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宜的好物#
丢失智能手机眼泪汪汪的经验
有吗❓
防止手机掉落的对策!
长时间携带也不容易疲劳的智能手机专用硅带挂件
手机挂件做好了
无需粘贴在手机上,可与手机壳粘贴在一起
采用手夹式的固定方法,所以可以简单地取下
真高兴啊
夹在机壳和机器本体上,防止智能手机掉落的硅制智能手机带
用手指穿过本体,一只手也很容易拿着智能手机
可以带在盒子上使用无线充电器
因为是薄型设计,所以收纳时不占体积
采用了即使长时间使用手指也不会疼痛的硅材质
易清洁,随时可以拆开
耐负荷2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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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九月龄✨
理论上九月龄应该断夜奶,芯芯五个月左右就不喝夜奶了,所以断夜奶这方面没有烦恼;虽然她很早就不喝夜奶了但在整个睡眠时间里会醒来几次,我得频繁起夜…
而现在九月龄的她,已经连续3天在整个睡眠时间里无需我再起夜啦(她的睡眠时间一直是10个小时)老母亲的黑眼圈可以慢慢收回去了[doge]
理论上九月龄应该断夜奶,芯芯五个月左右就不喝夜奶了,所以断夜奶这方面没有烦恼;虽然她很早就不喝夜奶了但在整个睡眠时间里会醒来几次,我得频繁起夜…
而现在九月龄的她,已经连续3天在整个睡眠时间里无需我再起夜啦(她的睡眠时间一直是10个小时)老母亲的黑眼圈可以慢慢收回去了[doge]
对审计报告应当按照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进行举证和质证
近日在山西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出示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辩护人对审计报告出具机构及出具人的资质等提出了质疑,对此公诉人声称将审计报告是作为书证来提交的,不是作为鉴定意见提交,无需提交出具人和所在机构的资质文件,一时间全场哗然。
本律师认为,公诉人的说法没有任何道理,完全不能成立,是极其错误的。
鉴定意见是指专业人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做出的分析判断和说明。我国现行《刑事诉诉法》没有规定审计报告这一证据种类,而从审计报告来讲,是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利用自身的财务会计知识对案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归纳、总结后给出的综合性的意见,完全符合鉴定意见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按照鉴定意见的要求进行举证和质证。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目前没有对审计报告实施登记管理制度,故审计报告不属于鉴定意见,不应当按照鉴定意见的要求进行举证和质证,本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即使国家没有对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实施登记制度管理,那只是国家对司法会计鉴定管理的问题,但是不能因此就改变审计报告的法律性质,更不能因此就降低、放弃对类似审计报告等司法会计类鉴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审查的标准,更不可以让其成为脱离法律规定之外的证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前款规定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司法解释第四章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的有关规定。”即使现在国内没有鉴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国内现在有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负责出具审计报告,本案所涉审计报告就是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部门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对案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说明,也必须按照司法解释第四章第五节有关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要求进行举证和质证,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审计报告的审查标准。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谢政敏 https://t.cn/RuQ52aU
近日在山西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出示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辩护人对审计报告出具机构及出具人的资质等提出了质疑,对此公诉人声称将审计报告是作为书证来提交的,不是作为鉴定意见提交,无需提交出具人和所在机构的资质文件,一时间全场哗然。
本律师认为,公诉人的说法没有任何道理,完全不能成立,是极其错误的。
鉴定意见是指专业人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做出的分析判断和说明。我国现行《刑事诉诉法》没有规定审计报告这一证据种类,而从审计报告来讲,是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利用自身的财务会计知识对案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归纳、总结后给出的综合性的意见,完全符合鉴定意见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按照鉴定意见的要求进行举证和质证。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目前没有对审计报告实施登记管理制度,故审计报告不属于鉴定意见,不应当按照鉴定意见的要求进行举证和质证,本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即使国家没有对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实施登记制度管理,那只是国家对司法会计鉴定管理的问题,但是不能因此就改变审计报告的法律性质,更不能因此就降低、放弃对类似审计报告等司法会计类鉴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审查的标准,更不可以让其成为脱离法律规定之外的证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前款规定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司法解释第四章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的有关规定。”即使现在国内没有鉴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国内现在有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负责出具审计报告,本案所涉审计报告就是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部门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对案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说明,也必须按照司法解释第四章第五节有关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要求进行举证和质证,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审计报告的审查标准。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谢政敏 https://t.cn/RuQ52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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