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难在哪?!
——追踪被执行人邱志辉行为轨迹
被执行人:邱志辉,男,60岁,籍贯:广东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角村共和队。辽宁德能
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原因:被执行人邱志辉欠债不还,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2017年被
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纳入黑名单。现在被执
行人邱志辉状况究竟如何呢?据悉,邱志辉生
活一切照旧,该干啥干啥,生活有滋有味..…
法院判决邱志辉还款邱志辉无动于衷
1、藐视法庭不到庭参加诉讼。
2016年11月15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邱志辉经过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广州天河法院判决邱志辉,【(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 6133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
2、报告财产令犹如废纸,
被执行人邱志辉拒不申报财产。2017年3月13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邱志辉发出执行通知书,【(2017)粤0106执2579号】,责令被执行
人邱志辉在同年 3月24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先后两次向邱志辉发出报告财产申报令,邱志辉均拒绝申报。
3、被执行人邱志辉纳入失信人名单。
因邱志辉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7年7月21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邱志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没财产执行终结本案。
经查被执行人邱志辉没有财产(银行、房产、车辆)可执行,2017年12月13日,广州天河法院执行官终结本案。被执行人邱志辉的钱究竟都去哪儿啦?
1、逃避债务华丽转身。
被执行人邱志辉原是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注册资金 3000万,邱志辉出资1530万元,占股份51%。因借款欠下债务,为逃避债务,他华丽转身,不再担任该公司法人和董事长。
2、逃避债务转移财产。
被执行人邱志辉现任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司,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注册资金 3001万元。邱志辉占资2100.7万,股份70%。然而,经广州天河区法院调查,现在,被执行人邱志辉无论在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还是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邱志辉个人名下已没有
任何的资金及股份可执行。
3、逃避债务变卖房产。
2015年邱志辉被诉讼到广州天河区法院后,邱志辉闻讯,立即将位于广州从化的一套 90多平方的住宅卖掉。
4、被执行人邱志辉有矿产。
2017年5月18日,债权人要求邱志辉还款时,他微信回复说,广东韶关乐昌市的矿产因土地有争议,正在协调。2017年5月16日,邱志辉微信告诉债权人,辽宁风电项目 7月并购,预计9月前可完
成,到时可以还款。
5、被执行人邱志辉有小三,并和小三有孩子。
据准确消息,被执行人邱志辉不但有小三,还
有与小三共同生育的孩子。(注:本来不想说
他的私生活,但这与他财产有关)。
纳入失信人名单将近5年之久,被执行人邱志辉现
状。
——被执行人邱志辉,现任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卖掉住宅后,被执行人邱志辉便人间蒸发,
隐瞒常住地址,下落不明。
——经债权人提供被执行人邱志辉财产线索,并
向广州天河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至5
月,先后查封被执行人邱志辉公司股份及一辆
私家车。
法官管不了现该怎么办?
2020年经过信访,广州天河法院于2020
年11月9日,由执行法官孙毅召集债权人和邱志
辉进行了和解,邱承辉承诺,从2021年6月开
始,按月还款,到 2022年7月前全部还
清,并写下了还款计划书,还承诺如有违上述
承诺接受法院处理。可是邱志辉至今没有还钱,法官也拿他没办法!你说,被执行人邱志辉那来的胆子?居然敢与法律较量抗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粤高法发【2018】3号中明文规定:个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达到2万元,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追踪被执行人邱志辉行为轨迹
被执行人:邱志辉,男,60岁,籍贯:广东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角村共和队。辽宁德能
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原因:被执行人邱志辉欠债不还,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2017年被
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纳入黑名单。现在被执
行人邱志辉状况究竟如何呢?据悉,邱志辉生
活一切照旧,该干啥干啥,生活有滋有味..…
法院判决邱志辉还款邱志辉无动于衷
1、藐视法庭不到庭参加诉讼。
2016年11月15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邱志辉经过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广州天河法院判决邱志辉,【(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 6133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
2、报告财产令犹如废纸,
被执行人邱志辉拒不申报财产。2017年3月13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邱志辉发出执行通知书,【(2017)粤0106执2579号】,责令被执行
人邱志辉在同年 3月24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先后两次向邱志辉发出报告财产申报令,邱志辉均拒绝申报。
3、被执行人邱志辉纳入失信人名单。
因邱志辉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7年7月21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邱志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没财产执行终结本案。
经查被执行人邱志辉没有财产(银行、房产、车辆)可执行,2017年12月13日,广州天河法院执行官终结本案。被执行人邱志辉的钱究竟都去哪儿啦?
