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论第78课:继续说线段的划分【分型、笔、线段篇】
著作来源:缠师。
本来说好要开新课,但看到很多人确实还是没搞清楚,而且,今天本来也不是说股票的,等于占用了别的时间来补这一课。
线段的划分,就是上面课程里的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的完全分类来,没有不能唯一去划分的。但一到实际划分,很多人就晕,为什么?因为基本的概念还是没搞清楚。
首先,线段和笔,都是有方向的,从顶开始的笔一定结束在底,同样,以向上笔开始的线段一定结束于向上笔,不可能一个线段,开始是向上笔,结束于一个向下笔。由于向上的笔的开始分型是底,而向下笔的结束分型也是底,换言之,一个线段,不可能是从底到底或从顶到顶,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
同样,正如同一笔不可能出现顶低于底的情况,同一线段中,两端的一顶一底,顶肯定要高于底,如果你划出一个不符合这基本要求的线段,那肯定是划错了。
由于图形不断延续,因此,除非是新股上市后最开始的一段,否则任何一段都是破坏前一段的,如果你的划分,不能保证前面每一段都是被后一段破坏,那么这划分肯定不对。线段的破坏是可以逆时间传递的,也就是说被后线段破坏的线段,一定破坏前线段,如果违反这个原则,那线段的划分一定有问题。

当然,实际划分中没必要都从上市第一天开始,一般都是从图K线中近期的最高或最低点开始,例如,如果你今天才开始进行划分1分钟图,那么,就可以从昨天下午跳水的最低点5224点开始,但这样,肯定对大的走势不可能有正确认识,要对这波行情有明确的分析,即使不从7月6日的3563点开始,也要从8月17日的4646点开始。
选择好了开始点,就可以进行分段了。如果熟练了,就可以直接分段,因为分型、笔都可以心算就知道,直接就可以进行分段;但如果不熟练,还是先从分型开始,然后笔,再线段,这样比较稳妥。
在实际划分中,会碰到一些古怪的线段。其实,所谓的古怪,是一点都不古怪,只是一般人心里有一个印象,觉得线段都是一波比一波高或低,很简单那种,其实,线段完全不必要这样。一般来说,在类似单边的走势中,线段都很简单,不会有太复杂的情况,而在震荡中,线段出现所谓古怪的可能性就大增了。
所有古怪的线段,都是因为线段出现第一种情况的笔破坏后最终没有在该方向由该笔发展形成线段破坏所造成的,这是线段古怪的唯一原因。因为,如果线段能在该方向出现被线段破坏,那就很正常了,没什么古怪的。
注意,这里有一个细节必须注意,线段最终肯定都会被线段破坏,但线段出现笔破坏后最终并不一定在该方向由该笔发展形成线段破坏。
由最简单概念知道,任何线段都有方向的,例如线段B,其方向是下,也就是由向下笔开始的线段,那么其结束笔肯定也是向下笔。因此,线段出现第一种情况的笔破坏,这破坏的一笔肯定是向上笔,但这一笔之后,没有形成特征序列的分型,满足不了第一种线段破坏的情况,因此,就在这个方向上形成不了线段的破坏。
而线段,不可能被同方向的线段破坏,任何同方向的线段,或者互相毫无关系,或者就是其中一线段其实是前一线段的延续,也就是说前一线段其实根本没完成。
但线段出现第一种情况的笔破坏后最终没有在该方向由该笔发展形成线段破坏时,在上面例子中的向上破坏笔完成后,接下来肯定是向下的笔,这笔肯定会形成一个向下的线段,否则,就意味着前面那向上破坏笔能延续出线段,这和假设矛盾。
(Δ注:第1种情况)这个向下的线段,如果破了该向上笔的底,那么,原来的线段B就是没结束,在继续延续。这种情况下,如果那向上笔突破线段B的高点,这时候就会出现,线段的开始点并不是最高点的情况。(注意,和这个情况一样,昨天的贴图里,81那点应该在09051101的5268.74位置上,而82的位置不变,因为原来标记的位置是一个急跌,当时的数据收集可能有点乱,用数据修正功能后发现实际上比09051101时高,因此必须有此修正。)

★娇注:本例图走势没有比09051101时高,按照理论维持原来定位。为解释缠文,特配图。(Δ注:第2种情况)这个向下的线段,如果没破该向上笔的底,那么就可以肯定,由这向上的笔可以延伸出一个线段来,这时候,线段B肯定被破坏了。
注意,这个例子中有一个最关键的前提,就是线段B已经确认线段破坏了他前面的线段,如果线段B对前面线段的破坏都没确认,那就先确认,这里的分析都不适用了。
从这个例子就知道,笔破坏与线段破坏的异同。对于线段破坏的第二种情况,例如线段B对线段A是第二种情况,而线段C没有形成第二特征序列的分型又直接新高或新低了,这时候,不能认为这是三个线段,线段A、B、C加起来只能算是一个线段。
另外,一定要注意,对于第二种情况的第二特征序列的分型判断,必须严格按照包含关系的处理来,这里不存在第一种情况中的假设分界点两边不能进行包含关系处理的要求。为什么?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中,如果分界点两边出现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那证明对原线段转折的力度特别大,那当然不能用包含关系破坏这种力度的呈现。而在第二种情况的第二特征序列中,其方向是和原线段一致,包含关系的出现,就意味着原线段的能量充足,而第二种情况,本来就意味着对原线段转折的能量不足,这样一来,当然就必须按照包含关系来。
通过上面的讲解,应该没有任何线段问题能难倒各位了,当然前提是能把上面的内容搞明白。
