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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销售☎️:18811000392【张胤哲】
户型:168㎡/200㎡/220㎡/240㎡
中海京叁號院:总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0%。项目共有21栋21至26层的高层住宅,呈点式排布,增加了楼间距,放大了园林的整体空间感,实现“让建筑从公园中生长出来”的设计理念。 万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0%。项目共有21栋21至26层的高层住宅,呈点式排布,增加了楼间距,放大了园林的整体空间感,实现“让建筑从公园中生长出来”的设计理念。 https://t.cn/RI7n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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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构建“四+”绿色模式 打造生态司法“晋江样板”
作为“晋江经验”的起源地,近年来,晋江走出了一条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的绿色转型之路,在县域经济持续全国领跑的同时,接连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生态市等荣誉称号。为助力晋江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晋江法院积极探索“专业+专家、惩治+担责、预防+修复、共建+共治”的“四+”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倾力守护晋江的山长青、水常绿。
https://t.cn/A6x40jzi
作为“晋江经验”的起源地,近年来,晋江走出了一条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的绿色转型之路,在县域经济持续全国领跑的同时,接连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生态市等荣誉称号。为助力晋江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晋江法院积极探索“专业+专家、惩治+担责、预防+修复、共建+共治”的“四+”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倾力守护晋江的山长青、水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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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构建“四+”绿色模式 打造生态司法“晋江样板”
作为“晋江经验”的起源地,近年来,晋江走出了一条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的绿色转型之路,在县域经济持续全国领跑的同时,接连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生态市等荣誉称号。为助力晋江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晋江法院积极探索“专业+专家、惩治+担责、预防+修复、共建+共治”的“四+”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倾力守护晋江的山长青、水常绿。
专业+专家,深耕生态审判主业
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由一批具有环境法学专业和熟悉生态环境审判业务的人才组成,优先选任5名具有从事环资工作背景的人员、专家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致力打造专业审判团队和独特的“3+1”(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生态司法审判模式。
判决泉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首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非法处置工业污泥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刘某清污染环境案》等四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水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连续多年入选泉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多篇案例入选泉州两江流域水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典型案例;在《泉州法学》期刊发表《打击非法采砂 守护蓝色海洋——关于“非法采砂”案件调研报告》,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诉调对接”构建环境纠纷多元化机制》课题调研,干警受邀参加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惩治+担责,重拳打击环境犯罪
从严控制免刑、缓刑、监外执行的适用,实刑率达95.3%,依法使用财产刑,全部被告均被并处五千元及以上罚金,基本形成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刑罚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方面的震慑作用。审结晋江目前犯罪数额最高、犯罪时间跨度最长,集采运销一体的特大盗采海砂案,审结两起盗采台湾海峡海域海砂案,审结多起涉野生陆龟、海豚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除刑事处罚外,还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判令10案17名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18.14万元,其中陈某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泉州法院迄今为止判决环境修复费用数额最高(300多万)的案件。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的制度优势,促成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调解协议2件,14案22名被告人自愿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晋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20.14万元。
预防+修复,助力重现绿水青山
全省首创,共对13名涉及重金属污染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将排污时间长、超标倍数高、污染地点人口集中或生态敏感、脆弱等十一种情形纳入“从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为三到五年。将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从业禁止”义务、再从事被禁止职业的行为人列入晋江“打击涉执犯罪执法协作”对象,公检法三家重点研究讨论合力协作惩治方案。“从业禁止”污染防治方式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之一。《中国环境报》对此评论称,“应该期待这一破冰之举成为全国各地未来司法实践的模板,向‘环境污染’坚决说不”。今年以来,持续探索在污染环境案以外的生态环境犯罪中判处“从业禁止”,在两件非法采矿案中,判令被告人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活动。
联合多部门出台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出台替代性生态修复实施意见,建立“施害方付费出力、专业方治理管护、第三方监督落实”生态修复模式。共在案件中适用“补种复绿”4件5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7.4亩,“增殖放流”11件15人,放养鱼苗70万尾。
共建+共治,打造多元服务阵地
与市河长办共建,以驻市河长制法官工作室为阵地,积极发挥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河湖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河长制工作协调会的职能作用,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督导;就海砂治理发出司法建议,定期与晋江自然资源局、晋江河长办召开工作交流会;探索“巡河令”模式,将巡查河流纳入2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
与安海镇可慕制革治污中心共建,以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为阵地,在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开展讲座,在市区各大公园设立五个“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栏,落实庭审公开,集中宣判典型案件,发布首部五年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与泉州中院、市教育局、民族中学共建,以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为阵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体验生态司法的普法教育场所,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体验基地之一,被晋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晋江市生态环境宣教基地”。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等省市级领导莅临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指导调研,均给予高度评价,除此之外,体验馆还先后接待多地学校考察团、社区支部党员等百余人次。
以专业司法力量“+”持晋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人民群众在生态司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以生态环境的“含绿量”提升经济发展的“含金量”,晋江法院,必将勠力而为!