1、逃避债务华丽转身。
被执行人邱志辉原是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注册资金 3000万,邱志辉出资1530万元,占股份51%。因借款欠下债务,为逃避债务,他华丽转身,不再担任该公司法人和董事长。
2、逃避债务转移财产。
被执行人邱志辉现任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司,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注册资金 3001万元。邱志辉占资2100.7万,股份70%。然而,经广州天河区法院调查,现在,被执行人邱志辉无论在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还是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邱志辉个人名下已没有
任何的资金及股份可执行。
3、逃避债务变卖房产。
2015年邱志辉被诉讼到广州天河区法院后,邱志辉闻讯,立即将位于广州从化的一套 90多平方的住宅卖掉。
4、被执行人邱志辉有矿产。
2017年5月18日,债权人要求邱志辉还款时,他微信回复说,广东韶关乐昌市的矿产因土地有争议,正在协调。2017年5月16日,邱志辉微信告诉债权人,辽宁风电项目 7月并购,预计9月前可完
成,到时可以还款。
5、被执行人邱志辉有小三,并和小三有孩子。
据准确消息,被执行人邱志辉不但有小三,还
有与小三共同生育的孩子。(注:本来不想说
他的私生活,但这与他财产有关)。
纳入失信人名单将近5年之久,被执行人邱志辉现
状。
——被执行人邱志辉,现任辽宁德能能源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卖掉住宅后,被执行人邱志辉便人间蒸发,
隐瞒常住地址,下落不明。
——经债权人提供被执行人邱志辉财产线索,并
向广州天河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至5
月,先后查封被执行人邱志辉公司股份及一辆
私家车。
法官管不了现该怎么办?
2020年经过信访,广州天河法院于2020
年11月9日,由执行法官孙毅召集债权人和邱志
辉进行了和解,邱承辉承诺,从2021年6月开
始,按月还款,到 2022年7月前全部还
清,并写下了还款计划书,还承诺如有违上述
承诺接受法院处理。可是邱志辉至今没有还钱,法官也拿他没办法!你说,被执行人邱志辉那来的胆子?居然敢与法律较量抗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粤高法发【2018】3号中明文规定:个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达到2万元,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近期,随着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收紧,不少企业职工开始了居家办公模式。在此期间有关职工假期、工资支付、企业用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等热点问题备受关注。那么,目前在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对于员工工资的调整有哪些政策?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可以采取哪些缩减人工成本的举措?在该特殊时期,裁员、降低工资是否合法?
Q: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调整的法律依据及实务规定有哪些?
A:
1、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表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2、北京市疫情隔离期间工资的计算是有规定的,北京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就分别发布了相关文件,涵盖了防疫期间的劳动争议问题。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社区封闭/被管控、被相关部门强制隔离、黄码在家隔离等从而导致需要被隔离的,员工的工资发放原则如下:
A)、在员工没有违背疫情防控基本规定的基础下,不管是因个人原因又或是其他个别原因,被强制隔离(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体携带者、疑似病例、密接人员)因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其公司需按照正常出勤给员工支付隔离时期的薪水。
B)、如果是不属于被政府强行隔离的,而是疫情封闭区、两地出行管控、在家隔离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隔离,其薪资的支付有以下三类:
(a)、隔离期可以在家办公。通过公司和员工协商后,在隔离期可以通过电脑等在家办公的,公司按照正常出勤状态支付薪资。
(b)、在隔离期不能居家工作,但有带薪假的。通过双方商议后,员工可以在此期间使用带薪休假,公司需根据原来的节假日规定发放工资。隔离时间超过原本规定的带薪休假时间的,按第3种情况发放工资。
(c)、被隔离的期间内没有条件在家上班,加上公司未设有带薪年假的。员工未出勤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内的,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的相关约定条款分发薪资;超出一个月的,公司则变为发放生活费。各地生活费的标准也会不同,北京市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2022年5月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25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田伟介绍,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时企业自主选择是否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公司标准发放,已经不再强调必须是企业生产经营确实困难为大前提了,相对来说企业调薪、轮岗的自主选择的权利更大。
受疫情影响,整个北京被强制摁下了暂停键,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开工甚至是停工停产,却还要负担各方面的成本,企业经营遇到极大困难。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想在疫情防控期间与员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停薪留职、自主变更员工岗位等方式调整企业工资薪酬,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上述操作是否合法吗?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Q:
企业的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A:
降薪的合法性取决于单位采取的降薪方式,即如何实现与员工的降薪。如果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法律是允许的。企业强制单方面决定员工降薪,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单位本身薪酬结构中有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部分,正常的绩效考核导致薪酬合理调整是允许的。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事宜,未经协商同意,以不完成其变更合同内容后的工作任务为由扣工资,可能会缺乏法律依据。
Q:
就轮岗轮休举例说明企业具体应如何操作?
