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漫读#【真正成熟的人,看什么都顺眼】01
以己度人,是最狭隘的处世之道
在《三国演义》第四回中,曹操刺杀董卓失败,慌忙逃走,在途中被县令陈宫所救,陈宫敬佩曹操的忠义,于是弃官追随曹操。
两人在逃亡途中,路过曹操父亲的结义兄弟吕伯奢家,吕家上下热情地接待他们。
歇脚时,曹操听到门外有磨刀声,担心吕家要加害于他,于是冲出门去,杀了吕氏全家。
曹操杀完才发现,有一头猪被捆绑在旁,还烧了一大锅水。
他这才意识到,原来吕家人是准备杀猪款待自己。
很多时候,我们的视野所及,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就像梵高所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团火,但路过的人只看到烟。”
当你不了解事物全貌时,就把自己的理解强加于人,贸然下结论,这是最狭隘的处世之道。
在电视剧《安家》中,房似锦因为中暑去医院,让同事朱闪闪帮忙发传单。
朱闪闪担心客户打电话进来,影响房似锦养病,所以把传单上房似锦的电话改成了自己的,打算等房似锦病好后,再把客户的联系方式整理出来给她。
没想到房似锦出院后,看到自己的电话被换掉了,二话不说,便怒气冲冲跑到门店兴师问罪,质问朱闪闪为什么要趁火打劫,撬自己的单。
当房似锦听完朱闪闪的解释后,才发现,原来是自己错怪了她。
如果我们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凭借固有的认知妄自评判,就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伤害。
正如菲茨杰拉德所说:“每当你想批评别人时,你要记住,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像你这样的条件。”
这个世界上,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不轻易揣测别人,就是最大的善良。
02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在热播剧《清平乐》中,最帅“女婿”富弼和范仲淹的忘年之交,让观众好评如潮。
富弼和范仲淹,都是北宋时期的名相。
范仲淹比富弼大15岁,他第一次见到富弼时,就夸道:“这是王佐之才啊。”于是,替他做媒,让他成为晏殊的女婿。
可是,两人虽然是好友,也会有意见不同的时候。
庆历三年夏,山东一带发生兵变,当地县官面对乱兵,不仅没有抵抗,反而给他们送礼。
富弼生气地说:“这些人都应该被判死罪,否则就没人再提倡正气了。”
范仲淹则说:
“这些县官又没有兵力,若贸然围剿,只会让百姓受苦。杀了县官,不是立法本意。”
富弼不以为然,和范仲淹吵得面红耳赤。
有人觉得富弼意气用事,劝他:“你难道忘了范先生对你的恩情了吗?”
富弼回答说:
“我同范先生乃君子之交。先生看重我,是因为我有独立见解,并非让我诸事随声附和。”
范仲淹听后,感慨道:
“我欣赏富弼,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啊。”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富弼和范仲淹虽然对这件事的看法不一致,但这并不影响两人的交情。
他们在惺惺相惜中和而不同,既赢得了对方的尊重,又坚持了自我,这大概就是友谊最好的模样。
一滴油滴进热水中,依旧水归水,油归油;而一滴水滴进滚油中,必定四处爆溅,绝不相容。
君子如水,有容乃大。小人如油,同而不和。
提出自己的看法是本能,容纳别人的想法却是一种本事。君子的过人之处,就在于懂得容纳别人的想法。
03
尊重别人跟你不一样,是最高级的修养
庄子说:“世俗之人,皆喜人之同乎己,而恶人之异于己也。”
看不惯跟自己不一样的人,这是人之本性,也是人性的弱点。
春有百花秋望月,夏有凉风冬听雪,世界原本多姿。
人间百态,物转星移,未必只有一种呈现方式;世事沧桑,日新月异,未必只有一种评价尺度。
生而为人,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和处世方式都各不相同,对事物的看法自然也不同。
成熟的人,未必懂得更多,但是能容不同。
知乎上有个热门话题:“去过100个以上国家是种怎样的体验?”