注意,这里必须提醒一句,就是这在以前也曾说过,就是,如果线段中,最高或最低点不是线段的端点,那么,在任何以线段为基础的分析中,例如把线段为基础构成最小级别的中枢等,都可以把该线段标准化为最高低点都在端点。因为,在以线段为基础的分析中,都把线段当成一个没有内部结构的基本部件,所以,只需要关心这线段的实际区间就可以,这样就可以只看其高低点。
经过标准化处理后,所有向上线段都是以最低点开始最高点结束,向下线段都是以最高点开始最低点结束,这样,所以线段的连接,就形成一条延续不断、首尾相连的折线,这样,复杂的图形,就会十分地标准化,也为后面的中枢、走势类型等分析提供了最标准且基础的部件。


著作来源:缠师。
本来说好要开新课,但看到很多人确实还是没搞清楚,而且,今天本来也不是说股票的,等于占用了别的时间来补这一课。
线段的划分,就是上面课程里的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的完全分类来,没有不能唯一去划分的。但一到实际划分,很多人就晕,为什么?因为基本的概念还是没搞清楚。
首先,线段和笔,都是有方向的,从顶开始的笔一定结束在底,同样,以向上笔开始的线段一定结束于向上笔,不可能一个线段,开始是向上笔,结束于一个向下笔。由于向上的笔的开始分型是底,而向下笔的结束分型也是底,换言之,一个线段,不可能是从底到底或从顶到顶,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
同样,正如同一笔不可能出现顶低于底的情况,同一线段中,两端的一顶一底,顶肯定要高于底,如果你划出一个不符合这基本要求的线段,那肯定是划错了。
由于图形不断延续,因此,除非是新股上市后最开始的一段,否则任何一段都是破坏前一段的,如果你的划分,不能保证前面每一段都是被后一段破坏,那么这划分肯定不对。线段的破坏是可以逆时间传递的,也就是说被后线段破坏的线段,一定破坏前线段,如果违反这个原则,那线段的划分一定有问题。

当然,实际划分中没必要都从上市第一天开始,一般都是从图K线中近期的最高或最低点开始,例如,如果你今天才开始进行划分1分钟图,那么,就可以从昨天下午跳水的最低点5224点开始,但这样,肯定对大的走势不可能有正确认识,要对这波行情有明确的分析,即使不从7月6日的3563点开始,也要从8月17日的4646点开始。
选择好了开始点,就可以进行分段了。如果熟练了,就可以直接分段,因为分型、笔都可以心算就知道,直接就可以进行分段;但如果不熟练,还是先从分型开始,然后笔,再线段,这样比较稳妥。
在实际划分中,会碰到一些古怪的线段。其实,所谓的古怪,是一点都不古怪,只是一般人心里有一个印象,觉得线段都是一波比一波高或低,很简单那种,其实,线段完全不必要这样。一般来说,在类似单边的走势中,线段都很简单,不会有太复杂的情况,而在震荡中,线段出现所谓古怪的可能性就大增了。
所有古怪的线段,都是因为线段出现第一种情况的笔破坏后最终没有在该方向由该笔发展形成线段破坏所造成的,这是线段古怪的唯一原因。因为,如果线段能在该方向出现被线段破坏,那就很正常了,没什么古怪的。
注意,这里有一个细节必须注意,线段最终肯定都会被线段破坏,但线段出现笔破坏后最终并不一定在该方向由该笔发展形成线段破坏。
由最简单概念知道,任何线段都有方向的,例如线段B,其方向是下,也就是由向下笔开始的线段,那么其结束笔肯定也是向下笔。因此,线段出现第一种情况的笔破坏,这破坏的一笔肯定是向上笔,但这一笔之后,没有形成特征序列的分型,满足不了第一种线段破坏的情况,因此,就在这个方向上形成不了线段的破坏。
而线段,不可能被同方向的线段破坏,任何同方向的线段,或者互相毫无关系,或者就是其中一线段其实是前一线段的延续,也就是说前一线段其实根本没完成。
但线段出现第一种情况的笔破坏后最终没有在该方向由该笔发展形成线段破坏时,在上面例子中的向上破坏笔完成后,接下来肯定是向下的笔,这笔肯定会形成一个向下的线段,否则,就意味着前面那向上破坏笔能延续出线段,这和假设矛盾。
(Δ注:第1种情况)这个向下的线段,如果破了该向上笔的底,那么,原来的线段B就是没结束,在继续延续。这种情况下,如果那向上笔突破线段B的高点,这时候就会出现,线段的开始点并不是最高点的情况。(注意,和这个情况一样,昨天的贴图里,81那点应该在09051101的5268.74位置上,而82的位置不变,因为原来标记的位置是一个急跌,当时的数据收集可能有点乱,用数据修正功能后发现实际上比09051101时高,因此必须有此修正。)

★娇注:本例图走势没有比09051101时高,按照理论维持原来定位。为解释缠文,特配图。(Δ注:第2种情况)这个向下的线段,如果没破该向上笔的底,那么就可以肯定,由这向上的笔可以延伸出一个线段来,这时候,线段B肯定被破坏了。
注意,这个例子中有一个最关键的前提,就是线段B已经确认线段破坏了他前面的线段,如果线段B对前面线段的破坏都没确认,那就先确认,这里的分析都不适用了。
从这个例子就知道,笔破坏与线段破坏的异同。对于线段破坏的第二种情况,例如线段B对线段A是第二种情况,而线段C没有形成第二特征序列的分型又直接新高或新低了,这时候,不能认为这是三个线段,线段A、B、C加起来只能算是一个线段。
