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三面环海,原属广东省,1965年划归广西,也是广西唯一有海的地方!这里生活节奏很慢,外来的东北人约占1/3,冬季的北海,与内地气候差不多,海风天气较为普遍,不适宜旅游,这里称的好,外来人体验后,打半折!这里的年轻人,因为两广是两根同源,所以大多到广东打工,本地支柱产业是旅游!因三面皆海,所以住宅基本是海景房,入住率很低!消费与内地差不多!银滩冬季不算景点!因为没人[允悲] https://t.cn/RJ2IpuH
第32讲
你好,今天我们继续讲需求第一定律。
我们昨天说,需求第一定律的含义非常简单,就是价格上升,需求量下降;价格下跌,需求量上升。
1. 供应曲线
这时候,凡是学过解析几何的同学都能明白,你看着我给你准备的这个图:当价格很低的时候,需求量横坐标就很高;价格逐渐上升,需求量就逐渐减少;当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需求量就萎缩成为零。
那你会问,如果价格再进一步上升,需求量是多少?这个图就跑到了第二象限,需求量是个负的了。
也就是说,当价格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需求量就是负的。
负的需求量是什么意思?负的需求量,意思就是说需求变成了供给。所以你看图里面那条虚线,就是第二象限里面的虚线。其实,它就是一个供给,你把它镜像的折返回来,折到第一象限里面去,它其实就是一条供应曲线。
这话是什么意思呢?这话是说需求和供给没有黑白之分,它取决于市场价格。当一件商品的市场价格比较低的时候,你是个需求者,你要买入,你要消费;但是当这件商品的价格逐渐升高的时候,你对它的需求量就逐步减少;当这个产品的价格进一步上升,你就停止购买,停止消费;如果它的价格还在上升,你就从需求者变成了供给者。
2. 价格上升,需求者可变供给者
我给你举个例子。好几年前,我有一位经济学同行,在微博上发了这么一个帖子:
“今天早晨从北京北五环仰山桥去河北廊坊开会,接连询问了9辆出租车,没有一辆车愿意去,一共70公里的路程,条件是一不打里程表,二要三百元钱,三要50%的回程空驶费,合计要450元钱;空驶费有这么算的吗?只好愤然取车自驾去了。”
我的这位经济学同行还发出感慨:“对于有些人来说,如果灵魂的表坏了,单靠提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看了他的帖子,就转发并做了一个评论。我说,你这个例子很生动,恰恰说明了价格的重要性。
第一,当价格提高到450块钱的时候,原来你是个需求者,现在变成了供给者。我可以想见,如果价格不仅仅是450块钱,是4600块钱的时候,你可能就不当经济学老师了,去当出租车司机了。
第二,如果连续九位司机都不肯接活,恰恰说明这条路线的定价系统出了问题,因为概率上你很难连续找到九个跟金钱过不去的傻瓜。出租车司机出来,他不就是要赚钱吗,他不就是要提供服务吗?他怎么会不干呢?
那我们可以断定恰恰是定价系统出了问题,而不是什么人的灵魂出了问题。
说起需求者随着价格的上升会变成供给者这一点,我还想起我当年到美国读书的时候,给我提供住房的就是一对年轻的夫妇,他们都是音乐家,刚买了房,但是他们自己不住,提供给外来的学生。那是为什么?那不就是因为价格比较高,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享受来为别人提供服务吗?
3. “消费者剩余”最好叫“交易者剩余”
讲到需求曲线,我们还得讲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剩余”,或者叫“消费者剩余”。
你看这条需求曲线,曲线上任何一个点,都代表一个人对这件商品在这个单位上面的个人估值,也就是说,他愿意为了获得这个单位的服务所愿意付出的最大的代价,最多的其他商品。
但是你要知道,一个人对一件商品的个人估值,跟他为了得到这件商品所付出的代价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比方说,在我的冰箱里面,有各种各样的食物,有冰激凌、水果、蔬菜,还有肉类,假设它们的总价是三百块钱。这时候忽然停电了,没有了电,里面的食物都会坏掉,三百块钱,眼看就会付诸东流了。这时候如果有人跟我说,他愿意给我提供电,那我愿意付多少钱呢?
