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典随心笔谈——威胁恐吓与敲诈勒索
陈露和霍尊的事件看似复杂,其实就是三件事被纠缠到了一起。
第一件事,是陈露揭发霍尊在群聊中发表不当言论。应该说,陈露对霍尊的揭露是证据确凿,一击即中,陈露是勇敢的揭发者。虽然,霍尊对此自称是口嗨,且影院风流也并无实证,但霍尊作为公众人物在群聊中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应该已经够资格让道德委员对其发起一至五年的行业抵制。
第二件事,是陈露在揭发霍尊在群聊中发表不当言论的同时,公开披露了自己与霍尊的爱恨情仇。应该说,一场长达近九年的恋爱没能结出正果,双方都不能独善其身。虽然说,身处恋爱中的人一般智商都不会高,但谁都不是真正的傻子,钱往往是能让“糊涂蛋”迅速回归理智的良药。虽然说,事后诸葛亮们都会检讨某一方的缺点,但不得不说,在恋爱过程中没有真正的“坏蛋”,他(她)只是被她(他)爱过的人。人在失恋后,检讨自己的得失远比指责对方的过错更为重要,因为无论哪一种恋爱经历都会让自己更能找准人生方向,而绝不是成为美好人生的障碍。因爱生恨,是人生大忌!
第三件事,是霍尊在即将面临行业抵制的情况下,面对陈露公开披露两人的爱恨情仇,作出自动“退圈”的决定。虽然说,霍尊的“退圈”极不光彩,但相比一至五年的行业抵制,显然是霍尊已下定决心放弃所有要与陈露血战到底,即使打败陈露也不足以消除行业对他的抵制。自此,引发了双方支持者的代表为双方代言而宣战。其实,被曝光的很多资料无非都在为证明对方是“坏蛋”增强说服力,哪还有什么金童玉女可言?随着,陈露方指责霍尊对其实施威胁恐吓,霍尊方控诉陈露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双方还都报了警,这场沸沸扬扬的闹剧终于暂告段落。
本人在《告密与揭发》一文中,已经对这三件事有过一个小结:第一件事,霍尊确有言论不当,陈露是正义的揭发;第二件事,陈露在揭发时夹杂了私利,存在报复心理,使用了保藏私心的正义;第三件事,支持法律维权,谁是威胁恐吓,谁是敲诈勒索,交给警方甄别。补充一点:若警方证实或法院裁定,只要两人中有一人存在违法行为,那么陈露与霍尊的爱恨情仇尚存在积极意义,否则就是私人事务侵占或浪费公共资源。
虽然暂时认为陈露与霍尊的爱恨情仇属于八卦,但还是能理解双方的支持者,毕竟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对人和对事的衡量标准,以批判不良社会现象为前提的不同观点,理应得到理解很尊重,法律问题交给司法解决更是值得称赞。然而,美女博主@灵蛇女媚cc 在博文中给陈露提出的几点法律建议,还是让我产生了不少疑惑。为什么平时有正义感,颇具法律精神的美女,在选边站队后发表的言论竟然是回避事实。(博文见图)
首先,【违法撤销赠与合同 】。基本事实是:陈露拿了霍尊群聊记录的打印材料,与霍尊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合同,有人说这是保密合同,也有人说这是赠与合同。这个问题上,首先要明确这是不是一份“赠与合同”,再谈是不是违法撤销。
疑问一:霍尊和陈露签订的究竟是什么合同?其实,从陈露的报警记录就能看出,这是一份带有保密性质的赠与合同。
疑问二:既然霍尊的群聊是公开言论,为什么霍尊只是和陈露签订保密合同?答案不言而喻,陈露是最有可能公开这个“秘密”的人。
疑问三:为什么不在分手时协商赠与合同?陈露自称开价900万是提高分手门槛,显然所谓陈露主动提出分手不过是恋人之间常玩的小伎俩而已,陈露自称“恋爱脑”也证实了这点,这份材料至少有50%的可能是陈露主动寻求的结果,所谓“发现他的分手原因和事实完全不符 ,心中有怒火”的说法至少要打对折。
疑问四:为什么要签订一份带有保密性质的赠与合同,而不是分别签订保密合同和赠与合同?答案是明显的,只有签订一份带有保密性质的赠与合同才配得上900万的要价。
疑问五:带有保密性质的赠与合同一定合乎情理,但是不是合法?众所周知,保密内容如有涉及违法违规事实的,那么该合同将不受法律保护。显然,霍尊的不当言论是触犯行业规范的,一旦被公布道德委员会将发起对霍尊的行业抵制。既然如此,依法中止这样的合同,怎么会是违法撤销?让霍尊拿一份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去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撤销,岂非天大的笑话!