另外,一定要注意,对于第二种情况的第二特征序列的分型判断,必须严格按照包含关系的处理来,这里不存在第一种情况中的假设分界点两边不能进行包含关系处理的要求。为什么?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中,如果分界点两边出现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那证明对原线段转折的力度特别大,那当然不能用包含关系破坏这种力度的呈现。而在第二种情况的第二特征序列中,其方向是和原线段一致,包含关系的出现,就意味着原线段的能量充足,而第二种情况,本来就意味着对原线段转折的能量不足,这样一来,当然就必须按照包含关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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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开公司的小伙伴,这些法律常识要知道!】近年来, 创业浪潮不断高涨,很多人都不愿意给别人打工,想自己创业,但创业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创业开公司的不计其数,倒闭的也是数不胜数,真正能成功的却是微乎其微。新创也好,变更也好,注销也好,经营也好,懂得这其中的法律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最起码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说一下,创业期间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首先,一个创业者最先碰到的问题,应该是如何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好让自己大展拳脚,俗话说的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单靠一个人的力量,是难以支撑起一家公司的,目前来说,我国创业需要用到以下几种模式:
1、公司: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4、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
很多创业者可能会问,这几种模式何种最佳?在2013年以前,公司有最低的注册资本(3万元)限制,而且有经营场地的要求,因此,令许多创业者望而却步,没有选择公司,而选择了合伙、个体工商户等方式。2013年以后,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以及一个地址只可以注册一个公司的要求,股东仅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其他方式均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长远来看,首次创业的话,这两种模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创业者更为有利,不但可以降低自身风险,还可以确保稳步发展。
创业者选择有限公司制以后,成立公司时可以自己跑工商、国税地税,也可以找个代理公司代为注册。如果比较注重公司长远发展的话,应该非常重视公司章程,仔细地制定公司的各个机构,比如股东持股、董事会、监事会等。
其次,创业者需要关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因为一个公司是否能长期存活下来,就要看公司的发展了,而发展又离不开人。所以,要想公司能够发展壮大,就要想办法引进更多的人才,想办法留住他们,一个公司一旦没了人为其卖命,将会是很危险的。那么,作为创业者,在日常运营中,需要注意哪些劳动法风险呢?
1、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创业者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无足轻重,如若想解雇某个员工,有劳动合同会比较麻烦。再加上企业成立不久,需要关注的地方很多,签合同这种小事可以往后推推,但恰恰这些被忽略的小事可能为企业埋下隐患,因为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很多劳动者甚至故意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谋取双倍工资,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签订劳动合同百利而无一弊。
2、建立企业的规章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只有内部的事情管理好了,才能形成凝聚力,专心向业务发展,才能做大做强。好的规章制度让人遵守起来心悦诚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让人束手束脚。因此制定一份好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规章制度至少应该包括日常管理、工作时间、奖惩机制、工资福利等,如果创业者想从一开始就对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毕竟,我们不太懂法律方面的知识,一旦法律法规改变,规章制度滞后,则会影响公司发展。
