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圆桌会」以学生为中心,基于认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儿童哲学等研究,通过提炼出包括文学、历史、哲学、科学、社会学、艺术等思辨主题,在孩子认知发展的关键期,拓展知识面。遵循孩子身心发展特点,通过直播互动进行思维启蒙,激发孩子的独立思考和表达能力。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拥有自己的观点!
皮亚杰,致力于儿童心理研究,他一生最大的贡献是创立了严密而丰富的发生认识论的理论体系,把传统的认识论改造成为一门实证的经验科学。
皮亚杰在这有这样一句话儿童的思维从动作开始,切断动作与思维的联系,思维就不能得到发展。他还认为:人对外界的认识之最初的中介就是活动。教育的目的是造就能创造的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所做的事的人,这种人能有创造、发明和发现
儿童的社交发展是由自我中心论演化到相互性的过程,是从不自知的外界向自身的同化到由人格构成的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从集体中混乱的不加分化状态到建立在有纪律的组织结构上的分化状态的过程。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拥有自己的观点!
皮亚杰,致力于儿童心理研究,他一生最大的贡献是创立了严密而丰富的发生认识论的理论体系,把传统的认识论改造成为一门实证的经验科学。
皮亚杰在这有这样一句话儿童的思维从动作开始,切断动作与思维的联系,思维就不能得到发展。他还认为:人对外界的认识之最初的中介就是活动。教育的目的是造就能创造的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所做的事的人,这种人能有创造、发明和发现
儿童的社交发展是由自我中心论演化到相互性的过程,是从不自知的外界向自身的同化到由人格构成的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从集体中混乱的不加分化状态到建立在有纪律的组织结构上的分化状态的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诚信】
诚信:公民道德的基石
诚实守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品质。诚信既是个人道德的基石,又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诚信缺失的个人将失去他人的认可,诚信缺失的社会将失去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支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加强公民的诚信品质。
1、诚信的内涵
诚信就其内涵而言,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这两方面既有所区别,又可以互训使用。
“诚”的内容又包括两方面:一是真实,二为诚恳。真实的意思是不有意歪曲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本来就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客观事物给人的声、光、热等刺激,二是主体对这些刺激的加工和整理。由于主体对客观事物进行了加工整理,而作为此整理基础的人的实践又受到历史条件等的制约,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之间有所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真实要求忠于自己现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不因为什么原因,特别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有意的歪曲它。诚恳的意思是不有意歪曲自己主观意图的本来面貌。人对自己的主观意图,一般有着准确的把握,但直接表达这些主观意图,可能要付出代价。但诚恳要求忠于自己,而不是由于畏惧代价而去歪曲自己。真实与诚恳结合起来,就构成了“诚”的基本内容。”信“字由人字旁加一个言字组成,指的是人说话要算数,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要言而有复,诺而有行。在古代,信一开始指的是在祭祀时人对神灵所说的话;由于古人认为神灵支配着自然并统治着自己,因此这些祭祀的话对他们来说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必须要遵守。后来,这种意义扩展开来,不再是对神说的话要算数,而是所有的话都要算数了,言必信,行必果。诚与信有所区别:诚讲的是不能歪曲主观和客观的实际状况,更强调静态的真实;信讲的是不能违背自己的诺言,更强调动态的坚守。更深一层的,诚是一种内在的德性与修为,而信则是一种外在的确认与表达。但二者之间的联系又是一目了然的:静态的真实是动态坚守的基础,动态坚守也是静态真实的结果;内在的德性与修为会通过外在的言行加以确认,而外在的言行没有内在的涵养作为基础那也是难以持久的。正基于此,诚信经常互训连用:一方面,用诚来解释信,用信来解释诚,“诚,信也,从言从声”,“信,诚也,从人从言”;另一方面,诚信结合在一起,表示诚实无欺、恪守信用之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诚信的内涵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它需要由更高、更重要的价值来引领和统率。当诚信的要求与更高、更重要的价值相冲突时,诚信需要服从那些更高、更重要的价值。例如当诚信与爱国相冲突时,诚信就应该服从爱国。如果侵略者向公民索要事关民族利益的机密时,如果公民在这种情境中讲求诚信,那无疑是非常愚蠢的,因为这样的诚信会伤害国家利益。如果这时能够隐瞒或者骗过敌人,那就非常机智了;如果不能够隐瞒,则大义凛然地拒绝敌人,乃至舍身成仁,那就更是民族英雄了。
2、为什么要诚信
诚信是各个文明都加以珍视的基本价值,而中华民族更是把诚信作为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特点之一,认为人无信不立。西方社会步入近现代之后,由于市场经济履行契约的基本要求,开始把诚信作为最重要的个人品质加以强调。随着中国加入全球化,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契约精神所要求的诚信维度也愈发被凸显出来。可见,中国公民的诚信品质基于两种互相融合的传统,一是中国文化中内诚外信的传统,二是市场文化中契约之信的传统。
