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변온짐승##冷血动物##动物##变温野兽#
53
看这部漫画的时候,总令我想起一首歌:
“当月光 洒在我的脸上
我想我就 快变了模样
有一种叫做撕心裂肺的汤
喝了它有神奇的力量
闭上眼 看见天堂
那是藏着 你笑的地方
我躲开无数个猎人的枪
赶走坟墓爬出的忧伤
为了你,我变成狼人模样
为了你,染上了疯狂
为了你,穿上厚厚的伪装
为了你,换了心肠
我们还能不能再见面
我在佛前苦苦求了几千年
愿意用几世~换我们一世情缘
希望可以感动 上天
我们还能不能能不能再见面
我在佛前苦苦求了几千年
当我在踏过这条奈何~桥之前
让我再吻一吻你的脸”
从前在听这首歌的时候,只感到悲切,如今再听,却有了画面。
组长用了几世轮回想要忘记与采郁的情缘,却又屡屡因为想要守护他,希望他拥有爱和温暖,而打破自己的疆域,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用命来换爱人的一世安稳和周全。
非常令人感动。
靠近时闻到的体香,狭小空间紧贴住爱人身体时不得不疯狂压抑的情感,无时无刻不在想念到抓狂的情绪,和喷涌而出却又要死命压抑的欲望。
在屏幕这头的我们都极度压抑,为着蛇蛇组长而叹息,也为着一段无法厮守的两情相悦而悲伤。
现在这个时候再回头去看最开始组长和采郁相识,相处,相爱的情节,更加有所感触。
希望这一对可以不那么令人悲伤,世间事已经那么伤人,就让我们在虚幻的世界里找回一点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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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部漫画的时候,总令我想起一首歌:
“当月光 洒在我的脸上
我想我就 快变了模样
有一种叫做撕心裂肺的汤
喝了它有神奇的力量
闭上眼 看见天堂
那是藏着 你笑的地方
我躲开无数个猎人的枪
赶走坟墓爬出的忧伤
为了你,我变成狼人模样
为了你,染上了疯狂
为了你,穿上厚厚的伪装
为了你,换了心肠
我们还能不能再见面
我在佛前苦苦求了几千年
愿意用几世~换我们一世情缘
希望可以感动 上天
我们还能不能能不能再见面
我在佛前苦苦求了几千年
当我在踏过这条奈何~桥之前
让我再吻一吻你的脸”
从前在听这首歌的时候,只感到悲切,如今再听,却有了画面。
组长用了几世轮回想要忘记与采郁的情缘,却又屡屡因为想要守护他,希望他拥有爱和温暖,而打破自己的疆域,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用命来换爱人的一世安稳和周全。
非常令人感动。
靠近时闻到的体香,狭小空间紧贴住爱人身体时不得不疯狂压抑的情感,无时无刻不在想念到抓狂的情绪,和喷涌而出却又要死命压抑的欲望。
在屏幕这头的我们都极度压抑,为着蛇蛇组长而叹息,也为着一段无法厮守的两情相悦而悲伤。
现在这个时候再回头去看最开始组长和采郁相识,相处,相爱的情节,更加有所感触。
希望这一对可以不那么令人悲伤,世间事已经那么伤人,就让我们在虚幻的世界里找回一点幸福吧。
“这个红绿灯,还在调试当中,发生事故,责任不在交警队!”广东广州,男子驾车抄近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通信号灯不正常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败诉后,男子又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56万。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这东西准吗?
做了一个难得记得的梦。
(焦急紧张害怕的情绪贯穿全程)焦急的心情,在规定时间要去舞蹈展示,但是还没学会,在着急的学,回了家喝了口水,回家喝水出门集合往复几次。但出门再找集合的地方找着找着迷路了。是一个我可能曾经去过但十分陌生的城市。差点还没可能存在危险的人骗去坐黑车。(我觉得是微笑的人)碰到了认识但不熟的一个人,忘记连了。她也迷路了,一起找了很久的路。但我特别担心回不去,超过时间之类。在几座小房子的巷子拐角,碰到了吴嘉丹和她的家人逛街。我们俩谁都没跟谁说话,我看了她几眼。阿姨答应带我们回去。
梦醒了。
做了一个难得记得的梦。
(焦急紧张害怕的情绪贯穿全程)焦急的心情,在规定时间要去舞蹈展示,但是还没学会,在着急的学,回了家喝了口水,回家喝水出门集合往复几次。但出门再找集合的地方找着找着迷路了。是一个我可能曾经去过但十分陌生的城市。差点还没可能存在危险的人骗去坐黑车。(我觉得是微笑的人)碰到了认识但不熟的一个人,忘记连了。她也迷路了,一起找了很久的路。但我特别担心回不去,超过时间之类。在几座小房子的巷子拐角,碰到了吴嘉丹和她的家人逛街。我们俩谁都没跟谁说话,我看了她几眼。阿姨答应带我们回去。
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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