3、劳动补偿金与劳动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后,就涉及到合同的终止以及解除的后续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一年给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很多创业者可能不熟悉这个规定,以为合同到期劳动雇佣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另外企业也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犯罪的、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等,企业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创业者需要关注的几个劳动法的法律风险,这也是常见的劳动仲裁纠纷的类型,万一出现,创业者应该积极面对,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将可能的损失降至最低。
攘外必先安内,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问题解决之后,也要重视对外合同签订问题。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有几个法律风险是必须要注意的,这也是经常导致官司的纠纷之一:
首先,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对公司主体的审核,毕竟,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各种各样的公司多了起来,也不排除有诈骗公司。所以,签订合同的时首先注意,就是对公司的主体审核,如果涉及到行业资质的,可能要对其核实,如果之前没有进行过交易的,而且交易数额比较大时,可以进一步调查,以防让骗子钻了空子。
其次,要重视合同的付款条件、违约条款。绝大部分公司纠纷都会涉及到货款,而一旦出事,违约条款则会保障自己的权益。付款条件设置要考虑先后、时间、支付方式等等,违约条款要考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方便计算(误区: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30%)。
最后、合同的履行过程要严格、准时,不要认为签订合同了,就有了保障,对方即使没有按时付款也没事,反正自己手头上证据充足,其实这样理解是不对的,诉讼都是有时效性的,如果没有及时去追讨,过了诉讼时效,法律面前也是无能为力。所以,平时还是要小心谨慎,送货单,对账单,短信等凭证都要保存起来,一旦遇到拖欠货款,要及时地进行追讨。
以上就是创业者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常识,希望企业予以重视,千万不要等到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才追悔莫及。创业、开公司不容易,要面对很多的风险,提前预防,总归是没有坏处的。
首先,一个创业者最先碰到的问题,应该是如何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好让自己大展拳脚,俗话说的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单靠一个人的力量,是难以支撑起一家公司的,目前来说,我国创业需要用到以下几种模式:
1、公司: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4、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
很多创业者可能会问,这几种模式何种最佳?在2013年以前,公司有最低的注册资本(3万元)限制,而且有经营场地的要求,因此,令许多创业者望而却步,没有选择公司,而选择了合伙、个体工商户等方式。2013年以后,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以及一个地址只可以注册一个公司的要求,股东仅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其他方式均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长远来看,首次创业的话,这两种模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创业者更为有利,不但可以降低自身风险,还可以确保稳步发展。
创业者选择有限公司制以后,成立公司时可以自己跑工商、国税地税,也可以找个代理公司代为注册。如果比较注重公司长远发展的话,应该非常重视公司章程,仔细地制定公司的各个机构,比如股东持股、董事会、监事会等。
其次,创业者需要关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因为一个公司是否能长期存活下来,就要看公司的发展了,而发展又离不开人。所以,要想公司能够发展壮大,就要想办法引进更多的人才,想办法留住他们,一个公司一旦没了人为其卖命,将会是很危险的。那么,作为创业者,在日常运营中,需要注意哪些劳动法风险呢?
