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凤阳县:道德模范走进军营传递正能量】
10月22日,凤阳县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巡讲巡演活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校凤阳综合训练场电教教室举行,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郑好参加活动并作了精彩报告。
郑好,凤阳县总铺镇公务员,共产党员。多年来,他无论在哪里,只要看到群众有危难,就勇敢地挺身而出。他迎“火”而上,扑灭路边失火车辆;他救援路人,帮助受伤待救的小女孩;他奋勇上前,在疫情防控和抗洪抢险等工作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郑好获评滁州市第五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21年8月,郑好获评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在活动现场,郑好结合自己的经历,谈如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他说,一个人要从小事做起,要乐于奉献、敢于斗争、甘于牺牲,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事。他朴实的话语,深深地感染了部队官兵,阵阵热烈掌声持续在教室回荡。
活动中,官兵们观看了“安徽好人”、第六届滁州市道德模范余闯的先进事迹短片《英雄归来》和抗美援朝退役老兵、“滁州好人”陈东华的事迹短片《我是军人》,余闯在实战化演训中,因排除险情而身受重伤,昏迷七天七夜,醒后的第一句话是“我最关心还能不能报效国家”,伤愈后回归部队,坚持训练。陈东华在战争时期,冲锋陷阵,出生入死,成为一等功臣;和平年代,他脱下军装,收起荣誉,无怨无悔地回到家乡务农,默默无闻在基层发挥自己的光与热。他们的事迹感染了每一位部队官兵。官兵们和道德模范还合唱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官兵们纷纷表示,听了道德模范的事迹报告,看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事迹短片,受到了深刻教育,今后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立足本职,努力工作,报效国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自己的贡献。
10月22日,凤阳县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巡讲巡演活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校凤阳综合训练场电教教室举行,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郑好参加活动并作了精彩报告。
郑好,凤阳县总铺镇公务员,共产党员。多年来,他无论在哪里,只要看到群众有危难,就勇敢地挺身而出。他迎“火”而上,扑灭路边失火车辆;他救援路人,帮助受伤待救的小女孩;他奋勇上前,在疫情防控和抗洪抢险等工作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郑好获评滁州市第五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21年8月,郑好获评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在活动现场,郑好结合自己的经历,谈如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他说,一个人要从小事做起,要乐于奉献、敢于斗争、甘于牺牲,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事。他朴实的话语,深深地感染了部队官兵,阵阵热烈掌声持续在教室回荡。
活动中,官兵们观看了“安徽好人”、第六届滁州市道德模范余闯的先进事迹短片《英雄归来》和抗美援朝退役老兵、“滁州好人”陈东华的事迹短片《我是军人》,余闯在实战化演训中,因排除险情而身受重伤,昏迷七天七夜,醒后的第一句话是“我最关心还能不能报效国家”,伤愈后回归部队,坚持训练。陈东华在战争时期,冲锋陷阵,出生入死,成为一等功臣;和平年代,他脱下军装,收起荣誉,无怨无悔地回到家乡务农,默默无闻在基层发挥自己的光与热。他们的事迹感染了每一位部队官兵。官兵们和道德模范还合唱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官兵们纷纷表示,听了道德模范的事迹报告,看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事迹短片,受到了深刻教育,今后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立足本职,努力工作,报效国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示公告# 【凤阳县群众之声热线优化归并至滁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公告】根据《滁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归并实施方案》(滁政秘〔2021〕39号)有关要求,自2021年10月31日24时起,凤阳县群众之声热线6512345关停,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公示公告# 【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机关依法作出《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凤政〔2021〕5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对公共基础设施改建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见下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
五、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机关《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者不予补偿。
(二)上述地块中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照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办理。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0550—6725209。
附件:1.关于对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doc
2.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3.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征收范围示意图.pdf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机关依法作出《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凤政〔2021〕5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对公共基础设施改建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见下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
五、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机关《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者不予补偿。
(二)上述地块中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照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办理。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0550—6725209。
附件:1.关于对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doc
2.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3.楼西街南段老城河改造地块征收范围示意图.pdf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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