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养老保险,司法实践中的七种赔偿方式
内容来源公众号:拜托啦HR
不缴纳养老保险的七种赔偿方式
大概标准如下:
第一类,不管糊涂账,直接驳回;
第二类,直面难题,判决如下:
一、以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为标准,由用人单位按70%的应缴费比例按月支付。
二、按应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均养老金确定标准的70%,按月支付。
三、酌情确定数额并根据工龄一年一个月一次性赔偿。
四、按照一年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赔偿。
五、根据工作年限,一年两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一次性赔偿。
六、地方立法直接确认,以社保部门核准的标准,按月赔偿到一定的年龄。
七、按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社保费用,一次性赔偿。
笔者觉得第六种处理方式最为合理,不过很多时候社保部门并不作出相应的核准标准,则此情形下可以以第二种标准进行处理(但此情形下又会带来一个较大的不公平,一般来讲,未缴纳养老保险待遇者的平均工资是低于社平工资的,如此核算则企业负担过高,个人觉得可以根据职工的工资与平均工资差距,按比例来核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者的社保待遇损失)。
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方式及相应裁判理由。
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需作相应的赔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院受理进而支持赔偿诉求,有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仅是存在差额或缴纳的月数不足,并没有明确可以主张;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这个问题复杂,如果劳动者要求补办,但社保机构不出具不能补办的说明或回执,也是没法立案的。
达到了以上的两个条件,裁判机构就可以受理了,但这里带来一个极其麻烦的问题:这个损失如何确定?
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无法确定损失为由驳回请求,而法院对赔偿金额作出认定的,大概有如下的几种标准: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于2009年7月30日向上诉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应当自2009年8月起向上诉人支付养老金。因上诉人未承担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故本院参照养老保险中单位与劳动者的缴费比例,确定被上诉人按照上一年度全省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70%支付养老金。……二、由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邹朝兰自2009年8月至本判决生效之月的养老金,之后按月支付(养老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70%)。
4.谭祥碧达到退休年龄上年度的月平均养老金数额,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石柱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显示,201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均养老金为1380元/月。
明达公司自1999年起应为谭祥碧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工作年限约为7.67年。确认谭祥碧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7.67年÷15年×70%×1380.00元/月=493.95元/月。该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自2011年4月30日谭祥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产生,但根据前述的劳动仲裁时效规定,谭祥碧于2015年9月9日之前产生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故确认谭祥碧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自2015年9月9日起,由明达公司按493.95元/月赔付。
(备注:重庆有明确的规定,《重庆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损失的通知》中就规定,“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则参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社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的,则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月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