1块钱我愿意付、2块也可以、10块、100块、200块,250块我都愿意付。因为冰箱里面的食物值300块钱,所以只要电价不高于300块钱,我都愿意支付。但实际上我们每天支付的电价是多少呢?大概就是一度电一块钱左右。
为了保住冰箱里的食物,你愿意花300块钱,但你实际上每天所付的电费也就是一两块钱。这一两块钱跟300块钱之间的差距叫剩余。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消费各种各样的商品所享受到的剩余是巨大的。
同样,生产者和商品的提供者,他们也享受很大的剩余。
你想想,发电厂卖给你一度电几毛钱,但实际上如果价格再低一点,他们也愿意卖,所以他们也享受了他们对电的个人估值和电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他们也享受了剩余。
这当中的剩余,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我们通常的名字叫“消费者剩余”,这个名字容易产生误导,让人以为这当中的剩余是属于消费者的,而如果生产者占有了这个剩余,就不地道。
但实际上,我们知道,这个剩余也就是消费者的个人估值,和他们实际上付出的价格之间的差距,是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产生的。
没有消费者的估值,就不会有剩余;但是如果没有生产者生产和提供,那也不存在这个剩余。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消费者剩余”是容易产生误导的。我的建议是把他们称之为“交易剩余”,只要有交易,买卖双方就都能够享受到无中生有的效用。
你还记得战俘营里面的励志故事吗?那位随军牧师手里面拿着一罐奶酪和5根香烟,在营房里面走一圈,达成了许多交易,他的商业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剩余,最好不要叫“消费者剩余”,也不要叫“生产者剩余”,最好叫“交易剩余”。
交易剩余这个概念,在后面我们讲反垄断法的时候,讲价格歧视的时候,讲各种各样的营销策略的对错的时候,还会用上。
课堂小结
我们今天继续介绍了需求第一定律的含义,那就是需求和供给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别。当价格比较低的时候,人们是需求者,当价格高到一定程度,人们就会从需求者变成供给者。第二,我们还讲了剩余的概念,我们说最好我们称剩余为交易剩余,而不是消费者剩余或者生产者剩余。 https://t.cn/R2WxQJe
你好,今天我们继续讲需求第一定律。
我们昨天说,需求第一定律的含义非常简单,就是价格上升,需求量下降;价格下跌,需求量上升。
1. 供应曲线
这时候,凡是学过解析几何的同学都能明白,你看着我给你准备的这个图:当价格很低的时候,需求量横坐标就很高;价格逐渐上升,需求量就逐渐减少;当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需求量就萎缩成为零。
那你会问,如果价格再进一步上升,需求量是多少?这个图就跑到了第二象限,需求量是个负的了。
也就是说,当价格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需求量就是负的。
负的需求量是什么意思?负的需求量,意思就是说需求变成了供给。所以你看图里面那条虚线,就是第二象限里面的虚线。其实,它就是一个供给,你把它镜像的折返回来,折到第一象限里面去,它其实就是一条供应曲线。
这话是什么意思呢?这话是说需求和供给没有黑白之分,它取决于市场价格。当一件商品的市场价格比较低的时候,你是个需求者,你要买入,你要消费;但是当这件商品的价格逐渐升高的时候,你对它的需求量就逐步减少;当这个产品的价格进一步上升,你就停止购买,停止消费;如果它的价格还在上升,你就从需求者变成了供给者。
2. 价格上升,需求者可变供给者
我给你举个例子。好几年前,我有一位经济学同行,在微博上发了这么一个帖子:
“今天早晨从北京北五环仰山桥去河北廊坊开会,接连询问了9辆出租车,没有一辆车愿意去,一共70公里的路程,条件是一不打里程表,二要三百元钱,三要50%的回程空驶费,合计要450元钱;空驶费有这么算的吗?只好愤然取车自驾去了。”
我的这位经济学同行还发出感慨:“对于有些人来说,如果灵魂的表坏了,单靠提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看了他的帖子,就转发并做了一个评论。我说,你这个例子很生动,恰恰说明了价格的重要性。
第一,当价格提高到450块钱的时候,原来你是个需求者,现在变成了供给者。我可以想见,如果价格不仅仅是450块钱,是4600块钱的时候,你可能就不当经济学老师了,去当出租车司机了。
第二,如果连续九位司机都不肯接活,恰恰说明这条路线的定价系统出了问题,因为概率上你很难连续找到九个跟金钱过不去的傻瓜。出租车司机出来,他不就是要赚钱吗,他不就是要提供服务吗?他怎么会不干呢?