1、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创业者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无足轻重,如若想解雇某个员工,有劳动合同会比较麻烦。再加上企业成立不久,需要关注的地方很多,签合同这种小事可以往后推推,但恰恰这些被忽略的小事可能为企业埋下隐患,因为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很多劳动者甚至故意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谋取双倍工资,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签订劳动合同百利而无一弊。
2、建立企业的规章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只有内部的事情管理好了,才能形成凝聚力,专心向业务发展,才能做大做强。好的规章制度让人遵守起来心悦诚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让人束手束脚。因此制定一份好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规章制度至少应该包括日常管理、工作时间、奖惩机制、工资福利等,如果创业者想从一开始就对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毕竟,我们不太懂法律方面的知识,一旦法律法规改变,规章制度滞后,则会影响公司发展。
3、劳动补偿金与劳动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后,就涉及到合同的终止以及解除的后续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一年给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很多创业者可能不熟悉这个规定,以为合同到期劳动雇佣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另外企业也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犯罪的、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等,企业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创业者需要关注的几个劳动法的法律风险,这也是常见的劳动仲裁纠纷的类型,万一出现,创业者应该积极面对,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将可能的损失降至最低。
攘外必先安内,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问题解决之后,也要重视对外合同签订问题。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有几个法律风险是必须要注意的,这也是经常导致官司的纠纷之一:
首先,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对公司主体的审核,毕竟,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各种各样的公司多了起来,也不排除有诈骗公司。所以,签订合同的时首先注意,就是对公司的主体审核,如果涉及到行业资质的,可能要对其核实,如果之前没有进行过交易的,而且交易数额比较大时,可以进一步调查,以防让骗子钻了空子。
其次,要重视合同的付款条件、违约条款。绝大部分公司纠纷都会涉及到货款,而一旦出事,违约条款则会保障自己的权益。付款条件设置要考虑先后、时间、支付方式等等,违约条款要考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方便计算(误区: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30%)。
最后、合同的履行过程要严格、准时,不要认为签订合同了,就有了保障,对方即使没有按时付款也没事,反正自己手头上证据充足,其实这样理解是不对的,诉讼都是有时效性的,如果没有及时去追讨,过了诉讼时效,法律面前也是无能为力。所以,平时还是要小心谨慎,送货单,对账单,短信等凭证都要保存起来,一旦遇到拖欠货款,要及时地进行追讨。
以上就是创业者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常识,希望企业予以重视,千万不要等到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才追悔莫及。创业、开公司不容易,要面对很多的风险,提前预防,总归是没有坏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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