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副高可分段计算任职资历时间:一地卫健委发文#
5 月 7 日,辽宁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4 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首次指出:
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已受聘中级、副高级岗位,任职资历时间可「分段」计算:2023 年及以前可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2024 年及以后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计算,两段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
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聘任的,按全年计算任职时间。因工作岗位调整由其他专业转评卫生技术管理专业,2024 年-2028 年,实施过渡期政策,即达到既往关于卫生技术管理年限任职要求的,可按既往政策参加该专业评审。
2029 年以后,需按平转条件取得同一级别卫生技术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平转后达到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技术管理专业资格评审。(辽宁省卫健委)
5 月 7 日,辽宁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4 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首次指出:
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已受聘中级、副高级岗位,任职资历时间可「分段」计算:2023 年及以前可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2024 年及以后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计算,两段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
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聘任的,按全年计算任职时间。因工作岗位调整由其他专业转评卫生技术管理专业,2024 年-2028 年,实施过渡期政策,即达到既往关于卫生技术管理年限任职要求的,可按既往政策参加该专业评审。
2029 年以后,需按平转条件取得同一级别卫生技术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平转后达到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技术管理专业资格评审。(辽宁省卫健委)
【外省献血证在本地不能减免用血费?献血证跨省堵点能否打通?】#献血证跨地使用的堵点在哪#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免交或减交费用,但现实中有的献血者及其家属异地用血、报销用血费,以及申领相关表彰等,存在“跨省”梗阻问题。
“我在北京上的大学,其间参与无偿献血9次,累计3200ml。回老家工作后,家人生病住院需要用血时,被告知外省献血证在本地不能减免用血费用。” 近日,河北的小寒(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他曾遇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相关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这些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实中有的无偿献血者面临用血费用无法跨省报销、异地献血证不互认等问题。
卡在了“跨省”上
2024年3月,陕西的雷先生也遇到了类似小寒的困扰。他曾在江西南昌上大学,后来在西安工作,从大一至今,已累计献血5200ml。
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规定,雷先生累计献血量本可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但经过多方询问,血站表示不能给我申报该奖项,因为我的献血地点并不统一,而各省血站之间的血量统计是独立的。”
按照当地要求,雷先生在西安只献血3次,共1200ml,没达到4000ml的要求。因此,雷先生在某网站“领导留言板”建议:“希望献血站数据库能够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自1998年《献血法》施行以来,我国全面建立自愿无偿献血制度。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国家统筹指导、省(区、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该意见还指出,规范开展血液调剂工作,依法建立省际间血液供应联动机制。
日前,记者致电多省份血液中心,经了解发现,多数省份数据与信息区域内实现了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的联通。但无论是献血者及其家属异地用血、异地报销血费,还是像雷先生一样只为申领相关表彰,均存在“跨省”梗阻问题。
具体堵在哪儿
2019年9月,国家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跨地区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用血减免平台。
2024年1月,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提到,继续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目前,28个省份已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报销相关用血费用需要在献血地登记报销,外省献血的,我们这里没有相关信息和数据,不能直接办理。”陕西省西安市中心血站等多地血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跨省不能报销主要是因为数据不联网。“例如,直系亲属需要用血的,只能先用血后在医院正常结算,然后根据献血地的具体要求,准备报销凭证,回献血地报销。”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实中存在的异地用血、报销跨省难,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献血数据与信息跨省不联网之外,临床用血与供血常处于紧张的平衡状态,特别是还存在季节性缺血的情况。
另外,涉及报销标准不统一问题。《献血法》规定各省(区、市)政府制定《献血法》的实施细则,所以是各地返还标准及报销、减免标准各异,增加了跨省用血报销、减免的障碍。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献血与用血信息共享和异地用血协调机制。这导致在异地用血时,献血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和血站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全国性数据库建设或该提上日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达到3.76亿,较2010年增长了69.73%。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增长了45.37%。人口流动参与度大幅度提高,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异地用血、异地报销等问题,非常必要。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用血管理更科学、合理、高效,推进医院血液库存信息与血站、卫生行政部门共享,提升血液优化配置和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多地率先进行联网试点。
目前,北京实现了献血者及其亲属在京内医疗机构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构建了全市统一的用血费用减免平台。全市均可通过直接减免和APP自助办理。此外,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北京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跨省减免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具体需在“首都献血”微信公众号按要求上传相关报销凭证,即可进行自助报销。
2019年6月,浙江“异地用血医院直免”服务正式启动,该省任何一地的献血者,在省内开通相关服务的医院,均可直接办理用血减免。同年沪苏实现跨省献血应急联动,异地用血报销也开始试点。
王鹏说,要进一步疏通“跨省”堵点,首先,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完善。例如,建立全国性的献血与用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献血者信息、血液库存信息、用血需求信息等数据的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其次,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升血液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建立常态化的紧急用血联动机制非常必要。”王鹏认为,实现省内异地联动、省外异地联动的顺畅运行,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调动和分配血液资源,加强医疗机构、血站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救治效率,同时,有利于提高民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工人日报)