A:
轮岗轮休不是因被隔离而无法上班,也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响下,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此轮岗轮休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国家为“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大环境下,可以理解为休息而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因此,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Q:
企业出于生存需要被迫给员工降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1.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回复邮件、微信回复等方式,同时将相关回复内容留存。
2.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3.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其中,北京市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上海市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江苏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改为汉字数字%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浙江省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山东省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即“生活费”并不是固定一个标准,更不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但是基本方向还算统一,即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扣,除了上海地区,最低工资即生活费。)
4.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5.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Q: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调整的法律依据及实务规定有哪些?
A:
1、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表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2、北京市疫情隔离期间工资的计算是有规定的,北京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就分别发布了相关文件,涵盖了防疫期间的劳动争议问题。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社区封闭/被管控、被相关部门强制隔离、黄码在家隔离等从而导致需要被隔离的,员工的工资发放原则如下:
A)、在员工没有违背疫情防控基本规定的基础下,不管是因个人原因又或是其他个别原因,被强制隔离(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体携带者、疑似病例、密接人员)因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其公司需按照正常出勤给员工支付隔离时期的薪水。
B)、如果是不属于被政府强行隔离的,而是疫情封闭区、两地出行管控、在家隔离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隔离,其薪资的支付有以下三类:
(a)、隔离期可以在家办公。通过公司和员工协商后,在隔离期可以通过电脑等在家办公的,公司按照正常出勤状态支付薪资。
(b)、在隔离期不能居家工作,但有带薪假的。通过双方商议后,员工可以在此期间使用带薪休假,公司需根据原来的节假日规定发放工资。隔离时间超过原本规定的带薪休假时间的,按第3种情况发放工资。
(c)、被隔离的期间内没有条件在家上班,加上公司未设有带薪年假的。员工未出勤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内的,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的相关约定条款分发薪资;超出一个月的,公司则变为发放生活费。各地生活费的标准也会不同,北京市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2022年5月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25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田伟介绍,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时企业自主选择是否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公司标准发放,已经不再强调必须是企业生产经营确实困难为大前提了,相对来说企业调薪、轮岗的自主选择的权利更大。
受疫情影响,整个北京被强制摁下了暂停键,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开工甚至是停工停产,却还要负担各方面的成本,企业经营遇到极大困难。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想在疫情防控期间与员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停薪留职、自主变更员工岗位等方式调整企业工资薪酬,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上述操作是否合法吗?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Q:
企业的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A:
降薪的合法性取决于单位采取的降薪方式,即如何实现与员工的降薪。如果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法律是允许的。企业强制单方面决定员工降薪,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单位本身薪酬结构中有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部分,正常的绩效考核导致薪酬合理调整是允许的。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事宜,未经协商同意,以不完成其变更合同内容后的工作任务为由扣工资,可能会缺乏法律依据。
Q:
就轮岗轮休举例说明企业具体应如何操作?
