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造假上市产业链全部受罚,从今起再不轻饶!
上交所对科德利造假上市全链条各个环节全部连带责任处罚!
如今这次科德利上市造假,海通、保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终于全部同步处罚!以后造假成本越来越高,造假难度越来越大。
如果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自然造假的就少了。
美尚公开承认上市造假,怎么罚?中信帮恒大造假怎么罚?
上交所对科德利造假上市全链条各个环节全部连带责任处罚!
如今这次科德利上市造假,海通、保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终于全部同步处罚!以后造假成本越来越高,造假难度越来越大。
如果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自然造假的就少了。
美尚公开承认上市造假,怎么罚?中信帮恒大造假怎么罚?
#雁塔检察##雁塔法院#《揭露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郭立安家族犯罪团伙金融诈骗的犯罪手段4》
4.郭立安第四次玩弄假注资谋假股权的把戏
属于刑法178条伪造、变造股票案。
属刑法 229 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192 条集资诈骗案。
2001年1月28日成立的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份代出资协议,很有意思。其一是保赛填料公司(董事长是郭立安本人)代郭立安出资 455 万元,是因为郭立安将个人资金和设备约458.05万元投入填料公司,现折成455万元入股,这样郭立安白白占了455万股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且是唯一的个人股(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附件29-1》)。其二是交大瑞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给陕西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万元,故由前者代后者出资使后者成为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29-2》)。其三是保赛生物填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给西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5万元,故由前者代后者出资,使后者成为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29-3》)。
在保赛公司十一个股东中西安交大新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陕西中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陕西大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山东淄博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乐清市大恒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合计2200万元。这2200万元就算是真金白银投入,那么余下23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上是虚假的。
到2004年9月6日保赛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只剩下西安保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股2800 万股、郭立安个人股775万股,山东淄博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股 397.5万股、乐清市大恒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股 397.5万股、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 130万股。
郭立安作为公司董事长个人独占股份达 17.22%(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32》)。
2006年6月5日保赛公司通过一项增资扩股决议,郭立正(郭弟)以每股1元参股800万股,王智东以每股1元参股700万股,并成为了公司的监事和董事。奇怪的是同一帐户内的两笔验资款,前笔郭立正的800万元,在6月7日到帐后,在出验资报告的6月15日前的8天内,其中650万元就以种种理由转账出去了,而后王智东的700万元是在6月15日出验资报告那天才到账的,担任验资的陕西广合会计师事务所当日就急不可耐的出了验资报告,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公司法》第九章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必须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显然,照此法律规定,应设立专门验资帐户,且帐户内的到款金额应明示是郭立正与王智东的投资款,在会计师事务所未出验资报告及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该笔款项是不能动用的。
这是郭立安第四次玩弄假注资谋假股权的把戏,此后他便开始利用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假股东证明(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38》)和授权委托书(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附件37》)在2005年7月到2006年8月用赴美上纳斯达克小资本市场及公司假业绩为诱饵,实施大规模的诈骗罪行,以平均每股4.2元价格疯狂地在全国向3665位受害人销售了5226万股假股权,涉及资金2亿多元,郭立安获利 6100万余元。
(未完 待续5…)
附:文章中有任何的不解和疑问请咨询联系:维权代表:张国樑/18117401103 ,张汉涛/ 13012844031。
4.郭立安第四次玩弄假注资谋假股权的把戏
属于刑法178条伪造、变造股票案。
属刑法 229 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192 条集资诈骗案。
2001年1月28日成立的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份代出资协议,很有意思。其一是保赛填料公司(董事长是郭立安本人)代郭立安出资 455 万元,是因为郭立安将个人资金和设备约458.05万元投入填料公司,现折成455万元入股,这样郭立安白白占了455万股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且是唯一的个人股(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附件29-1》)。其二是交大瑞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给陕西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万元,故由前者代后者出资使后者成为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29-2》)。其三是保赛生物填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给西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5万元,故由前者代后者出资,使后者成为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29-3》)。
在保赛公司十一个股东中西安交大新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陕西中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陕西大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山东淄博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乐清市大恒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合计2200万元。这2200万元就算是真金白银投入,那么余下23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上是虚假的。
到2004年9月6日保赛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只剩下西安保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股2800 万股、郭立安个人股775万股,山东淄博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股 397.5万股、乐清市大恒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股 397.5万股、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 130万股。
郭立安作为公司董事长个人独占股份达 17.22%(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32》)。
2006年6月5日保赛公司通过一项增资扩股决议,郭立正(郭弟)以每股1元参股800万股,王智东以每股1元参股700万股,并成为了公司的监事和董事。奇怪的是同一帐户内的两笔验资款,前笔郭立正的800万元,在6月7日到帐后,在出验资报告的6月15日前的8天内,其中650万元就以种种理由转账出去了,而后王智东的700万元是在6月15日出验资报告那天才到账的,担任验资的陕西广合会计师事务所当日就急不可耐的出了验资报告,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公司法》第九章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必须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显然,照此法律规定,应设立专门验资帐户,且帐户内的到款金额应明示是郭立正与王智东的投资款,在会计师事务所未出验资报告及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该笔款项是不能动用的。
这是郭立安第四次玩弄假注资谋假股权的把戏,此后他便开始利用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假股东证明(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38》)和授权委托书(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附件37》)在2005年7月到2006年8月用赴美上纳斯达克小资本市场及公司假业绩为诱饵,实施大规模的诈骗罪行,以平均每股4.2元价格疯狂地在全国向3665位受害人销售了5226万股假股权,涉及资金2亿多元,郭立安获利 6100万余元。
