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门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普法案例,案发前,当事人周某曾涉嫌在出租车上挑逗王某文。王某文向警方出示了证据且有人证,警方为何依然对王某文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这个经典案例涉及女性的性自主权,在司法实践中,周某在案发前的主动行为和此后发生的猥亵行为并不会成为证据关联,即使周某是王某的妻子,夫妻两人经常发生亲密关系,但是,王某在周某醉酒(丧失了性自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越界行为,比如摸了不该摸的部位,则他的行为依然违法。
这个经典案例涉及女性的性自主权,在司法实践中,周某在案发前的主动行为和此后发生的猥亵行为并不会成为证据关联,即使周某是王某的妻子,夫妻两人经常发生亲密关系,但是,王某在周某醉酒(丧失了性自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越界行为,比如摸了不该摸的部位,则他的行为依然违法。
[#泉州头条#牵手华大,两大基地正式落户鲤城!]
为推进涉海丝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高质量发展,日前,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司法研究中心实践基地、法律硕士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鲤城法院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举行。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斌彬,海上丝绸之路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慰星,华侨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罗盈,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参加揭牌仪式。
据悉,去年4月,鲤城法院成立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简称海丝法庭),集中受理泉州市22个遗产点等海丝史迹、文化遗产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探索开展“三审合一”复合型审判,不断扩大司法保护覆盖面。今年6月,海丝法庭的审判综合楼、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展馆正式投用,进一步夯实了司法服务保障基础。
在泉州申遗成功的背景下,基地设立正当其时,今后,双方将在海丝诉讼理论研究与实务、法律人才培养、案例分析、法制宣传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不定期举行研讨交流会,以进一步提升双方在涉海丝诉讼方面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共同助力泉州古城保护,推进海丝核心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据悉,海丝法庭成立一年多来,鲤城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海丝史迹司法保护成效。着力构建涉文化遗产、文物资源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在案件立案过程中,为涉及文化遗产、文物资源案件设置“海丝”标记,确保精准识别;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加强对涉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履行事项及履行期限,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推进定分止争;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梳理、跟进涉文化遗产案件的执行进度,分阶段、有针对地制定执行工作方案,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司法保护强度。
针对涉文化遗产、文物资源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海丝法庭聘任了12名具备海丝历史文化、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并聘任2名专家陪审员,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部分疑难案件的研讨、调解和判后答疑,集思广益,寻根溯源,确保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正确的判断,促进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
为推进涉海丝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高质量发展,日前,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司法研究中心实践基地、法律硕士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鲤城法院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举行。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斌彬,海上丝绸之路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慰星,华侨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罗盈,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参加揭牌仪式。
据悉,去年4月,鲤城法院成立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简称海丝法庭),集中受理泉州市22个遗产点等海丝史迹、文化遗产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探索开展“三审合一”复合型审判,不断扩大司法保护覆盖面。今年6月,海丝法庭的审判综合楼、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展馆正式投用,进一步夯实了司法服务保障基础。
在泉州申遗成功的背景下,基地设立正当其时,今后,双方将在海丝诉讼理论研究与实务、法律人才培养、案例分析、法制宣传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不定期举行研讨交流会,以进一步提升双方在涉海丝诉讼方面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共同助力泉州古城保护,推进海丝核心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据悉,海丝法庭成立一年多来,鲤城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海丝史迹司法保护成效。着力构建涉文化遗产、文物资源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在案件立案过程中,为涉及文化遗产、文物资源案件设置“海丝”标记,确保精准识别;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加强对涉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履行事项及履行期限,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推进定分止争;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梳理、跟进涉文化遗产案件的执行进度,分阶段、有针对地制定执行工作方案,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司法保护强度。
针对涉文化遗产、文物资源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海丝法庭聘任了12名具备海丝历史文化、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并聘任2名专家陪审员,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部分疑难案件的研讨、调解和判后答疑,集思广益,寻根溯源,确保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正确的判断,促进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
关于(2019)云行终867号裁决书的质疑?在行政案件二审中就没有开庭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二审应当开庭审理,是法律的明文要求,当然也同时设置了例外情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省高院二审案件中,云南省高院直接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理本案件(连电话询问、当面询问都没有)。询问法官后,其表示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二审不开庭审理需要同时满足;1、阅卷;2、调查;3、询问当事人;4、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四者缺一不可。但这些要求;二审法院未经过上述三种程序,径行不开庭而直接裁定的,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从条文字面意思来看,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是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也即是说,省高院的法官不能仅阅卷而不调查,仅调查而不询问当事人,仅询问当事人而不阅卷就直接作出裁定。同时,二审开庭审理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也涉及到辩论权、陈述权、发表意见权、举示新证据权、申请回避权等重要权利的行使,也是法院释明法律,化解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的重要方式,更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如果“案多人多”应当解决“案多人少”,而不能采取不开庭的方式处理,显然严重的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充当区政府违法涉黑强拆行为的保护伞。另外;裁定书中提到的原告未提交《承诺书》的裁定,不符合事实,有原告在一审法院就已提交了开发商所逼签的承诺书为证。拆迁公司用黑社会成员对原告进行软暴力逼签《承诺书》来代替《安置补偿协议》并逼迫原告交出房产证,土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只要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为无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二审应当开庭审理,是法律的明文要求,当然也同时设置了例外情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省高院二审案件中,云南省高院直接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理本案件(连电话询问、当面询问都没有)。询问法官后,其表示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二审不开庭审理需要同时满足;1、阅卷;2、调查;3、询问当事人;4、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四者缺一不可。但这些要求;二审法院未经过上述三种程序,径行不开庭而直接裁定的,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从条文字面意思来看,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是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也即是说,省高院的法官不能仅阅卷而不调查,仅调查而不询问当事人,仅询问当事人而不阅卷就直接作出裁定。同时,二审开庭审理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也涉及到辩论权、陈述权、发表意见权、举示新证据权、申请回避权等重要权利的行使,也是法院释明法律,化解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的重要方式,更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如果“案多人多”应当解决“案多人少”,而不能采取不开庭的方式处理,显然严重的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充当区政府违法涉黑强拆行为的保护伞。另外;裁定书中提到的原告未提交《承诺书》的裁定,不符合事实,有原告在一审法院就已提交了开发商所逼签的承诺书为证。拆迁公司用黑社会成员对原告进行软暴力逼签《承诺书》来代替《安置补偿协议》并逼迫原告交出房产证,土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只要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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