其中一个回答点赞破万,引起网友的强烈共鸣。
答主是这么写的:
“懂得了这世界上,没有所谓的天然正确和绝对的政治正确,能够接受别人有不同的三观,以及衍伸出来的思考方式。”
有人喜欢吃榴莲,也有人觉得榴莲奇臭无比;有人爱饮清茶,也有人只喝烈酒;有人踩着高跟鞋朝九晚五,也有人穿着跑鞋浪迹天涯。
每个人都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这些选择,无所谓对错,也无所谓善恶,存在即合理。
就像席慕容所说:
“恢弘的心胸,就是没有偏见、没有私心、能包容并且容忍他人不同的心胸。”
世间万物,横看成岭侧成峰,每一件事从不同的角度看,都会有不同的见解。
以包容之心行走于世,方能捕捉到更多美好。
04
真正成熟的人,看什么都顺眼
罗素曾说:“须知人生的参差百态,乃是幸福的本源。”
人有千面,物有万象,生命因不同而鲜活。
如果用自己的价值观去看待世界,甚至要求别人按自己的标准行事,就会变得越来越狭隘。
一个人真正的成熟,不是年龄的日益增长,而是阅尽沧桑后,对世界的不同越来越包容,看不惯的事越来越少。
安伯托·艾柯在《玫瑰之名》里写道:
“我绝不在兄弟的眼中寻找微尘,因为我怕自己的眼里有巨大的梁木。”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愿你我都能修炼出一颗澄明的心,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在时光的流年里,看谁都顺眼。(作者 林希言)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via:有书微信公号)
以己度人,是最狭隘的处世之道
在《三国演义》第四回中,曹操刺杀董卓失败,慌忙逃走,在途中被县令陈宫所救,陈宫敬佩曹操的忠义,于是弃官追随曹操。
两人在逃亡途中,路过曹操父亲的结义兄弟吕伯奢家,吕家上下热情地接待他们。
歇脚时,曹操听到门外有磨刀声,担心吕家要加害于他,于是冲出门去,杀了吕氏全家。
曹操杀完才发现,有一头猪被捆绑在旁,还烧了一大锅水。
他这才意识到,原来吕家人是准备杀猪款待自己。
很多时候,我们的视野所及,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就像梵高所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团火,但路过的人只看到烟。”
当你不了解事物全貌时,就把自己的理解强加于人,贸然下结论,这是最狭隘的处世之道。
在电视剧《安家》中,房似锦因为中暑去医院,让同事朱闪闪帮忙发传单。
朱闪闪担心客户打电话进来,影响房似锦养病,所以把传单上房似锦的电话改成了自己的,打算等房似锦病好后,再把客户的联系方式整理出来给她。
没想到房似锦出院后,看到自己的电话被换掉了,二话不说,便怒气冲冲跑到门店兴师问罪,质问朱闪闪为什么要趁火打劫,撬自己的单。
当房似锦听完朱闪闪的解释后,才发现,原来是自己错怪了她。
如果我们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凭借固有的认知妄自评判,就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伤害。
正如菲茨杰拉德所说:“每当你想批评别人时,你要记住,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像你这样的条件。”
这个世界上,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不轻易揣测别人,就是最大的善良。
02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在热播剧《清平乐》中,最帅“女婿”富弼和范仲淹的忘年之交,让观众好评如潮。
富弼和范仲淹,都是北宋时期的名相。
范仲淹比富弼大15岁,他第一次见到富弼时,就夸道:“这是王佐之才啊。”于是,替他做媒,让他成为晏殊的女婿。
可是,两人虽然是好友,也会有意见不同的时候。
庆历三年夏,山东一带发生兵变,当地县官面对乱兵,不仅没有抵抗,反而给他们送礼。
富弼生气地说:“这些人都应该被判死罪,否则就没人再提倡正气了。”
范仲淹则说:
“这些县官又没有兵力,若贸然围剿,只会让百姓受苦。杀了县官,不是立法本意。”
富弼不以为然,和范仲淹吵得面红耳赤。
有人觉得富弼意气用事,劝他:“你难道忘了范先生对你的恩情了吗?”
