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跟盖乌斯阁下一起陪伴阿莉度过回家后第一个儿童节。虽然十六岁在艾欧泽亚已经是成年人了,但是在父亲眼里永远是小孩子不是嘛,可以随便的撒娇哦!
大家用生命守护下来的和平幸福,阿莉一定要带着大家的份好好体验!谁不想看见女儿开朗可爱的笑容!!!28号紧急拽导师给我画稿!我真的需要看到开开心心的好女儿!!!!谢谢导师加班!!!!(狗狗玩具是夹带私货!)
大家用生命守护下来的和平幸福,阿莉一定要带着大家的份好好体验!谁不想看见女儿开朗可爱的笑容!!!28号紧急拽导师给我画稿!我真的需要看到开开心心的好女儿!!!!谢谢导师加班!!!!(狗狗玩具是夹带私货!)
[衰][衰] 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成了地方“众老虎”看家护院的“帮凶”,以至社会发展到“富人”横行霸道的程度,“犬鹰”满地、敲骨吸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强拆”“血拆”事件根本停不下来,而且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司法腐败到了祸国殃民,违法乱纪沒有底线的程度、那么这个“国家”还有何资格要求他的“人民”“共克时艰,舍小家顾大家”呢?
[衰][衰] 【 当事人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的不公、必将会曝光于阳光之下,从而揭露出 “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 从上到下司法腐败冰山的一角,等待着司法界打虎风暴的到来!】 本人遭受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自2008年12月24日 起至今,当事人依法按序向最高“衙门”法院递上了 三百多封 行政申诉状、要求最高法院 撤销 江苏省高院 的违法裁定,重新审判。据【中国邮政】给我的短信回复就能证明最高法院均已签收,同时最高法 行政审判庭给本人的通知书也能反证最高法院收到了当事人的申诉状。然而 最高法院 却故意迴避当事人的再审要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替代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判文书、以拖代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1)最高法行政审判庭把一例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认定为仅存在“程序瑕疵”,是当事人不能接受的,更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法的!!!(2)“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3)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司法人员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何来司法公正?由此可见最高法的办案法官、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衰][衰] 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毒瘤,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衰][衰] 本人合法房屋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的强拆、而且该强拆案已被最高检裁定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全过程”违法。--(见高检民(行)复查《2019》10000000118号),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至今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全家人对此是苦不堪言、“申诉有时,结案无期”,司法腐败到了祸国殃民,违法乱纪沒有底线的程度、 “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这就是中国司法实实在在的现状,无法否认的事实!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有法不依、有诉不理、有错不纠、司法人成了司法虎,周z永y康k带坏了的人还在继续作恶!!!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 当事人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的不公、必将会曝光于阳光之下,从而揭露出 “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 从上到下司法腐败冰山的一角,等待着司法界打虎风暴的到来!】 本人遭受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自2008年12月24日 起至今,当事人依法按序向最高“衙门”法院递上了 三百多封 行政申诉状、要求最高法院 撤销 江苏省高院 的违法裁定,重新审判。据【中国邮政】给我的短信回复就能证明最高法院均已签收,同时最高法 行政审判庭给本人的通知书也能反证最高法院收到了当事人的申诉状。然而 最高法院 却故意迴避当事人的再审要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替代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判文书、以拖代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1)最高法行政审判庭把一例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认定为仅存在“程序瑕疵”,是当事人不能接受的,更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法的!!!(2)“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3)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司法人员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何来司法公正?由此可见最高法的办案法官、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衰][衰] 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毒瘤,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衰][衰] 本人合法房屋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的强拆、而且该强拆案已被最高检裁定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全过程”违法。--(见高检民(行)复查《2019》10000000118号),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至今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全家人对此是苦不堪言、“申诉有时,结案无期”,司法腐败到了祸国殃民,违法乱纪沒有底线的程度、 “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这就是中国司法实实在在的现状,无法否认的事实!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有法不依、有诉不理、有错不纠、司法人成了司法虎,周z永y康k带坏了的人还在继续作恶!!!
申诉人:马景工
十六年前我亲历了一次过度医疗,事情是这样的:我得了子宫内膜异位症,我的合同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妇科主任医师姓李(姓名暂不公布),说需要吃激素控制病情,她说用进口的吧,副作用小,但要自费,大概1万多,十六年前,这不是个小数目,我在犹豫,她说你可以回家商量一下,明天给我答复,老公说当然用副作用小的了。可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第二天当我要求用进口的时,李大夫却说你还是用国产的吧,副作用也不怎么大,真是人嘴两张皮啊!结果我用了国产激素,报销后自己仅花费了二、三百元(具体记不清了)。这个事情几天后,在“北京青年报”上看到一则消息,北大人民医院被点名批评了,因为,医生与医药代表的私下交易之事,东窗事发,此时,我才恍然大悟!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