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通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整改情况”新闻发布会
2月22日下午,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整改情况,并就媒体关注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支持下,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客运段,共同开展站车交接案件及站车治安秩序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及高铁列车,尤其是进京、进疆列车视频监控设备因故障停用近3个月,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于2018年12月25日,向该公司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专职检委会委员兼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新闻发言人林文秀说,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铁路发展大局,是铁路检察机关的使命和职责所在。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部署,加强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沟通,持续跟进监督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恢复和运行情况,合力推进平安铁路建设。
2016年11月起,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动、客车上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作为非车载设备,使用自带锂电池组作为供电电源并由地面充电柜为锂电池组充电,为可拆卸式安装结构。
2018年9月24日,大连至乌兰浩特K7305次列车运行途中视频监控设备锂电池组发生爆燃,经沈阳铁路公安局组织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及设备供应商鉴定分析,认定爆燃原因为视频监控设备锂电池组内部短路所致,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2018年9月25日,鉴于自2016年11月视频监控设备投入使用以来,先后发生3起电池爆燃事故,存在火灾隐患,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部下发通知,暂停动、客车车上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和地面充电柜使用。
林文秀说,检察建议发出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召开视频监控设备整改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责成车辆部认真组织实施。长铁检刑事检察部多次主动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部沟通了解整改情况,即时跟踪监督。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沈阳车辆段、沈阳动车段有关领导了解视频监控设备恢复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和认真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得到了三个单位的积极响应,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林文秀介绍,为确保视频监控设备安全使用,消除锂电池组存在的安全隐患,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取消视频监控设备锂电池组,由车辆部组织车上电源供电改造,由供应商负责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
截至2019年1月21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的3830辆具备安装条件的普速客车,已有3736辆完成电源插座加装,其余备用及异地存放的94辆客车将于近期完成加装。
动车组结合高级修(三、四、五级修)实施有源改造,共需改造动车组160组,现已改造29组。
林文秀介绍,根据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检测结果,2019年1月7日和1月20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下发了《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进京、进疆普速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恢复试用的通知》和《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普速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正式恢复使用的通知》。
2019年1月8日至1月15日,51组758辆进京、进疆普速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陆续恢复使用。
自2019年1月21日起,具备条件的图定普速旅客列车出库时陆续恢复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截至2019年1月27日,224组3323辆客车(含进京、进疆列车51组758辆)的视频监控设备恢复使用。
由于运用现车不具备加装条件而须结合厂修加装电源插座,暂不具备恢复使用条件的图定普通旅客列车共40组319辆,待厂修加装电源插座后,再行恢复使用。
谈到下一步工作,林文秀介绍,动车视频监控设备将于2019年3月底检测完成后陆续恢复安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视频监控设备整治实际及使用情况,修订旅客列车车厢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职责,加强运用及维修管理、检查与考核等相关工作,确保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正常使用,有效发挥监控、威慑、取证等功能。
向原“东家”发声
依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属地管辖前原隶属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后,我院服务铁路企业的职能没有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中要体现服务意识,监督是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之间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上目标是一致的,铁检机关对企业的服务和监督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检企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配合。”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检委会委员石晓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铁路检察院是国家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而依法设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基本任务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铁路资产、建设资金安全,维护铁路安全稳定和正常运输秩序。根据铁检机关的职能定位,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监督力度和服务意识。
“这次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我院检察建议所监督的问题的整改是积极高效的,列车视频监控设备的全面恢复,涉及到设备安全性检测、设备改造等许多环节,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较短时间内整改效果显著,体现了铁路企业一贯具有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也是对我院监督服务工作的支持和认可。”石晓松介绍。
监督检查站车交接案件及站车治安秩序
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站车交接案件,是指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刑事案件,由列车上乘警及时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并在取证结束后,由乘警将犯罪嫌疑人及收集的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前方停靠站铁路公安派出所,由车站派出所或当地铁路公安处负责侦查的案件。铁路检察机关依据职能定位,对辖区内始发列车上站车交接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旨在通过监督避免出现因该立案而未立案等原因造成的案件流失和执法不规范问题。在此基础上,同步开展对所辖站及辖区内始发列车治安总体情况监督检查,实地检查列车反恐防暴、消防器材配备和列车工作人员操作情况等,了解旅客列车治安秩序情况。”石晓松介绍。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站车交接案件的专项检查监督。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在省院、分院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贯彻落实最高检决策部署中体现“忠诚、团结、和谐、融合”的队伍管理理念,始终坚决、坚持、坚定抓实、抓细、抓新该项工作。两年来,对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乘警支队站车交接案件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通过多次进站、上车,对站车治安秩序检查,梳理汇总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步编发情况反映共14期,形成专项报告2份,深入推进相关问题解决。还结合铁路运输安全新形势、新任务实际,积极谋划、主动履职,创新开展站车治安秩序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站车交接案件办理更加规范,站车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特别是2018年,联合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客运段,成立三个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走访18个铁路公安派出所,对21件案件开展监督检查,共计行程3万余公里,对17列旅客列车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完善机制体制
形成依法监督主动服务合力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将站车交接案件及站车治安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巩固此次监督检查成果,继续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检察建议说理性。另外还要开展加强铁路治安和公共安全防范工作专题调研,帮助铁路企业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和有关铁路站段共同加强站(段)车公共安全保防机制建设,努力消除铁路站车治安和公共安全隐患,筑牢反恐防暴防线,服务铁路运输安全大局。下一步将对铁路食品安全持续开展监督工作,致力于服务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石晓松介绍说。
关于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整改情况”新闻发布会