中国古典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一个基本区别,就是中国人没有宗教传统,而西方人却无法想象如何在没有神的条件下设计自己的生活意义。中国人将自己的意义不是归结于上帝,而是归结于自己的家庭和种族,用近乎无限的血缘和民族的延续,以及与之相应的文明传承来彰显自己有限生命的价值所在。但家庭和种族又来自于哪里呢?来自于自然和天道。于是,忠实于天地,顺应于自然,便成了中国人安身立命的价值支撑之一。而正是这种价值支撑,将“诚”的品性植入了中国人的生命意义。《礼记》讲“诚者,天之道也”,以及朱熹注解的“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都是沿着这个逻辑来解释诚对于人的价值。因此,“诚”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点,不是由于类似契约之信那样的外在原因进入了伦理系统,而是由于人的价值需要而内化于人性本原。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天地万物皆有其道,不为人力所变,而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也应该保存天道自然的这一特征,从而将外在的自然特征转化为了内在的德性品质。如果说在西方文化中,人无诚信还只是没有道德的话,那么在中国文化中,丧失诚信就在理论上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这是相信上帝造人的基督教文明逻辑所难以企及的。既然诚是人的基本特征和内化了的德性,诚就必然要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并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是信;反过来,一个人是否可信,也就成了他是否诚的判断依据与标准。如果一个人是诚的,那么他必然也是信的;反过来,一个人是信的,他必然也是诚的。孔子沿着这个思路,就得到了“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的结论。这种内诚外信并达到诚信统一的传统,向我们提示了诚信对于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只有诚信,一个人才获得了顺应自然的真诚无妄的德性,才获得了与天地一致的安宁,才获得了身心内外契合的统一。这便是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第一个传统,即内诚外信的传统。
近代成为经济生活普遍组织方式的市场本质上基于契约,这又形成了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第二个传统,即契约之信的传统。契约基于合同,它的前提有二: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独立,二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就人与人之间互相独立而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并将与他人的交往视为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手段,他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将其它人的福利考虑进自己的选择之内。就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而言,这些将自己与其它人区别开来的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恰恰是因为他们不是通过血缘宗法关系,而是通过商品交换关系来满足自己的一切物质需求。这个认为自己独立于社会的人,实际上比历史上任何时候的个人都更加依赖社会,从而依赖其它人。一方面,公民把自己的利益看作与其它人对立的,排斥其它人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公民在现实中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只有在交换合作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调节这种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的办法,就只能是预先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彼此约束的方式来限制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冲动,签订契约。但签订契约并不能够保证双方都履行契约,因为既然假设双方都是自私的人,就必须考虑他们机会主义地逃避契约义务的可能性。只要契约一方发现逃避契约的履行能够带来比信守承诺更大的利益,他就总面临诱惑。这个时候,人们发现仅仅契约本身并无法解决自利人的相互依赖的问题,而必须引入诚信的道德维度,市场经济的运转才真正可能是平滑的。换而言之,如果没有诚信,公民生活于其中的市场经济就会陷入不可克服的混乱。正是这种必不可少的契约之信,与传统文化中的内诚外信一起,构成了今天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两种原因。
3、诚信品质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今日中国公民诚信品质的现状,可谓喜忧参半。既有很多诚实守信的楷模,也有不少无信无义的败类。前者的典型如兄债弟偿的“信义兄弟”,后者的典型则有臭名昭著的“三鹿”奶粉。普通公民中的情况也大体相似,有人一诺千金,有人言而无信。甚至在同一个人身上,都会出现时而诚信、时而失信的情况。这种现状表明,我国公民诚信品质仍然有提高的空间,需要找到问题所在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公民诚信问题时有发生,问题出在两方面。一方面,功利主义的兴起与传统道德的失落造成了人们不再把诚信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安身立命之本,人们内心支撑结构的变化造成了诚信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契约体系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还是一种制度建构,而目前后者在我国尚不完善,给了违约之徒以可乘之机。