富弼回答说:
“我同范先生乃君子之交。先生看重我,是因为我有独立见解,并非让我诸事随声附和。”
范仲淹听后,感慨道:
“我欣赏富弼,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啊。”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富弼和范仲淹虽然对这件事的看法不一致,但这并不影响两人的交情。
他们在惺惺相惜中和而不同,既赢得了对方的尊重,又坚持了自我,这大概就是友谊最好的模样。
一滴油滴进热水中,依旧水归水,油归油;而一滴水滴进滚油中,必定四处爆溅,绝不相容。
君子如水,有容乃大。小人如油,同而不和。
提出自己的看法是本能,容纳别人的想法却是一种本事。君子的过人之处,就在于懂得容纳别人的想法。
03
尊重别人跟你不一样,是最高级的修养
庄子说:“世俗之人,皆喜人之同乎己,而恶人之异于己也。”
看不惯跟自己不一样的人,这是人之本性,也是人性的弱点。
春有百花秋望月,夏有凉风冬听雪,世界原本多姿。
人间百态,物转星移,未必只有一种呈现方式;世事沧桑,日新月异,未必只有一种评价尺度。
生而为人,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和处世方式都各不相同,对事物的看法自然也不同。
成熟的人,未必懂得更多,但是能容不同。
知乎上有个热门话题:“去过100个以上国家是种怎样的体验?”
其中一个回答点赞破万,引起网友的强烈共鸣。
答主是这么写的:
“懂得了这世界上,没有所谓的天然正确和绝对的政治正确,能够接受别人有不同的三观,以及衍伸出来的思考方式。”
有人喜欢吃榴莲,也有人觉得榴莲奇臭无比;有人爱饮清茶,也有人只喝烈酒;有人踩着高跟鞋朝九晚五,也有人穿着跑鞋浪迹天涯。
每个人都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这些选择,无所谓对错,也无所谓善恶,存在即合理。
就像席慕容所说:
“恢弘的心胸,就是没有偏见、没有私心、能包容并且容忍他人不同的心胸。”
世间万物,横看成岭侧成峰,每一件事从不同的角度看,都会有不同的见解。
以包容之心行走于世,方能捕捉到更多美好。
04
真正成熟的人,看什么都顺眼
罗素曾说:“须知人生的参差百态,乃是幸福的本源。”
人有千面,物有万象,生命因不同而鲜活。
如果用自己的价值观去看待世界,甚至要求别人按自己的标准行事,就会变得越来越狭隘。
一个人真正的成熟,不是年龄的日益增长,而是阅尽沧桑后,对世界的不同越来越包容,看不惯的事越来越少。
安伯托·艾柯在《玫瑰之名》里写道:
“我绝不在兄弟的眼中寻找微尘,因为我怕自己的眼里有巨大的梁木。”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愿你我都能修炼出一颗澄明的心,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在时光的流年里,看谁都顺眼。(作者 林希言)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via:有书微信公号)
#天文[超话]#十二星次与十二星宫
中国古代为了观测和说明日月五星的位置、运行和节气的转换,把黄道带自西向东划分为十二个部分,各次都有二十八宿中的某些星作为标志。因十二星次系等分,而二十八宿的广狭不一,故有些星宿跨属于相邻的两个星次。
《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