疑问六:如果这份赠与合同只字未提保密内容,是不是合法?应该说,从表面来看是合法的。但网络已经发酵至此,再说这仅仅是一份赠与合同,没有任何保密意图一定是徒劳的。
其次,【捏造事实让他人负刑事责任 】【恐吓他人消除对自身不利的证据 】。 现在的事实是,陈露拿了霍尊群聊记录的打印材料,与霍尊协商后签订了一份非法合同。正是这份非法的合同,让本来名正言顺的赠与性质变得不合法。霍尊的律师就此对陈露提出口头法律建议,何来捏造事实?至于是不是霍尊有让陈露删除黑材料的行为,目前来看仅仅是一面之词,希望陈露在警方调查或法院庭审中拿出实质证据,现在就下定义对大众而言真的为时过早。
恐吓威胁属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是违法犯罪,都要受到行政或刑事的处罚。而且双方都已报警,都是意图让对方负责,又何必只苛责一方?无论谁先谁后,等警方或法院裁定后再做结论,一定比现在片面强调更有意义。
还有,【侵害未成年人制造谣言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基本事实是,霍尊在文章中写着他朋友的孩子在幼儿园被辱骂 ,8月份是幼儿园的暑假时间 。现在教育局不让暑假补课,私立学校也停止了暑期班 。
应该说,美女博主的逻辑推理是对的,但作出的结论又显然是欲加之罪。霍尊有可能是夸大了事实,虽然不能完全说是霍尊造谣,但霍尊一定避不开有传谣的可能,批一批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这里完全没有霍尊侵害未成年人的事实,至于所谓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也只能表示最大限度的理解了。
再次重申,我非常能理解每一个人因不同立场带来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但一定不能苟同在批判不良社会现象时为黑而黑和回避事实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无非是另一种形式的不良社会现象罢了。
#霍尊# #陈露谈与霍尊九年恋情# #陈露晒霍尊聊天记录# #陈露索要900万分手费算敲诈吗#
陈露和霍尊的事件看似复杂,其实就是三件事被纠缠到了一起。
第一件事,是陈露揭发霍尊在群聊中发表不当言论。应该说,陈露对霍尊的揭露是证据确凿,一击即中,陈露是勇敢的揭发者。虽然,霍尊对此自称是口嗨,且影院风流也并无实证,但霍尊作为公众人物在群聊中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应该已经够资格让道德委员对其发起一至五年的行业抵制。
第二件事,是陈露在揭发霍尊在群聊中发表不当言论的同时,公开披露了自己与霍尊的爱恨情仇。应该说,一场长达近九年的恋爱没能结出正果,双方都不能独善其身。虽然说,身处恋爱中的人一般智商都不会高,但谁都不是真正的傻子,钱往往是能让“糊涂蛋”迅速回归理智的良药。虽然说,事后诸葛亮们都会检讨某一方的缺点,但不得不说,在恋爱过程中没有真正的“坏蛋”,他(她)只是被她(他)爱过的人。人在失恋后,检讨自己的得失远比指责对方的过错更为重要,因为无论哪一种恋爱经历都会让自己更能找准人生方向,而绝不是成为美好人生的障碍。因爱生恨,是人生大忌!
