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一品的房子,也会出问题?”上海浦东,2010年的时候,陈先生花了9500多万买了汤臣一品某栋18楼的房子,谁曾想到,竟然遭遇了粪水倒灌、满屋恶臭的一幕。
事发后,陈先生找到物业,物业人员也“束手无策”。
陈先生找头条帮忙时,事情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但家里仍然有一股臭味,根本不能住人。陈先生表示,女儿直接被吓倒生病住院。
陈先生介绍说,这并不是第一次,他装修的时候就遇到过天花板上方严重漏水,把瓷砖、木板等装修建材淋湿的事情,当时留下的隐患,至今未能消除。
最重要的是,这些年来,已经接连遭遇3次突如其来的“漏水”和“反水”,陈先生说,家人们都过得提心吊胆的。
第二次是2012年的时候,女儿马桶反水,直接满溢出来,整个房间都被污染了,物业同样没办法解决,最终只能将马桶口堵死,直到2020年,物业说技术成熟,才得以疏通。
1、汤臣一品一直是高端楼盘的典范,dy炫fu的第一选择,谁曾想到,里面的住户也遭遇了如此不堪的一幕。
陈先生可是有着亿万身家的大富豪,在我们普通人看来,发生了一次事情后,就会去住大别墅,放弃这处房产。结果呢,他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只能选择忍受这一切。
比普通人略好的是,事情发生后,物业帮忙做了现场清扫,并积极寻找办法解决办法,而不是想尽办法推卸责任。
2、房子属于不动产,陈某依法享有不动产的物权,他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此事。
《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物权人享有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漏水”和“反水”的事情发生一次,可以理解,但是发生三次,就有些不可思议了,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有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
3、事情发生了总要解决,房子已经买了12年了,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需要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陈先生才有权解除合同,找开发商退房。
用其他开发商的话来说,只是反水而已,怎么就不能住了?综上,无法要求退房。
4、“漏水”和“反水”是因为房屋本身瑕疵造成的,是开发商的责任。
《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简单地说,就是事情发生了,有责任的一方应该把事情处理好,恢复没有遭受损害的模样。
最后,不管是像陈先生这样的有钱人,还是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在开发商面前都属于弱势群体,希望问题发生后,开发商们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的推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事发后,陈先生找到物业,物业人员也“束手无策”。
陈先生找头条帮忙时,事情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但家里仍然有一股臭味,根本不能住人。陈先生表示,女儿直接被吓倒生病住院。
陈先生介绍说,这并不是第一次,他装修的时候就遇到过天花板上方严重漏水,把瓷砖、木板等装修建材淋湿的事情,当时留下的隐患,至今未能消除。
最重要的是,这些年来,已经接连遭遇3次突如其来的“漏水”和“反水”,陈先生说,家人们都过得提心吊胆的。
第二次是2012年的时候,女儿马桶反水,直接满溢出来,整个房间都被污染了,物业同样没办法解决,最终只能将马桶口堵死,直到2020年,物业说技术成熟,才得以疏通。
1、汤臣一品一直是高端楼盘的典范,dy炫fu的第一选择,谁曾想到,里面的住户也遭遇了如此不堪的一幕。
陈先生可是有着亿万身家的大富豪,在我们普通人看来,发生了一次事情后,就会去住大别墅,放弃这处房产。结果呢,他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只能选择忍受这一切。
比普通人略好的是,事情发生后,物业帮忙做了现场清扫,并积极寻找办法解决办法,而不是想尽办法推卸责任。
2、房子属于不动产,陈某依法享有不动产的物权,他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此事。
《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物权人享有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漏水”和“反水”的事情发生一次,可以理解,但是发生三次,就有些不可思议了,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有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
3、事情发生了总要解决,房子已经买了12年了,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需要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陈先生才有权解除合同,找开发商退房。
用其他开发商的话来说,只是反水而已,怎么就不能住了?综上,无法要求退房。
4、“漏水”和“反水”是因为房屋本身瑕疵造成的,是开发商的责任。
《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简单地说,就是事情发生了,有责任的一方应该把事情处理好,恢复没有遭受损害的模样。
最后,不管是像陈先生这样的有钱人,还是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在开发商面前都属于弱势群体,希望问题发生后,开发商们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的推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汤臣一品的房子,也会出问题?”上海浦东,2010年的时候,陈先生花了9500多万买了汤臣一品某栋18楼的房子,谁曾想到,竟然遭遇了粪水倒灌、满屋恶臭的一幕。
事发后,陈先生找到物业,物业人员也“束手无策”。
陈先生找头条帮忙时,事情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但家里仍然有一股臭味,根本不能住人。陈先生表示,女儿直接被吓倒生病住院。
陈先生介绍说,这并不是第一次,他装修的时候就遇到过天花板上方严重漏水,把瓷砖、木板等装修建材淋湿的事情,当时留下的隐患,至今未能消除。
最重要的是,这些年来,已经接连遭遇3次突如其来的“漏水”和“反水”,陈先生说,家人们都过得提心吊胆的。
第二次是2012年的时候,女儿马桶反水,直接满溢出来,整个房间都被污染了,物业同样没办法解决,最终只能将马桶口堵死,直到2020年,物业说技术成熟,才得以疏通。
1、汤臣一品一直是高端楼盘的典范,dy炫fu的第一选择,谁曾想到,里面的住户也遭遇了如此不堪的一幕。
陈先生可是有着亿万身家的大富豪,在我们普通人看来,发生了一次事情后,就会去住大别墅,放弃这处房产。结果呢,他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只能选择忍受这一切。
比普通人略好的是,事情发生后,物业帮忙做了现场清扫,并积极寻找办法解决办法,而不是想尽办法推卸责任。
2、房子属于不动产,陈某依法享有不动产的物权,他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此事。
