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男子因500元的转账记录,被警方认定涉嫌嫖娼,男子予以否认后,办案民警竟然开着警车,鸣笛进村,用大喇叭喊话:“李xx涉嫌嫖娼!”,并将男子涉嫌嫖娼的传唤证贴到了男子家大门口。
李先生是一名大车司机,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带着孩子与父母一同生活。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大概是2023年的9月份,李先生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李先生的行为涉嫌嫖娼,要求李先生回去配合处理。
李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电话,便没有理会。但紧接着,同村的男子左某某就联系到了李先生,并告知李先生疑似因为2023年2月20日,一笔500元的转账记录,被认定涉嫌嫖娼,让李先生回去接受调查。
李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转账记录也早已删除,所以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考虑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事闹到村里名声不好,便找了一位靠的住的朋友,想要花费5000元解决此事,但没想到朋友传来的消息是案子比较复杂,需要花费两三万元。
2023年10月下旬,李先生迫于无奈返回当地派出所解决此事,民警将李先生传唤到案后,李先生坚决不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随后李先生返回家中。
2024年2月3日晚上,李先生再度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同时告知李先生除夕那天要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李先生当天没有去后,民警直接开着警车到村里找到了李先生,并且通过鸣笛、大喇叭的方式,导致此事在村里闹得人尽皆知。
李先生认为: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行为,所以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有误。退一步讲,纵使自己真的嫖娼,公安机关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而不是通过大喇叭的方式闹得人尽皆知。
以上就是李先生通过大风新闻阐述的事情经过。由于官方尚未对此事进行通报,所以事情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
接下来,仅就李先生的阐述,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里,纵使李先生自始不承认嫖娼的违法事实,但只要公安机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纵使没有现场查获,也可以认定的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嫖娼。
但现在的情况是,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公安机关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构成嫖娼,而是仅仅凭一个转账记录,就多次将其传唤,并且开着警车到村里大张旗鼓的传唤其。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实践中,法律对于名誉的定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次事件中,公安机关还未认定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嫖娼,就将此事闹得人尽皆知,显然会使村里的人,对李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明显的名誉侵权。
基于此,李先生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同时,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纵使李先生真的有嫖娼行为,也不能排除李先生享有的名誉权、隐私权,公安机关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其次,按照李先生的说法,李先生是2023年的9月份第一次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而李先生转账的时间是2023年2月20日。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传唤的时间,距离李先生转账的时间,已经超过了6个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意思就是说,纵使李先生真的有嫖娼行为,只要过了6个月的处罚时效,公安机关也是无法处罚的。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在6个月之内就发现了李先生的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客观原因,6个月之后才传唤李先生,则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最后,法律讲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李先生所言确实属实的话,那么文中公安机关的行为确实有待商榷。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李先生是一名大车司机,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带着孩子与父母一同生活。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大概是2023年的9月份,李先生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李先生的行为涉嫌嫖娼,要求李先生回去配合处理。
李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电话,便没有理会。但紧接着,同村的男子左某某就联系到了李先生,并告知李先生疑似因为2023年2月20日,一笔500元的转账记录,被认定涉嫌嫖娼,让李先生回去接受调查。
李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转账记录也早已删除,所以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考虑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事闹到村里名声不好,便找了一位靠的住的朋友,想要花费5000元解决此事,但没想到朋友传来的消息是案子比较复杂,需要花费两三万元。
2023年10月下旬,李先生迫于无奈返回当地派出所解决此事,民警将李先生传唤到案后,李先生坚决不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随后李先生返回家中。
2024年2月3日晚上,李先生再度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同时告知李先生除夕那天要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李先生当天没有去后,民警直接开着警车到村里找到了李先生,并且通过鸣笛、大喇叭的方式,导致此事在村里闹得人尽皆知。
李先生认为: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行为,所以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有误。退一步讲,纵使自己真的嫖娼,公安机关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而不是通过大喇叭的方式闹得人尽皆知。
以上就是李先生通过大风新闻阐述的事情经过。由于官方尚未对此事进行通报,所以事情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
接下来,仅就李先生的阐述,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里,纵使李先生自始不承认嫖娼的违法事实,但只要公安机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纵使没有现场查获,也可以认定的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嫖娼。
但现在的情况是,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公安机关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构成嫖娼,而是仅仅凭一个转账记录,就多次将其传唤,并且开着警车到村里大张旗鼓的传唤其。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实践中,法律对于名誉的定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次事件中,公安机关还未认定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嫖娼,就将此事闹得人尽皆知,显然会使村里的人,对李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明显的名誉侵权。