关于承大物业公司赔偿林淑英养老金损失如何确定的问题。承大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为林淑英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林淑英在与承大物业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要求承大物业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在要求无果之后没有采取法律行动,林淑英自身亦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需视缴纳的费用而定,正常缴纳的费用中林淑英个人亦应承担一部分,由于这些数据已经无法准确确定,已无法核算其具体损失数额,故本案只能酌情而定。林淑英提交证据主张其从2004年至2018在承大物业公司工作,按现在林淑英请求的每月1400元工资计,酌情每年赔偿1400元,14年共19600元(1400元/年×14年),由承大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给林淑英。林淑英关于判令承大物业公司赔偿养老金损失超过196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又因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系在本省范围内首次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进行强制规范的地方法规,故本案中物回公司依法应当为张义明办理社会保险之日应自2004年2月1日起算。综上,物回公司应支付张义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50970元÷12个月×9个月=38227.5元。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09)35号】(十五)“对因政策性原因无法补办、补缴的,应裁定用人单位分别不同社会保险险种,补偿劳动者相应损失:养老保险,可裁决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计发2个月本人申请仲裁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费”的规定,南湖子弟学校应对赵金枝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予以弥补。据此,本院对赵金枝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为35200元。
二、关于长流镇政府是否应向高兰荣赔偿因未给高兰荣缴纳五项社保而给高兰荣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问题。参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违反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用人单位确因经济困难的,征得从业人员同意后,双方可以约定分次分批补偿的具体办法。补偿数额根据达到退休年龄时应当享受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与实际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计算至75周岁。高兰荣应年满50周岁时退休,经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测算,高兰荣退休初始月养老待遇金额为659.51元/月。因此,长流镇政府应赔偿高兰荣损失为197853元(659.51元/月×25年×12个月/年)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即环境监测站是否应赔偿黄美珊养老保险费损失。本院认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在年老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环境监测站作为泉州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2003年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黄美珊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但其没有为黄美珊办理养老保险,而且现在已不能补办,导致黄美珊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环境监测站的行为给黄美珊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养老保险待遇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缴费金额、退休时间、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环境监测站本应按月工资的18%及时为黄美珊交纳养老保险费,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增长,黄美珊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障应当高于交纳保费的数额。故黄美珊请求环境监测站按其月工资1600元百分之十八的标准赔偿13年的养老保险费损失44928元,合情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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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养老保险的七种赔偿方式
大概标准如下:
第一类,不管糊涂账,直接驳回;
第二类,直面难题,判决如下:
一、以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为标准,由用人单位按70%的应缴费比例按月支付。
二、按应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均养老金确定标准的70%,按月支付。
三、酌情确定数额并根据工龄一年一个月一次性赔偿。
四、按照一年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赔偿。
五、根据工作年限,一年两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一次性赔偿。
六、地方立法直接确认,以社保部门核准的标准,按月赔偿到一定的年龄。
七、按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社保费用,一次性赔偿。
笔者觉得第六种处理方式最为合理,不过很多时候社保部门并不作出相应的核准标准,则此情形下可以以第二种标准进行处理(但此情形下又会带来一个较大的不公平,一般来讲,未缴纳养老保险待遇者的平均工资是低于社平工资的,如此核算则企业负担过高,个人觉得可以根据职工的工资与平均工资差距,按比例来核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者的社保待遇损失)。
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方式及相应裁判理由。
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需作相应的赔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院受理进而支持赔偿诉求,有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仅是存在差额或缴纳的月数不足,并没有明确可以主张;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这个问题复杂,如果劳动者要求补办,但社保机构不出具不能补办的说明或回执,也是没法立案的。