唐陆德明释文:“日月所会,谓日月交会于十二次也。寅曰析木,卯曰大火。辰曰寿星,巳曰鹑尾,午曰鹑火,未曰鹑首,申曰实沈,酉曰大梁,戌曰降娄,子曰玄枵,丑曰星纪。”
宋高承《事物纪原·天地生植部·星次》:“《帝王世纪》曰:‘黄帝受命,乃推分星次以定律度。’”
刘昭《补汉志》亦曰黄帝定星次。即今《尔雅》所记十二次与二十八舍之度,皆自黄帝创之也。"
十二星次初见于《左传》、《国语》、《尔雅》等书,主要用于记岁星(木星)的位置,次序是自西向东,各次起点在星空中的位置因受岁差影响而不断改变。
汉以后定型,并按黄道经度等分。据《汉书·律历志》记载,它们是按黄道等分的,和二十四节气有联系,如星纪初点交大雪,星纪中点交冬至,其余以此类推。各次起点在星空间的位置因受岁差影响而不断改变。
十二次又称“十二度”。
《史记·太史公自序》:“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
《集解》引张晏曰:“八位,八卦位也。十二度,十二次也。”十二次就是“十二星次”的简称。也称为“星次”。
《新唐书·历志》:“故三代之兴,皆揆测天行,考正星次,为一代之制。”
《事物纪原·天地生植部·星次》:“《帝王世纪》曰:黄帝受命,乃推分星次,以定律度。”
刘昭补《汉志》亦曰:“黄帝定星次,即今《尔雅》所记十二次,与二十八舍之度,皆自黄帝创之也。”
【“十二宫次”
十二月建十二支配卦:
《汉书·律历志》:“辰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就说明了辰,月建所指。
古人的所谓“月建”,就是把一年十二个月和天上的十二辰联系起来。十二辰是古代天文学的一个概念,就是把黄道(即太阳一年在天空中移动一圈的路线)附近的一周天十二等分,由东向西配以十二支。十二支和十二月相配,依序称为建子月,建丑月,建寅月等等,这就叫“月建”。
《协纪辩方》上说:
正月建寅,泰卦。月令孟春。郑注曰:孟春者,日月会于娵訾,而斗建寅之辰也。正月三阳之月。泰,三阳之卦,故以配之。
二月建卯,大壮卦。月令仲春。郑注曰:仲春者,日月会于降娄而斗建卯 之辰也。二月,四阳 之月。大壮,四阳 之 卦,故以配之。
三月建辰,夬卦。月令季春。郑注曰:季春者,日月会于大梁而斗建辰之辰也。三月,五阳之月。夬,五阳之卦,故以配之。 .
四月建巳,乾卦。月令孟夏。郑注曰:孟夏者,日月会于实沉而斗建巳之辰也。四月,纯阳之月。乾,纯阳之卦,故以配之。
五月建午,卦姤。月令仲夏。郑注曰:仲夏者,日月会于鹑首而斗建午之辰也。夏至,一阴始生。姤,一阴之卦,故以配之。
六月建未,遁,二阴之卦,故以配之。
七月建申,否卦。月令孟秋。郑注曰:孟秋者,日月会于鹑尾而斗建申之辰也。七月,三阴之卦,故以配之。
八月建酉,观卦。月令仲秋。郑注曰:仲秋者,日月会于寿星,而斗建酉之辰也。八月,四阴之月。观,四阴之卦,故以配之。
九月建戌,剥卦。月令季秋。郑注曰:季秋者,日月会于大火而斗建戌之辰也。九月,五阴之月。剥,五阴之卦,故以配之。
十月建亥,坤卦。月令孟冬。郑注曰:孟冬者,日月会于析木而斗建亥之辰也。十月,纯阴之月。坤,纯阴之卦,故以配之。
十一月建子,复卦。月令仲冬。郑注曰:仲冬者,日月会于星纪而斗建子之辰也。十一月,冬至,一阳始生。复,一阳之卦,故以配之。
十二月建丑,临卦。月令季冬。郑注曰:季冬者,日月会于玄枵而斗建丑之辰也。十二月二阳之月。临,二阳之卦,故以配之。
日月所会之宫,叫做“月将”也称“十二宫次”。】
节气对应星次
立春~雨水——玄枵
惊蛰~春分——娵訾
清明~谷雨——降娄