(未完 待续5…)
附:文章中有任何的不解和疑问请咨询联系:维权代表:张国樑/18117401103 ,张汉涛/ 13012844031。
#雁塔法院##雁塔检察#《揭露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郭立安家族犯罪团伙金融诈骗的犯罪手段4》
4.郭立安第四次玩弄假注资谋假股权的把戏
属于刑法178条伪造、变造股票案。
属刑法 229 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192 条集资诈骗案。
2001年1月28日成立的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份代出资协议,很有意思。其一是保赛填料公司(董事长是郭立安本人)代郭立安出资 455 万元,是因为郭立安将个人资金和设备约458.05万元投入填料公司,现折成455万元入股,这样郭立安白白占了455万股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且是唯一的个人股(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附件29-1》)。其二是交大瑞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给陕西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万元,故由前者代后者出资使后者成为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29-2》)。其三是保赛生物填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给西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5万元,故由前者代后者出资,使后者成为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29-3》)。
在保赛公司十一个股东中西安交大新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陕西中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陕西大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山东淄博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乐清市大恒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合计2200万元。这2200万元就算是真金白银投入,那么余下23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上是虚假的。
到2004年9月6日保赛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只剩下西安保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股2800 万股、郭立安个人股775万股,山东淄博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股 397.5万股、乐清市大恒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股 397.5万股、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 130万股。
郭立安作为公司董事长个人独占股份达 17.22%(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32》)。
2006年6月5日保赛公司通过一项增资扩股决议,郭立正(郭弟)以每股1元参股800万股,王智东以每股1元参股700万股,并成为了公司的监事和董事。奇怪的是同一帐户内的两笔验资款,前笔郭立正的800万元,在6月7日到帐后,在出验资报告的6月15日前的8天内,其中650万元就以种种理由转账出去了,而后王智东的700万元是在6月15日出验资报告那天才到账的,担任验资的陕西广合会计师事务所当日就急不可耐的出了验资报告,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公司法》第九章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必须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显然,照此法律规定,应设立专门验资帐户,且帐户内的到款金额应明示是郭立正与王智东的投资款,在会计师事务所未出验资报告及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该笔款项是不能动用的。
这是郭立安第四次玩弄假注资谋假股权的把戏,此后他便开始利用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假股东证明(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38》)和授权委托书(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附件37》)在2005年7月到2006年8月用赴美上纳斯达克小资本市场及公司假业绩为诱饵,实施大规模的诈骗罪行,以平均每股4.2元价格疯狂地在全国向3665位受害人销售了5226万股假股权,涉及资金2亿多元,郭立安获利 6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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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章中有任何的不解和疑问请咨询联系:维权代表:张国樑/18117401103 ,张汉涛/ 1301284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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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法178条伪造、变造股票案。
属刑法 229 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192 条集资诈骗案。
2001年1月28日成立的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份代出资协议,很有意思。其一是保赛填料公司(董事长是郭立安本人)代郭立安出资 455 万元,是因为郭立安将个人资金和设备约458.05万元投入填料公司,现折成455万元入股,这样郭立安白白占了455万股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且是唯一的个人股(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附件29-1》)。其二是交大瑞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给陕西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万元,故由前者代后者出资使后者成为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29-2》)。其三是保赛生物填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给西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5万元,故由前者代后者出资,使后者成为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29-3》)。
在保赛公司十一个股东中西安交大新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陕西中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陕西大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山东淄博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乐清市大恒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合计2200万元。这2200万元就算是真金白银投入,那么余下23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上是虚假的。
到2004年9月6日保赛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只剩下西安保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股2800 万股、郭立安个人股775万股,山东淄博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股 397.5万股、乐清市大恒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股 397.5万股、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股 130万股。
郭立安作为公司董事长个人独占股份达 17.22%(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32》)。
2006年6月5日保赛公司通过一项增资扩股决议,郭立正(郭弟)以每股1元参股800万股,王智东以每股1元参股700万股,并成为了公司的监事和董事。奇怪的是同一帐户内的两笔验资款,前笔郭立正的800万元,在6月7日到帐后,在出验资报告的6月15日前的8天内,其中650万元就以种种理由转账出去了,而后王智东的700万元是在6月15日出验资报告那天才到账的,担任验资的陕西广合会计师事务所当日就急不可耐的出了验资报告,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公司法》第九章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必须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显然,照此法律规定,应设立专门验资帐户,且帐户内的到款金额应明示是郭立正与王智东的投资款,在会计师事务所未出验资报告及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该笔款项是不能动用的。
这是郭立安第四次玩弄假注资谋假股权的把戏,此后他便开始利用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假股东证明(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 附件38》)和授权委托书(附件G:见《诈骗犯罪证据、线索目录附件37》)在2005年7月到2006年8月用赴美上纳斯达克小资本市场及公司假业绩为诱饵,实施大规模的诈骗罪行,以平均每股4.2元价格疯狂地在全国向3665位受害人销售了5226万股假股权,涉及资金2亿多元,郭立安获利 6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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