达到了以上的两个条件,裁判机构就可以受理了,但这里带来一个极其麻烦的问题:这个损失如何确定?
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无法确定损失为由驳回请求,而法院对赔偿金额作出认定的,大概有如下的几种标准: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于2009年7月30日向上诉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应当自2009年8月起向上诉人支付养老金。因上诉人未承担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故本院参照养老保险中单位与劳动者的缴费比例,确定被上诉人按照上一年度全省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70%支付养老金。……二、由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邹朝兰自2009年8月至本判决生效之月的养老金,之后按月支付(养老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70%)。
4.谭祥碧达到退休年龄上年度的月平均养老金数额,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石柱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显示,201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均养老金为1380元/月。
明达公司自1999年起应为谭祥碧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工作年限约为7.67年。确认谭祥碧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7.67年÷15年×70%×1380.00元/月=493.95元/月。该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自2011年4月30日谭祥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产生,但根据前述的劳动仲裁时效规定,谭祥碧于2015年9月9日之前产生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故确认谭祥碧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自2015年9月9日起,由明达公司按493.95元/月赔付。
(备注:重庆有明确的规定,《重庆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损失的通知》中就规定,“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则参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社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的,则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月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
关于承大物业公司赔偿林淑英养老金损失如何确定的问题。承大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为林淑英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林淑英在与承大物业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要求承大物业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在要求无果之后没有采取法律行动,林淑英自身亦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需视缴纳的费用而定,正常缴纳的费用中林淑英个人亦应承担一部分,由于这些数据已经无法准确确定,已无法核算其具体损失数额,故本案只能酌情而定。林淑英提交证据主张其从2004年至2018在承大物业公司工作,按现在林淑英请求的每月1400元工资计,酌情每年赔偿1400元,14年共19600元(1400元/年×14年),由承大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给林淑英。林淑英关于判令承大物业公司赔偿养老金损失超过196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又因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系在本省范围内首次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进行强制规范的地方法规,故本案中物回公司依法应当为张义明办理社会保险之日应自2004年2月1日起算。综上,物回公司应支付张义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50970元÷12个月×9个月=38227.5元。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09)35号】(十五)“对因政策性原因无法补办、补缴的,应裁定用人单位分别不同社会保险险种,补偿劳动者相应损失:养老保险,可裁决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计发2个月本人申请仲裁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费”的规定,南湖子弟学校应对赵金枝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予以弥补。据此,本院对赵金枝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为35200元。