A:
轮岗轮休不是因被隔离而无法上班,也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响下,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此轮岗轮休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国家为“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大环境下,可以理解为休息而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因此,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Q:
企业出于生存需要被迫给员工降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1.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回复邮件、微信回复等方式,同时将相关回复内容留存。
2.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3.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其中,北京市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上海市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江苏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改为汉字数字%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浙江省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山东省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即“生活费”并不是固定一个标准,更不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但是基本方向还算统一,即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扣,除了上海地区,最低工资即生活费。)
4.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5.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国家医保局回应背后:医保承担多少核酸检测费用?】26日,针对近日舆论关注较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等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因此,目前各地均由财政部门对常态化核酸检测提供了资金支持。
国家医保局此番表态,明确否定了此前网络流传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论”。
不过值得追问的是,医保此前承担了哪些部分的核酸检测费用,已经花了多少钱?目前医保压力又有多大?
医保为何不能买单常态化核酸?
对于谁是买单方,其实早有规定。
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需要问的是,常态化核酸属于“应检尽检”还是“愿检尽检”?
之前,对于“应检尽检”人群定义为包括密接、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愿检尽检”人群即“应检尽检”之外想做核酸检测的市民。
中新经纬注意到,部分省市医疗保障局会为“应检尽检”买单。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如参保人属于“应检尽检”人群,按规定在深圳市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资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医保个人账户不会被扣费。
但是,常态化核酸所面对的人群显然远多于原定的“应检尽检”人群,但如果将常态化核酸界定为“愿检尽检”也不合适。
从法律层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回应中新经纬称,《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中的第三款还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指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显然不在其中。实际上,“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属于公共卫生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因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一样,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而医疗保险资金则只有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相比而言,医疗保险少了政府托底的承诺。在医疗保险资金使用问题上,必须要万分小心谨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但这样的‘统筹’‘衔接’应该是有限的,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而不是随意调用。”唐钧说道。
医保承担了多少核酸检测费用?
医保是否承担了部分核酸检测费用?答案是肯定的。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此后,多地响应国家医保局并跟进。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文,医保对于核酸检测支持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渠道;第二,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疫情防控期间诊治需要的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费用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诊治需要”如何定义?中新经纬注意到,不同地区对于核酸检测医保报销方式、比例有所不同。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所有参保人员因医疗需要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4月4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8元。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按甲类支付。
从整体来看,医保和财政共同承担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应检尽检”,以及去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发热门诊时的核酸检测费用。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医保花了多少钱?此前,各地曾公布过一些数据。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此前在工作会议上指出,2021年,通过三轮价格调整,大幅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多人混检每人份价格分别降到40元和10元。医保基金支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6800余万元。
广东省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年共结算核酸检测对象本地参保人319.43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24亿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9515万元,支付比例达76.9%,参保人异地就医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超100万元。
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截至2021年8月底,上海医保累计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1500余万次、近12亿元费用。
医保基金面临一定压力
实际上,即使不为常态化核酸检测买单,很多地方的医保基金也早已存在一定压力。
据媒体报道,2021年1-10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141.9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930.6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11.2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9013.1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795.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217.57亿元。
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2021年1-10月的结余为负数(-6.3亿元)。唐钧表示,此前相关研究报告指出,202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近年来,经过中央到地方各级医保部门的努力,上述情况有所好转。从目前来看,“收不抵支”的再次出现值得警惕。
从医保对于防控疫情的支持来看,结合已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7月19日,中国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国家医保局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策,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给予补助,居民免费接种,且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历年结余负担,不影响当期基金的收支。此前,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接种32亿剂次疫苗,疫苗费用1200余亿元,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分担。
不过,根据《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已有所好转。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8710.28亿元、24011.0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6121.54亿元。
但其中也表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42.25亿元,同比增长6.9%;支出9148.07亿元,同比增长12.0%,受就医恢复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支出影响,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速高于收入同比增速。
常态化核酸降频?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日,已相继有地方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5月26日,此前率先宣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杭州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将两天一检调整为三天一检。
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自5月27日零时起,杭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全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杭人员每72小时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杭返杭人员应提供抵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继江西新余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后,抚州常态化核酸检测也宣告降频。
根据微信公众号“抚州发布”消息称,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1天1检,高风险暴露工作人员3天1检,除一、二类人员以外的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以及学生同居住家长等7天1检。
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将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核酸筛查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而在此前,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实行1天1检,高风险暴露人群实行2天1检,对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实行3天1检。
除了部分地区检测频次降低,常态化核酸的价格也在进一步下降。5月22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最新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要求检测机构按照多人混检不高于每人份3.5元提供服务。
国家医保局此番表态,明确否定了此前网络流传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论”。
不过值得追问的是,医保此前承担了哪些部分的核酸检测费用,已经花了多少钱?目前医保压力又有多大?
