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合肥“十三五”成就巡礼】⑧
精准施策 合肥市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有效提升
作者:吴明 张骅 张晓梅
12月25日,合肥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学超在“美好合肥‘十三五’成就巡礼”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扎实推进健康合肥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熟定型,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通过精准施策,使合肥市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得到了有效提升。
“十三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全面优化。2016-2019年,全市政府卫生总投入274.64亿元,年均增长11.17%。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3472家、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8.15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27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4.23人,较“十二五”末(下同)分别增长56.61%、45.80%、43.42%、47.39%。
二是市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至74元/人。孕产妇死亡率7.62/10万,下降6.25个十万分点、婴儿死亡率2.41‰,下降2.48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54‰,下降2.84个千分点。2019年市民健康素养水平2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势头良好。生育水平保持适度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持续提升。2020年统计年度全市出生人口7.93万人,人口出生率10.03‰,自然增长率5.83‰;围产儿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7.4/万,下降0.92个万分点。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日臻完善,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健康合肥”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1个、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县城1个、省级卫生区3个、省级卫生乡镇5个、省级卫生村64个;市县两级累计投入资金近亿元用于“厕所革命”。
二是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创建国家级健康促进与教育优秀实践基地1个;4个主城区均已启动省级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其中,包河区、蜀山区被评为省级健康促进县(区),包河区、庐阳区分别完成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和省级健康促进县(区)评审。
三是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健康产业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合肥市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
同时,合肥市连续12年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先后被授予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及互联互通工作试点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安徽省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市。可以说,“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优化
一是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历史机遇,4家市属医院与国家选定的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开诊市妇幼保健院西区,床位1500张;建成国家级卒中中心2个、胸痛中心2个、临床重点专科2个,21家省市县医疗机构加入合肥市卒中急救地图;建成互联网医院1家;全市三级医院由20家增加至27家,其中三甲医院由13家增加至15家。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获全国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1个。
二是医疗安全管理不断加强,累计成立医疗质控中心55个,开展专科培训3万余人次;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分别达到50%和70%的国家标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项督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无院感事件发生;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市属医院优质护理示范病房覆盖率100%。
三是重点学科及人才建设进一步加强,累计投入市级财政资金5766万元,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市级117个;建立了全市卫生系统应用医学科研项目平台,确定重点应用医学科研项目68个、一般项目70个、自筹项目70个;大力开展新冠肺炎有关科学研究,立项科研课题22项;累计获得科技进步奖24个,其中省级4个;4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推广项目;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077名,其中正高级172名。培养全科医生1698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64人,接收住院医师规培生761人,圆满完成国家级继教项目175项、省级122项。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基本实现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卫生健康服务圈。全市现有6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全省60%)、20个全国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个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10个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全国优秀家庭医生团队、38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个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省级先进单位、24个乡镇卫生院省级一级甲等医院、18个中心卫生院二级综合医院,13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五是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计划投入38.3亿元建设、改善市县两级中医院,计划建设床位3980张,累计投入1420.8万元建设标准化中医馆153个,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95%;全市现有三级中医院1个、二甲中医院2个、在创二甲中医院1个,建有国家级名中医工作室项目4个,省级名中医工作室项目2个;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个、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6个,培养了一批临床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中医药参与救治率98.3%。
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
一是强化传染病报告工作,报告率≥95%,传染病监测完成率100%,暴发疫情调查率100%,市、县级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100%,网络直报覆盖率100%;强化预防接种工作,建成省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9个、智慧门诊79个、数字化门诊50个。
二是加强重大传染病救治,累计建成HIV检测点125个、实验室55个;肺结核发病率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是加强慢性病及地方病防治,创建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省级4个;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顺利通过省级终期评估,全市达到疟疾消除、碘缺乏病消除以及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四是重视心理卫生健康,获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年均投入资金约1000万元、救助患者约5000人次,荣获全省首届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有效提升
