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简本 | 大健康医药产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 加强药品采购综合监管, 搭建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平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自管理的专项资金,可以采取创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园区以及企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进一步落实健康养生产业企业依法享有的相关税收优惠。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用水、用气、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温泉行业水资源费按一般工商业用水标准收取。其他养生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全面清理涉及健康养生产业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对列入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并优先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用地布局。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切块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市(州)和贵安新区统筹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健康养生产业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省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

  《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年)》

  省内企业成功并购省外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我省的,省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300万元;省内优强企业并购省内企业的,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通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进入中国药典(2015年版或增补本)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出;取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对首仿专利到期的原研药转移到我省生产且获得新版GMP认证的,每个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50—80万元;并购、激活省内“休眠”、“半休眠”品种且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出;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在我省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认定后给予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实施并购整合形成5亿元以上规模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在我省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对企业领导班子给予50万元奖励。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新办医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个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引进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在我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返还。省外高科技人员到我省专职引领国家新药项目开发或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且工作期限签订5年以上的,所在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企业聘用博士、正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每年年底直接奖给个人,期限为3年。

  《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从2012年起,每年从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亿元和中央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中安排0.7亿元以上用于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依据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良种基地与原种繁育、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市场培育等产业发展相关的重点领域,主要采取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投入。从2013年起,省财政加大对省级各部门产业发展资金的统筹力度,确保每年投入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资金在2亿元以上。结合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优先规划、优先安排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企业、园区建设用地,其有关征地补偿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优惠,与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流通相关的,享受农业用地及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从事药用植物和特色食品初加工的企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中药民族企业,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民族药业、特色食品生产的企业,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在我省已取得批准文号的治疗性苗药医院制剂,经批准可在省内调剂使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鼓励省内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重点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苗药。3.制定我省苗医药传统特色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相应价格标准,建立健全省内公立苗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苗医药传统特色医疗服务补偿办法。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1.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特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2.鼓励社会力量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等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五年内不增收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可用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并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法办理出让手续。3.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由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县两级要同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4.对社会力量投资5000万以上兴办的养老机构,由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奖励。5.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数达到机构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机构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6.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中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8.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

贵州政策简本 | 大健康医药产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 加强药品采购综合监管, 搭建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平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自管理的专项资金,可以采取创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园区以及企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进一步落实健康养生产业企业依法享有的相关税收优惠。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用水、用气、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温泉行业水资源费按一般工商业用水标准收取。其他养生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全面清理涉及健康养生产业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对列入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并优先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用地布局。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切块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市(州)和贵安新区统筹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健康养生产业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省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

  《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年)》

  省内企业成功并购省外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我省的,省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300万元;省内优强企业并购省内企业的,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通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进入中国药典(2015年版或增补本)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出;取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对首仿专利到期的原研药转移到我省生产且获得新版GMP认证的,每个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50—80万元;并购、激活省内“休眠”、“半休眠”品种且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出;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在我省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认定后给予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实施并购整合形成5亿元以上规模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在我省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对企业领导班子给予50万元奖励。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新办医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个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引进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在我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返还。省外高科技人员到我省专职引领国家新药项目开发或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且工作期限签订5年以上的,所在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企业聘用博士、正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每年年底直接奖给个人,期限为3年。

  《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从2012年起,每年从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亿元和中央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中安排0.7亿元以上用于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依据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良种基地与原种繁育、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市场培育等产业发展相关的重点领域,主要采取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投入。从2013年起,省财政加大对省级各部门产业发展资金的统筹力度,确保每年投入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资金在2亿元以上。结合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优先规划、优先安排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企业、园区建设用地,其有关征地补偿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优惠,与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流通相关的,享受农业用地及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从事药用植物和特色食品初加工的企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中药民族企业,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民族药业、特色食品生产的企业,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在我省已取得批准文号的治疗性苗药医院制剂,经批准可在省内调剂使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鼓励省内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重点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苗药。3.制定我省苗医药传统特色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相应价格标准,建立健全省内公立苗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苗医药传统特色医疗服务补偿办法。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1.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特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2.鼓励社会力量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等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五年内不增收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可用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并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法办理出让手续。3.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由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县两级要同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4.对社会力量投资5000万以上兴办的养老机构,由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奖励。5.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数达到机构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机构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6.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中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8.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

【1-4月广东新增减税672.7亿元

制造业减税居各行业首位】 6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举行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作为主发布单位介绍了今年1-4月广东(含深圳,下同)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数据显示,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在广东扎实落地,我省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明显减轻,税收改革红利正在逐步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的发展动能。

1-4月广东新增减税672.7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忠明介绍了5月申报期后“新鲜出炉”的税收数据情况,2019年1-4月,广东累计新增减税672.7亿元,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2019年新出台的减税政策新增减税241.4亿元。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及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新增减税145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65.8亿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增减税30.6亿元。
——2018年实施、2019年翘尾的减税政策新增减税428亿元。
——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实施的减税政策新增减税3.3亿元。
“减税降费,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陈忠明介绍,此次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是一套“组合拳”,既有减税力度空前的最硬“主菜”,又有聚焦小微企业群体的普惠性政策,还有惠及每一名自然人的个税改革,政策覆盖广、措施力度大,将进一步为经济发展积蓄新动能。
随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相继落地,我省宏观税负同比下降。在外部经济环境总体趋紧,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稳定了市场信心。截至2019年5月,我省正常税务登记户数同比增长11.5%。

