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 【多条道路开通、多个停车场投用…2021年一批市政项目提升市民幸福感】林荫大道一、三号线全面通车;百二河东段春节前对公众开放……
过去一年,我市持续加快推进市政项目建设,一个又一个民生项目、重点项目或开工建设或建成投用。这一年,我市在市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市民成就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多条市政道路开通建设,拉开城市布局空间
日前,记者在林荫大道一、三号线看到,不少车辆正在宽阔平整的道路上行驶,道路两侧是种类繁多的绿植,看上去赏心悦目,一路上基本看不到堵车现象。
“林荫大道一、三号线开通后,出行非常方便,跟以前相比节省了很多时间。”家住天津路附近的李先生说。
据了解,林荫大道一、三号线于2021年全面开通,这两条道路的投用,有效缓解了重庆路、北京路、天津路、浙江路、武当路及十堰大道等路段的交通压力,方便周边市民出行。
除了林荫大道一、三号线建成投用外,我市还有多条市政道路正在抓紧建设。1月4日,随着三峡路最后一段沥青路面摊铺到位,三峡路项目路、桥、隧的沥青路面铺设已基本完成。而在武当路复线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也在抓紧工程的推进。这两条道路计划在今年建成投用,投用后,不仅极大方便附近市民出行,还能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
一批停车场、充电桩建成投用
2021年,我市通过新建停车设施、施划新的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停车等措施,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路的市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看到。这里地面干净整洁,车位间隙宽敞,各种指示标识一目了然,可以满足不同车辆的停放需求。
据了解,市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近13000平方米,分为上下两层,共有车位301个,建成投入使用后有效缓解了市体育中心及周边商业、学校停车难题。
距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不到一公里,是正在建设中的郧阳中学地下停车场,作为我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郧阳中学地下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设计停车位567个,该停车场项目预计春节前基本完成。
2021年,我市合理规划推进停车设施建设,郧阳中学地下停车场、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毛巾厂地下停车场等一批项目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天津路、北京路等路段新施划公共停车泊位2076个。
除了新建停车设施,2021年,我市还新增了一批电动汽车充电桩。随着充电桩的不断建设,市民日常需求也得到极大满足。
过街天桥、微循环路即将投用,城市治堵将见成效
在城市治堵方面,2021年,我市出台相关措施,配建相关设施,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现状。
去年,我市计划在北京路至上海路建设3条微循环道路,分别为上海路—北京路连接线(中环世贸)道路、上海路—北京路连接线(上海名都)道路、上海路至北京路(九龙置业段)连接线道路。由于违建影响,上海路至北京路(九龙置业段)连接线道路迟迟无法贯通。
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对阻碍施工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道路施工顺利进行。目前,上海路至北京路(九龙置业段)连接线道路已经全面贯通,正在进行部分收尾工作。
2021年,十堰城区还新建了4座过街天桥,分别为林荫大道一号线跨重庆路人行天桥、林荫大道二号线大洋五洲段人行天桥、北京北路阳光栖谷人行天桥、北京北路郧阳中学人行天桥。其中,北京北路阳光栖谷人行天桥、北京北路郧阳中学人行天桥将在春节前投用。
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改造有序进行
过去一年,我市持续推进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70%。
1月6日,记者在百二河三标段看到,河道内的景观已初具雏形,施工人员正在进行绿植栽种、园建铺装等工作。
在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客运站桥主体已经完工,仅剩桥梁护栏刷漆工作尚在进行,该桥梁计划1月15日开通。
据介绍,百二河上共建设13座新建和改建桥梁,截至1月6日,一堰桥、老街桥、四堰桥、农贸市场桥、老虎沟桥、人民医院桥6座桥梁已经投用,剩余7座桥梁正在抓紧施工中。
2021年12月9日,随着浙江路和昌巷至柳林路东方圣火文化传媒段正式封闭施工,柳林路地下管线迁改工程进入实质性施工。
柳林路此次改造主要内容为老防洪沟内清除现状管线、垃圾及淤泥,维修加固;在不满足防洪标准段新建雨水管渠、雨水收集口等设施。迁改工程计划持续到2022年6月,改造完成后,将解决柳林路局部暴雨渍水现象。
为了保障市民用气安全,2021年,我市对全市范围内的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工作,涉及中压管道390公里。同时,还对城区范围内243个小区约6.1万户庭院、户内、部分中压支干线进行改造,对城区范围内约77公里市政中压管网机芯更新改造,切实保障城区居民、工商业用户安全、稳定、可靠用气。
过去一年,我市持续加快推进市政项目建设,一个又一个民生项目、重点项目或开工建设或建成投用。这一年,我市在市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市民成就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多条市政道路开通建设,拉开城市布局空间