诚信问题,在中国古代主要是通过人的道德修养来解决的。作为安身立命基础的诚信,是君子生活方式的特征之一。这种诚信不需要额外的制度加以保障,也不需要专门的惩罚来加以规训;人内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和生命意义的寄托,是其最好的保证。这种价值意义体系,是与前市场社会的伦理秩序相一致的。但随着世界史发展到近现代史,封闭的小农经济为开放的市场经济所取代,个人利益的合法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公民的内心之中,便会出现理性计算与道德压力的僵持。这种僵持在古代社会是不成为问题的,因为“君子”之所以为“君子”,正是因为他不能见利忘义。但在现代,公民的价值体系中利益的地位被抬高了,道德压力的强调减少了,终于形成了二者的僵持。当利益的算计压倒道德考虑的时候,人便表现不出诚信精神;只有道德考虑超过利益算计的时候,公民才能够表现出诚信品质来。也就是说,在功利主义与传统道德并驾齐驱的时候,在利益算计与德性思考等量齐观的时候,公民并不能保证总是表现出诚信品质来。这便是当今诚信问题时有出现却又不至于泛滥成灾的第一个原因所在。针对这一症结,没有其它办法,只能是加强宣传和教育,在增加诚信的舆论气氛的同时,适当地减少对市场经济功利主义的强调,以改变公民头脑中僵持二者的力量对比,让诚信能够稳定地战胜功利,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实际上,发达的市场体系也已经找到了解决自己诚信问题的方向。在传统道德受到功利主义冲击更严重的西方各国,曾经面临比今天中国更加严重的诚信危机。商品经济越是发达,人越是表现为独立的个体,他与其他人的相互依赖就更加明显,契约就越是必要。更多的契约意味着更多的机会主义的温床。当契约的缔结者反复面对违约所带来的利益诱惑时,自然会有更多的人选择抛弃诚信。当这种行为上的短期化成为常态时,市场也就面临崩溃的风险。为了重建诚信,进而保证契约的履行和市场的平滑化,从个人主义的视角看来,真正的出路就在于让违约成本远远超过违约收益。当个人面对的理性计算的结果改变时,他的行为也就自然而然地改变了。具体的做法,是建立广泛的信用记录,而让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在下次进入契约时面临更高的门槛和成本。比如说,让曾经没有按时还贷款的人的名单在所有银行之间共享,使其再次贷款时或者被拒绝,或者面临更高的利率。当个人意识到违约的风险很大而且长期化时,他就会改变自己对违约成本的判断,进而做出诚信的选择。在今日中国,已经有了市场化的功利主义来诱惑人们放弃诚信,却还没有制度化的惩罚机制来引导人们回归诚信,自然造成了有些公民义利不分的错误。虽然,因为惩罚机制总是少于和落后于人们订立契约的场合,西方的这一思路和实践并不能完全解决诚信问题,但是他们行之有效的制度化方式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相信在诚信记录制度建立建全之后,诚信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一方面加强对公民的教育,从主观上恢复中国传统文化给予国人的道德感,另一方面建立对公民的制度化的引导,从客观上改变中国公民面临的利益选择。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能够基本解决中国公民当前面临的诚信问题。
诚信:公民道德的基石
诚实守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品质。诚信既是个人道德的基石,又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诚信缺失的个人将失去他人的认可,诚信缺失的社会将失去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支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加强公民的诚信品质。
1、诚信的内涵
诚信就其内涵而言,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这两方面既有所区别,又可以互训使用。
“诚”的内容又包括两方面:一是真实,二为诚恳。真实的意思是不有意歪曲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本来就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客观事物给人的声、光、热等刺激,二是主体对这些刺激的加工和整理。由于主体对客观事物进行了加工整理,而作为此整理基础的人的实践又受到历史条件等的制约,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之间有所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真实要求忠于自己现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不因为什么原因,特别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有意的歪曲它。诚恳的意思是不有意歪曲自己主观意图的本来面貌。人对自己的主观意图,一般有着准确的把握,但直接表达这些主观意图,可能要付出代价。但诚恳要求忠于自己,而不是由于畏惧代价而去歪曲自己。真实与诚恳结合起来,就构成了“诚”的基本内容。”信“字由人字旁加一个言字组成,指的是人说话要算数,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要言而有复,诺而有行。在古代,信一开始指的是在祭祀时人对神灵所说的话;由于古人认为神灵支配着自然并统治着自己,因此这些祭祀的话对他们来说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必须要遵守。后来,这种意义扩展开来,不再是对神说的话要算数,而是所有的话都要算数了,言必信,行必果。诚与信有所区别:诚讲的是不能歪曲主观和客观的实际状况,更强调静态的真实;信讲的是不能违背自己的诺言,更强调动态的坚守。更深一层的,诚是一种内在的德性与修为,而信则是一种外在的确认与表达。但二者之间的联系又是一目了然的:静态的真实是动态坚守的基础,动态坚守也是静态真实的结果;内在的德性与修为会通过外在的言行加以确认,而外在的言行没有内在的涵养作为基础那也是难以持久的。正基于此,诚信经常互训连用:一方面,用诚来解释信,用信来解释诚,“诚,信也,从言从声”,“信,诚也,从人从言”;另一方面,诚信结合在一起,表示诚实无欺、恪守信用之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诚信的内涵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它需要由更高、更重要的价值来引领和统率。当诚信的要求与更高、更重要的价值相冲突时,诚信需要服从那些更高、更重要的价值。例如当诚信与爱国相冲突时,诚信就应该服从爱国。如果侵略者向公民索要事关民族利益的机密时,如果公民在这种情境中讲求诚信,那无疑是非常愚蠢的,因为这样的诚信会伤害国家利益。如果这时能够隐瞒或者骗过敌人,那就非常机智了;如果不能够隐瞒,则大义凛然地拒绝敌人,乃至舍身成仁,那就更是民族英雄了。
2、为什么要诚信
诚信是各个文明都加以珍视的基本价值,而中华民族更是把诚信作为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特点之一,认为人无信不立。西方社会步入近现代之后,由于市场经济履行契约的基本要求,开始把诚信作为最重要的个人品质加以强调。随着中国加入全球化,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契约精神所要求的诚信维度也愈发被凸显出来。可见,中国公民的诚信品质基于两种互相融合的传统,一是中国文化中内诚外信的传统,二是市场文化中契约之信的传统。