制造业减税居各行业首位
深化增值税改革自4月1日起实施、5月1日起申报纳税,是今年减税降费“大餐”中的一道“主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其政策效应具有三个特点:
——减税力度大,单月减税突破百亿。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首月,我省增值税减征税额达130亿元,减税幅度达到27.3%。
——政策导向强,制造业减税居各行业首位。从改革实施首月来看,我省制造业减征增值税61.4亿元,占总体减征增值税金额的比例达到47.2%,居所有行业首位。作为我省制造业的重要领域,装备制造业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的减税效应最为突出。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8个装备制造明细行业共减征增值税29.1亿元,占制造业减征增值税总额的47.4%,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减征增值税9.9亿元,汽车制造业减征增值税6.3亿元,是减税效应最为显著的两个行业。
——政策配套措施效果好。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虽然此次改革税率保持不变,但受益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加计抵减、允许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配套措施,均实现减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共减征增值税8.7

亿元。
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地,有力扶持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发展。从行业看,剔除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新增减免,实体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获益最大;从企业类型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受益主体。2019年1-4月,广东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6%。

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和个税改革普惠效果好
“小微企业是促进创业创新和保持就业稳定的主力军,从1-4月的减税数据看,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明显减轻了其税收负担。”陈忠明介绍。
最新数据显示,1-4月广东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65.8亿元,显示出普惠面广、减税幅度大等特点。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3万元提至10万元后,新增减免增值税17.2亿元;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大幅提高后,新增减征企业所得税34.2亿元;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实施后,新增减税降费14.4亿元。
1-4月,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324.4亿元。其中,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和调整税率翘尾新增减税293.8亿元,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增减税30.6亿元。
税费负担下降,企业用于产业转型、技改研发的投入也加大,增添创业创新动力。如放宽小微企业所得税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政策的实施,普遍减轻了小微企业尤其是高技术新兴产业的税收负担;降低增值税税率,不仅为实体企业定价带来更大空间,也缓解了实体企业资金压力,有助于企业不断加大技改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数据显示,一季度,广东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11%。
同时,减税红利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和市场博弈,由产、销企业及消费者各方共享,产生降价和扩大消费内需效应。如增值税减税将有利于终端产品价格下降;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个人“省下”的税款,转化为购买力,进一步刺激内需、提振消费。数据显示,2019年1-4月,广东省商品零售增长6.5%,餐饮收入增长8.4%。

以政府过紧日子换企业过好日子
减税降费既要算好当前账和长远账,又要算好企业账和政府账。落实减税降费以一定时期税收的减少,换取企业利益的多收和长远的充沛税源,同时也是我国财政的可持续性布局。
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钟炜介绍,广东省将在以下方面积极开源节流,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运行的需要。
——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减收。包括:加快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处置闲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将国有企业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提高到30%;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定期收回制度。
——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省级一般性支出按5%的比例统一压减,“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10.7%。
——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一方面,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另一方面,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和债券转贷力度,支持各地落实“三保”支出责任。
——硬化预算执行约束。无预算不安排支出,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
——深化以“两转变、两精简、两提高”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推动财政向部门放权,省级向市县放权。
——加强财政运行监控分析。完善财政运行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对财政运行的影响。对确因财力不足影响“三保”保障、库款流动性紧张的予以适当支持。

系列措施助力减税降费在广东落到实处
据了解,为了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发文建立省减税降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领导作为召集人,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省减税降费工作。
陈忠明介绍,为了让好政策见实效,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广东税务部门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摆在最突出、最靠前的位置来抓,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在广东落地生根。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六个强化”:
——强化组织保障。从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分局,逐级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建了“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按照上级的部署,省税务局制定《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方案》,细化429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强化政策梳理。推出《税费优惠政策一本通》电子书,分门别类集成了现行有效的300余项税费优惠政策,实现减税降费政策的“一站式、全税费、全天候”查询。
——强化征管保障。顺利完成金税三期系统、广东电子税务局等改造升级,确保征期系统运行平稳。建立分地区、分纳税人、分政策类型减税降费统计核算体系,认真做好纳税人申报数据校验和数据审核,为高质量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奠定基础。
——强化服务体验。在全省605个综合性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减税降费专区或减税降费专岗,并建立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试点打造“减税宝”等多个信息化创新软件,加快实现政策精准推送服务、自动判断优惠条件、自动识别疑点数据、智能快速退税。
——强化宣传辅导。“点对点”开展政策辅导培训,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培训7800余场,培训纳税人1466万人次。全媒体推进宣传,通过制作微视频、海报等方式让减税降费政策生动易懂。同时,在“粤省事”设置个人所得税栏目,实现缴税金额轻松查、涉税业务指尖办。
——强化督促考评。将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开展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决不允许第三方巧立名目乱收费,决不让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
广东省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李汉峰指出,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形象地被称为民营企业的“娘家”,几乎天天都在与民营企业打交道,听到了许许多多来自民营企业的心声。大家普遍反映,自去年国家和我省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税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大大增强。主要体现在三个“更”字上:
一是企业办税缴税手续更为简便。民营企业反映,税务部门专门上门为企业宣传增值税改革的政策,‘手把手’辅导企业升级开票软件,帮助企业更简便快捷享受到增值税改革的红利。
二是减税降费幅度力度比从前更大。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至13%,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全年减税上亿元,民营企业的获得感满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实施,让一大批企业从中获得了实惠,大大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扩大再生产。

三是企业发展信心底气更足了。增值税率的再次下调,让民营企业真切地感受到国家支持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为企业生产研发提供了更多流动资金,有更多资金充实研发团队、更新生产设备,有国家减税政策的扶持,企业的创新底气更足了,研发动力更强了。
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落实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关系经济社会大局。下一步,广东将持续加强税费政策研究,把减税降费等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的动力;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外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促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大服务创新力度,消除区域间政策执行差异,促进区域税负公平,促进减税降费等各项税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发展。
广州广播全媒体记者 周玉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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