二、关于长流镇政府是否应向高兰荣赔偿因未给高兰荣缴纳五项社保而给高兰荣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问题。参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违反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用人单位确因经济困难的,征得从业人员同意后,双方可以约定分次分批补偿的具体办法。补偿数额根据达到退休年龄时应当享受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与实际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计算至75周岁。高兰荣应年满50周岁时退休,经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测算,高兰荣退休初始月养老待遇金额为659.51元/月。因此,长流镇政府应赔偿高兰荣损失为197853元(659.51元/月×25年×12个月/年)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即环境监测站是否应赔偿黄美珊养老保险费损失。本院认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在年老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环境监测站作为泉州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2003年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黄美珊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但其没有为黄美珊办理养老保险,而且现在已不能补办,导致黄美珊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环境监测站的行为给黄美珊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养老保险待遇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缴费金额、退休时间、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环境监测站本应按月工资的18%及时为黄美珊交纳养老保险费,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增长,黄美珊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障应当高于交纳保费的数额。故黄美珊请求环境监测站按其月工资1600元百分之十八的标准赔偿13年的养老保险费损失44928元,合情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工程造价前沿动态# 【住建部办公厅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创信资讯#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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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之作 定义城市SUV
为了满足大部分城市用户对操控与舒适的需求,第一代CR-V在1995年正式诞生了,自此,也正式定义了城市SUV的标准。而在本田发现市场潜力后,于2002年,推出第二代CR-V,并在两年之后引入并国产至今,一路经历了中国车市的高速发展。
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的CR-V凭借着前瞻技术、大空间以及舒适性等优势,一直保持着强有力的竞争态势。标杆级的市场地位意味着,CR-V并不一定是最顶级的,但它肯定在同级别车型中是一款毫无疑问的“水桶车”,也一直被视为城市SUV的标准来衡量SUV的发展。
而随着人们对于节能、经济性的需求越来越高,汽车行业电气化的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于是,东风Honda选择将电动化进程向前进一步推进,在i-MMD混动技术的基础上继续升级,开发出插电混动产品CR-V 锐·混动e+,并即将在今年2月初正式上市销售。
▼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
本田所选择的电动化发展道路同样也是。
与其他理念激进的车企相比,本田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扎扎实实地渐进式发展电动化的技术路线。早在1997年,本田在东京车展首发了IMA混动技术,到2010年本田又在洛杉矶车展上展示了SPORT HYBRID IntelligentMulti Mode Drive Plug-in插电混动技术……本田一直通过强大的研发实力为当前的电动化战略夯实技术基础。
到了2017年,东风Honda终于将其研发的、具有世界最高效率的SPORT HYBRID i-MMD混合动力系统引入中国市场,这也成就了东风Honda CR-V锐·混动。这是本田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将混动技术搭载在CR-V上,比北美还早了两年。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东风Honda这套独有的i-MMD混动系统的优势在于,起步和低速行驶时,仅靠高功率电池驱动电机带来动力就足够;加速时,发动机作为供电,携同电池一起提供动力给电机来驱动车轮,这样可以时刻保持在最佳工况,同时节省燃油;而在高速行驶时,通过机械结构直接让发动机负责动力输出,进一步发挥发动机高速巡航时的节能优势。
这样工作的好处显而易见,低油耗大家都能理解,动力能量管理水平也根本不是传统汽油机能比的,这也是CR-V锐·混动最吸引人的特质。由于发动机在大部分时间都不直接连接车轮,这也就意味着CR-V锐·混动将会拥有极为平顺的加减速表现。
▼
满足多元化需求 打开多赢局面
如今,东风Honda选择将电动化进程向前进一步推进,于是,便有了今天的主角,CR-V 锐·混动e+。
从技术角度上来看,CR-V 锐·混动e+搭载了本田独有的插电混合动力系统,该系统以高效双电机i-MMD混合动力系统为基础研发而来,通过电池的高容量、高转化率以及转化器的高输出化,大幅提升了续航里程和系统效率。从油耗与节能上来看,CR-V 锐·混动e+的百公里综合油耗仅为1.3L,能够实现85km的纯电行驶里程。
从实际使用效果上来说,CR-V 锐·混动e+能够拥有无限接近于纯电动汽车的表现。在Drive Mode纯电动驱动模式下,用户可以享受到与纯电动汽车几乎一样的驾驶体验,动力直接来自于锂电池组,最高85km的纯电续航已经能够满足大部分人市内通勤需求,你几乎可以将它当作一辆纯电动汽车来使用,还不会产生续航的焦虑。
在Hybrid Drive Mode混合动力驱动模式下,CR-V 锐·混动e+的汽油发动机直接带动发电机,离合器会断开发动机与传动轴连接,由发电机给电机供电,驱动电机直接驱动车辆前进,不仅保证了峰值扭矩输出,还能有效避开汽油发动机低效率高耗能区间的浪费;此外,这样的好处还在于,当电池组电力耗尽时,用户一样可以体验到电驱动的驾驶快感。