一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增加产前筛查机构1家,产前诊断机构2家,建设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10家,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53家,规范化妇女保健门诊47家,创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4家(全省6家);建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0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9个,母婴安全有效保障;建成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网络,婚前医学检查率96.16%,免费产前筛查率67.56%,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99.18%;实现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完成宫颈癌检查35.2万人、乳腺癌检查25.8万人;大力开展儿童先心病免费筛查及干预工作,筛查儿童16.5万人;有序开展母婴阻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梅毒感染和乙肝抗体检测率均达100%。
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15号)明确了医养结合系列支持政策,优化了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环境;全市共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5个,城区东、南、西、北规划建设的4个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全部纳入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2个老年护理院示范项目启动建设;加强医养结合内涵建设,合肥市被确定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4家医养结合机构和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批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3家单位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入选国家卫健委与世卫组织“医养结合在中国的最佳实践”,在全国宣传推广。
三是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开展职业健康体检415160人次,开展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评估企业1641家;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周宣传活动,宣讲咨询148场次,受众12万余人。
四是健康脱贫成效显著。构建了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体系,优化医疗服务,开通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系统,开辟就医绿色通道,设置健康病房,实施大病专项救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2014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56万人,其中,因病致贫占比35%。到2019年底,全市剩余未脱贫贫困人口9户31人,已脱贫人口无因病返贫发生。到目前为止,所有贫困人口已全部实现脱贫。自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以来,贫困人口慢病得到有效管理,小病不出村,大病得到及时救治,看病就医费用明显减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补偿比达90%以上,慢性病报销补偿比达95%以上。因病致贫、返贫户得到稳定脱贫。
精准施策 合肥市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有效提升
作者:吴明 张骅 张晓梅
12月25日,合肥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学超在“美好合肥‘十三五’成就巡礼”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扎实推进健康合肥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熟定型,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通过精准施策,使合肥市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得到了有效提升。
“十三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全面优化。2016-2019年,全市政府卫生总投入274.64亿元,年均增长11.17%。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3472家、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8.15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27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4.23人,较“十二五”末(下同)分别增长56.61%、45.80%、43.42%、47.39%。
二是市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至74元/人。孕产妇死亡率7.62/10万,下降6.25个十万分点、婴儿死亡率2.41‰,下降2.48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54‰,下降2.84个千分点。2019年市民健康素养水平2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势头良好。生育水平保持适度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持续提升。2020年统计年度全市出生人口7.93万人,人口出生率10.03‰,自然增长率5.83‰;围产儿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7.4/万,下降0.92个万分点。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日臻完善,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健康合肥”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1个、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县城1个、省级卫生区3个、省级卫生乡镇5个、省级卫生村64个;市县两级累计投入资金近亿元用于“厕所革命”。
二是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创建国家级健康促进与教育优秀实践基地1个;4个主城区均已启动省级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其中,包河区、蜀山区被评为省级健康促进县(区),包河区、庐阳区分别完成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和省级健康促进县(区)评审。
三是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健康产业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合肥市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
同时,合肥市连续12年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先后被授予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及互联互通工作试点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安徽省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市。可以说,“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优化
一是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历史机遇,4家市属医院与国家选定的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开诊市妇幼保健院西区,床位1500张;建成国家级卒中中心2个、胸痛中心2个、临床重点专科2个,21家省市县医疗机构加入合肥市卒中急救地图;建成互联网医院1家;全市三级医院由20家增加至27家,其中三甲医院由13家增加至15家。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获全国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1个。
二是医疗安全管理不断加强,累计成立医疗质控中心55个,开展专科培训3万余人次;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分别达到50%和70%的国家标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项督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无院感事件发生;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市属医院优质护理示范病房覆盖率100%。
三是重点学科及人才建设进一步加强,累计投入市级财政资金5766万元,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市级117个;建立了全市卫生系统应用医学科研项目平台,确定重点应用医学科研项目68个、一般项目70个、自筹项目70个;大力开展新冠肺炎有关科学研究,立项科研课题22项;累计获得科技进步奖24个,其中省级4个;4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推广项目;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077名,其中正高级172名。培养全科医生1698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64人,接收住院医师规培生761人,圆满完成国家级继教项目175项、省级122项。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基本实现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卫生健康服务圈。全市现有6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全省60%)、20个全国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个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10个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全国优秀家庭医生团队、38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个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省级先进单位、24个乡镇卫生院省级一级甲等医院、18个中心卫生院二级综合医院,13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五是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计划投入38.3亿元建设、改善市县两级中医院,计划建设床位3980张,累计投入1420.8万元建设标准化中医馆153个,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95%;全市现有三级中医院1个、二甲中医院2个、在创二甲中医院1个,建有国家级名中医工作室项目4个,省级名中医工作室项目2个;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个、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6个,培养了一批临床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中医药参与救治率98.3%。
