9年的官司,这样子值得吗?毕竟9年前的1600元跟9年后的1600元可是两个概念。而且黄女士为此浪费的时间,又该怎么算呢?
我觉得太值得了!黄女士可以说是为国家依法治国做了重大贡献!只有这样下去,才能风清气正!法律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向维护法律尊严的人致敬!
所以,我要给黄女士点赞,更要给本案主审法官点赞!这是法治社会的典型案例,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论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不能凭想当然,不能意气用事。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据判决书显示,巡警认为黄女士的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标准,所以才会当场扣押她的车辆。但黄女士对此不认可,自己在正规车行买的电动车,有发票有车辆合格证,上面清楚写明该车辆的参数和性能是合规的,是可以合法上路的。
不过,当时扣押黄女士车辆的巡警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黄女士的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且车辆重量不符合规定,所以扣押了黄女士的电动车,还给她开了一张扣车处罚的决定书。这可把黄女士惹恼了,于是一张诉纸把巡警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据一审庭审记录显示,黄女士当庭提出几点质疑:
1、黄女士认为,自己花1600元购买的车辆,参数上明明写着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的质量低于40千克,合格证就是代表了该车辆是符合规定的,自己作为消费者,买车只能看这些,就算车辆有责任,也应该追究厂家的责任!
2、而且扣她车的单位是分局、但是按照规定,扣车是交通局管的权利,分局的巡警是没有权利扣押她的车。巡警虽然也是警察,但是不能行使交警的权利。
不过,对于黄女士的质疑,分局作出了如下辩解:
1、对于车辆合规不合规,分局出具了一份和电动车厂家负责人的谈话笔录。该厂家的负责人明确承认,他们生产的电动车,实际上是不符合规定的,在速度和质量上面都有超标。而且他们也对电动车进行了称重,确认电动车的重量有超标,而且有图片为证。
2、对于执法权的质疑,分局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3项:“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只要是人民警察,都具有相关职权。所以,分局的巡警看到黄女士的车辆有问题,是有权利进行扣押的。
法院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作出如下认定:
1、对于分局出具的厂家谈话笔录不予采纳,因为不能确认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厂家真实的负责人。
2、对于分局提供的称重照片,也不予认可,因为按照规定,需要由黄女士当场在场确认是她自己的车辆,并对称重的结果没有异议。但当时黄女士没有在场,所以这个证据是有问题的。
3、黄女士能够提供原始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参数指标说明书,都能证明她购买的是正规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4、分局认为“只要是人民警察都有相关职权”的主张,用法错误,按照《警察法》,巡警和交警有明确职责分工,所以,巡警的行为属于越权。
综上所述,法官认为,分局适用法律错误且有越权行为,而黄女士的电动车符合规定。
不过尴令人尴尬的是,因为时间已经过了9年,黄女士女士虽然赢了这场官司,但她的电动车已经不知道去哪里了。后来法院认为,王女士当时的车买了才3天,而且还有购买的发票在,所以让分局赔偿黄女士1600元。
对于此事,我认为黄女士是合理买车,首先要求不准厂家生产,其次不准销售,不能要求买车的人来承担损失。一般的概念是允许卖就允许买。所以法院的判罚非常的正确。
有人问,黄女士打了9年的官司,这样子值得吗?毕竟9年前的1600元跟9年后的1600元可是两个概念。而且黄女士为此浪费的时间,又该怎么算呢?
我觉得太值得了!黄女士可以说是为国家依法治国做了重大贡献!只有这样下去,才能风清气正!法律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向维护法律尊严的人致敬!
所以,我要给黄女士点赞,更要给本案主审法官点赞!这是法治社会的典型案例,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论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不能凭想当然,不能意气用事。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
所谓意念真诚,就是不要自己欺骗自己。这就好比厌恶臭秽的气味而嘴上不讲,又好比喜欢漂亮的女人而佯装讨厌,这叫作自我掩饰。所以君子一定谨慎自己的独处。小人在一人独处时做起坏事来,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只有在见到君子时才躲躲藏藏,掩盖他做过的坏事,炫耀他做过的好事。可是在他人看来,就如同见到了他的五脏六腑那样清清楚楚,这样做又有什么好处呢!这就叫作内心有什么想法,必然要从行动上表现出来,所以君子一定要谨慎自己的独处。曾子说过:“很多眼在看着你,很多手在指着你,这多么让人敬畏啊!”人的贫富可以从其住室看得出来,人的品德可以从其行动看得出来,心胸宽广自然身体舒泰,所以君子一定要意念真诚。
——《礼记》#读书[超话]#
所谓意念真诚,就是不要自己欺骗自己。这就好比厌恶臭秽的气味而嘴上不讲,又好比喜欢漂亮的女人而佯装讨厌,这叫作自我掩饰。所以君子一定谨慎自己的独处。小人在一人独处时做起坏事来,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只有在见到君子时才躲躲藏藏,掩盖他做过的坏事,炫耀他做过的好事。可是在他人看来,就如同见到了他的五脏六腑那样清清楚楚,这样做又有什么好处呢!这就叫作内心有什么想法,必然要从行动上表现出来,所以君子一定要谨慎自己的独处。曾子说过:“很多眼在看着你,很多手在指着你,这多么让人敬畏啊!”人的贫富可以从其住室看得出来,人的品德可以从其行动看得出来,心胸宽广自然身体舒泰,所以君子一定要意念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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