医保为何不能买单常态化核酸?
对于谁是买单方,其实早有规定。
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需要问的是,常态化核酸属于“应检尽检”还是“愿检尽检”?
之前,对于“应检尽检”人群定义为包括密接、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愿检尽检”人群即“应检尽检”之外想做核酸检测的市民。
中新经纬注意到,部分省市医疗保障局会为“应检尽检”买单。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如参保人属于“应检尽检”人群,按规定在深圳市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资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医保个人账户不会被扣费。
但是,常态化核酸所面对的人群显然远多于原定的“应检尽检”人群,但如果将常态化核酸界定为“愿检尽检”也不合适。
从法律层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回应中新经纬称,《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中的第三款还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指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显然不在其中。实际上,“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属于公共卫生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因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一样,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而医疗保险资金则只有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相比而言,医疗保险少了政府托底的承诺。在医疗保险资金使用问题上,必须要万分小心谨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但这样的‘统筹’‘衔接’应该是有限的,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而不是随意调用。”唐钧说道。
医保承担了多少核酸检测费用?
医保是否承担了部分核酸检测费用?答案是肯定的。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此后,多地响应国家医保局并跟进。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文,医保对于核酸检测支持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渠道;第二,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疫情防控期间诊治需要的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费用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诊治需要”如何定义?中新经纬注意到,不同地区对于核酸检测医保报销方式、比例有所不同。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所有参保人员因医疗需要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4月4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8元。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按甲类支付。
从整体来看,医保和财政共同承担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应检尽检”,以及去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发热门诊时的核酸检测费用。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医保花了多少钱?此前,各地曾公布过一些数据。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此前在工作会议上指出,2021年,通过三轮价格调整,大幅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多人混检每人份价格分别降到40元和10元。医保基金支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6800余万元。
广东省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年共结算核酸检测对象本地参保人319.43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24亿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9515万元,支付比例达76.9%,参保人异地就医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超100万元。
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截至2021年8月底,上海医保累计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1500余万次、近12亿元费用。
医保基金面临一定压力
实际上,即使不为常态化核酸检测买单,很多地方的医保基金也早已存在一定压力。
据媒体报道,2021年1-10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141.9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930.6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11.2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9013.1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795.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217.57亿元。
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2021年1-10月的结余为负数(-6.3亿元)。唐钧表示,此前相关研究报告指出,202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近年来,经过中央到地方各级医保部门的努力,上述情况有所好转。从目前来看,“收不抵支”的再次出现值得警惕。
从医保对于防控疫情的支持来看,结合已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7月19日,中国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国家医保局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策,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给予补助,居民免费接种,且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历年结余负担,不影响当期基金的收支。此前,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接种32亿剂次疫苗,疫苗费用1200余亿元,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分担。
不过,根据《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已有所好转。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8710.28亿元、24011.0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6121.54亿元。
但其中也表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42.25亿元,同比增长6.9%;支出9148.07亿元,同比增长12.0%,受就医恢复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支出影响,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速高于收入同比增速。
常态化核酸降频?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日,已相继有地方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5月26日,此前率先宣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杭州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将两天一检调整为三天一检。
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自5月27日零时起,杭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全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杭人员每72小时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杭返杭人员应提供抵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继江西新余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后,抚州常态化核酸检测也宣告降频。
根据微信公众号“抚州发布”消息称,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1天1检,高风险暴露工作人员3天1检,除一、二类人员以外的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以及学生同居住家长等7天1检。
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将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核酸筛查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而在此前,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实行1天1检,高风险暴露人群实行2天1检,对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实行3天1检。
除了部分地区检测频次降低,常态化核酸的价格也在进一步下降。5月22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最新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要求检测机构按照多人混检不高于每人份3.5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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