那我们可以断定恰恰是定价系统出了问题,而不是什么人的灵魂出了问题。
说起需求者随着价格的上升会变成供给者这一点,我还想起我当年到美国读书的时候,给我提供住房的就是一对年轻的夫妇,他们都是音乐家,刚买了房,但是他们自己不住,提供给外来的学生。那是为什么?那不就是因为价格比较高,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享受来为别人提供服务吗?
3. “消费者剩余”最好叫“交易者剩余”
讲到需求曲线,我们还得讲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剩余”,或者叫“消费者剩余”。
你看这条需求曲线,曲线上任何一个点,都代表一个人对这件商品在这个单位上面的个人估值,也就是说,他愿意为了获得这个单位的服务所愿意付出的最大的代价,最多的其他商品。
但是你要知道,一个人对一件商品的个人估值,跟他为了得到这件商品所付出的代价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比方说,在我的冰箱里面,有各种各样的食物,有冰激凌、水果、蔬菜,还有肉类,假设它们的总价是三百块钱。这时候忽然停电了,没有了电,里面的食物都会坏掉,三百块钱,眼看就会付诸东流了。这时候如果有人跟我说,他愿意给我提供电,那我愿意付多少钱呢?
1块钱我愿意付、2块也可以、10块、100块、200块,250块我都愿意付。因为冰箱里面的食物值300块钱,所以只要电价不高于300块钱,我都愿意支付。但实际上我们每天支付的电价是多少呢?大概就是一度电一块钱左右。
为了保住冰箱里的食物,你愿意花300块钱,但你实际上每天所付的电费也就是一两块钱。这一两块钱跟300块钱之间的差距叫剩余。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消费各种各样的商品所享受到的剩余是巨大的。
同样,生产者和商品的提供者,他们也享受很大的剩余。
你想想,发电厂卖给你一度电几毛钱,但实际上如果价格再低一点,他们也愿意卖,所以他们也享受了他们对电的个人估值和电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他们也享受了剩余。
这当中的剩余,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我们通常的名字叫“消费者剩余”,这个名字容易产生误导,让人以为这当中的剩余是属于消费者的,而如果生产者占有了这个剩余,就不地道。
但实际上,我们知道,这个剩余也就是消费者的个人估值,和他们实际上付出的价格之间的差距,是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产生的。
没有消费者的估值,就不会有剩余;但是如果没有生产者生产和提供,那也不存在这个剩余。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消费者剩余”是容易产生误导的。我的建议是把他们称之为“交易剩余”,只要有交易,买卖双方就都能够享受到无中生有的效用。
你还记得战俘营里面的励志故事吗?那位随军牧师手里面拿着一罐奶酪和5根香烟,在营房里面走一圈,达成了许多交易,他的商业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剩余,最好不要叫“消费者剩余”,也不要叫“生产者剩余”,最好叫“交易剩余”。
交易剩余这个概念,在后面我们讲反垄断法的时候,讲价格歧视的时候,讲各种各样的营销策略的对错的时候,还会用上。
课堂小结
我们今天继续介绍了需求第一定律的含义,那就是需求和供给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别。当价格比较低的时候,人们是需求者,当价格高到一定程度,人们就会从需求者变成供给者。第二,我们还讲了剩余的概念,我们说最好我们称剩余为交易剩余,而不是消费者剩余或者生产者剩余。 https://t.cn/R2WxQJe
《揭秘“一口价”金饰!》最近一段时间,黄金价格又啵啵啵地往上涨,今天小编带你关注的,也是关于黄金的话题。
黄金饰品在日常穿戴中越来越常见,受消费水平及黄金价值属性、款式等因素影响,不少年轻人也加入“逐金”行列,但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值得关注。