“我在北京上的大学,其间参与无偿献血9次,累计3200ml。回老家工作后,家人生病住院需要用血时,被告知外省献血证在本地不能减免用血费用。” 近日,河北的小寒(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他曾遇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相关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这些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实中有的无偿献血者面临用血费用无法跨省报销、异地献血证不互认等问题。
卡在了“跨省”上
2024年3月,陕西的雷先生也遇到了类似小寒的困扰。他曾在江西南昌上大学,后来在西安工作,从大一至今,已累计献血5200ml。
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规定,雷先生累计献血量本可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但经过多方询问,血站表示不能给我申报该奖项,因为我的献血地点并不统一,而各省血站之间的血量统计是独立的。”
按照当地要求,雷先生在西安只献血3次,共1200ml,没达到4000ml的要求。因此,雷先生在某网站“领导留言板”建议:“希望献血站数据库能够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自1998年《献血法》施行以来,我国全面建立自愿无偿献血制度。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国家统筹指导、省(区、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该意见还指出,规范开展血液调剂工作,依法建立省际间血液供应联动机制。
日前,记者致电多省份血液中心,经了解发现,多数省份数据与信息区域内实现了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的联通。但无论是献血者及其家属异地用血、异地报销血费,还是像雷先生一样只为申领相关表彰,均存在“跨省”梗阻问题。
具体堵在哪儿
2019年9月,国家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跨地区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用血减免平台。
2024年1月,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提到,继续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目前,28个省份已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报销相关用血费用需要在献血地登记报销,外省献血的,我们这里没有相关信息和数据,不能直接办理。”陕西省西安市中心血站等多地血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跨省不能报销主要是因为数据不联网。“例如,直系亲属需要用血的,只能先用血后在医院正常结算,然后根据献血地的具体要求,准备报销凭证,回献血地报销。”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实中存在的异地用血、报销跨省难,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献血数据与信息跨省不联网之外,临床用血与供血常处于紧张的平衡状态,特别是还存在季节性缺血的情况。
另外,涉及报销标准不统一问题。《献血法》规定各省(区、市)政府制定《献血法》的实施细则,所以是各地返还标准及报销、减免标准各异,增加了跨省用血报销、减免的障碍。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献血与用血信息共享和异地用血协调机制。这导致在异地用血时,献血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和血站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全国性数据库建设或该提上日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达到3.76亿,较2010年增长了69.73%。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增长了45.37%。人口流动参与度大幅度提高,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异地用血、异地报销等问题,非常必要。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用血管理更科学、合理、高效,推进医院血液库存信息与血站、卫生行政部门共享,提升血液优化配置和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多地率先进行联网试点。
目前,北京实现了献血者及其亲属在京内医疗机构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构建了全市统一的用血费用减免平台。全市均可通过直接减免和APP自助办理。此外,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北京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跨省减免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具体需在“首都献血”微信公众号按要求上传相关报销凭证,即可进行自助报销。
2019年6月,浙江“异地用血医院直免”服务正式启动,该省任何一地的献血者,在省内开通相关服务的医院,均可直接办理用血减免。同年沪苏实现跨省献血应急联动,异地用血报销也开始试点。
王鹏说,要进一步疏通“跨省”堵点,首先,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完善。例如,建立全国性的献血与用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献血者信息、血液库存信息、用血需求信息等数据的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其次,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升血液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建立常态化的紧急用血联动机制非常必要。”王鹏认为,实现省内异地联动、省外异地联动的顺畅运行,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调动和分配血液资源,加强医疗机构、血站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救治效率,同时,有利于提高民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工人日报)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鄂尔多斯文旅出大招!】
5月17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鄂尔多斯市关于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 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鄂尔多斯市关于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 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分为支持客源市场开拓、释放文娱旅游消费潜力、扶持文旅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丰富文旅业态四个部分和招徕游客、开展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拓展研学旅行和旅居养老市场、支持文娱旅游消费、继续发行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年卡、发放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提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文旅行业队伍建设、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演艺市场、支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十二项具体措施。
据介绍,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将根据政策实际开展情况,经评估后适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力求最大化满足文旅企业和广大游客需求。
政策详细内容↓↓
鄂尔多斯市关于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
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办发〔2023〕26号)精神,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释放文旅消费潜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客源市场开拓
鼓励支持文旅企业在鄂尔多斯市注册旅行社。对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的旅行社、研学机构、自驾车俱乐部等旅游企业和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开拓旅游市场,扩大游客量的,可享受以下奖励措施。
(一)招徕游客
招徕市外(国内)游客在鄂尔多斯市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按照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晚30元、每人每晚50元、每人每晚70元奖励;招徕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鄂尔多斯市旅游,按照每人每晚100元奖励;年内累计组织游客达到2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70万元奖励。
