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苏达州两地宣布宵禁#【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里斯市及圣保罗市宣布实行宵禁】Weekend curfews have been announced for Minneapolis and St. Paul as demonstrations continued across the U.S. over the death of George Floyd. Minneapolis will be under a curfew from 8 p.m. to 6 a.m. on Friday and Saturday with the National Guard on the streets. No gatherings will be allowed in public places. The move comes amid angry protests over what happened to Floyd, who died after a police officer knelt on his neck and ignored repeated pleas by the 46-year-old black man that he could not breathe.
对于内容已经无力吐槽了。香港问题已经吐槽很多了。
但是?!在评论区逛了一圈之后竟然发现,部分网友们的英语水平?算了,,,我想说的是永远不要轻易评论一件事,特别是了解不深的时候,会异常暴露自己的无知,和轻狂[允悲][允悲]
(pleas是plea的pl.,不是please少了个e,,,help是有n.的,不是for+v.ing,,,有人说错了就算了,还有这么多人跟着起哄??)
我也在想自己有没有说错了,但是,基本的英语,这不应该啊[允悲]
但是?!在评论区逛了一圈之后竟然发现,部分网友们的英语水平?算了,,,我想说的是永远不要轻易评论一件事,特别是了解不深的时候,会异常暴露自己的无知,和轻狂[允悲][允悲]
(pleas是plea的pl.,不是please少了个e,,,help是有n.的,不是for+v.ing,,,有人说错了就算了,还有这么多人跟着起哄??)
我也在想自己有没有说错了,但是,基本的英语,这不应该啊[允悲]
#法律英语词义辨析#
抗辩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 阶独持不可。孚敬召阶盛气诘之。阶抗辩不屈。"
Demurrer
n.
1、诉求不充分抗辦;法律抗辦。指诉讼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但认为它在法律上却不足以支持其救济请求,或认为其诉状表面上仍存在某些缺陷,使得本方在法律上无义务继续推进诉讼的种抗辦。现美国联邦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中均已不再使用这种抗形式,但在某些州仍有保留。英国则于1883年即已将之废除。
Plea
n.
1、答辨。
①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 所受犯罪指控所作的正式回答,通常被告人可以作“认罪”、“不认罪”或不愿争辩”的答辩;
②在民事诉讼中,指在采用现代的诉讼规则之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使用或提出的各种具体的答辩或申请。早期普通法上民事诉讼中的答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延诉答辩[ dilatory plea],包括就法院的管辖权提出的答辩[ pleas to the jurisdiction],中止诉讼的答辩[ pleas in suspension](例如主张当事人未成年[infancy])和起诉不当答辩[ plea in abatement];类是绝对性答辩[ peremptory plea],包括各种表明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实质性抗理由的终止诉讼答辦[ pleas in bar],例如被告可以作否认答[ traverse],或承认但无效的答辩[ plea in confession and avoidance]。该词已很少用于指现代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答辩。在英国, pleas已经被statement of defence替代。
Exception
n.
1、(对法庭命令或裁决的)反对;异议以前的诉讼中,在当事人不接受法庭作出的决定时,可通过提出异议的方式,使法庭重新审査其决定,或表明其将保留提出上诉的权利,寻求在以后的程序中推翻该决定。现在这种做法已基本被废除。
confession and avoidance承认与规避指一项答辩,首先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认被指控事实的正确性,同时提出新的事实以规避被控事实的法律后果,如原告有共同过错。
抗辩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 阶独持不可。孚敬召阶盛气诘之。阶抗辩不屈。"
Demurrer
n.
1、诉求不充分抗辦;法律抗辦。指诉讼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但认为它在法律上却不足以支持其救济请求,或认为其诉状表面上仍存在某些缺陷,使得本方在法律上无义务继续推进诉讼的种抗辦。现美国联邦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中均已不再使用这种抗形式,但在某些州仍有保留。英国则于1883年即已将之废除。
Plea
n.
1、答辨。
①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 所受犯罪指控所作的正式回答,通常被告人可以作“认罪”、“不认罪”或不愿争辩”的答辩;
②在民事诉讼中,指在采用现代的诉讼规则之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使用或提出的各种具体的答辩或申请。早期普通法上民事诉讼中的答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延诉答辩[ dilatory plea],包括就法院的管辖权提出的答辩[ pleas to the jurisdiction],中止诉讼的答辩[ pleas in suspension](例如主张当事人未成年[infancy])和起诉不当答辩[ plea in abatement];类是绝对性答辩[ peremptory plea],包括各种表明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实质性抗理由的终止诉讼答辦[ pleas in bar],例如被告可以作否认答[ traverse],或承认但无效的答辩[ plea in confession and avoidance]。该词已很少用于指现代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答辩。在英国, pleas已经被statement of defence替代。
Exception
n.
1、(对法庭命令或裁决的)反对;异议以前的诉讼中,在当事人不接受法庭作出的决定时,可通过提出异议的方式,使法庭重新审査其决定,或表明其将保留提出上诉的权利,寻求在以后的程序中推翻该决定。现在这种做法已基本被废除。
confession and avoidance承认与规避指一项答辩,首先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认被指控事实的正确性,同时提出新的事实以规避被控事实的法律后果,如原告有共同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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