无锡市梁溪区消保委近日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以来,梁溪区消保委共受理涉首饰类消费纠纷180件,超9成涉及黄金首饰,而大多数金饰消费纠纷由“一口价”黄金饰品的克重、置换等问题而引发。
以下这个调解案例就很具有代表性,涉及到“一口价”黄金饰品。
梁溪区消保委受理后,考虑到纠纷双方分歧较大且存在专业问题,启动了人民调解模式——参与调解的人员除消保委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律师及无锡市金银珠宝玉石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士。
10月22日,“95后”姑娘小茹(化名)以2300多元的价格,在城区一家金店购买了一款足金项链。几天后她想起来,在购买过程中,店员没有告知她这款金项链的克重数,小票上也没有标明。经称重,该项链重约2.3克。折算下来,每克金价远高于购买当日的金价。
小茹想想觉得买亏了,想用该项链换一款按克重计价的黄金首饰。对此,商家予以拒绝,理由是只限于同类调换。
小茹表示,商家在小票上明确有“本店所售饰品可免费为顾客当场复秤”等字样,但店员在销售时并未为她复秤,对于金饰克重数也“避而不谈”,同时,店员当场承诺日后可调换店内任意黄金饰品。小茹认为,商家前期不告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后期承诺不兑现,属于失信。
对此,商家回应称,小茹购买的黄金项链为“一口价”黄金饰品。对于此类饰品,店内已明码标价,未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至于“可任意调换”的承诺,商家予以否认。同时,商家表示,该款一口价黄金首饰的卖点在工艺和款式,小茹购买时在票据上签了字,代表她对此是认可的。
调解中,调解人员查看了双方交易的票据凭证,上面仅载有商品的编号、品名、金额等信息,“克重”一栏为空。至于小茹所说的商家承诺,她现场无法提供证据。为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调解人员到该金店现场查看了其“一口价”金饰销售情况,发现此类商品标签背面有克重信息,但售出后该标签会被店员剪下。
经调解人员现场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小茹以补差价的形式,用原“一口价”金饰在该店换购一款总金额不低于4000元的克重金饰。
小茹遇到的消费问题在金饰消费纠纷中“高频”出现,对于消费者来说,当务之急是了解以下问题:
“一口价”金饰与“克重”金饰有何区别?
是否会有隐瞒“一口价”黄金饰品克重?
后期饰品置换又会存在哪些问题?
梁溪区消保委探访城区20家金店,了解在售的“一口价”足金黄金饰品情况,涉及周大福、六福、老凤祥、老庙、潮宏基、周大生、无锡银楼等13个品牌。
“一口价”款式、硬度更优,“按克重”重量上更划算
经走访发现,上述金店内都有“一口价”和“按克重”两类足金首饰。这两类金饰标注的“含金量”并无区别,不同点在于计价方式、工艺、款式等方面。
其中,“一口价”是商家按件一口价定价,这类金饰的工艺主要为3D、5G工艺,款式较为丰富、新潮,店员在推销时会着重介绍其款式以及硬金不易压扁等优点。
“按克重”金饰的计价方式:金饰克重*(当日金价+加工费),与“一口价”金饰相比,款式选择有一定局限性,但在克重上比“一口价”金饰有优势。
在价格方面,受访金店销售的“一口价”足金首饰,每克金价在700多元至1000多元不等,而各金店当日的金价在每克408元至495元不等(各金店定价及优惠活动不同)。
“一口价”金饰克重究竟多少?多数不主动告知,吊牌上“躲猫猫”
对于“一口价”金饰,多数受访金店销售人员不会主动介绍饰品的克重,但被问及该问题时,会予以说明。对于为何不主动介绍金重,销售人员的解释主要为,“一口价”金饰的卖点在于款式、工艺等,并非克重。
探访中发现,大多数受访金店在售的“一口价”金饰的重量“藏身”于商品吊牌的背面或内部,仅1家金店把“一口价”金饰的“克重”明确标注于吊牌正面的价格旁,另两家受访门店没有标注克重。在被问及“一口价”金饰重量时,这两家门店的销售人员的答复是“不知道”,也不同意现场称重。
“一口价”能否置换“克重”?多数受访金店可以,但“有条件”
不少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会出现调换款式、大小等“以旧换新”类的售后需求。那么,“一口价”金饰在后期以旧换新时,是否可置换“克重”金饰呢?