作为“晋江经验”的起源地,近年来,晋江走出了一条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的绿色转型之路,在县域经济持续全国领跑的同时,接连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生态市等荣誉称号。为助力晋江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晋江法院积极探索“专业+专家、惩治+担责、预防+修复、共建+共治”的“四+”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倾力守护晋江的山长青、水常绿。
专业+专家,深耕生态审判主业
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由一批具有环境法学专业和熟悉生态环境审判业务的人才组成,优先选任5名具有从事环资工作背景的人员、专家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致力打造专业审判团队和独特的“3+1”(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生态司法审判模式。
判决泉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首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非法处置工业污泥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刘某清污染环境案》等四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水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连续多年入选泉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多篇案例入选泉州两江流域水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典型案例;在《泉州法学》期刊发表《打击非法采砂 守护蓝色海洋——关于“非法采砂”案件调研报告》,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诉调对接”构建环境纠纷多元化机制》课题调研,干警受邀参加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惩治+担责,重拳打击环境犯罪
从严控制免刑、缓刑、监外执行的适用,实刑率达95.3%,依法使用财产刑,全部被告均被并处五千元及以上罚金,基本形成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刑罚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方面的震慑作用。审结晋江目前犯罪数额最高、犯罪时间跨度最长,集采运销一体的特大盗采海砂案,审结两起盗采台湾海峡海域海砂案,审结多起涉野生陆龟、海豚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除刑事处罚外,还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判令10案17名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18.14万元,其中陈某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泉州法院迄今为止判决环境修复费用数额最高(300多万)的案件。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的制度优势,促成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调解协议2件,14案22名被告人自愿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晋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20.14万元。
预防+修复,助力重现绿水青山
全省首创,共对13名涉及重金属污染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将排污时间长、超标倍数高、污染地点人口集中或生态敏感、脆弱等十一种情形纳入“从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为三到五年。将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从业禁止”义务、再从事被禁止职业的行为人列入晋江“打击涉执犯罪执法协作”对象,公检法三家重点研究讨论合力协作惩治方案。“从业禁止”污染防治方式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之一。《中国环境报》对此评论称,“应该期待这一破冰之举成为全国各地未来司法实践的模板,向‘环境污染’坚决说不”。今年以来,持续探索在污染环境案以外的生态环境犯罪中判处“从业禁止”,在两件非法采矿案中,判令被告人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活动。
联合多部门出台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出台替代性生态修复实施意见,建立“施害方付费出力、专业方治理管护、第三方监督落实”生态修复模式。共在案件中适用“补种复绿”4件5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7.4亩,“增殖放流”11件15人,放养鱼苗70万尾。
共建+共治,打造多元服务阵地
与市河长办共建,以驻市河长制法官工作室为阵地,积极发挥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河湖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河长制工作协调会的职能作用,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督导;就海砂治理发出司法建议,定期与晋江自然资源局、晋江河长办召开工作交流会;探索“巡河令”模式,将巡查河流纳入2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
与安海镇可慕制革治污中心共建,以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为阵地,在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开展讲座,在市区各大公园设立五个“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栏,落实庭审公开,集中宣判典型案件,发布首部五年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与泉州中院、市教育局、民族中学共建,以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为阵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体验生态司法的普法教育场所,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体验基地之一,被晋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晋江市生态环境宣教基地”。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等省市级领导莅临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指导调研,均给予高度评价,除此之外,体验馆还先后接待多地学校考察团、社区支部党员等百余人次。
以专业司法力量“+”持晋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人民群众在生态司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以生态环境的“含绿量”提升经济发展的“含金量”,晋江法院,必将勠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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