中国古典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一个基本区别,就是中国人没有宗教传统,而西方人却无法想象如何在没有神的条件下设计自己的生活意义。中国人将自己的意义不是归结于上帝,而是归结于自己的家庭和种族,用近乎无限的血缘和民族的延续,以及与之相应的文明传承来彰显自己有限生命的价值所在。但家庭和种族又来自于哪里呢?来自于自然和天道。于是,忠实于天地,顺应于自然,便成了中国人安身立命的价值支撑之一。而正是这种价值支撑,将“诚”的品性植入了中国人的生命意义。《礼记》讲“诚者,天之道也”,以及朱熹注解的“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都是沿着这个逻辑来解释诚对于人的价值。因此,“诚”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点,不是由于类似契约之信那样的外在原因进入了伦理系统,而是由于人的价值需要而内化于人性本原。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天地万物皆有其道,不为人力所变,而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也应该保存天道自然的这一特征,从而将外在的自然特征转化为了内在的德性品质。如果说在西方文化中,人无诚信还只是没有道德的话,那么在中国文化中,丧失诚信就在理论上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这是相信上帝造人的基督教文明逻辑所难以企及的。既然诚是人的基本特征和内化了的德性,诚就必然要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并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是信;反过来,一个人是否可信,也就成了他是否诚的判断依据与标准。如果一个人是诚的,那么他必然也是信的;反过来,一个人是信的,他必然也是诚的。孔子沿着这个思路,就得到了“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的结论。这种内诚外信并达到诚信统一的传统,向我们提示了诚信对于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只有诚信,一个人才获得了顺应自然的真诚无妄的德性,才获得了与天地一致的安宁,才获得了身心内外契合的统一。这便是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第一个传统,即内诚外信的传统。
近代成为经济生活普遍组织方式的市场本质上基于契约,这又形成了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第二个传统,即契约之信的传统。契约基于合同,它的前提有二: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独立,二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就人与人之间互相独立而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并将与他人的交往视为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手段,他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将其它人的福利考虑进自己的选择之内。就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而言,这些将自己与其它人区别开来的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恰恰是因为他们不是通过血缘宗法关系,而是通过商品交换关系来满足自己的一切物质需求。这个认为自己独立于社会的人,实际上比历史上任何时候的个人都更加依赖社会,从而依赖其它人。一方面,公民把自己的利益看作与其它人对立的,排斥其它人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公民在现实中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只有在交换合作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调节这种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的办法,就只能是预先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彼此约束的方式来限制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冲动,签订契约。但签订契约并不能够保证双方都履行契约,因为既然假设双方都是自私的人,就必须考虑他们机会主义地逃避契约义务的可能性。只要契约一方发现逃避契约的履行能够带来比信守承诺更大的利益,他就总面临诱惑。这个时候,人们发现仅仅契约本身并无法解决自利人的相互依赖的问题,而必须引入诚信的道德维度,市场经济的运转才真正可能是平滑的。换而言之,如果没有诚信,公民生活于其中的市场经济就会陷入不可克服的混乱。正是这种必不可少的契约之信,与传统文化中的内诚外信一起,构成了今天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两种原因。
3、诚信品质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今日中国公民诚信品质的现状,可谓喜忧参半。既有很多诚实守信的楷模,也有不少无信无义的败类。前者的典型如兄债弟偿的“信义兄弟”,后者的典型则有臭名昭著的“三鹿”奶粉。普通公民中的情况也大体相似,有人一诺千金,有人言而无信。甚至在同一个人身上,都会出现时而诚信、时而失信的情况。这种现状表明,我国公民诚信品质仍然有提高的空间,需要找到问题所在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公民诚信问题时有发生,问题出在两方面。一方面,功利主义的兴起与传统道德的失落造成了人们不再把诚信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安身立命之本,人们内心支撑结构的变化造成了诚信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契约体系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还是一种制度建构,而目前后者在我国尚不完善,给了违约之徒以可乘之机。