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
一是强化传染病报告工作,报告率≥95%,传染病监测完成率100%,暴发疫情调查率100%,市、县级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100%,网络直报覆盖率100%;强化预防接种工作,建成省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9个、智慧门诊79个、数字化门诊50个。
二是加强重大传染病救治,累计建成HIV检测点125个、实验室55个;肺结核发病率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是加强慢性病及地方病防治,创建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省级4个;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顺利通过省级终期评估,全市达到疟疾消除、碘缺乏病消除以及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四是重视心理卫生健康,获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年均投入资金约1000万元、救助患者约5000人次,荣获全省首届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有效提升
一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增加产前筛查机构1家,产前诊断机构2家,建设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10家,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53家,规范化妇女保健门诊47家,创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4家(全省6家);建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0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9个,母婴安全有效保障;建成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网络,婚前医学检查率96.16%,免费产前筛查率67.56%,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99.18%;实现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完成宫颈癌检查35.2万人、乳腺癌检查25.8万人;大力开展儿童先心病免费筛查及干预工作,筛查儿童16.5万人;有序开展母婴阻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梅毒感染和乙肝抗体检测率均达100%。
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15号)明确了医养结合系列支持政策,优化了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环境;全市共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5个,城区东、南、西、北规划建设的4个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全部纳入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2个老年护理院示范项目启动建设;加强医养结合内涵建设,合肥市被确定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4家医养结合机构和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批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3家单位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入选国家卫健委与世卫组织“医养结合在中国的最佳实践”,在全国宣传推广。
三是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开展职业健康体检415160人次,开展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评估企业1641家;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周宣传活动,宣讲咨询148场次,受众12万余人。
四是健康脱贫成效显著。构建了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体系,优化医疗服务,开通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系统,开辟就医绿色通道,设置健康病房,实施大病专项救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2014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56万人,其中,因病致贫占比35%。到2019年底,全市剩余未脱贫贫困人口9户31人,已脱贫人口无因病返贫发生。到目前为止,所有贫困人口已全部实现脱贫。自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以来,贫困人口慢病得到有效管理,小病不出村,大病得到及时救治,看病就医费用明显减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补偿比达90%以上,慢性病报销补偿比达95%以上。因病致贫、返贫户得到稳定脱贫。
国家卫健委公布 12大医改方案
医改最新进展,继续放管服!
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12个医改实施方案。
此次卫生健康领域的“证照分离”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该文件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关于《通知》重点,我们为您节选如下:
实行诊所备案管理
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改为备案管理。
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其中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执行调整后诊所基本标准
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公布2019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通知》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也遵照执行。
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
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主治及以上医师全职或兼职开诊所
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也就是说,在这些自由贸易试验区,诊所医师也将要求主治级别以上了。
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过程中,可以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
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定向评审取得的职称,原则上应当限定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当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
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二证合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将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个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一,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不含验资证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管理,缩短时限、精简材料、压缩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这次《通知》反复提到的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几乎在每个实施方案里都强调了这一点。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要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随即抽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机构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信用体系约束作用。
看来,医改方面的放管服改革试点面积不断扩大,影响也将更加深远。广大医务工作者应最好应对,加快适应,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医改# #医药# #大健康#
医改最新进展,继续放管服!