《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物权人享有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漏水”和“反水”的事情发生一次,可以理解,但是发生三次,就有些不可思议了,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有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
3、事情发生了总要解决,房子已经买了12年了,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需要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陈先生才有权解除合同,找开发商退房。
用其他开发商的话来说,只是反水而已,怎么就不能住了?综上,无法要求退房。
4、“漏水”和“反水”是因为房屋本身瑕疵造成的,是开发商的责任。
《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简单地说,就是事情发生了,有责任的一方应该把事情处理好,恢复没有遭受损害的模样。
最后,不管是像陈先生这样的有钱人,还是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在开发商面前都属于弱势群体,希望问题发生后,开发商们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的推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事发后,陈先生找到物业,物业人员也“束手无策”。
陈先生找头条帮忙时,事情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但家里仍然有一股臭味,根本不能住人。陈先生表示,女儿直接被吓倒生病住院。
陈先生介绍说,这并不是第一次,他装修的时候就遇到过天花板上方严重漏水,把瓷砖、木板等装修建材淋湿的事情,当时留下的隐患,至今未能消除。
最重要的是,这些年来,已经接连遭遇3次突如其来的“漏水”和“反水”,陈先生说,家人们都过得提心吊胆的。
第二次是2012年的时候,女儿马桶反水,直接满溢出来,整个房间都被污染了,物业同样没办法解决,最终只能将马桶口堵死,直到2020年,物业说技术成熟,才得以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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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可是有着亿万身家的大富豪,在我们普通人看来,发生了一次事情后,就会去住大别墅,放弃这处房产。结果呢,他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只能选择忍受这一切。
比普通人略好的是,事情发生后,物业帮忙做了现场清扫,并积极寻找办法解决办法,而不是想尽办法推卸责任。
2、房子属于不动产,陈某依法享有不动产的物权,他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此事。
《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物权人享有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漏水”和“反水”的事情发生一次,可以理解,但是发生三次,就有些不可思议了,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有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
3、事情发生了总要解决,房子已经买了12年了,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需要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陈先生才有权解除合同,找开发商退房。
用其他开发商的话来说,只是反水而已,怎么就不能住了?综上,无法要求退房。
4、“漏水”和“反水”是因为房屋本身瑕疵造成的,是开发商的责任。
《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简单地说,就是事情发生了,有责任的一方应该把事情处理好,恢复没有遭受损害的模样。
最后,不管是像陈先生这样的有钱人,还是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在开发商面前都属于弱势群体,希望问题发生后,开发商们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的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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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一品9500万豪宅屡遭粪水漫灌#“汤臣一品的房子,也会出问题?”上海浦东,2010年的时候,陈先生花了9500多万买了汤臣一品某栋18楼的房子,谁曾想到,竟然遭遇了粪水倒灌、满屋恶臭的一幕。
事发后,陈先生找到物业,物业人员也“束手无策”。
陈先生找头条帮忙时,事情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但家里仍然有一股臭味,根本不能住人。陈先生表示,女儿直接被吓倒生病住院。
陈先生介绍说,这并不是第一次,他装修的时候就遇到过天花板上方严重漏水,把瓷砖、木板等装修建材淋湿的事情,当时留下的隐患,至今未能消除。
最重要的是,这些年来,已经接连遭遇3次突如其来的“漏水”和“反水”,陈先生说,家人们都过得提心吊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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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子属于不动产,陈某依法享有不动产的物权,他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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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普通人略好的是,事情发生后,物业帮忙做了现场清扫,并积极寻找办法解决办法,而不是想尽办法推卸责任。
2、房子属于不动产,陈某依法享有不动产的物权,他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此事。
《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物权人享有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漏水”和“反水”的事情发生一次,可以理解,但是发生三次,就有些不可思议了,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有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
3、事情发生了总要解决,房子已经买了12年了,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需要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陈先生才有权解除合同,找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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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简单地说,就是事情发生了,有责任的一方应该把事情处理好,恢复没有遭受损害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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