诚信问题,在中国古代主要是通过人的道德修养来解决的。作为安身立命基础的诚信,是君子生活方式的特征之一。这种诚信不需要额外的制度加以保障,也不需要专门的惩罚来加以规训;人内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和生命意义的寄托,是其最好的保证。这种价值意义体系,是与前市场社会的伦理秩序相一致的。但随着世界史发展到近现代史,封闭的小农经济为开放的市场经济所取代,个人利益的合法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公民的内心之中,便会出现理性计算与道德压力的僵持。这种僵持在古代社会是不成为问题的,因为“君子”之所以为“君子”,正是因为他不能见利忘义。但在现代,公民的价值体系中利益的地位被抬高了,道德压力的强调减少了,终于形成了二者的僵持。当利益的算计压倒道德考虑的时候,人便表现不出诚信精神;只有道德考虑超过利益算计的时候,公民才能够表现出诚信品质来。也就是说,在功利主义与传统道德并驾齐驱的时候,在利益算计与德性思考等量齐观的时候,公民并不能保证总是表现出诚信品质来。这便是当今诚信问题时有出现却又不至于泛滥成灾的第一个原因所在。针对这一症结,没有其它办法,只能是加强宣传和教育,在增加诚信的舆论气氛的同时,适当地减少对市场经济功利主义的强调,以改变公民头脑中僵持二者的力量对比,让诚信能够稳定地战胜功利,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实际上,发达的市场体系也已经找到了解决自己诚信问题的方向。在传统道德受到功利主义冲击更严重的西方各国,曾经面临比今天中国更加严重的诚信危机。商品经济越是发达,人越是表现为独立的个体,他与其他人的相互依赖就更加明显,契约就越是必要。更多的契约意味着更多的机会主义的温床。当契约的缔结者反复面对违约所带来的利益诱惑时,自然会有更多的人选择抛弃诚信。当这种行为上的短期化成为常态时,市场也就面临崩溃的风险。为了重建诚信,进而保证契约的履行和市场的平滑化,从个人主义的视角看来,真正的出路就在于让违约成本远远超过违约收益。当个人面对的理性计算的结果改变时,他的行为也就自然而然地改变了。具体的做法,是建立广泛的信用记录,而让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在下次进入契约时面临更高的门槛和成本。比如说,让曾经没有按时还贷款的人的名单在所有银行之间共享,使其再次贷款时或者被拒绝,或者面临更高的利率。当个人意识到违约的风险很大而且长期化时,他就会改变自己对违约成本的判断,进而做出诚信的选择。在今日中国,已经有了市场化的功利主义来诱惑人们放弃诚信,却还没有制度化的惩罚机制来引导人们回归诚信,自然造成了有些公民义利不分的错误。虽然,因为惩罚机制总是少于和落后于人们订立契约的场合,西方的这一思路和实践并不能完全解决诚信问题,但是他们行之有效的制度化方式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相信在诚信记录制度建立建全之后,诚信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一方面加强对公民的教育,从主观上恢复中国传统文化给予国人的道德感,另一方面建立对公民的制度化的引导,从客观上改变中国公民面临的利益选择。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能够基本解决中国公民当前面临的诚信问题。
【关注村(社区)“两委”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以案说纪”
为进一步
严肃村(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纪律
引导党员干部群众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现收集整理近年来部分地区
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通过“以案说纪”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
自觉维护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案例一:以发放现金、财物、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贿选案
2014年10月30日,某村党员张某晋找到同村党员邢某生,表明了在这次村党支部换届中与邢某生一起任支部委员并由自己担任支部书记的想法,同时将2000元现金交给邢某生作为活动经费。10月31日,张某晋和邢某生一起到本村党员白某、王某家中,给每家放下500元和写有张某晋、邢某生的字条,并嘱咐在选举时按纸条上填写选票。
处理结果:张某晋、邢某生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经上级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晋、邢某生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7月26日,某镇村“两委”换届办接到该镇群众举报,反映其村村民任某某存在拉票贿选问题。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7月初,任某某在江某甲酒店吃饭时,与江某甲谈及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江某甲提出帮助其竞选村主任。之后,任某某与江某甲、江某乙、江某丙等人多次商议,最终决定采取给村民发放鸡蛋的方式进行拉票。7月21日和26日,任某某先后两次到批发超市购买60张鸡蛋票(凭1张票领取1箱鸡蛋),并到村民家中发放21张,其余39张分别委托江某甲17张、江某乙2张、江某丙5张、任某15张发放给村民,帮助其拉票。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任某某、江某甲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江某乙、江某丙、任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某村党员曹某某通过该村党员微信群发放一个10元的微信红包(分40份),并在微信群中发出“各位党员同志们我是曹某某,参加本次支部换届选举,希望得到各位亲的支持,祝大家元旦快乐”的信息,为自己竞选拉票,构成拉票贿选。
处理结果:依据相关规定,上级党委取消曹某某本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参选资格,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利用宗族势力操纵换届选举案