第三件事,是霍尊在即将面临行业抵制的情况下,面对陈露公开披露两人的爱恨情仇,作出自动“退圈”的决定。虽然说,霍尊的“退圈”极不光彩,但相比一至五年的行业抵制,显然是霍尊已下定决心放弃所有要与陈露血战到底,即使打败陈露也不足以消除行业对他的抵制。自此,引发了双方支持者的代表为双方代言而宣战。其实,被曝光的很多资料无非都在为证明对方是“坏蛋”增强说服力,哪还有什么金童玉女可言?随着,陈露方指责霍尊对其实施威胁恐吓,霍尊方控诉陈露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双方还都报了警,这场沸沸扬扬的闹剧终于暂告段落。
本人在《告密与揭发》一文中,已经对这三件事有过一个小结:第一件事,霍尊确有言论不当,陈露是正义的揭发;第二件事,陈露在揭发时夹杂了私利,存在报复心理,使用了保藏私心的正义;第三件事,支持法律维权,谁是威胁恐吓,谁是敲诈勒索,交给警方甄别。补充一点:若警方证实或法院裁定,只要两人中有一人存在违法行为,那么陈露与霍尊的爱恨情仇尚存在积极意义,否则就是私人事务侵占或浪费公共资源。
虽然暂时认为陈露与霍尊的爱恨情仇属于八卦,但还是能理解双方的支持者,毕竟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对人和对事的衡量标准,以批判不良社会现象为前提的不同观点,理应得到理解很尊重,法律问题交给司法解决更是值得称赞。然而,美女博主@灵蛇女媚cc 在博文中给陈露提出的几点法律建议,还是让我产生了不少疑惑。为什么平时有正义感,颇具法律精神的美女,在选边站队后发表的言论竟然是回避事实。(博文见图)
首先,【违法撤销赠与合同 】。基本事实是:陈露拿了霍尊群聊记录的打印材料,与霍尊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合同,有人说这是保密合同,也有人说这是赠与合同。这个问题上,首先要明确这是不是一份“赠与合同”,再谈是不是违法撤销。
疑问一:霍尊和陈露签订的究竟是什么合同?其实,从陈露的报警记录就能看出,这是一份带有保密性质的赠与合同。
疑问二:既然霍尊的群聊是公开言论,为什么霍尊只是和陈露签订保密合同?答案不言而喻,陈露是最有可能公开这个“秘密”的人。
疑问三:为什么不在分手时协商赠与合同?陈露自称开价900万是提高分手门槛,显然所谓陈露主动提出分手不过是恋人之间常玩的小伎俩而已,陈露自称“恋爱脑”也证实了这点,这份材料至少有50%的可能是陈露主动寻求的结果,所谓“发现他的分手原因和事实完全不符 ,心中有怒火”的说法至少要打对折。
疑问四:为什么要签订一份带有保密性质的赠与合同,而不是分别签订保密合同和赠与合同?答案是明显的,只有签订一份带有保密性质的赠与合同才配得上900万的要价。
疑问五:带有保密性质的赠与合同一定合乎情理,但是不是合法?众所周知,保密内容如有涉及违法违规事实的,那么该合同将不受法律保护。显然,霍尊的不当言论是触犯行业规范的,一旦被公布道德委员会将发起对霍尊的行业抵制。既然如此,依法中止这样的合同,怎么会是违法撤销?让霍尊拿一份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去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撤销,岂非天大的笑话!
疑问六:如果这份赠与合同只字未提保密内容,是不是合法?应该说,从表面来看是合法的。但网络已经发酵至此,再说这仅仅是一份赠与合同,没有任何保密意图一定是徒劳的。
其次,【捏造事实让他人负刑事责任 】【恐吓他人消除对自身不利的证据 】。 现在的事实是,陈露拿了霍尊群聊记录的打印材料,与霍尊协商后签订了一份非法合同。正是这份非法的合同,让本来名正言顺的赠与性质变得不合法。霍尊的律师就此对陈露提出口头法律建议,何来捏造事实?至于是不是霍尊有让陈露删除黑材料的行为,目前来看仅仅是一面之词,希望陈露在警方调查或法院庭审中拿出实质证据,现在就下定义对大众而言真的为时过早。
恐吓威胁属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是违法犯罪,都要受到行政或刑事的处罚。而且双方都已报警,都是意图让对方负责,又何必只苛责一方?无论谁先谁后,等警方或法院裁定后再做结论,一定比现在片面强调更有意义。
还有,【侵害未成年人制造谣言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基本事实是,霍尊在文章中写着他朋友的孩子在幼儿园被辱骂 ,8月份是幼儿园的暑假时间 。现在教育局不让暑假补课,私立学校也停止了暑期班 。
应该说,美女博主的逻辑推理是对的,但作出的结论又显然是欲加之罪。霍尊有可能是夸大了事实,虽然不能完全说是霍尊造谣,但霍尊一定避不开有传谣的可能,批一批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这里完全没有霍尊侵害未成年人的事实,至于所谓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也只能表示最大限度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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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善[超话]##日行一善#[单身狗] #每日一善#
和我咚咚 谢谢你们•ᴗ•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
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劫哉!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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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
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劫哉!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
数百字讲尽世间残酷真相,说的是欣赏风景的境界,其实又何尝不是在说“人生成事之道”。
要欣赏到“奇伟瑰怪和非常之观”,要成就一番惊天动地的伟大事业,需要有三大要素,缺一不可。这三大要素是:有志(方向正确)、有力(资源丰富)和不怠(坚持到底)!
数百字讲尽世间残酷真相,说的是欣赏风景的境界,其实又何尝不是在说“人生成事之道”。
要欣赏到“奇伟瑰怪和非常之观”,要成就一番惊天动地的伟大事业,需要有三大要素,缺一不可。这三大要素是:有志(方向正确)、有力(资源丰富)和不怠(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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