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滩镇开展“滴滴献血、爱心助力”无偿献血活动
捐献可再生的血液
挽救不能重来的生命
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社会发展、民族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月8日,谢家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联合上饶市中心血站开展了“滴滴献血、爱心助力”的志愿服务活动。
此次活动得到了全镇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一大早大家都自发的来到献血点排队义务献血,从早上8时到下午5时,共计义务献血成功126人次,献血量达242个单位(48500毫升)。
献血队伍中,有的是第一次献血志愿者,有的是连续多年参加义务献血的老党员老干部,大家都表示,愿意用自己一点的血液,传递爱心、奉献社会。
本次献血活动,创谢家滩镇历史新高,让我们为谢家滩镇的这些“献血英雄”们点赞!
本次志愿活动全程秩序井然,志愿者们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展现了新时代志愿者的专业风范。
来源:谢家滩微报公众号
摄影:彭中良
编辑:雷婉
#鄱阳[超话]#
捐献可再生的血液
挽救不能重来的生命
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社会发展、民族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月8日,谢家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联合上饶市中心血站开展了“滴滴献血、爱心助力”的志愿服务活动。
此次活动得到了全镇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一大早大家都自发的来到献血点排队义务献血,从早上8时到下午5时,共计义务献血成功126人次,献血量达242个单位(48500毫升)。
献血队伍中,有的是第一次献血志愿者,有的是连续多年参加义务献血的老党员老干部,大家都表示,愿意用自己一点的血液,传递爱心、奉献社会。
本次献血活动,创谢家滩镇历史新高,让我们为谢家滩镇的这些“献血英雄”们点赞!
本次志愿活动全程秩序井然,志愿者们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展现了新时代志愿者的专业风范。
来源:谢家滩微报公众号
摄影:彭中良
编辑:雷婉
#鄱阳[超话]#
#彭于晏# #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我们万康,签下了彭于晏的肖像权!今后,我们每一款产品上都会出现彭于晏的照片!”2019年12月21日,万康公司举办品牌招商大会,负责人黄某在招商会上慷慨激昂地宣布了这个“好消息”,并将印有彭于晏照片的相关产品进行公开展示。某微信公众号当天即推文,“万康签约最自律的男神彭于晏”,并附上涉及彭于晏的多张代言图。[衰] 在发现被侵权的情况后,彭于晏工作室于2019年12月21日发布辟谣声明,澄清彭于晏与“万康”品牌无任何形式的合作。然不实代言信息仍在微博、微信等各大平台传播。彭于晏发现澄清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康”品牌运营方万康公司与品牌权利人裕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等费用共计100万余元。[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假代言”案件,二审认定“万康”品牌运营方万康公司与品牌权利人裕美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彭于晏22万余元。
【案例511---彭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2020)浙0108刑初215号】
公诉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某松,男,2014年5月28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5日;2019年11月22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7日。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彭某伟,男,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汤某,男,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滕某某,女,因本案于2020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因本案于2020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当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唐某某,男,因本案于2020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彭某某、彭照某等人在本区信雅达大厦成立世尊公司,被告人彭某松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彭某伟担任副董事长,被告人汤某负责管理运营、财务审核等工作。
后被告人滕某某、李柏某、唐某某及花某(另案处理)相继加入世尊公司,被告人滕妙某、李柏某负责招商会务组织,被告人唐某某负责教育培训等工作。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松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世尊公司的名义推出58800元的投资项目,通过招商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采用签订品牌推广合同等方式,承诺每周高额返利等回报,共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00余名的投资款共计2.2亿余元。
其中,已核实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余名的投资款共计5000余万元,已兑付1365万余元,未兑付投资款37040558.46元。
案发后,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了房产、股票等。被告人汤某退出违法所得12万元,被告人滕妙某退出违法所得28万元,被告人李柏某退出违法所得25万元,被告人唐某某退出违法所得8.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彭某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人彭某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人汤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四、被告人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五、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六、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https://t.cn/EAfGzSt
公诉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某松,男,2014年5月28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5日;2019年11月22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7日。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彭某伟,男,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汤某,男,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滕某某,女,因本案于2020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因本案于2020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当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唐某某,男,因本案于2020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彭某某、彭照某等人在本区信雅达大厦成立世尊公司,被告人彭某松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彭某伟担任副董事长,被告人汤某负责管理运营、财务审核等工作。
后被告人滕某某、李柏某、唐某某及花某(另案处理)相继加入世尊公司,被告人滕妙某、李柏某负责招商会务组织,被告人唐某某负责教育培训等工作。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松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世尊公司的名义推出58800元的投资项目,通过招商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采用签订品牌推广合同等方式,承诺每周高额返利等回报,共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00余名的投资款共计2.2亿余元。
其中,已核实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余名的投资款共计5000余万元,已兑付1365万余元,未兑付投资款37040558.46元。
案发后,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了房产、股票等。被告人汤某退出违法所得12万元,被告人滕妙某退出违法所得28万元,被告人李柏某退出违法所得25万元,被告人唐某某退出违法所得8.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彭某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人彭某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人汤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四、被告人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五、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六、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https://t.cn/EAfGz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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