2016年底,某村村“两委”换届选举时,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山及本村村民杨某义、杨某林三人凭借家族人数多、掌控村内多数党员选票优势,向现任村支书马某礼许诺,帮其“操作”继续当选。同时作为条件,马某礼也要帮助马某山、杨某义、杨某林三人“操作”分别当选村会计、村主任及村监会主任,如未能兑现,就要向他们3人每人支付5万元,并让马某礼写下了3张欠条。马某礼当选村支书后,未能兑现马某山等3人的职位,马某山3人便持欠条向马某礼索要“欠款”。马某礼在给了5万元后再无力支付,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处理结果:2019年3月,马某山以敲诈勒索罪,连同所犯其他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杨某义以敲诈勒索罪,连同所犯其他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杨某林以敲诈勒索罪,连同所犯其他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千元。
案例三:以恐吓威胁方式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案
8月9日,某市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栾某报警,称其村党支部书记栾某某发短信威胁自己。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栾某某因违纪问题正被当地市纪委立案调查处理,不能被推荐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栾某某认为自己的违纪问题系栾某举报,遂对栾某怀恨在心。8月9日下午,栾某某酒后发泄私愤,给栾某发送10条手机短信辱骂恐吓,干扰了栾某的正常生活。
处理结果:8月10日,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栾某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栾某某违反党纪问题,由纪检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案例四:以损毁选票、抢夺票箱方式破坏选举案
2013年11月15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有村民破坏选举现场秩序。经民警调查核实,村民夏甲酒后冲进选举现场,要求选举工作人员出示有效选票,之后对其中一张选票的有效性与选举工作人员发生口头争执,并抢走已封好的选票箱,将其砸向地面,导致选票散落一地。夏甲离开现场后,饮酒后的夏乙则以污物损毁散落在地的选票,并当众吹嘘自己的行为。
处理结果:2013年11月16日,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给予夏甲、夏乙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案例五:作出违反国家政策、脱离实际的承诺进行拉票贿选案
2021年3月,某村村民周某为达到当选村主任的个人目的,自行编写了“小字报”,声称参加"两委"换届选举,并承诺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提高村民待遇、发放过节福利等贿选内容,于3月22日早5点在村委会办公室及村内道路两旁的电线杆上张贴了7张,同时,还采取进门入户的方式,给村民塞小纸条20多张,承诺如果自己当选后,完不成“小字报”承诺的内容,就马上下台。
处理结果:3月23日,经公安部门调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周某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六:以编造、传播或散布虚假消息方式干扰换届选举案
2011年3月13日,某村党员在一论坛反映该乡一名副乡长在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违规操作。县委组织部门发现后立即对该村选举工作进行调查。3月16日晚上,该村另一名党员潘某因为对选举的一些情况不满,在论坛上以“县委组织部”名义注册账号,虚构“该村党支部选举情况”及“县里工作组已经对该乡副乡长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等内容,对上述帖子进行跟帖,以县委组织部名义发布一篇公告,误导网民。
处理结果:经县纪委、组织部、公安局联合调查,潘某对冒用组织部名义发帖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内容纯属捏造。潘某因散布谣言、扰乱换届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被县纪委立案处理。
案例七: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方式破坏选举秩序案
2015年7月19日,某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接到2名举报人借用他人电话拨打的举报电话,反映其村村干部李某甲为竞选下届村干部,向本村部分党员每人发放现金200元,邀请部分党员到饭店喝酒,并给其他党员送礼品等方式进行拉票。接到举报后,上级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核实,举报人李某丙和李某丁分别为该村村干部李某乙的侄子和外甥女。据二人供认,李某乙听说李某甲今年有竞选村干部的打算,担心自己落选,便捏造李某甲拉票贿选的信息,指使其在外地居住的侄子、外甥女进行举报,借此打压竞争对手。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3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诬陷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李某乙行政拘留7日,李某丙、李某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八:以损毁选票、殴打谩骂工作人员方式破坏选举案
2017年2月6日,某村在进行村党支部换届“两推”会议时,该村村民代表江某某因对“两推”结果不满意,在会场吵闹,辱骂村书记,并撕毁测评票,造成测评现场一度混乱。工作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前往该村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民警欲把江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情况,遭到江某某妻子罗某某的极力阻挠,并将协警莫某某右手臂大臂外侧咬伤。
处理结果:2月7日,罗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镇党委对江某某进行了警示谈话。
案例九:以聚众闹事方式破坏选举秩序案
2018年10月6日下午,某村杨某向、杨某武等人因对该村村委会候选人资格不满,商量用上锁、车堵村委会大门的方式向镇政府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并于当晚买锁将村委会大门锁住,10月7日早晨5时许,杨某武等人又将3辆轿车停放在村委会大门口,阻碍选举人员进出。