2月22日下午,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整改情况,并就媒体关注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支持下,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客运段,共同开展站车交接案件及站车治安秩序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及高铁列车,尤其是进京、进疆列车视频监控设备因故障停用近3个月,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于2018年12月25日,向该公司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专职检委会委员兼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新闻发言人林文秀说,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铁路发展大局,是铁路检察机关的使命和职责所在。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部署,加强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沟通,持续跟进监督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恢复和运行情况,合力推进平安铁路建设。
2016年11月起,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动、客车上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作为非车载设备,使用自带锂电池组作为供电电源并由地面充电柜为锂电池组充电,为可拆卸式安装结构。
2018年9月24日,大连至乌兰浩特K7305次列车运行途中视频监控设备锂电池组发生爆燃,经沈阳铁路公安局组织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及设备供应商鉴定分析,认定爆燃原因为视频监控设备锂电池组内部短路所致,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2018年9月25日,鉴于自2016年11月视频监控设备投入使用以来,先后发生3起电池爆燃事故,存在火灾隐患,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部下发通知,暂停动、客车车上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和地面充电柜使用。
林文秀说,检察建议发出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召开视频监控设备整改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责成车辆部认真组织实施。长铁检刑事检察部多次主动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部沟通了解整改情况,即时跟踪监督。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沈阳车辆段、沈阳动车段有关领导了解视频监控设备恢复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和认真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得到了三个单位的积极响应,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林文秀介绍,为确保视频监控设备安全使用,消除锂电池组存在的安全隐患,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取消视频监控设备锂电池组,由车辆部组织车上电源供电改造,由供应商负责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
截至2019年1月21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的3830辆具备安装条件的普速客车,已有3736辆完成电源插座加装,其余备用及异地存放的94辆客车将于近期完成加装。
动车组结合高级修(三、四、五级修)实施有源改造,共需改造动车组160组,现已改造29组。
林文秀介绍,根据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检测结果,2019年1月7日和1月20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下发了《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进京、进疆普速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恢复试用的通知》和《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普速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正式恢复使用的通知》。
2019年1月8日至1月15日,51组758辆进京、进疆普速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陆续恢复使用。
自2019年1月21日起,具备条件的图定普速旅客列车出库时陆续恢复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截至2019年1月27日,224组3323辆客车(含进京、进疆列车51组758辆)的视频监控设备恢复使用。
由于运用现车不具备加装条件而须结合厂修加装电源插座,暂不具备恢复使用条件的图定普通旅客列车共40组319辆,待厂修加装电源插座后,再行恢复使用。
谈到下一步工作,林文秀介绍,动车视频监控设备将于2019年3月底检测完成后陆续恢复安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视频监控设备整治实际及使用情况,修订旅客列车车厢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职责,加强运用及维修管理、检查与考核等相关工作,确保旅客列车视频监控设备正常使用,有效发挥监控、威慑、取证等功能。
向原“东家”发声
依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属地管辖前原隶属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后,我院服务铁路企业的职能没有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中要体现服务意识,监督是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之间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上目标是一致的,铁检机关对企业的服务和监督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检企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配合。”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检委会委员石晓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铁路检察院是国家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而依法设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基本任务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铁路资产、建设资金安全,维护铁路安全稳定和正常运输秩序。根据铁检机关的职能定位,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监督力度和服务意识。
“这次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我院检察建议所监督的问题的整改是积极高效的,列车视频监控设备的全面恢复,涉及到设备安全性检测、设备改造等许多环节,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较短时间内整改效果显著,体现了铁路企业一贯具有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也是对我院监督服务工作的支持和认可。”石晓松介绍。
监督检查站车交接案件及站车治安秩序
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站车交接案件,是指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刑事案件,由列车上乘警及时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并在取证结束后,由乘警将犯罪嫌疑人及收集的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前方停靠站铁路公安派出所,由车站派出所或当地铁路公安处负责侦查的案件。铁路检察机关依据职能定位,对辖区内始发列车上站车交接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旨在通过监督避免出现因该立案而未立案等原因造成的案件流失和执法不规范问题。在此基础上,同步开展对所辖站及辖区内始发列车治安总体情况监督检查,实地检查列车反恐防暴、消防器材配备和列车工作人员操作情况等,了解旅客列车治安秩序情况。”石晓松介绍。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站车交接案件的专项检查监督。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在省院、分院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贯彻落实最高检决策部署中体现“忠诚、团结、和谐、融合”的队伍管理理念,始终坚决、坚持、坚定抓实、抓细、抓新该项工作。两年来,对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乘警支队站车交接案件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通过多次进站、上车,对站车治安秩序检查,梳理汇总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步编发情况反映共14期,形成专项报告2份,深入推进相关问题解决。还结合铁路运输安全新形势、新任务实际,积极谋划、主动履职,创新开展站车治安秩序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站车交接案件办理更加规范,站车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特别是2018年,联合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客运段,成立三个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走访18个铁路公安派出所,对21件案件开展监督检查,共计行程3万余公里,对17列旅客列车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完善机制体制
形成依法监督主动服务合力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将站车交接案件及站车治安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巩固此次监督检查成果,继续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检察建议说理性。另外还要开展加强铁路治安和公共安全防范工作专题调研,帮助铁路企业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和有关铁路站段共同加强站(段)车公共安全保防机制建设,努力消除铁路站车治安和公共安全隐患,筑牢反恐防暴防线,服务铁路运输安全大局。下一步将对铁路食品安全持续开展监督工作,致力于服务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石晓松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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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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