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12个医改实施方案。
此次卫生健康领域的“证照分离”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该文件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关于《通知》重点,我们为您节选如下:
实行诊所备案管理
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改为备案管理。
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其中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执行调整后诊所基本标准
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公布2019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通知》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也遵照执行。
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
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主治及以上医师全职或兼职开诊所
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也就是说,在这些自由贸易试验区,诊所医师也将要求主治级别以上了。
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过程中,可以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
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定向评审取得的职称,原则上应当限定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当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
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二证合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将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个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一,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不含验资证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管理,缩短时限、精简材料、压缩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这次《通知》反复提到的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几乎在每个实施方案里都强调了这一点。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要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随即抽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机构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信用体系约束作用。
看来,医改方面的放管服改革试点面积不断扩大,影响也将更加深远。广大医务工作者应最好应对,加快适应,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医改# #医药# #大健康#
【国家卫健委:满足两个条件,专科医生可转岗全科】全科医生也称家庭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缺口较大,在边远地区,全科人才缺乏的问题更突出,为了加大全科人才的培养,国家鼓励专科医生转岗全科。
为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通知》解读
《通知》对全科转岗培训者的条件、后期保障,及培训时间方式等做了全面解读后,对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一、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应具备哪些条件?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包括两类临床医师: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是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科临床执业医师。
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和方式如何设计?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可以在2年内完成,已具备相应临床实践经验的可适当减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包括四个模块,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20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医生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三、哪些培训对象适用培训减免办法?如何进行减免?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其中:
1、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2、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3、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4、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5、注册为其他专业专科医师,但已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0个月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同时,《通知》明确保障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全科医生发展前景如何
四大利好解析
近年来,我国在卫生健康领域逐渐树立了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医改中心也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此背景下健全全科医生体系,培养全科医生、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按照国际上每万名居民拥有5到6名全科医生的标准计算,我国至少需要70万名全科医生,然而现在全国只有20.9万名注册全科医生,缺口很大但也意味着发展空间巨大。
毫无疑问,在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今天,全科医生的地位得到了很大改观,那么全科医生的发展前景如何呢?
第一、增加全科执业范围
去年,国务院下发的《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明确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此次《通知》又再次提到培训考核合格可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所以对专科医生来说通过转岗可以拓宽执业范围。
第二、基层全科医生薪资上涨,有津贴
根据全科相关文件要求,要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同时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目前很多地方都在绩效项目中设立了全科医生津贴,如湖北、贵州、重庆等地。
第三、晋升优势:本科以上规培全科医生到基层就业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按照《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规定,为了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对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方面有倾斜。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第四、全科医生开诊所更有先天优势
近年来,随着社会办医的放开,多地出台了很多对诊所的大利好政策,国家政策上规定,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
上海对全科诊所实行了诊所备案制,支持具备全科医师资质的执业医生开办全科诊所,并实行备案制。
所以在诊所开办上,全科医师比专科医师更有优势。
我们相信,随着医疗理念的转变,国家对全科医生的支持逐步加大,全科医生的前景会越来越好。
来 源 / 健康县域传媒
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缺口较大,在边远地区,全科人才缺乏的问题更突出,为了加大全科人才的培养,国家鼓励专科医生转岗全科。
为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通知》解读
《通知》对全科转岗培训者的条件、后期保障,及培训时间方式等做了全面解读后,对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一、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应具备哪些条件?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包括两类临床医师: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是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科临床执业医师。
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和方式如何设计?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可以在2年内完成,已具备相应临床实践经验的可适当减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包括四个模块,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20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医生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三、哪些培训对象适用培训减免办法?如何进行减免?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其中:
1、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2、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3、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4、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5、注册为其他专业专科医师,但已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0个月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同时,《通知》明确保障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全科医生发展前景如何
四大利好解析
近年来,我国在卫生健康领域逐渐树立了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医改中心也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此背景下健全全科医生体系,培养全科医生、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按照国际上每万名居民拥有5到6名全科医生的标准计算,我国至少需要70万名全科医生,然而现在全国只有20.9万名注册全科医生,缺口很大但也意味着发展空间巨大。
毫无疑问,在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今天,全科医生的地位得到了很大改观,那么全科医生的发展前景如何呢?
第一、增加全科执业范围
去年,国务院下发的《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明确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此次《通知》又再次提到培训考核合格可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所以对专科医生来说通过转岗可以拓宽执业范围。
第二、基层全科医生薪资上涨,有津贴
根据全科相关文件要求,要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同时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目前很多地方都在绩效项目中设立了全科医生津贴,如湖北、贵州、重庆等地。
第三、晋升优势:本科以上规培全科医生到基层就业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按照《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规定,为了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对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方面有倾斜。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第四、全科医生开诊所更有先天优势
近年来,随着社会办医的放开,多地出台了很多对诊所的大利好政策,国家政策上规定,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
上海对全科诊所实行了诊所备案制,支持具备全科医师资质的执业医生开办全科诊所,并实行备案制。
所以在诊所开办上,全科医师比专科医师更有优势。
我们相信,随着医疗理念的转变,国家对全科医生的支持逐步加大,全科医生的前景会越来越好。
来 源 / 健康县域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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