处理结果:杨某向、杨某武身为中共党员,严重扰乱选举秩序。经镇纪委立案审查,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杨某向、杨某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十:以擅自打印候选人名单等非组织活动方式扰乱选举秩序案
2011年4月,某村党员韩某某为帮助非候选人建议人选韩某参选村委职务,参照镇换届选举办公室批复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样式,模仿印制了1500份《关于某村委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擅自将韩某等3人分别列为副主任、村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并于当天下午找8名村护管员将名单派发到各村民家里,派发期间遭到村民举报而被制止。韩某某擅自印制的候选人建议名单与镇党委批复的名单内容不一、样式类似,造成该村约300名村民误解,并于4月17日到镇政府上访,村委选举不能如期顺利进行。
处理结果:韩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规违纪,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2011年5月,经市纪委调查后,给予韩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太原组工
为进一步
严肃村(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纪律
引导党员干部群众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现收集整理近年来部分地区
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通过“以案说纪”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
自觉维护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案例一:以发放现金、财物、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贿选案
2014年10月30日,某村党员张某晋找到同村党员邢某生,表明了在这次村党支部换届中与邢某生一起任支部委员并由自己担任支部书记的想法,同时将2000元现金交给邢某生作为活动经费。10月31日,张某晋和邢某生一起到本村党员白某、王某家中,给每家放下500元和写有张某晋、邢某生的字条,并嘱咐在选举时按纸条上填写选票。
处理结果:张某晋、邢某生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经上级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晋、邢某生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7月26日,某镇村“两委”换届办接到该镇群众举报,反映其村村民任某某存在拉票贿选问题。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7月初,任某某在江某甲酒店吃饭时,与江某甲谈及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江某甲提出帮助其竞选村主任。之后,任某某与江某甲、江某乙、江某丙等人多次商议,最终决定采取给村民发放鸡蛋的方式进行拉票。7月21日和26日,任某某先后两次到批发超市购买60张鸡蛋票(凭1张票领取1箱鸡蛋),并到村民家中发放21张,其余39张分别委托江某甲17张、江某乙2张、江某丙5张、任某15张发放给村民,帮助其拉票。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任某某、江某甲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江某乙、江某丙、任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某村党员曹某某通过该村党员微信群发放一个10元的微信红包(分40份),并在微信群中发出“各位党员同志们我是曹某某,参加本次支部换届选举,希望得到各位亲的支持,祝大家元旦快乐”的信息,为自己竞选拉票,构成拉票贿选。
处理结果:依据相关规定,上级党委取消曹某某本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参选资格,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利用宗族势力操纵换届选举案
2016年底,某村村“两委”换届选举时,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山及本村村民杨某义、杨某林三人凭借家族人数多、掌控村内多数党员选票优势,向现任村支书马某礼许诺,帮其“操作”继续当选。同时作为条件,马某礼也要帮助马某山、杨某义、杨某林三人“操作”分别当选村会计、村主任及村监会主任,如未能兑现,就要向他们3人每人支付5万元,并让马某礼写下了3张欠条。马某礼当选村支书后,未能兑现马某山等3人的职位,马某山3人便持欠条向马某礼索要“欠款”。马某礼在给了5万元后再无力支付,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处理结果:2019年3月,马某山以敲诈勒索罪,连同所犯其他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杨某义以敲诈勒索罪,连同所犯其他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杨某林以敲诈勒索罪,连同所犯其他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千元。
案例三:以恐吓威胁方式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案
8月9日,某市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栾某报警,称其村党支部书记栾某某发短信威胁自己。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栾某某因违纪问题正被当地市纪委立案调查处理,不能被推荐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栾某某认为自己的违纪问题系栾某举报,遂对栾某怀恨在心。8月9日下午,栾某某酒后发泄私愤,给栾某发送10条手机短信辱骂恐吓,干扰了栾某的正常生活。
处理结果:8月10日,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栾某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栾某某违反党纪问题,由纪检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案例四:以损毁选票、抢夺票箱方式破坏选举案