日前,记者在林荫大道一、三号线看到,不少车辆正在宽阔平整的道路上行驶,道路两侧是种类繁多的绿植,看上去赏心悦目,一路上基本看不到堵车现象。
“林荫大道一、三号线开通后,出行非常方便,跟以前相比节省了很多时间。”家住天津路附近的李先生说。
据了解,林荫大道一、三号线于2021年全面开通,这两条道路的投用,有效缓解了重庆路、北京路、天津路、浙江路、武当路及十堰大道等路段的交通压力,方便周边市民出行。
除了林荫大道一、三号线建成投用外,我市还有多条市政道路正在抓紧建设。1月4日,随着三峡路最后一段沥青路面摊铺到位,三峡路项目路、桥、隧的沥青路面铺设已基本完成。而在武当路复线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也在抓紧工程的推进。这两条道路计划在今年建成投用,投用后,不仅极大方便附近市民出行,还能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
一批停车场、充电桩建成投用
2021年,我市通过新建停车设施、施划新的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停车等措施,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路的市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看到。这里地面干净整洁,车位间隙宽敞,各种指示标识一目了然,可以满足不同车辆的停放需求。
据了解,市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近13000平方米,分为上下两层,共有车位301个,建成投入使用后有效缓解了市体育中心及周边商业、学校停车难题。
距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不到一公里,是正在建设中的郧阳中学地下停车场,作为我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郧阳中学地下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设计停车位567个,该停车场项目预计春节前基本完成。
2021年,我市合理规划推进停车设施建设,郧阳中学地下停车场、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毛巾厂地下停车场等一批项目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天津路、北京路等路段新施划公共停车泊位2076个。
除了新建停车设施,2021年,我市还新增了一批电动汽车充电桩。随着充电桩的不断建设,市民日常需求也得到极大满足。
过街天桥、微循环路即将投用,城市治堵将见成效
在城市治堵方面,2021年,我市出台相关措施,配建相关设施,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现状。
去年,我市计划在北京路至上海路建设3条微循环道路,分别为上海路—北京路连接线(中环世贸)道路、上海路—北京路连接线(上海名都)道路、上海路至北京路(九龙置业段)连接线道路。由于违建影响,上海路至北京路(九龙置业段)连接线道路迟迟无法贯通。
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对阻碍施工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道路施工顺利进行。目前,上海路至北京路(九龙置业段)连接线道路已经全面贯通,正在进行部分收尾工作。
2021年,十堰城区还新建了4座过街天桥,分别为林荫大道一号线跨重庆路人行天桥、林荫大道二号线大洋五洲段人行天桥、北京北路阳光栖谷人行天桥、北京北路郧阳中学人行天桥。其中,北京北路阳光栖谷人行天桥、北京北路郧阳中学人行天桥将在春节前投用。
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改造有序进行
过去一年,我市持续推进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70%。
1月6日,记者在百二河三标段看到,河道内的景观已初具雏形,施工人员正在进行绿植栽种、园建铺装等工作。
在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客运站桥主体已经完工,仅剩桥梁护栏刷漆工作尚在进行,该桥梁计划1月15日开通。
据介绍,百二河上共建设13座新建和改建桥梁,截至1月6日,一堰桥、老街桥、四堰桥、农贸市场桥、老虎沟桥、人民医院桥6座桥梁已经投用,剩余7座桥梁正在抓紧施工中。
2021年12月9日,随着浙江路和昌巷至柳林路东方圣火文化传媒段正式封闭施工,柳林路地下管线迁改工程进入实质性施工。
柳林路此次改造主要内容为老防洪沟内清除现状管线、垃圾及淤泥,维修加固;在不满足防洪标准段新建雨水管渠、雨水收集口等设施。迁改工程计划持续到2022年6月,改造完成后,将解决柳林路局部暴雨渍水现象。
为了保障市民用气安全,2021年,我市对全市范围内的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工作,涉及中压管道390公里。同时,还对城区范围内243个小区约6.1万户庭院、户内、部分中压支干线进行改造,对城区范围内约77公里市政中压管网机芯更新改造,切实保障城区居民、工商业用户安全、稳定、可靠用气。
【郑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月2日至9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绿色郑州)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月2日至9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绿色郑州)
【刚刚,郑州发布重污染橙色预警,提醒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1月25日至29日,郑州市将经历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通知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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