基于此,李先生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同时,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纵使李先生真的有嫖娼行为,也不能排除李先生享有的名誉权、隐私权,公安机关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其次,按照李先生的说法,李先生是2023年的9月份第一次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而李先生转账的时间是2023年2月20日。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传唤的时间,距离李先生转账的时间,已经超过了6个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意思就是说,纵使李先生真的有嫖娼行为,只要过了6个月的处罚时效,公安机关也是无法处罚的。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在6个月之内就发现了李先生的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客观原因,6个月之后才传唤李先生,则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最后,法律讲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李先生所言确实属实的话,那么文中公安机关的行为确实有待商榷。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山东临沂,一男子因500元的转账记录,被警方认定涉嫌嫖娼,男子予以否认后,办案民警竟然开着警车,鸣笛进村,用大喇叭喊话:“李xx涉嫌嫖娼!”,并将男子涉嫌嫖娼的传唤证贴到了男子家大门口。
李先生是一名大车司机,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带着孩子与父母一同生活。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大概是2023年的9月份,李先生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李先生的行为涉嫌嫖娼,要求李先生回去配合处理。
李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电话,便没有理会。但紧接着,同村的男子左某某就联系到了李先生,并告知李先生疑似因为2023年2月20日,一笔500元的转账记录,被认定涉嫌嫖娼,让李先生回去接受调查。
李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转账记录也早已删除,所以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考虑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事闹到村里名声不好,便找了一位靠的住的朋友,想要花费5000元解决此事,但没想到朋友传来的消息是案子比较复杂,需要花费两三万元。
2023年10月下旬,李先生迫于无奈返回当地派出所解决此事,民警将李先生传唤到案后,李先生坚决不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随后李先生返回家中。
2024年2月3日晚上,李先生再度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同时告知李先生除夕那天要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李先生当天没有去后,民警直接开着警车到村里找到了李先生,并且通过鸣笛、大喇叭的方式,导致此事在村里闹得人尽皆知。
李先生认为: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行为,所以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有误。退一步讲,纵使自己真的嫖娼,公安机关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而不是通过大喇叭的方式闹得人尽皆知。
以上就是李先生通过大风新闻阐述的事情经过。由于官方尚未对此事进行通报,所以事情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
接下来,仅就李先生的阐述,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里,纵使李先生自始不承认嫖娼的违法事实,但只要公安机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纵使没有现场查获,也可以认定的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嫖娼。
但现在的情况是,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公安机关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构成嫖娼,而是仅仅凭一个转账记录,就多次将其传唤,并且开着警车到村里大张旗鼓的传唤其。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实践中,法律对于名誉的定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次事件中,公安机关还未认定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嫖娼,就将此事闹得人尽皆知,显然会使村里的人,对李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明显的名誉侵权。
基于此,李先生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同时,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纵使李先生真的有嫖娼行为,也不能排除李先生享有的名誉权、隐私权,公安机关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其次,按照李先生的说法,李先生是2023年的9月份第一次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而李先生转账的时间是2023年2月20日。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传唤的时间,距离李先生转账的时间,已经超过了6个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意思就是说,纵使李先生真的有嫖娼行为,只要过了6个月的处罚时效,公安机关也是无法处罚的。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在6个月之内就发现了李先生的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客观原因,6个月之后才传唤李先生,则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最后,法律讲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李先生所言确实属实的话,那么文中公安机关的行为确实有待商榷。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以案普法
#警车喇叭喊话指名道姓称村民涉嫖娼#
李先生是一名大车司机,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带着孩子与父母一同生活。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大概是2023年的9月份,李先生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李先生的行为涉嫌嫖娼,要求李先生回去配合处理。
李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电话,便没有理会。但紧接着,同村的男子左某某就联系到了李先生,并告知李先生疑似因为2023年2月20日,一笔500元的转账记录,被认定涉嫌嫖娼,让李先生回去接受调查。
李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转账记录也早已删除,所以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考虑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事闹到村里名声不好,便找了一位靠的住的朋友,想要花费5000元解决此事,但没想到朋友传来的消息是案子比较复杂,需要花费两三万元。
