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我被电视部搞无语了。后期做事太不小心,竟然给我采访对象的名字标错了。人家满心期待看电视,结果看到自己名字错了截图发给我问怎么回事。我霎时震惊,怎么会这样,第一反应该不会是我文稿标错了,这不可能啊,我跟对方再三确认过,提交平台时也检查过细节和错别字。我赶紧登陆稿库,截图给采访对象看我的原稿,并给对方解释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也是我没有想到的。我们整个的工作机制是,后期根据我提交的稿子来编辑,我可以确保的是我的稿子这些细节如您所见没有错误,但是后期老师编辑时可能看花眼,或者上字条时直接拖了过来忘记修改了,或者看花了都有可能。单位审片只有领导和电视部人员在场,记者是不在的。所以我也没想到最终是这种情况。对方看了我的原稿和App稿子链接,表示能理解并不怪我,认为不是我的问题和责任,也认为我很认真。
虽然这次的责任是在后期,但这对我来说也是长教训。第一,我采的片子我写的稿子是会写上我的名字,有什么问题人家第一时间找的就是记者。我有责任保证它的真实准确,不能在客观事实上出现错误,这是不允许不应该的。我要保证我交出去的东西在我这儿是能过关的。第二,虽然这是后期不小心不负责任导致的问题,而且单位审片记者都是不在场的,但电视新闻目前的生产还是团队合作。我之后还是要主动去电视部看看,和后期编辑沟通,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因为编辑毕竟不在现场,你保不齐他眼睛看花了或者不用心。第三,做事还是要细致,“敝帚自珍”,哪怕是一个不起眼的稿子新闻,但我做的我心里要能过的去。文字稿不能有错别字,同样新闻字幕要准确。我知道这个事的时候其实有点生气,我们记者写错字要罚钱,那编辑编错了是不是也应该要有相应措施啊。第四,不要总觉得没人看就可以随便糊弄。我来的时候有老记者和我说,没人看电视,我们自己都不看这个台不看报纸。但是你真错了马上有人找你,关键是对你和你们媒体不信任了,连这么基本的东西都能搞错,你们到底专不专业,能不能信。不要总是怪读者怪观众不关心不看不理解,也应该想想自己的付出对不对得起人家的这份关心。
虽然这次的责任是在后期,但这对我来说也是长教训。第一,我采的片子我写的稿子是会写上我的名字,有什么问题人家第一时间找的就是记者。我有责任保证它的真实准确,不能在客观事实上出现错误,这是不允许不应该的。我要保证我交出去的东西在我这儿是能过关的。第二,虽然这是后期不小心不负责任导致的问题,而且单位审片记者都是不在场的,但电视新闻目前的生产还是团队合作。我之后还是要主动去电视部看看,和后期编辑沟通,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因为编辑毕竟不在现场,你保不齐他眼睛看花了或者不用心。第三,做事还是要细致,“敝帚自珍”,哪怕是一个不起眼的稿子新闻,但我做的我心里要能过的去。文字稿不能有错别字,同样新闻字幕要准确。我知道这个事的时候其实有点生气,我们记者写错字要罚钱,那编辑编错了是不是也应该要有相应措施啊。第四,不要总觉得没人看就可以随便糊弄。我来的时候有老记者和我说,没人看电视,我们自己都不看这个台不看报纸。但是你真错了马上有人找你,关键是对你和你们媒体不信任了,连这么基本的东西都能搞错,你们到底专不专业,能不能信。不要总是怪读者怪观众不关心不看不理解,也应该想想自己的付出对不对得起人家的这份关心。
【#沃尔玛辟谣与莱特币合作# 莱特币回吐先前涨幅】美东时间9月13日,在传出与加密货币莱特币(LTC)合作的消息不久后,零售巨头沃尔玛于其官网上刊登了辟谣声明。先前,受“合作”传闻提振,莱特币曾上涨超30%,现已几乎全部回吐。
截至记者发稿,莱特币币价已回落至178.10美元/枚,并带动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同步回落。
9月13日十一点十八分,电信运营商Intrado旗下新闻平台GlobeNewswire发布了一份新闻稿,稿件称,沃尔玛宣布与莱特币建立重要合作关系,将支持使用加密数字货币莱特币在沃尔玛进行线上支付。包括路透社、CNBC在内的多家知名媒体也对此进行了转发报道。莱特币币价随之暴涨,一度涨至237.00美元/枚,涨幅达33%。https://t.cn/A6MP6h3r
截至记者发稿,莱特币币价已回落至178.10美元/枚,并带动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同步回落。
9月13日十一点十八分,电信运营商Intrado旗下新闻平台GlobeNewswire发布了一份新闻稿,稿件称,沃尔玛宣布与莱特币建立重要合作关系,将支持使用加密数字货币莱特币在沃尔玛进行线上支付。包括路透社、CNBC在内的多家知名媒体也对此进行了转发报道。莱特币币价随之暴涨,一度涨至237.00美元/枚,涨幅达33%。https://t.cn/A6MP6h3r
【住建部发话!这类住宅,一般不得再建】9月1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建设使用,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脱离实际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
(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特别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不得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3星级标准。
(四)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二、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位置、高度、功能、规模、结构、建设年代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七)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补齐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分级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自救能力。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或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
(九)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定期组织能耗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公开。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BIM模型,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
各地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实施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对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调研评估工作落实情况。
(来源:住建部网站、央视财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建设使用,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脱离实际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
(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特别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不得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3星级标准。
(四)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二、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位置、高度、功能、规模、结构、建设年代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七)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补齐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分级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自救能力。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或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
(九)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定期组织能耗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公开。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BIM模型,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
各地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实施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对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调研评估工作落实情况。
(来源:住建部网站、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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