立夏~小满——大梁
芒种~夏至——实沉
小暑~大暑——鹑首
立秋~处暑——鹑火
白露~秋分——鹑尾
寒露~霜降——寿星
立冬~小雪——大火
大雪~冬至——析木
小寒~大寒——星纪
注:星次对应黄道带,和二十四节气有关,粗略应以阳历算。
二十四节气对应十二星次,十二宫也对应十二星次,而十二星次在中国古代是位于黄道的,因此,十二星宫才被称作“黄道十二宫”。
十二星次也对应二十八宿
明朝《星学大成》里是二十八宿对应二十四节气。
【约太阳行度法歌(我朝立法多在虚一度立春)】
立春虚四度,雨水危十求,惊蛰室九度,春分壁六游。
清明奎十一,谷寸娄九留,立夏胃十一,小满昴十收。
芒种毕十四,夏至井一头,小暑井十八,大暑井初秋。
立秋柳十二,处暑张十周,白露翼五度,秋分排轸游。
寒露轸十八,霜降角十二,立冬氐五度,小雪房五时。
大雪尾火九,冬至箕六依,小寒斗十三,大寒牛五迟。
中国古代为了观测和说明日月五星的位置、运行和节气的转换,把黄道带自西向东划分为十二个部分,各次都有二十八宿中的某些星作为标志。因十二星次系等分,而二十八宿的广狭不一,故有些星宿跨属于相邻的两个星次。
《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
唐陆德明释文:“日月所会,谓日月交会于十二次也。寅曰析木,卯曰大火。辰曰寿星,巳曰鹑尾,午曰鹑火,未曰鹑首,申曰实沈,酉曰大梁,戌曰降娄,子曰玄枵,丑曰星纪。”
宋高承《事物纪原·天地生植部·星次》:“《帝王世纪》曰:‘黄帝受命,乃推分星次以定律度。’”
刘昭《补汉志》亦曰黄帝定星次。即今《尔雅》所记十二次与二十八舍之度,皆自黄帝创之也。"
十二星次初见于《左传》、《国语》、《尔雅》等书,主要用于记岁星(木星)的位置,次序是自西向东,各次起点在星空中的位置因受岁差影响而不断改变。
汉以后定型,并按黄道经度等分。据《汉书·律历志》记载,它们是按黄道等分的,和二十四节气有联系,如星纪初点交大雪,星纪中点交冬至,其余以此类推。各次起点在星空间的位置因受岁差影响而不断改变。
十二次又称“十二度”。
《史记·太史公自序》:“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
《集解》引张晏曰:“八位,八卦位也。十二度,十二次也。”十二次就是“十二星次”的简称。也称为“星次”。
《新唐书·历志》:“故三代之兴,皆揆测天行,考正星次,为一代之制。”
《事物纪原·天地生植部·星次》:“《帝王世纪》曰:黄帝受命,乃推分星次,以定律度。”
刘昭补《汉志》亦曰:“黄帝定星次,即今《尔雅》所记十二次,与二十八舍之度,皆自黄帝创之也。”
【“十二宫次”
十二月建十二支配卦:
《汉书·律历志》:“辰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就说明了辰,月建所指。
古人的所谓“月建”,就是把一年十二个月和天上的十二辰联系起来。十二辰是古代天文学的一个概念,就是把黄道(即太阳一年在天空中移动一圈的路线)附近的一周天十二等分,由东向西配以十二支。十二支和十二月相配,依序称为建子月,建丑月,建寅月等等,这就叫“月建”。
《协纪辩方》上说:
正月建寅,泰卦。月令孟春。郑注曰:孟春者,日月会于娵訾,而斗建寅之辰也。正月三阳之月。泰,三阳之卦,故以配之。
二月建卯,大壮卦。月令仲春。郑注曰:仲春者,日月会于降娄而斗建卯 之辰也。二月,四阳 之月。大壮,四阳 之 卦,故以配之。
三月建辰,夬卦。月令季春。郑注曰:季春者,日月会于大梁而斗建辰之辰也。三月,五阳之月。夬,五阳之卦,故以配之。 .
