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块钱一个小时加班费,这个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纯粹的底薪核算,没有1.5倍,2倍等等核算标准。9块钱,真的不知道怎么去形容这个加班费,生一个孩子从怀孕到养大成人花费多少心思,结果,9块一个小时,底薪就是不到2000元左右,一个月要想拿5000元以上,就要加300个小时以上,人还是人吗?那是机器,还不怎么保养的机器。
如果生一个孩子以后要干这个,说实话宁可不生,都不让其有艰难一生,女孩子还好,男孩子还要结婚生子养家,根本连老婆都找不到,谈何房子车子等等。人口红利期已经和物价周期矛盾了,人多已经不是优势,这样的环境下,鼓励生育,何其苍白!!!
如果生一个孩子以后要干这个,说实话宁可不生,都不让其有艰难一生,女孩子还好,男孩子还要结婚生子养家,根本连老婆都找不到,谈何房子车子等等。人口红利期已经和物价周期矛盾了,人多已经不是优势,这样的环境下,鼓励生育,何其苍白!!!
#南京举办夏日祭# 活动选在曾经的侵略地举行,其心何其歹毒嚣张。可笑的是,能在南京顺利的举办所谓的夏日祭,试问当政者是何居心?
如果我的亲人被邻居欺凌,多年间邻居不仅没有歉意还得寸进尺要在我家大院举行庆典活动,但凡有点骨气和血性,能答应吗?
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家国同理。每每看到此类消息,年年喊年年办,愤怒已被伤心痛心取代。
如果我的亲人被邻居欺凌,多年间邻居不仅没有歉意还得寸进尺要在我家大院举行庆典活动,但凡有点骨气和血性,能答应吗?
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家国同理。每每看到此类消息,年年喊年年办,愤怒已被伤心痛心取代。
我自认为也接受过一定的教育,我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碰到这种问题,我知道找部门协商,我知道去反馈,去投诉,但我仍旧要碰一鼻子灰。所有人了解这件事情始末的人都告诉我,让我接受现实,不要再做无谓挣扎,我的表现像一个刚出社会的小孩子,太天真,太自以为是。可这是我的问题吗?这该是我的过错吗?这是社会的病态,为什么要让我妥协?为什么要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妥协?!我不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立消费者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文我引用的没有错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工商局[超话]##消费者协会[超话]##食品药品监督局##12315[超话]#那为什么要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呢?因为消费者是主体,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不管你身处什么职位,也不管你是多大的老板,抑或是简单的个人,站在社会中,你都是一个单独的经济体,会产生消费。虽然不会有人人都是大老板的情况发生,但人人都是消费者这是既定的事实,谁也避免不了,甚至在任何社会,只要有人,有需求,就会产生交易,买方和卖方也会随之产生。所以我们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即是保障所有人的权益。
民以食为天,人不可不食,可食品安全呢?谁来保证?商人追求利益这一点如果说无可厚非的话,那他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就能忽略不计吗?那我们规范经营的宗旨岂不成了口号?#食品安全##好好吃饭##早餐#
吃到一个有问题的汤包,上吐下泻如果只是小事,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食品安全从何谈起,规范经营又从何说起?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放任每一件小事,最终酿成的大事又该怎么处理?
毒奶粉事件的危害那么大,造成了那么多家庭的问题,可结果呢?他们才判了几年啊!还有地沟油事件呢?你们又惩治了谁?!我只知道那个记者倒在了血泊当中。
到底是什么让他们那么猖狂?到底是谁给他们的底气?到底是谁祸乱了整个的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举证艰难?还是法不责众?究其根本到底是什么?是民众的忽视吗?是普通百姓的不自知吗?是整个的社会环境吗?可提到食品安全谁又不是群情激愤?但问题有用吗?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在我吃到第一口那个坏了的汤包的时候第一时间该找哪个部门?!我多么希望当我维权的时候,话筒里传来的不是那一句“7个工作日给我答复”。
小不惩,大不究!轻拿轻放!这才是问题的根源!这才是他们日益张狂的根本!我可以吃这一次亏,但这个事件还需要爆发多少次才算完?我吃亏了我下一次可以长记性,我维权,我当场维权,我可以像所有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人一样,被人当作讹诈的小丑!但这种事情什么时候才能不再源源不断的上演?而且同样的手法,就像人一样是可以繁衍生息的。我可以长了记性,那下一代呢?难不成也要代代相传吗?
人就一辈子,吃哑巴亏吃了一次,还可以吃两次三次,甚至可以吃一辈子,但心底的愤怒呢?内心的失望呢?当所有人都在劝我说就这样吧,社会如此,大环境如此的时候,我看到的是群体的无奈,是一次次妥协后的不甘,是没有底气的失意!但店家的猖狂又全都源自于此,这又是何其的悲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立消费者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文我引用的没有错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工商局[超话]##消费者协会[超话]##食品药品监督局##12315[超话]#那为什么要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呢?因为消费者是主体,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不管你身处什么职位,也不管你是多大的老板,抑或是简单的个人,站在社会中,你都是一个单独的经济体,会产生消费。虽然不会有人人都是大老板的情况发生,但人人都是消费者这是既定的事实,谁也避免不了,甚至在任何社会,只要有人,有需求,就会产生交易,买方和卖方也会随之产生。所以我们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即是保障所有人的权益。
民以食为天,人不可不食,可食品安全呢?谁来保证?商人追求利益这一点如果说无可厚非的话,那他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就能忽略不计吗?那我们规范经营的宗旨岂不成了口号?#食品安全##好好吃饭##早餐#
吃到一个有问题的汤包,上吐下泻如果只是小事,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食品安全从何谈起,规范经营又从何说起?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放任每一件小事,最终酿成的大事又该怎么处理?
毒奶粉事件的危害那么大,造成了那么多家庭的问题,可结果呢?他们才判了几年啊!还有地沟油事件呢?你们又惩治了谁?!我只知道那个记者倒在了血泊当中。
到底是什么让他们那么猖狂?到底是谁给他们的底气?到底是谁祸乱了整个的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举证艰难?还是法不责众?究其根本到底是什么?是民众的忽视吗?是普通百姓的不自知吗?是整个的社会环境吗?可提到食品安全谁又不是群情激愤?但问题有用吗?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在我吃到第一口那个坏了的汤包的时候第一时间该找哪个部门?!我多么希望当我维权的时候,话筒里传来的不是那一句“7个工作日给我答复”。
小不惩,大不究!轻拿轻放!这才是问题的根源!这才是他们日益张狂的根本!我可以吃这一次亏,但这个事件还需要爆发多少次才算完?我吃亏了我下一次可以长记性,我维权,我当场维权,我可以像所有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人一样,被人当作讹诈的小丑!但这种事情什么时候才能不再源源不断的上演?而且同样的手法,就像人一样是可以繁衍生息的。我可以长了记性,那下一代呢?难不成也要代代相传吗?
人就一辈子,吃哑巴亏吃了一次,还可以吃两次三次,甚至可以吃一辈子,但心底的愤怒呢?内心的失望呢?当所有人都在劝我说就这样吧,社会如此,大环境如此的时候,我看到的是群体的无奈,是一次次妥协后的不甘,是没有底气的失意!但店家的猖狂又全都源自于此,这又是何其的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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