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行(1909年—2006年),是二十世纪末未名湖畔三雅士之一,与季羡林、金克木合称“燕园三老”。三人又与邓广铭合称“未名四老”。季羡林先生称赞他为“高人、逸人、至人、超人。”原名张璇,学名张璿,字仲衡,河北省香河县河北屯乡石庄(今属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著名学者、哲学家、散文家。主要从事语文、古典文学及思想史的研究。
曾参加编写《汉语课本》《古代散文选》等。合作编著有《文言文选读》《文言读本续编》;编著有《文言常识》《文言津逮》《佛教与中国文学》《负暄琐话》等。
(不与老先生熟悉到经常聆听教诲;不读几本老先生的著作或者关于老先生的书,那就别说对一个人了解;每个人由于内修和外因的变化,而产生的微调和巨变,一次两次接触或者一本两本书不一定能够捕捉到这个信息。)
曾参加编写《汉语课本》《古代散文选》等。合作编著有《文言文选读》《文言读本续编》;编著有《文言常识》《文言津逮》《佛教与中国文学》《负暄琐话》等。
(不与老先生熟悉到经常聆听教诲;不读几本老先生的著作或者关于老先生的书,那就别说对一个人了解;每个人由于内修和外因的变化,而产生的微调和巨变,一次两次接触或者一本两本书不一定能够捕捉到这个信息。)
#最高检权威发布#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宝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宝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北辰区区长、区委书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宝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北辰区区长、区委书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津检发布#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锟被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锟(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宝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北辰区区长、区委书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宝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北辰区区长、区委书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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