四月建巳,乾卦。月令孟夏。郑注曰:孟夏者,日月会于实沉而斗建巳之辰也。四月,纯阳之月。乾,纯阳之卦,故以配之。
五月建午,卦姤。月令仲夏。郑注曰:仲夏者,日月会于鹑首而斗建午之辰也。夏至,一阴始生。姤,一阴之卦,故以配之。
六月建未,遁,二阴之卦,故以配之。
七月建申,否卦。月令孟秋。郑注曰:孟秋者,日月会于鹑尾而斗建申之辰也。七月,三阴之卦,故以配之。
八月建酉,观卦。月令仲秋。郑注曰:仲秋者,日月会于寿星,而斗建酉之辰也。八月,四阴之月。观,四阴之卦,故以配之。
九月建戌,剥卦。月令季秋。郑注曰:季秋者,日月会于大火而斗建戌之辰也。九月,五阴之月。剥,五阴之卦,故以配之。
十月建亥,坤卦。月令孟冬。郑注曰:孟冬者,日月会于析木而斗建亥之辰也。十月,纯阴之月。坤,纯阴之卦,故以配之。
十一月建子,复卦。月令仲冬。郑注曰:仲冬者,日月会于星纪而斗建子之辰也。十一月,冬至,一阳始生。复,一阳之卦,故以配之。
十二月建丑,临卦。月令季冬。郑注曰:季冬者,日月会于玄枵而斗建丑之辰也。十二月二阳之月。临,二阳之卦,故以配之。
日月所会之宫,叫做“月将”也称“十二宫次”。】
节气对应星次
立春~雨水——玄枵
惊蛰~春分——娵訾
清明~谷雨——降娄
立夏~小满——大梁
芒种~夏至——实沉
小暑~大暑——鹑首
立秋~处暑——鹑火
白露~秋分——鹑尾
寒露~霜降——寿星
立冬~小雪——大火
大雪~冬至——析木
小寒~大寒——星纪
注:星次对应黄道带,和二十四节气有关,粗略应以阳历算。
二十四节气对应十二星次,十二宫也对应十二星次,而十二星次在中国古代是位于黄道的,因此,十二星宫才被称作“黄道十二宫”。
十二星次也对应二十八宿
明朝《星学大成》里是二十八宿对应二十四节气。
【约太阳行度法歌(我朝立法多在虚一度立春)】
立春虚四度,雨水危十求,惊蛰室九度,春分壁六游。
清明奎十一,谷寸娄九留,立夏胃十一,小满昴十收。
芒种毕十四,夏至井一头,小暑井十八,大暑井初秋。
立秋柳十二,处暑张十周,白露翼五度,秋分排轸游。
寒露轸十八,霜降角十二,立冬氐五度,小雪房五时。
大雪尾火九,冬至箕六依,小寒斗十三,大寒牛五迟。
昨天14:00分的话题(微博)#物业图省事2楼扔沙发砸晕老人# 本博还是要发一次!老人被二楼抛沙发人员给砸倒在地,这事使于违法行为,“高空坠物”早已立法了的,为何双方和解 赔了一万元 医药费!?这不是民事案件,这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了好吗?高空坠物 涉及故意伤害人身安全,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伤害,既然早已立法 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这件事情!这样的事件竟然没上热搜,这是对立法为公 执法为民的严重渎职!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法律是在同一件事故多次发生之后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维护合法权益 进而施行立法保护的!立法要落实,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条文严格落实 执行,不得有半点马虎和大意!如果按照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司法(法律责任)公正何在!?依法治国该如何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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