对于该问题,4家金店表示,不支持跨类别以旧换新,只接受“一口价”换“一口价”。16家金店销售人员表示“可以”或“在顾客坚持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等方面考虑勉强可以”,不同金店给出的调换方案也不同,主要有两大类:按价款或按克重。
上述16家金店中,有14家给出的置换方案是“按克重”。举例而言,顾客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重量为4克的“一口价”金饰,如果换克重金饰,则只能按4克来计算。如置换“一口价”金饰,才可在满足相关时间等前提下按4000元来折抵。
其他2家金店置换方案为“按价格”,但有条件:置换时一般要求扣除旧金损耗,并在此基础上补差价换大一定金额或比例的新“克重”金饰。同样是上述举例,参照其中1家金店规定的15%旧金损耗率和换大50%的置换要求,即顾客在置换时需要补1700元差价,差价计算方式为(4000-4000*15%)*1.5-(4000-4000*15%)。此外,还要根据被置换金饰的重量支付加工费。另一家没有“换大50%”的要求,但规定的旧金损耗率为30%。
同时,多家金店强调,这种跨类置换仅限于在购买门店,而不适用品牌任意门店。“其实算下来,‘一口价’置换‘克重’不划算,也比较麻烦。”一名销售人员坦言。
与金融机构发售的投资类黄金不同,金店内的黄金饰品属于首饰类,目前对于“一口价”金饰并没有一定要标注“重量”的强制要求。
尽管如此,为避免消费纠纷发生,梁溪区消保委提醒商家,在销售“一口价”金饰时,应主动明确告知消费者重量,而非出于销量等方面考量,对金重避而不答。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饰时,要明确自己的需求侧重点——是更愿意为金饰的工艺、款式买单,还是更在意克重。
黄金饰品在日常穿戴中越来越常见,受消费水平及黄金价值属性、款式等因素影响,不少年轻人也加入“逐金”行列,但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值得关注。
无锡市梁溪区消保委近日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以来,梁溪区消保委共受理涉首饰类消费纠纷180件,超9成涉及黄金首饰,而大多数金饰消费纠纷由“一口价”黄金饰品的克重、置换等问题而引发。
以下这个调解案例就很具有代表性,涉及到“一口价”黄金饰品。
梁溪区消保委受理后,考虑到纠纷双方分歧较大且存在专业问题,启动了人民调解模式——参与调解的人员除消保委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律师及无锡市金银珠宝玉石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士。
10月22日,“95后”姑娘小茹(化名)以2300多元的价格,在城区一家金店购买了一款足金项链。几天后她想起来,在购买过程中,店员没有告知她这款金项链的克重数,小票上也没有标明。经称重,该项链重约2.3克。折算下来,每克金价远高于购买当日的金价。
小茹想想觉得买亏了,想用该项链换一款按克重计价的黄金首饰。对此,商家予以拒绝,理由是只限于同类调换。
小茹表示,商家在小票上明确有“本店所售饰品可免费为顾客当场复秤”等字样,但店员在销售时并未为她复秤,对于金饰克重数也“避而不谈”,同时,店员当场承诺日后可调换店内任意黄金饰品。小茹认为,商家前期不告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后期承诺不兑现,属于失信。
对此,商家回应称,小茹购买的黄金项链为“一口价”黄金饰品。对于此类饰品,店内已明码标价,未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至于“可任意调换”的承诺,商家予以否认。同时,商家表示,该款一口价黄金首饰的卖点在工艺和款式,小茹购买时在票据上签了字,代表她对此是认可的。
调解中,调解人员查看了双方交易的票据凭证,上面仅载有商品的编号、品名、金额等信息,“克重”一栏为空。至于小茹所说的商家承诺,她现场无法提供证据。为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调解人员到该金店现场查看了其“一口价”金饰销售情况,发现此类商品标签背面有克重信息,但售出后该标签会被店员剪下。
经调解人员现场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小茹以补差价的形式,用原“一口价”金饰在该店换购一款总金额不低于4000元的克重金饰。
小茹遇到的消费问题在金饰消费纠纷中“高频”出现,对于消费者来说,当务之急是了解以下问题:
“一口价”金饰与“克重”金饰有何区别?