2023年10月下旬,李先生迫于无奈返回当地派出所解决此事,民警将李先生传唤到案后,李先生坚决不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随后李先生返回家中。
2024年2月3日晚上,李先生再度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同时告知李先生除夕那天要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李先生当天没有去后,民警直接开着警车到村里找到了李先生,并且通过鸣笛、大喇叭的方式,导致此事在村里闹得人尽皆知。
李先生认为: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行为,所以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有误。退一步讲,纵使自己真的嫖娼,公安机关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而不是通过大喇叭的方式闹得人尽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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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里,纵使李先生自始不承认嫖娼的违法事实,但只要公安机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纵使没有现场查获,也可以认定的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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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律对于名誉的定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次事件中,公安机关还未认定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嫖娼,就将此事闹得人尽皆知,显然会使村里的人,对李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明显的名誉侵权。
基于此,李先生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同时,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纵使李先生真的有嫖娼行为,也不能排除李先生享有的名誉权、隐私权,公安机关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其次,按照李先生的说法,李先生是2023年的9月份第一次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而李先生转账的时间是2023年2月20日。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传唤的时间,距离李先生转账的时间,已经超过了6个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意思就是说,纵使李先生真的有嫖娼行为,只要过了6个月的处罚时效,公安机关也是无法处罚的。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在6个月之内就发现了李先生的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客观原因,6个月之后才传唤李先生,则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最后,法律讲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李先生所言确实属实的话,那么文中公安机关的行为确实有待商榷。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以案普法
#警车喇叭喊话指名道姓称村民涉嫖娼#
比和顺更小众|徐霞客超爱、时光静止的古镇 没去过绮罗古镇之前,和顺一直是我的心头好
偶尔间在翡翠大王寸尊福的故居了解到李先和
才有了这次绮罗古镇之行
这里没有商业,比和顺古镇更小众
徐霞客曾来过,还称之为最美记忆之地
很适合喜欢历史和人文的爱好者
·
▪️绮罗古镇·值得去细细品味的地方▪️
绮罗古镇不算大,但好几个地方都值得细细逛
可以根据自己喜好,慢慢探索
❶李家大院
李先和先生的故居,仍有后人居住
清光绪十五年,腾越同知与李先和所建
近130年历史,采用腾冲当地最好的紫楸
由数十位剑川老师傅花费三年雕琢而成
购买门票后,会有专人带你讲解
建筑保留很完整,值得一看
门票:20元
❷水映寺
腾冲八大古寺之一,有将近600年历史
寺前有河水流过,环境清幽静谧
传说中:水映寺、寺映水,水在寺中流
这水就在观音殿前,有一处永不枯竭的泉眼
❸绮罗图书馆
比和顺图书馆还要早10年左右
这里没有咖啡馆那种座位、也没有景观位
就是那种保存一百多年的很纯粹的图书馆
连着来了两次,都没看到开门
❹文昌宫
算是绮罗古镇的标志性建筑,一直在修缮
无法进去参观,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
融合了文庙的规制和道教宫观的规制
被誉为腾冲当地传统建筑的扛鼎之作
❺早市
绮罗古镇最不能错过的当属本地的早市
跟和顺古镇很像,每天早上7点到12点结束
无论是早点、小吃,蔬菜瓜果应有尽有
如果你想感受人间烟火,那就一定要去
·
▪️绮罗古镇·旅行TIPS▪️
❶绮罗古镇位于腾冲市区旁,打车公交都可到达
❷腾冲已进入雨季,一定要带好雨伞雨衣雨鞋
❸腾冲紫外线很强,出门要带好帽子擦防晒
❹出门一定要带充电宝,我会有电量焦虑
❺古镇里都是青石板铺就,一定要穿舒服的鞋子
·
绮罗古镇是云南边陲的小镇
仿佛是被外面的世界遗忘一般
这里保留了最原生态的生活方式
却是徐霞客记忆里最爱的地方
这里比和顺更小众,也更值得一来!
#用照片记录生活# #假日旅行好去处#
#世界遨游笔记# #带着绿洲去旅行#
#城市巡游记# https://t.cn/A6pXD9T4 https://t.cn/RqUDi3Z
偶尔间在翡翠大王寸尊福的故居了解到李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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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商业,比和顺古镇更小众
徐霞客曾来过,还称之为最美记忆之地
很适合喜欢历史和人文的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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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罗古镇·值得去细细品味的地方▪️
绮罗古镇不算大,但好几个地方都值得细细逛
可以根据自己喜好,慢慢探索
❶李家大院
李先和先生的故居,仍有后人居住
清光绪十五年,腾越同知与李先和所建
近130年历史,采用腾冲当地最好的紫楸
由数十位剑川老师傅花费三年雕琢而成
购买门票后,会有专人带你讲解
建筑保留很完整,值得一看
门票:20元
❷水映寺
腾冲八大古寺之一,有将近600年历史
寺前有河水流过,环境清幽静谧
传说中:水映寺、寺映水,水在寺中流
这水就在观音殿前,有一处永不枯竭的泉眼
❸绮罗图书馆
比和顺图书馆还要早10年左右
这里没有咖啡馆那种座位、也没有景观位
就是那种保存一百多年的很纯粹的图书馆
连着来了两次,都没看到开门
❹文昌宫
算是绮罗古镇的标志性建筑,一直在修缮
无法进去参观,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
融合了文庙的规制和道教宫观的规制
被誉为腾冲当地传统建筑的扛鼎之作
❺早市
绮罗古镇最不能错过的当属本地的早市
跟和顺古镇很像,每天早上7点到12点结束
无论是早点、小吃,蔬菜瓜果应有尽有
如果你想感受人间烟火,那就一定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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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罗古镇·旅行TIPS▪️
❶绮罗古镇位于腾冲市区旁,打车公交都可到达
❷腾冲已进入雨季,一定要带好雨伞雨衣雨鞋
❸腾冲紫外线很强,出门要带好帽子擦防晒
❹出门一定要带充电宝,我会有电量焦虑
❺古镇里都是青石板铺就,一定要穿舒服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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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罗古镇是云南边陲的小镇
仿佛是被外面的世界遗忘一般
这里保留了最原生态的生活方式
却是徐霞客记忆里最爱的地方
这里比和顺更小众,也更值得一来!
#用照片记录生活# #假日旅行好去处#
#世界遨游笔记# #带着绿洲去旅行#
#城市巡游记# https://t.cn/A6pXD9T4 https://t.cn/RqUDi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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