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爆料#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3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案件!
案件一
宁波市华玺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手续,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在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宝山路65号(凤凰国际商务广场)2幢12楼1204室进行文化教育类培训,当事人宁波市华玺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编号为甬仑教20210805号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后,依职进行了查处。鉴于当事人已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9869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3日,吴某在未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中村兴镇街820号违规举办教育机构,共招生63名,违法所得人民币136640元。吴某违规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慈溪市教育局违法线索移送后,依职进行了查处,鉴于吴某已于2021年7月23日停止办学,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之规定,对吴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36600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宁波市鄞州区星晓火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06月12日期间,在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85号2楼(2-33、2-34)举办学校并招生,共收取学生培训费用人民币44725元。当事人宁波市鄞州区星晓火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接到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的移交函(编号海移函[2021]第1号)后,依职进行了查处,鉴于当事人已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4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一
宁波市华玺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手续,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在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宝山路65号(凤凰国际商务广场)2幢12楼1204室进行文化教育类培训,当事人宁波市华玺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编号为甬仑教20210805号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后,依职进行了查处。鉴于当事人已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9869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3日,吴某在未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中村兴镇街820号违规举办教育机构,共招生63名,违法所得人民币136640元。吴某违规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慈溪市教育局违法线索移送后,依职进行了查处,鉴于吴某已于2021年7月23日停止办学,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之规定,对吴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36600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宁波市鄞州区星晓火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06月12日期间,在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85号2楼(2-33、2-34)举办学校并招生,共收取学生培训费用人民币44725元。当事人宁波市鄞州区星晓火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接到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的移交函(编号海移函[2021]第1号)后,依职进行了查处,鉴于当事人已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4700元的行政处罚。
#宁波买房#【人亚学校配套道路工程规划选址公示】
宁波市北仑兴港市政建设维养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亚学校配套道路工程规划选址。项目位于霞浦街道,北起规划云台山路,南至现状G329,包含东、西两条道路,其中东侧道路长度约284米,宽20-27米,双向2车道,城市支路,设置桥梁一座;西侧道路长度约360米,宽24米,双向2车道,城市支路,设置桥梁一座。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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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开展国庆节前“扫黄打非”和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9月30日北仑区“扫黄打非”办、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开展国庆节前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华森工艺品、春辉包装厂、盛业纸箱厂等7家印刷发行单位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印刷发行单位是否合法合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常态化防疫措施是否松懈、消防设施维护记录是否完善,检查过程中发现有2家企业私自变更地址未办理相关手续,有1家企业灭火器压力不足,检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叮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时刻盯紧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扫黄打非”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各类风险点,确保“国庆”期间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北仑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组对华森工艺品、春辉包装厂、盛业纸箱厂等7家印刷发行单位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印刷发行单位是否合法合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常态化防疫措施是否松懈、消防设施维护记录是否完善,检查过程中发现有2家企业私自变更地址未办理相关手续,有1家企业灭火器压力不足,检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叮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时刻盯紧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扫黄打非”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各类风险点,确保“国庆”期间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北仑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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