(二)开展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
1.国内旅游包机。组织国内游客到鄂尔多斯每班(架)次达到6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8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100人(含)以上奖励7万元。
2.国际旅游包机。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入鄂尔多斯,单程飞行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且每班(架)次达到100人(含)以上,补贴10万元;单程飞行时间在4小时以上,且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补贴20万元;按照对应原则,达到2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2个班(架)次、3个班(架)次补贴。对旅行社组织全年入境游客累计达到10000人(含)以上、20000人(含)以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游客5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鄂尔多斯,每列补贴10万元。
(三)拓展研学旅行和旅居养老市场
组织市外学生或老年人在鄂尔多斯市开展研学旅游、旅居养老的旅行社和候鸟式栖息养老机构,全年组织人数在500人(含)以上,每次在鄂尔多斯市停留时间5天(含)以上,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贴。
鼓励支持市外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在鄂尔多斯市建设休假疗养基地或开展商务、会展等活动,全年组织人数在500人(含)以上的,参照上述标准奖励组织方。以上奖励措施不予重复奖励。
二、释放文娱旅游消费潜力
(一)支持文娱旅游消费。鼓励支持政企联动配合、线上线下融合,组织开展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形成多层次文旅消费格局。持续打造“暖城七点半”夜间文旅消费品牌,鼓励市场主体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夜间特色消费项目,对于开展以“夜游、夜食、夜演、夜宿、夜集、夜读、夜健”等为主题的夜间文旅消费活动,根据活动效果,按照不超过活动成本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继续发行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年卡。以财政每张卡补贴100元,游客自付100元的方式,通过“云游鄂尔多斯”平台分批次面向全国游客发售,发售过程中及时评估一卡通使用效果,适时调整发放数量和发放规模。
(三)发放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本年度财政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暖城消消乐”文旅惠民消费和激发自驾旅游、航空旅游等促消费活动,及时评估消费券发放效果,适时调整发放数量。
三、扶持文旅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提升。支持“旅游四地”等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创建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自治区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自治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5C级、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行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在旅游品牌创评过程中,由市财政支持补助的资金计入奖励。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国家和自治区奖励标准低于鄂尔多斯市的予以填平补齐。对新评为其它有利于促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级、自治区旅游相关品牌,参照以上奖励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文旅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升规入统”且正常经营并履行填报义务、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文旅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已纳规文旅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支持文旅行业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企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育引进,对在鄂尔多斯市注册且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获评特级导游员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考取高级导游员的奖励1万元,考取中级导游员的奖励0.5万元。对经市级文旅部门组织推荐参加比赛且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获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自治区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持续提升文旅行业自媒体宣传推广水平,鼓励文旅企业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自媒体培训,并根据培训规模和效果,按照培训实际投入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丰富文旅业态
(一)支持“文旅+”融合发展。培育文旅新质生产力,支持和鼓励提升文旅产品供给水平,对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等开发建设“文旅+”、沉浸式演艺、民宿等新产品新业态项目,以及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实施智慧化建设、信息化改造等项目,对申请年度新增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累计完成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可按上述标准奖励或者实行“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发展演艺市场。鼓励市场主体承接或引进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对单场售票5000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20%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25%奖励;单场售票2万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30%奖励,以上场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1次。支持文旅企业通过景区门票与演出票联动销售等方式,与演艺市场主体合作,推出专属优惠活动,吸引客流,累计引进游客超过1000人,按照人均100元补贴。
(三)支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建立“暖城有礼”培育清单,本年度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鼓励支持市内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单位按照培育清单,开发并落地生产“暖城有礼”系列产品,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事项,同时符合上级和鄂尔多斯市其它扶持政策规定,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暖新闻微信公众号
5月17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鄂尔多斯市关于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 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鄂尔多斯市关于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 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分为支持客源市场开拓、释放文娱旅游消费潜力、扶持文旅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丰富文旅业态四个部分和招徕游客、开展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拓展研学旅行和旅居养老市场、支持文娱旅游消费、继续发行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年卡、发放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提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文旅行业队伍建设、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演艺市场、支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十二项具体措施。
据介绍,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将根据政策实际开展情况,经评估后适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力求最大化满足文旅企业和广大游客需求。