是否会有隐瞒“一口价”黄金饰品克重?
后期饰品置换又会存在哪些问题?
梁溪区消保委探访城区20家金店,了解在售的“一口价”足金黄金饰品情况,涉及周大福、六福、老凤祥、老庙、潮宏基、周大生、无锡银楼等13个品牌。
“一口价”款式、硬度更优,“按克重”重量上更划算
经走访发现,上述金店内都有“一口价”和“按克重”两类足金首饰。这两类金饰标注的“含金量”并无区别,不同点在于计价方式、工艺、款式等方面。
其中,“一口价”是商家按件一口价定价,这类金饰的工艺主要为3D、5G工艺,款式较为丰富、新潮,店员在推销时会着重介绍其款式以及硬金不易压扁等优点。
“按克重”金饰的计价方式:金饰克重*(当日金价+加工费),与“一口价”金饰相比,款式选择有一定局限性,但在克重上比“一口价”金饰有优势。
在价格方面,受访金店销售的“一口价”足金首饰,每克金价在700多元至1000多元不等,而各金店当日的金价在每克408元至495元不等(各金店定价及优惠活动不同)。
“一口价”金饰克重究竟多少?多数不主动告知,吊牌上“躲猫猫”
对于“一口价”金饰,多数受访金店销售人员不会主动介绍饰品的克重,但被问及该问题时,会予以说明。对于为何不主动介绍金重,销售人员的解释主要为,“一口价”金饰的卖点在于款式、工艺等,并非克重。
探访中发现,大多数受访金店在售的“一口价”金饰的重量“藏身”于商品吊牌的背面或内部,仅1家金店把“一口价”金饰的“克重”明确标注于吊牌正面的价格旁,另两家受访门店没有标注克重。在被问及“一口价”金饰重量时,这两家门店的销售人员的答复是“不知道”,也不同意现场称重。
“一口价”能否置换“克重”?多数受访金店可以,但“有条件”
不少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会出现调换款式、大小等“以旧换新”类的售后需求。那么,“一口价”金饰在后期以旧换新时,是否可置换“克重”金饰呢?
对于该问题,4家金店表示,不支持跨类别以旧换新,只接受“一口价”换“一口价”。16家金店销售人员表示“可以”或“在顾客坚持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等方面考虑勉强可以”,不同金店给出的调换方案也不同,主要有两大类:按价款或按克重。
上述16家金店中,有14家给出的置换方案是“按克重”。举例而言,顾客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重量为4克的“一口价”金饰,如果换克重金饰,则只能按4克来计算。如置换“一口价”金饰,才可在满足相关时间等前提下按4000元来折抵。
其他2家金店置换方案为“按价格”,但有条件:置换时一般要求扣除旧金损耗,并在此基础上补差价换大一定金额或比例的新“克重”金饰。同样是上述举例,参照其中1家金店规定的15%旧金损耗率和换大50%的置换要求,即顾客在置换时需要补1700元差价,差价计算方式为(4000-4000*15%)*1.5-(4000-4000*15%)。此外,还要根据被置换金饰的重量支付加工费。另一家没有“换大50%”的要求,但规定的旧金损耗率为30%。
同时,多家金店强调,这种跨类置换仅限于在购买门店,而不适用品牌任意门店。“其实算下来,‘一口价’置换‘克重’不划算,也比较麻烦。”一名销售人员坦言。
与金融机构发售的投资类黄金不同,金店内的黄金饰品属于首饰类,目前对于“一口价”金饰并没有一定要标注“重量”的强制要求。
尽管如此,为避免消费纠纷发生,梁溪区消保委提醒商家,在销售“一口价”金饰时,应主动明确告知消费者重量,而非出于销量等方面考量,对金重避而不答。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饰时,要明确自己的需求侧重点——是更愿意为金饰的工艺、款式买单,还是更在意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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