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公司债累计违约本金54.47亿元 形成了风险化解方案雏形】据上交所4月6日消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16蓝光01”、“19蓝光01”、“19蓝光02”、“19蓝光04”、“20蓝光02”、“20蓝光04”违约后续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据了解,蓝光发展于3月30日发布《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蓝光01”、“19蓝光01”、“19蓝光02”、“19蓝光04”、“20蓝光02”、“20蓝光04”、“19蓝光07”、“19蓝光08”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光发展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共8支,存续本金55.54亿元,包含6支公募公司债券以及2支私募公司债券。除“19蓝光02”未回售部分以外,蓝光发展存续的公司债券均已违约,累计违约本金为54.47亿元。
在上述债券违约后,蓝光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和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要求,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于1月28日召开了“16蓝光01”、“19蓝光01”、“19蓝光02”、“19蓝光04”、“20蓝光02”和“20蓝光04”2022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蓝光发展按照“短期维稳纾困、中期稳步清偿、长期转型发展”的整体思路逐步推动风险化解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稳经营、保交付为工作重心,争取最大限度保障全体购房者和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目前,在专业中介机构配合下,蓝光发展已完成资产和负债底数的摸排,形成了风险化解方案雏形。
蓝光发展计划在秉承自愿性原则的前提下加快对债委会扩容,组建全国性的债委会,逐步与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就风险化解整体方进行协商沟通,根据债务类别分组征求债权人意见,并在各省市政府、银保监会及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方案,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争取更多的债权人参与重组方案的打磨和实施。
蓝光发展将保持与债券持有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告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观点网)
据了解,蓝光发展于3月30日发布《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蓝光01”、“19蓝光01”、“19蓝光02”、“19蓝光04”、“20蓝光02”、“20蓝光04”、“19蓝光07”、“19蓝光08”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光发展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共8支,存续本金55.54亿元,包含6支公募公司债券以及2支私募公司债券。除“19蓝光02”未回售部分以外,蓝光发展存续的公司债券均已违约,累计违约本金为54.47亿元。
在上述债券违约后,蓝光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和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要求,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于1月28日召开了“16蓝光01”、“19蓝光01”、“19蓝光02”、“19蓝光04”、“20蓝光02”和“20蓝光04”2022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蓝光发展按照“短期维稳纾困、中期稳步清偿、长期转型发展”的整体思路逐步推动风险化解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稳经营、保交付为工作重心,争取最大限度保障全体购房者和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目前,在专业中介机构配合下,蓝光发展已完成资产和负债底数的摸排,形成了风险化解方案雏形。
蓝光发展计划在秉承自愿性原则的前提下加快对债委会扩容,组建全国性的债委会,逐步与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就风险化解整体方进行协商沟通,根据债务类别分组征求债权人意见,并在各省市政府、银保监会及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方案,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争取更多的债权人参与重组方案的打磨和实施。
蓝光发展将保持与债券持有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告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观点网)
不忘初心、重温转债投资思路
1.绝对价格:110元及以下。一方面可以控制成本保持较低水平,留有足够的上涨空间;筛选溢价率低的,分散分散再分散
2.基本面:发行人或行业存在明显瑕疵或负面的标的应该予以规避,优先经营稳健、具备长期向上空间的标的。
3.剩余期限:不低于2年,优先选择剩余期限较长者。低价策略成功的关键在于正股存续期内可以迎来一波股价上行的周期,期限越长则迎来上涨空间的可能性更高。#今日看盘##可转债#
1.绝对价格:110元及以下。一方面可以控制成本保持较低水平,留有足够的上涨空间;筛选溢价率低的,分散分散再分散
2.基本面:发行人或行业存在明显瑕疵或负面的标的应该予以规避,优先经营稳健、具备长期向上空间的标的。
3.剩余期限:不低于2年,优先选择剩余期限较长者。低价策略成功的关键在于正股存续期内可以迎来一波股价上行的周期,期限越长则迎来上涨空间的可能性更高。#今日看盘##可转债#
#袁帅论道##合作社##乡村振兴##新农村##新社汇平台# 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表示,促进主体融合发展。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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