政策详细内容↓↓
鄂尔多斯市关于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
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办发〔2023〕26号)精神,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释放文旅消费潜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客源市场开拓
鼓励支持文旅企业在鄂尔多斯市注册旅行社。对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的旅行社、研学机构、自驾车俱乐部等旅游企业和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开拓旅游市场,扩大游客量的,可享受以下奖励措施。
(一)招徕游客
招徕市外(国内)游客在鄂尔多斯市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按照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晚30元、每人每晚50元、每人每晚70元奖励;招徕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鄂尔多斯市旅游,按照每人每晚100元奖励;年内累计组织游客达到2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70万元奖励。
(二)开展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
1.国内旅游包机。组织国内游客到鄂尔多斯每班(架)次达到6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8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100人(含)以上奖励7万元。
2.国际旅游包机。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入鄂尔多斯,单程飞行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且每班(架)次达到100人(含)以上,补贴10万元;单程飞行时间在4小时以上,且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补贴20万元;按照对应原则,达到2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2个班(架)次、3个班(架)次补贴。对旅行社组织全年入境游客累计达到10000人(含)以上、20000人(含)以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游客5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鄂尔多斯,每列补贴10万元。
(三)拓展研学旅行和旅居养老市场
组织市外学生或老年人在鄂尔多斯市开展研学旅游、旅居养老的旅行社和候鸟式栖息养老机构,全年组织人数在500人(含)以上,每次在鄂尔多斯市停留时间5天(含)以上,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贴。
鼓励支持市外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在鄂尔多斯市建设休假疗养基地或开展商务、会展等活动,全年组织人数在500人(含)以上的,参照上述标准奖励组织方。以上奖励措施不予重复奖励。
二、释放文娱旅游消费潜力
(一)支持文娱旅游消费。鼓励支持政企联动配合、线上线下融合,组织开展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形成多层次文旅消费格局。持续打造“暖城七点半”夜间文旅消费品牌,鼓励市场主体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夜间特色消费项目,对于开展以“夜游、夜食、夜演、夜宿、夜集、夜读、夜健”等为主题的夜间文旅消费活动,根据活动效果,按照不超过活动成本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继续发行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年卡。以财政每张卡补贴100元,游客自付100元的方式,通过“云游鄂尔多斯”平台分批次面向全国游客发售,发售过程中及时评估一卡通使用效果,适时调整发放数量和发放规模。
(三)发放鄂尔多斯旅游消费券。本年度财政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暖城消消乐”文旅惠民消费和激发自驾旅游、航空旅游等促消费活动,及时评估消费券发放效果,适时调整发放数量。
三、扶持文旅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提升。支持“旅游四地”等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创建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自治区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自治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5C级、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行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在旅游品牌创评过程中,由市财政支持补助的资金计入奖励。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国家和自治区奖励标准低于鄂尔多斯市的予以填平补齐。对新评为其它有利于促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级、自治区旅游相关品牌,参照以上奖励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文旅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升规入统”且正常经营并履行填报义务、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文旅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已纳规文旅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支持文旅行业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企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育引进,对在鄂尔多斯市注册且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获评特级导游员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考取高级导游员的奖励1万元,考取中级导游员的奖励0.5万元。对经市级文旅部门组织推荐参加比赛且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获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自治区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持续提升文旅行业自媒体宣传推广水平,鼓励文旅企业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自媒体培训,并根据培训规模和效果,按照培训实际投入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丰富文旅业态
(一)支持“文旅+”融合发展。培育文旅新质生产力,支持和鼓励提升文旅产品供给水平,对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等开发建设“文旅+”、沉浸式演艺、民宿等新产品新业态项目,以及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实施智慧化建设、信息化改造等项目,对申请年度新增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累计完成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可按上述标准奖励或者实行“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发展演艺市场。鼓励市场主体承接或引进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对单场售票5000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20%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25%奖励;单场售票2万人(含)以上的,按照售票收入的30%奖励,以上场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1次。支持文旅企业通过景区门票与演出票联动销售等方式,与演艺市场主体合作,推出专属优惠活动,吸引客流,累计引进游客超过1000人,按照人均100元补贴。
(三)支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建立“暖城有礼”培育清单,本年度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鼓励支持市内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单位按照培育清单,开发并落地生产“暖城有礼”系列产品,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事项,同时符合上级和鄂尔多斯市其它扶持政策规定,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暖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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