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赤峰在行动# 】近日,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北控水务水域开展2021年度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水域救援培训。消防救援队主动与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强化灾情研判会商,及时向队伍发布预警信息;立足实战需求,做好应急准备。此次培训,将课堂搬到训练场,训练内容紧贴实战、高于实战,让各级指挥员在实战中学懂弄通,切实提高了队伍应对水域灾害事故救援和处置能力,为全面做好防汛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长城旅游巡回法庭举行揭牌仪式
为充分发掘长城历史文化遗产的深厚底蕴,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助力全区全域旅游协调发展,7月15日上午,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长城旅游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在新荣区堡子湾乡举行。区委书记邓志蓉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邓志蓉强调,长城旅游巡回法庭要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把握旅游纠纷的规律与特点,以巡回审判为主要方式,以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和灵活的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法律宣讲进景区为载体,拓展诉讼服务渠道,着力打造解决旅游纠纷的快速通道、旅客维权的重要阵地。
长城旅游巡回法庭的成立,是服务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益尝试,是创新旅游纠纷解决方式、完善旅游纠纷化解渠道的积极探索,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
邓志蓉要求,区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区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系,共同推动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强化合作,依法保护旅游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推进法治旅游健康发展、助力全区旅游产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建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虎,区政府副区长赵斌,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建录参加此次揭牌仪式。
为充分发掘长城历史文化遗产的深厚底蕴,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助力全区全域旅游协调发展,7月15日上午,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长城旅游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在新荣区堡子湾乡举行。区委书记邓志蓉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邓志蓉强调,长城旅游巡回法庭要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把握旅游纠纷的规律与特点,以巡回审判为主要方式,以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和灵活的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法律宣讲进景区为载体,拓展诉讼服务渠道,着力打造解决旅游纠纷的快速通道、旅客维权的重要阵地。
长城旅游巡回法庭的成立,是服务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益尝试,是创新旅游纠纷解决方式、完善旅游纠纷化解渠道的积极探索,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
邓志蓉要求,区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区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系,共同推动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强化合作,依法保护旅游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推进法治旅游健康发展、助力全区旅游产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建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虎,区政府副区长赵斌,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建录参加此次揭牌仪式。
【我为群众办实事】“迟到”的锦旗
“锦旗早就做好了,由于我本人不在景洪,所以一直未来送,今天总算了却了我的心愿……” 7月15日上午8时许,一位当事人堵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谢建军的上班路上,将一面印有“在办理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字样的锦旗送到谢建军手中。
2017年5月11日,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景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框架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将位于景洪某处一整栋房屋约5850平方米出售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同时约定2018年6月30日正式交房。期间,双方因《购房框架协议》效力及履行等问题发生争执,诉至西双版纳中院。后双方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高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景洪某房地产向申请人分期支付购房款及赔偿金共计167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景洪某房地产还有350万元未支付申请人,经多次催收未果,申请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西双版纳中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双版纳中院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延迟履行金、资金占费,并要求如实报告财产。与此同时,承办人迅速启动“总对总网络查控”,查找财产线索。案件立案后恰逢疫情,该房地产的经营状况处于停滞状态,暂时无力履行。考虑到当前疫情对企业经营的严重影响,案件承办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被执行人当前经营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并积极与双方多次联系沟通协调。经过坚持不懈的做工作,被执行人承诺分两次结清所有款项,申请人也同意被执行人的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在履行过程中,每到承诺付款的期限,承办干警提前跟进督促被执行人付款,确保案款支付如期到位,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行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锦旗早就做好了,由于我本人不在景洪,所以一直未来送,今天总算了却了我的心愿……” 7月15日上午8时许,一位当事人堵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谢建军的上班路上,将一面印有“在办理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字样的锦旗送到谢建军手中。
2017年5月11日,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景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框架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将位于景洪某处一整栋房屋约5850平方米出售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同时约定2018年6月30日正式交房。期间,双方因《购房框架协议》效力及履行等问题发生争执,诉至西双版纳中院。后双方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高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景洪某房地产向申请人分期支付购房款及赔偿金共计167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景洪某房地产还有350万元未支付申请人,经多次催收未果,申请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西双版纳中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双版纳中院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延迟履行金、资金占费,并要求如实报告财产。与此同时,承办人迅速启动“总对总网络查控”,查找财产线索。案件立案后恰逢疫情,该房地产的经营状况处于停滞状态,暂时无力履行。考虑到当前疫情对企业经营的严重影响,案件承办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被执行人当前经营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并积极与双方多次联系沟通协调。经过坚持不懈的做工作,被执行人承诺分两次结清所有款项,申请人也同意被执行人的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在履行过程中,每到承诺付款的期限,承办干警提前跟进督促被执行人付款,确保案款支付如期到位,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行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