如果用户有在高速路段上行驶的需要,可以直接启动Engine Drive Mode发动机驱动模式,CR-V锐·混动e+的动力直接来源于发动机,动力分离装置正常连接,同时电池组也将处于待机状态,为车辆下一次加速待命。此外,当车辆减速时,配备了启停装置的发动机将会停止运作节约能源。同时,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开始工作,可为电池组提供额外能量。
当然,除了能够带来更好的驾驶体验以及减少对企鹅们生活环境的威胁,对于生活在包括上海、海南在内的限牌城市的消费者来说,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目录的CR-V锐·混动e+还可以帮助消费者免去购置税以及拍牌费用,而这显然是一个多赢的结局。
写在最后
与1995年相似的是,历经了五代更迭的CR-V又一次站在了历史的转折点上。从带来更好的内燃机到高效的混动技术再到即将到来的PHEV,CR-V的进化也是东风Honda在面对新时代挑战时发展路径的缩影——以HEV为基础,再向多元化电动战略路线发展。翻开新篇章,CR-V锐·混动e+必将成为撬动未来的先锋。
匠心之作 定义城市SUV
为了满足大部分城市用户对操控与舒适的需求,第一代CR-V在1995年正式诞生了,自此,也正式定义了城市SUV的标准。而在本田发现市场潜力后,于2002年,推出第二代CR-V,并在两年之后引入并国产至今,一路经历了中国车市的高速发展。
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的CR-V凭借着前瞻技术、大空间以及舒适性等优势,一直保持着强有力的竞争态势。标杆级的市场地位意味着,CR-V并不一定是最顶级的,但它肯定在同级别车型中是一款毫无疑问的“水桶车”,也一直被视为城市SUV的标准来衡量SUV的发展。
而随着人们对于节能、经济性的需求越来越高,汽车行业电气化的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于是,东风Honda选择将电动化进程向前进一步推进,在i-MMD混动技术的基础上继续升级,开发出插电混动产品CR-V 锐·混动e+,并即将在今年2月初正式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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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
本田所选择的电动化发展道路同样也是。
与其他理念激进的车企相比,本田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扎扎实实地渐进式发展电动化的技术路线。早在1997年,本田在东京车展首发了IMA混动技术,到2010年本田又在洛杉矶车展上展示了SPORT HYBRID IntelligentMulti Mode Drive Plug-in插电混动技术……本田一直通过强大的研发实力为当前的电动化战略夯实技术基础。
到了2017年,东风Honda终于将其研发的、具有世界最高效率的SPORT HYBRID i-MMD混合动力系统引入中国市场,这也成就了东风Honda CR-V锐·混动。这是本田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将混动技术搭载在CR-V上,比北美还早了两年。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东风Honda这套独有的i-MMD混动系统的优势在于,起步和低速行驶时,仅靠高功率电池驱动电机带来动力就足够;加速时,发动机作为供电,携同电池一起提供动力给电机来驱动车轮,这样可以时刻保持在最佳工况,同时节省燃油;而在高速行驶时,通过机械结构直接让发动机负责动力输出,进一步发挥发动机高速巡航时的节能优势。
这样工作的好处显而易见,低油耗大家都能理解,动力能量管理水平也根本不是传统汽油机能比的,这也是CR-V锐·混动最吸引人的特质。由于发动机在大部分时间都不直接连接车轮,这也就意味着CR-V锐·混动将会拥有极为平顺的加减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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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多元化需求 打开多赢局面
如今,东风Honda选择将电动化进程向前进一步推进,于是,便有了今天的主角,CR-V 锐·混动e+。
从技术角度上来看,CR-V 锐·混动e+搭载了本田独有的插电混合动力系统,该系统以高效双电机i-MMD混合动力系统为基础研发而来,通过电池的高容量、高转化率以及转化器的高输出化,大幅提升了续航里程和系统效率。从油耗与节能上来看,CR-V 锐·混动e+的百公里综合油耗仅为1.3L,能够实现85km的纯电行驶里程。
从实际使用效果上来说,CR-V 锐·混动e+能够拥有无限接近于纯电动汽车的表现。在Drive Mode纯电动驱动模式下,用户可以享受到与纯电动汽车几乎一样的驾驶体验,动力直接来自于锂电池组,最高85km的纯电续航已经能够满足大部分人市内通勤需求,你几乎可以将它当作一辆纯电动汽车来使用,还不会产生续航的焦虑。
在Hybrid Drive Mode混合动力驱动模式下,CR-V 锐·混动e+的汽油发动机直接带动发电机,离合器会断开发动机与传动轴连接,由发电机给电机供电,驱动电机直接驱动车辆前进,不仅保证了峰值扭矩输出,还能有效避开汽油发动机低效率高耗能区间的浪费;此外,这样的好处还在于,当电池组电力耗尽时,用户一样可以体验到电驱动的驾驶快感。
如果用户有在高速路段上行驶的需要,可以直接启动Engine Drive Mode发动机驱动模式,CR-V锐·混动e+的动力直接来源于发动机,动力分离装置正常连接,同时电池组也将处于待机状态,为车辆下一次加速待命。此外,当车辆减速时,配备了启停装置的发动机将会停止运作节约能源。同时,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开始工作,可为电池组提供额外能量。
当然,除了能够带来更好的驾驶体验以及减少对企鹅们生活环境的威胁,对于生活在包括上海、海南在内的限牌城市的消费者来说,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目录的CR-V锐·混动e+还可以帮助消费者免去购置税以及拍牌费用,而这显然是一个多赢的结局。
写在最后
与1995年相似的是,历经了五代更迭的CR-V又一次站在了历史的转折点上。从带来更好的内燃机到高效的混动技术再到即将到来的PHEV,CR-V的进化也是东风Honda在面对新时代挑战时发展路径的缩影——以HEV为基础,再向多元化电动战略路线发展。翻开新篇章,CR-V锐·混动e+必将成为撬动未来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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