2013年11月15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有村民破坏选举现场秩序。经民警调查核实,村民夏甲酒后冲进选举现场,要求选举工作人员出示有效选票,之后对其中一张选票的有效性与选举工作人员发生口头争执,并抢走已封好的选票箱,将其砸向地面,导致选票散落一地。夏甲离开现场后,饮酒后的夏乙则以污物损毁散落在地的选票,并当众吹嘘自己的行为。
处理结果:2013年11月16日,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给予夏甲、夏乙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案例五:作出违反国家政策、脱离实际的承诺进行拉票贿选案
2021年3月,某村村民周某为达到当选村主任的个人目的,自行编写了“小字报”,声称参加"两委"换届选举,并承诺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提高村民待遇、发放过节福利等贿选内容,于3月22日早5点在村委会办公室及村内道路两旁的电线杆上张贴了7张,同时,还采取进门入户的方式,给村民塞小纸条20多张,承诺如果自己当选后,完不成“小字报”承诺的内容,就马上下台。
处理结果:3月23日,经公安部门调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周某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六:以编造、传播或散布虚假消息方式干扰换届选举案
2011年3月13日,某村党员在一论坛反映该乡一名副乡长在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违规操作。县委组织部门发现后立即对该村选举工作进行调查。3月16日晚上,该村另一名党员潘某因为对选举的一些情况不满,在论坛上以“县委组织部”名义注册账号,虚构“该村党支部选举情况”及“县里工作组已经对该乡副乡长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等内容,对上述帖子进行跟帖,以县委组织部名义发布一篇公告,误导网民。
处理结果:经县纪委、组织部、公安局联合调查,潘某对冒用组织部名义发帖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内容纯属捏造。潘某因散布谣言、扰乱换届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被县纪委立案处理。
案例七: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方式破坏选举秩序案
2015年7月19日,某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接到2名举报人借用他人电话拨打的举报电话,反映其村村干部李某甲为竞选下届村干部,向本村部分党员每人发放现金200元,邀请部分党员到饭店喝酒,并给其他党员送礼品等方式进行拉票。接到举报后,上级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核实,举报人李某丙和李某丁分别为该村村干部李某乙的侄子和外甥女。据二人供认,李某乙听说李某甲今年有竞选村干部的打算,担心自己落选,便捏造李某甲拉票贿选的信息,指使其在外地居住的侄子、外甥女进行举报,借此打压竞争对手。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3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诬陷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李某乙行政拘留7日,李某丙、李某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八:以损毁选票、殴打谩骂工作人员方式破坏选举案
2017年2月6日,某村在进行村党支部换届“两推”会议时,该村村民代表江某某因对“两推”结果不满意,在会场吵闹,辱骂村书记,并撕毁测评票,造成测评现场一度混乱。工作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前往该村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民警欲把江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情况,遭到江某某妻子罗某某的极力阻挠,并将协警莫某某右手臂大臂外侧咬伤。
处理结果:2月7日,罗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镇党委对江某某进行了警示谈话。
案例九:以聚众闹事方式破坏选举秩序案
2018年10月6日下午,某村杨某向、杨某武等人因对该村村委会候选人资格不满,商量用上锁、车堵村委会大门的方式向镇政府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并于当晚买锁将村委会大门锁住,10月7日早晨5时许,杨某武等人又将3辆轿车停放在村委会大门口,阻碍选举人员进出。
处理结果:杨某向、杨某武身为中共党员,严重扰乱选举秩序。经镇纪委立案审查,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杨某向、杨某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十:以擅自打印候选人名单等非组织活动方式扰乱选举秩序案
2011年4月,某村党员韩某某为帮助非候选人建议人选韩某参选村委职务,参照镇换届选举办公室批复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样式,模仿印制了1500份《关于某村委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擅自将韩某等3人分别列为副主任、村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并于当天下午找8名村护管员将名单派发到各村民家里,派发期间遭到村民举报而被制止。韩某某擅自印制的候选人建议名单与镇党委批复的名单内容不一、样式类似,造成该村约300名村民误解,并于4月17日到镇政府上访,村委选举不能如期顺利进行。
处理结果:韩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规违纪,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2011年5月,经市纪委调查后,给予韩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太原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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